“证人社”的社会关怀
由上可见,证人社中石梁一派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他们受龙溪、海门、石篑一系的思想传承之影响,身上有着心学末流的许多毛病,他们在思想上大多倾向于空谈“本体”,力主“无善无恶”,而一旦涉及工夫问题,则又落入了凡、茂猷等人的“窠臼”,将“迁善改过”寄托于“善恶并陈”的功过格式的技术操作、数字统计,未免将道德行为视作可以讨价还价、“嗜利邀福”的一种手段。当然这些负面的批评大多出自蕺山一面的观察,其中不免有蕺山思想的诠释因素,未必完全符合证人社成员的思想实际。须指出的是,从总体上看,蕺山对于证人社同人的态度(包括对石梁本人及其追随者)是非常宽容、友善的。倒是他的弟子黄梨洲等人对石梁一派的攻击可谓不遗余力。
如上所述,在梨洲的批判当中,除了涉及他家庭的“墓讼祠讼”事件而指责石梁一派人物大多袒护逆党,已属无法证实之词以外,还有一条重要罪状就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被佛学虏去,言谈多涉入“因果”一边。关于这一点,经过上面的考察已经明确,所谓“因果”,乃是蕺山用来批评石梁等人的“功过格”思想时的一个分析用语,并不表明石梁等人在思想上已经完全背离儒家立场而堕入禅学佛教。但是,黄梨洲还有更为严厉的批评,他的矛头完全是冲着一个小人物——会稽诸生王金如而来。他是这样说的:“会稽诸生王朝式者,又以捭阖之术鼓动,以行其教。”这里所谓的“捭阖之术”,很引人注目。按照我的解读,这是指王金如勇于担当社会的一种手腕与魄力。
王金如作为诸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但在证人社圈子中,却相当活跃。我们通过对他的个案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到证人社的社友们并不是一伙只知谈论“本体”的玄谈家,相反,他们在区域社会的事务担当方面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以说,明末心学家仍然未忘阳明时代的那种积极涉入社会的担当精神,至少就绍兴府证人社而言,是如此。
关于王金如,我们先来看蕺山对他的评价。蕺山在《祭王生金如》一文中,沉痛地说道:“呜呼!求友道于今日,抑何寥寥乎!”意谓金如是当今难得的“朋友”,他还以“豪杰之士”赞许王金如,[147]说他“志愿之大,骨力之坚,血性之热,往往度越后进,由其所至,成就正未可量”。[148]这段话既是对金如表达的一种热切期望,同时也是对金如的性格胆识所作的生动描述。由此可见,金如应当属于性情中人。梨洲所谓的“捭阖之术”,大概便是缘自他的这种性格。董在《王征士传》中,也为我们详细地描述了王金如的形象:
浙东子弟其祖父尝从刘子、聘君学者,至今言进退之勇,救世之切,尚思征士。[149]
这是说,曾从学刘蕺山、沈求如的浙东子弟的先辈们,至今一谈到“进退之勇,救世之切”这八个字,仍然认为非王金如莫属。
所谓“进退之勇”,按祁彪佳的记录,王金如拒绝“征辟”之举大概可以算作“进退之勇”的事例。祁彪佳在《自鉴录·戊寅》(1638)九月六日的日记中写道:“韩纯甫兄自姚江至,知王金如先生有不赴征辟,因罢科举之志。”[150]由此可知,王金如虽诸生出身,但他后来却毅然决定放弃科举。此即所谓“进退之勇”之意。至于所谓“救世之切”,譬如自崇祯十年(1637)三月九日起至次年十月止,王金如在嵊县赈灾的活动中担任总负责的角色,便可称得上“救世心切”。关于此事的前后经过,祁彪佳的日记有较为完整的记录。《山居拙录·丁丑》(1637)闰四月初四日的记载云:
