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改进宗教学课程体系与教学质量的思考
翟志宏1 薛 睿2
宗教学产生于西方,随着宗教学学科的出现宗教学专业应运而生。作为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宗教学”(science of religion)是近代启蒙运动、进化论思想和历史进步观的产物。西欧各国的宗教研究,在它们的影响下逐渐脱离传统宗教神学的束缚,以理智的态度和实证的方法开始对宗教现象进行深入全面的学术性研究,最终使独立意义上的宗教学学科得以产生和形成。在中国,高等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对专门的宗教学人才的培养已成为人文学科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宗教学学科随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自1988年,中央民族学院(现为中央民族大学)哲学系首次设立宗教研究所以来,宗教学在国内高校中的教学与研究已历经20余年。期间,许多高校都设立了宗教学专业和研究机构。武汉大学于1997年成立宗教学系,并于1998年和2001年开始分别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众多学人的共同努力,武汉大学宗教学系在教学与科研诸方面取得斐然成就的同时,也为我们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与提升宗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提供了众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宗教学课程体系建设和现状
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宗教,既拥有悠久的历史,又广泛存在于各民族社会之中;而将它作为一种学科对象进行独立的科学研究历史则只有一百多年,特别是在我国高等院校里将其作为一个专业方向进行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教学,更是仅有短短二十年左右的时间。由此,如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现实,建构一个合理完善的宗教学课程体系,是摆在每一个高校宗教学专业教师面前的基本任务。结合我们十几年的教学经验并借鉴我国宗教学教学与研究最近几年所取得的成就,我们认为宗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与努力:
首先,建立起与独立的宗教学学科体系相适应的基础性课程体系。宗教学专业的基础课除了每个大学本科生必须修习的通识课程之外,还应该包含与宗教学的学习和研究有着密切关联的基础性课程。它们应该是那些有助于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宗教学打下良好基础的课程,包括有关方法论和基本理论之类的东西。由于我国高等院校的宗教学研究大多是在哲学研究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宗教学研究生专业是被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来设置和招生的,后来在一些高校建立起来的宗教学本科生的专业设置也承接了这样的学科格局;因此,以哲学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为着眼点来设置宗教学的基础课程,是大多高校宗教学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的主要选择。我校宗教学本科生专业的基础性课程就是按照这样思路来设置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和逻辑学等课程作为其主要的内容。这种设置的最大好处之一,是为将来的宗教学学习奠定了客观理性的认识论基础,并提供一种相对成熟的、思辨的、规范性的阐释方法与分析方法。实证的和理性的态度与方法也是现代宗教学得以建立起来的思想理论基础与原则。从我们十几年的教学实践来看,哲学类的基础性课程训练为我们宗教学专业的学生打下了非常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当然,以哲学为着眼点设置宗教学专业的基础性学科,也不是完全没有弊端的。应该说,这种设置是宗教学被归属于哲学的一个二级学科之后的产物,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结果是易于导致宗教学的哲学化,在学科体系和研究思路上都受到了后者相当大的制约。一些高校的宗教学学者和教师正在为宗教学作为独立的人文社会学科的专业设置而进行广泛的研究与探索,我们相信,随着独立的宗教学学科体系的成熟与完善,与其基本相适应的基础性课程门类必将被建构起来。
其次,完善作为宗教学学科之核心内容的主干课程体系。我国高校宗教学的教学实践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方面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主干课程体系,它们对于培育学生了解并掌握宗教学的主要理论和基本知识与方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核心主干课程主要包括了宗教学概论、宗教哲学、宗教史学、西方宗教哲学史、中国宗教哲学史、宗教类型学、比较宗教学、宗教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基督宗教概论、佛教概论、犹太教概论、道教概论、伊斯兰教概论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课程主要是在参照宗教学自19世纪中叶建立起来以后一百多年间宗教学的基础学科和分支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设立的。由于它们既是对宗教学自身理论研究成果的继承和运用,也符合现阶段我们对宗教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因此获得了高校宗教学专业教学人员的基本认同。只是在实际的教学实施过程中,是否所有的核心主干课程都能够被开设出来,特别是有多少关于不同宗教的概论性课程能够进入实际的教学环节中,则主要受制于各宗教学院系的专业教师数量。这也是宗教学学科本身在现当代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再次,建立与宗教学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相适应的其他课程体系。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是宗教学专业教学的核心,除此之外,宗教学的课程体系还应该包含一系列与这些课程相适应或相关联的辅助性的和扩展性的课程,以深化学生对宗教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了解与认识。各个宗教学院系或专业都非常关注这些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但就哪些及多少课程应该属于这类辅助性的或扩展性的课程范围,不同的院系或专业会根据自身的认识及其师资力量而做出不同的调整。有些是增加了更多的哲学类课程,有些是将涉及历史、语言文学和社会学之类的课程作为宗教学的辅助性或扩展性课程,更多的则是把与自身专业之研究方向相关的宗教类型(如基督宗教、佛教、道教、犹太教等)所涉及的问题和内容列为这类课程的主要部分。无论这些课程涉及哪些方面,它们对于深化和扩展学生对宗教问题的认识,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在辅助课程和扩展课程的设置方面,确实反映了当前宗教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如学科设置的不够合理、师资力量的局限等。实际上,这类课程的是否开设和如何开设,也是人们衡量宗教学专业课程体系质量的一个主要的指标。