卧方起,王金如偕袁则学来,酌宽征之呈,予为更定数语。倪鸿宝以昨约至寓,同之晤王太公祖,力言剡中饥荒状,王公祖为之恻然,遂允宽征,第须得金钱二三千耳。别出,赴白马山会,予询以“学问须鞭辟向里,学人每苦于浮动,如何?”石梁先生言“入手如此,若论本体,则动静如一也”。讲罢,王金如商赈事,苦无应者,予再捐十金以为创,且为设募助之策。归舟作书,以宽征之意,报刘宛谷父母。[151]
这段记录包含了许多信息。“宽征”、“赈剡”,原本属于地方政府的事务,然而诸生王金如却主动出面,并与士绅倪元璐(号鸿宝,1593—1644)、祁彪佳一道,积极与绍兴府及山阴县的地方官王太祖(不详)、刘宛谷(不详)[152]联络商讨,并得到了地方官“宽征”的承诺。其中提到的“报刘宛谷父母”之书见祁彪佳《林居尺牍》所收《与刘宛谷父母》,内云:
敝乡王金如先生以不忍一念倡率同志,刘念台先生首肯是举,遂有王尔吉母舅起而应之。其他措大之斗粟寸,亦各随心捐助,以此见恻隐之端原有,人心触之辄动。[153]
由此可见,他们似有具体的分工,蕺山是此次赈灾活动的幕后支持者,年轻的王金如则是此事的倡议者和主办者,祁彪佳(还有倪元璐)则利用他的士绅身份,具体负责与地方官员的联络。王金如与祁彪佳还具体商定了“募助之策”,祁彪佳首先捐出“十金”,以作回应。
饶有兴味的是,在这当中,他们又举办了一次“白马山会”,陶石梁也出席了此次会议,两人探讨了本体与工夫的心学问题。可见,“白马山会”虽然属于一种学术性会议,但是会前会后,证人社中诸友却积极参与地方事务的商议,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关怀,并且诉诸行动。例如在丙子救灾活动中,祁彪佳等人在山阴县城设立“药局”、“病坊”以救助病人,并应对当时已经“痢疫盛行”[154]的严重局面,根据他的记载,“药局”的“预事之友,亦即证人社中友也”,[155]而主持“药局”者则是王金如。[156]所以我们不能片面地以梨洲的上述判词为准,想当然地以为他们只热衷于抽象空谈而完全置现实问题、地方事务于不顾。
以上所列史料涉及人数有限,事实上,证人社中诸友大多参与了地方赈灾以及种种自救活动。据《弃录·己卯》三月初二日的记录:“管霞标先生至,与金士望同别。管先生深有忧时之怀,而别后,王金如至,则更有甚焉。真以社稷民生为己任,即欲向海内访探豪杰。予因为屈指所知,深夜始罢。”[157]由此亦可看出,梨洲认为坠入佛学的这批人却有一种非常真切实在“以社稷民生为己任”的胸怀,而被梨洲斥之为“以捭阖之术鼓动”的王金如应该就是这批人中的典型。
作为“赈嵊”一事的后续,丁丑闰四月初七日,祁彪佳入城,与刘宛谷、路广心等父母官会晤,“为剡民谢其施赈惠,再与酌三赈之法。又晤路广心父母,为语钦赈宽恤事。”[158]看来,除了地方自救以外,祁彪佳还想到了要求中央政府实施赈灾及宽征。五月初二日,“午睡,王金如自嵊来,商赈饥事。”次日,祁彪佳“作书致林自名公祖,言赈嵊之举。”[159]至戊寅十月九日,祁彪佳的《日记》记录道:“得王金如所刻《赈剡纪》。”[160]标志着王金如的赈嵊活动结束。
然而,在此后三年期间,灾情却有进一步扩大蔓延之势,特别是辛巳年(1641),灾情几乎遍及绍兴府整个地区,而且还引起了某些地方的民变乃至商人罢市的事件,地方局势日益严峻。祁彪佳自身也投入了赈灾活动,譬如前此二年的己卯三月二十四日:
午后,与文载弟出堰下,迎两邑父母至。……山中与言施药、掩骼、赈狱等事。[161]
其中所言“施药”、“掩骼”,大抵属于社会慈善活动,与此同时,他们还非常关心地方军事等方面的事务,开始商议建立“乡兵”,例如四月十四日:
入城,待诸年兄于长春馆,不至。……出,于刘念台先生家晤管霞标先生,共商乡兵之议。
四月二十六日:
又作书,以乡兵议,送刘念台先生。
此外,祁彪佳与地方官还经常商讨两个有关地方安全及地方经济的重要问题:“里甲之苦”与“当役之苦”,并亲自撰写了《苏里甲书》。[162]己卯次年四五月前后,他开始着手编撰《救荒全书》,[163]这部书成为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巨著。至于辛巳年的救灾活动,祁彪佳的日记所录甚详。其中,证人社诸友中积极参与者,有秦弘佑、沈求如、王大含等人。他们的分工是:秦弘佑独当会稽赈事,王大含担当余姚赈事,[164]而沈求如则往往随祁彪佳身侧,俨如“军师”。前后一起参与者不计其数,略有刘蕺山、倪元璐、陈子龙、商承祚、史子复、王毓蓍、张应鳌、余武贞等人。[165]
自辛巳年初至一月二十九日,祁彪佳几乎天天为赈灾而奔忙,至二十九日,他有一个简单的回顾和小结,值得一读:
予自十五日入城,至今二十九日,凡在寓半月,虽毫无裨益于吾乡,然而食未尝甘,卧未尝贴,无不呕之心,无不竭之力。顾亦自信一点微诚劳苦颇亦甚矣。迨于抵家,而后精神之不支,肢体之极倦,当其任事罔不知也。予无才无识,敢言救荒之事?惟是采集众论,致之公祖父母,所幸当事者鉴其为公,非私言,多见听裁,有小补云耳。[166]
其中“惟是采集众论,致之公祖父母”一句很值得注意,据此可以看出当时士绅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公共意识。
汪荣祖根据他对明末复社等会社运动的研究,指出明清之际的士人事实上已经“开始扮演知识分子的角色”[167]。如果就明亡前夕绍兴府山阴、会稽等地的士人乡绅与地方官府密切合作,积极推动地方自救等活动的情况来看,也完全可以说当时不少地方精英已经在扮演知识分子的角色。[168]上述祁彪佳所云“采集众论”、“致之公祖父母”,便是一个十分恰当的说明。
上述所谓“众论”,实即“公论”。历史地看,在宋明儒学的语境中,“公论”可以被诠释为源自“天下公共之理”或“千古遍在”的良知,例如周海门提出“千载公论只是提得一个良知”[169]的观点,便是此意;具体地说,“公论”可指地方社会的公众舆论、士绅的共同意识。就明代历史而言,自阳明以来,心学家就非常看重“公论”的作用,及至明末的东林党人更是非常关注如何形成国家与社会之“公论”等问题。[170]由是而观,明末绍兴府地区的士绅(大多为“证人社”成员)在赈灾过程中,注意“采集众论”,并由此影响地方政府的施政行为,实在与他们深信“良知即公论”以及作为士人身份的自觉意识有着莫大的关系。
有关祁彪佳的赈灾活动有两段非常生动的传闻:
崇祯庚辰、辛巳,江南大饥。所在郡邑,视民死亡未有赈活之策。适祁世培先生入郡,见之,谓其门人子弟曰:“乡人饥及此,奈何?”既曰:“得五十金,事济矣。”一友应曰:“能为先生贷。”先生曰:“可矣。”随分数人呼于众曰:“今日赈!”起有顷,郡民塞街巷。郡县长闻先生至,来见,不得前。问之,皆曰:“祁老爷赈饥也!”郡邑惭退,而有平籴之令。设法施粥,人多活者。
山阴赵公简广生,从祁世培先生赈饥绍兴,山谷间足履几遍。尝为予言:“程子云:‘一命之士,苟存心济物,于人必有所济。’祁先生实心干事人也。赈饥之日,寅而出,酉而入,以粥担医生自随。郡中既设法赈济,穷乡深谷无不至。遇饥者,先与之粥。病者,与之药,因与之米、麦、银、钱有差。死者为之棺。日行数十里不知倦,虽污秽臭恶死人之旁,必躬亲。力有不及,以门人子弟分任之,不及童仆,童仆负担而已。日力既尽乃已。是日所持钱米既尽,又称贷以给之,方快。少有所余,意怏怏不乐也。其济人一念,真切如此。”[171]