总体上看,我国高等院校宗教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与建设,经过二十来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就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的设置来说,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方面已经取得了大体一致的共识。虽然在辅助课程和扩展课程方面有着较大的分歧,但它既反映了不同学者对宗教学的基础和学科性质认识的不同,也是宗教学在我国高校不太长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随着宗教学研究的深入、宗教学教学的发展以及学科设置的合理化,这些问题必定会得到相应的解决。
二、如何建立完善的宗教学课程体系
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多层次的、相对完整的宗教学教学课程体系已经粗具规模,为我国宗教学专业的本科生与研究生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然,由于宗教本身在社会中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相对于高校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来说,宗教学专业的设立是一个较为晚近的事情,从教学思路和立场态度到课程设置与内容安排等方面都有众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首先,建立完善的宗教学课程体系,我们必须具有一种基本的“宗教学意识”。“宗教学意识”即是我们在对“宗教”这一对象进行教学和研究中应该遵循的整体意识或前意识。“宗教学意识”,主要是指“对象意识”和“学说意识”。“对象意识”乃是一种“诸宗教意识”,是一种为了避免仅仅局限在某一宗教之中的狭隘性而倡导的对各种宗教现象进行全面比较研究的纠偏意识。这也是现代宗教学创始人麦克斯·缪勒(Max Muller,1823—1900)的名言“只知一种宗教者不懂宗教”所昭示的意义。“学说意识”也就是“规范意识”,是宗教学学科体系建构中所必须彰显的那种“合理性和系统性”要求。它所体现出的是一种学术立场,一种超越“信仰主义和神学思维”的客观的和科学的立场。在宗教学课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中,坚持科学合理的“对象意识”和“学说意识”,要求我们既要关注于那些涉及宗教学原理和基本理论的课程设置,也要把“诸宗教”的介绍及其相互之间的比较纳入到基本的课程体系中。此外,宗教学专业课程体系中也应该包含一系列基本的方法论课程。方法论所涉及的整合、提升和认知意义,不仅对于现代宗教学的创立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建构作用,而且也是我们对宗教这一特殊对象形成完整科学的认识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手段。因此,在宗教学的课程体系建设中,选择并设置合适的方法论课程,对于学生客观全面地学习和掌握宗教学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就国内现有的宗教学教学来说,大多比较注重哲学方法的介绍,同时也会把历史学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以及比较宗教学的方法等纳入到有关方法论的课程之中。随着与宗教学研究相适应的方法论体系的形成,必将会对成熟的宗教学课程体系的建立产生推进的作用。
其次,完善宗教学课程体系,要充分认识到宗教这一现象在人类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宗教既有着悠久的历史,又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中产生着广泛的影响。对宗教的认识和研究,不仅要注重对宗教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分析,而且还要多角度地阐释它与文化、社会、历史以及人们心理的关系。国内高校的宗教学教学比较重视与前一个问题相关的课程的设置,而将与后一问题相关的宗教文化学、宗教社会学和宗教心理学等纳入到基本的宗教学课程体系中的意义,在认识上多多少少有点不够充分。由于这些课程所涉及的问题对于我们全面深入地把握宗教的本质及其社会文化特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宗教作为人们内心世界的一种信仰,要正确把握它就必须深入信仰者的心理和信仰深处,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理解其情感与行为;再如,宗教和社会及其文化是双向的互动关系,从古代阶级国家利用宗教实行阶级统治到今天宗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都体现出宗教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卓新平先生曾经指出,中国学者所展开的对宗教心灵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系统研究,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宗教学之学科建构的合理性和系统性”。[1]因此,在宗教学的教学中加强对宗教史学、宗教文化学、宗教心理学和宗教社会学等课程的研究与建设,是完善宗教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再次,完善宗教学课程体系,还应该结合宗教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我国的现实来进行。宗教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是准确地向学生传授宗教方面的知识,使其能够以理性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现象,为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学研究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大多数宗教学专业人士对这门社会科学所持的态度是,不允许在课堂上传播宗教,同时也不持反宗教的立场。因此,正确把握及贯彻教育和宗教信仰相分离原则,应该是宗教学专业在教学活动和课程设置中值得认真关注的问题。另外,宗教学专业所培养出来的宗教管理人才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可能依法办事。因而,为了使学生对我国宗教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与掌握,也应在宗教学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和培养内容中得以相应的体现。