若将此记录与祁彪佳的日记合观,可以说这一记录乃是“实录”。祁彪佳在庚辰、辛巳的赈灾活动,大致做了这样一些事:“散钱”、“散米”、“募捐”、“平粜”、“通粜”、“开粥厂”、“设社仓”、“除盗”、“行乡约”、“行保甲”、“药局”、“病坊”、“掩骼”、“建义冢”、“救济流移”,等等。用现代词来说,亦即包含了慈善、经济、军事、治安、救灾、医疗卫生,甚至殡仪丧葬。
他在赈灾诸事略为安稳之后,为重整乡村秩序,便开始重组“乡约”,并亲自担任“约正”;[172]又考虑到地方自卫,而着手“团练壮丁”,并亲自“立为条款,团练防护,赏罚随之”。他为完成《救荒全书》,在这期间大量阅读了相关的经济实用之书及史书,其中有徐光启(字子先,1562—1633)的《农政全书》、万表(号鹿园,1498—1556)的《皇明经世文编》等书。[173]辛巳十月二十一日,祁彪佳自上年开始的一系列救荒举措,终于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肯定,吏部题覆,示以嘉奖:“观邸报,知予去岁赈济,部覆叙奖,深以为愧。”[174]
另须指出的是,祁彪佳等人对于自己的救荒行为,还常常寻找思想上的依据。例如在辛巳一月二十七日,正当赈灾活动处于十分繁忙之际,祁彪佳与祁家的家庭教师郑汝功夜谈,指出:
当此世界,所在兵荒,王大含孝廉所言“惟以修身所本”,即沈求如先生所言“不昧”二字也。即今日救荒诸务,只从“不昧”中来。[175]
所谓“不昧”,在心学术语中,意同良知。沈求如作为周海门弟子,当然非常熟悉心学的这套话语。
就在赈灾过程中,祁彪佳还曾感叹救灾行为固是“宇宙内事”,然而更须加强培养“静定之功”:
欲任宇宙内事,固非才识不可,然才识不出以涵养,则以轻易而致赏者不少,静定之功,亟宜讲究。[176]
这是说,担当社会、广行善事,固然需要才识,但重要的是不忘内心涵养,若无涵养则有可能导致一种错误观点:行善只是为了邀赏。显然,这是要不得的。因此在此之际,正须讲究“静定之功”,做到不以世俗累心。可见,祁彪佳意识到一个问题:这场救荒运动正是考验人们道德意识、锻炼人们心性涵养的关键时期。就在忙于救荒的空隙,祁彪佳也时常与人讨论学问。九月二十六日的日记写道:
舟中,与王大含商明心之功。大含以为“现前即是”,因举陆象山“此便是汝心之公案”,且言“漏尽直证之阶级”。[177]
此处所言颇具禅味。可以看出,“现前即是”(亦即心学所谓“当下即是”)等具有禅学味的心学观念却能成为他们这批士绅勇于担当社会的动力源泉。在他们看来,赈灾救荒的行为本身无疑就是良知本心的“当下呈现”。
如果我们只是阅读崇祯四五年祁彪佳的日记,大概会根据其中祁彪佳与颜茂猷大谈“功过格”等记录,得出一个结论:祁彪佳无非是一位“玄谈家”,甚至是一位十足的“玄修家”。[178]然而我们从以上介绍的这些事例中,却完全可以看出祁彪佳在地区社会扮演了儒家知识分子的重要角色,他有着非常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及社会关怀精神,他的精神动力之源泉恰恰是儒学思想乃至是心学观念。他的老师王金如在许多方面与其非常相像,而并非如黄梨洲所描绘的那样,是败坏证人社的首恶分子。
顺便指出,经过仔细查阅祁彪佳有关赈灾的日记记录,没有发现黄梨洲的身影。[179]值得注意的是,因谈“功过格”而受到刘蕺山批评,又被黄梨洲竭力贬斥的秦弘佑同样也是上述赈灾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而且还是“会稽赈事”的总指挥,包括负责山阴赈事的王金如、余姚赈事的王大含,无一不是证人社中的骨干分子。总之可以说,证人社不仅是一个讲学会友的社团组织,它在明末绍兴府的地方事务中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后,我想介绍一下祁彪佳的“功过格”实践,因为他的实践方式与众不同,也是他积极参与社会的一个典型事例。我想以此说明一个观点:晚明士人以“改过”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愿望尽管十分强烈,但最终不能挽回明亡的历史命运;另一方面,明朝走向灭亡的历史趋势已非江南士绅所能阻挡,但他们试图重整秩序、扭转人心的努力却是在最后一刻也没有停止。
在明亡那年(崇祯十七年,1644年),祁彪佳曾一度在南京福王政权下出任官职。在任职期间,他仿照“劝善规过”的做法,在自己的衙门前安置“二匣”,其中之一是预为他人“规予过者”而设:
先是,予置二匣于礼贤馆之门,有规箴予过者入左匣、有条陈时事者入右匣;每夜开视。是日,得二十余纸。[180]
这一做法非常独特,他把“功过格”的检视方法运用到了行政方面。令人称奇的是,几天之后,有一场“出师”仪式,据载这天的出师仪式非常壮观,群情激昂:
(祁彪佳)率副总吴志葵、蒋若来祀旗纛及关圣。予又呼诸将,面谕以“同仇”之义,有进无退。乃杀牛漉血,分班歃血,各班以犒赏。……是日,军容颇壮,合城倾观。[181]
然而祁彪佳就在这样的场合,向众人立下了一个重誓:
予至演武场,先张誓文,有“取一钱入己,一身二子得身首异处之报”语。[182]
“一身”指他自己,“二子”指他仅有的两个儿子,这是说如果此次出师,哪怕有军饷之“一钱”落入私囊,那就愿受“身首异处”之报应,而且这个报应还将传至他的两个儿子。当然,他的目的在于鼓舞士气、振奋人心,同时他的这一行为也告诉我们,祁彪佳实在是“功过格”思想的忠实信奉者。
不仅如此,更为有趣的是,祁彪佳还试图在军队中推行“功过格”。他在军中立“功过”两簿,通过功劳折算,来决定如何奖惩、是否升官或重用,以此激励全体将士“迁善改过”。《甲申日历》十二月初五日载:
先是,予受事之始,即誓之三军,必不听一情面而滥用武弁。及《考选案》出,又申言之,而且立功、过二簿,凡有劳者与劳票,二劳作一功;有功者与功票,二功作一荐。有罪者革,有过者纪之簿。许以功劳折算。凡补缺,必先论功,次论序。即一哨官,不轻畀也。[183]
其云“功劳折算”的办法,可谓深得“功过格”之要领。在他看来,依照“功过格”来治理军队,才是稳定军心、防止腐败、提高士气的有效方法。依其后文所述,他后来提拔将领,一以“功过簿”为准,以防止徇私舞弊,且以为此法非常公平,颇能服众。
以上事例充分表明,在祁彪佳的观念中,“功过格”不仅适用于个人的家庭伦理及道德修养,而且还能在公众领域发挥其重要的规范作用、警示作用,体现出处理行政事务的公平原则。然而环视整个明代晚期,即便“功过格”思想已有流行之势,但在政治上、军事上将此加以推广实行,大概也惟有祁彪佳想得出来,可以算得上是“功过格”运动中的一大创举。至于收效如何,今天固已不必深考。但有一点则是不难确定的:祁彪佳宣讲之时,一定考虑到受众对象(大体应是下层士兵)的接受能力;这就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当时的一般民众对于“功过格”已有了一定的“知识准备”,祁彪佳包括他的受众对象都相信用“功过簿”来折算“功劳”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好办法。
总之,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应当说祁彪佳的“功过格”实践乃是明季江南士绅积极推动的道德劝善运动的一个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