一个完善的宗教学课程体系对于实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提升教学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内高校各宗教学专业都创立了自身的特色,为我们进一步建构起完善合理的宗教学课程体系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三、提升宗教学课程教学质量
国内高校宗教学专业的设立与相对完备的课程体系的建构,为我国宗教学各类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为了较好地实现这一目标,课程教学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结合我国宗教学专业的实际情况,我们觉得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以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一)确立学科特色
宗教学是在研究宗教的起源、演化、性质、规律及作用等基础上而形成的人文社会学科。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宗教学出现了诸多学派、方法及分支学科,产生了许多经典。宗教学与相关学科或课程相比如哲学、神学等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特征。教师和学生都应在思想上清楚的认识到:
第一,在学科上宗教学具有独立性。它把宗教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当做认识对象,对之进行学术的考察和研究。宗教学同哲学、史学、文学、法律学、政治学等一样,应当是独立的一门人文学科。
第二,在内容上宗教学具有系统性。它在对宗教各方面系统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宗教的知识体系,而不只是个别性的理论和观点。宗教学本身有着特殊的历史任务和专门的研究对象,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门类。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首先,兼顾各大宗教,平衡课程设置。宗教学专业应当开设世界各大宗教的课程,而不应是某一个宗教的地位独领风骚,要兼顾不同宗教课程之间的平衡关系。宗教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如果能包括各大宗教的知识,像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那么学生能够更为全面地接触相关宗教问题,而非被局限在某一个宗教范围内。
其次,注重学习宗教学理论。宗教学专业是学术性的专业学习,是将宗教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国内外已达成一致的看法是,宗教学是一种专门的学科,不同于宗教本身,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分支。由于高校的宗教学专业一般注重学术性和知识性,因而应当开设一些与宗教相联系的课程,如宗教学导论、宗教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伦理学、宗教人类学、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等,以便学生能够更好地把握宗教的内涵。同时,宗教学专业也应与其他学科,如历史、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相结合,否则,就宗教而学宗教,学生很难真正理解和认识宗教现象。除了专业知识外,宗教学专业的学生应当重点加强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方面的知识与外语能力的提高。
再次,适时调整课程结构和内容。不同的课程,在授课方法和内容上采用不同的理念才可能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对于宗教学概论课程,其主线应当是宗教的发展历史,从分析具体的宗教现象入手,通过认识具体的宗教,从而达到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学习效果。对于有关宗教的发展过程的课程,鉴于原始宗教是相对典型的一种宗教形态,同时也是文化人类学中所必须贯穿的内容之一,因而该课程则需从原始宗教出发然后逐渐过渡到人为宗教、古典宗教以及现代宗教和新兴宗教等。在此过程之中,具体的宗教认识与宗教起源、宗教的构成及要素、宗教的类型、宗教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等诸多抽象性问题的认识都需要联系起来,把抽象的问题转化成具体的宗教问题和宗教现象进行分析。这种具体分析和理论探讨相结合的方式,通常是学生所比较容易接受的。
另外,将知识的传授与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结合起来,以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实现课堂上的良好互动效果。尽管宗教学的内容一般而言比较抽象,但是很多学生仍然对宗教问题或宗教现象有着浓厚的兴趣。因而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围绕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调动启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回答问题,通过不同的形式从而达到教学目的。譬如宗教经验问题既是宗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还是理解宗教现象的关键之一。教师若能结合历史和现实中不同的宗教经验为材料,引导学生分析、讨论这些经验材料,然后以宗教学理论对这些现象做出澄清和探讨,指出认识宗教经验问题的困难和可能产生的认识误区,通过这样的互动式授课,学生会对上课内容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
(三)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相对于传统的人文学科,宗教学专业更注重从现实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而在课程安排上应加入更多的实践课时,将宗教学知识的传授与实际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品质。
宗教实践课无疑给宗教学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素材。就笔者所在的城市而言,宗教文化存在着很深厚的基础,著名的佛教道场有归元寺、宝通禅寺、古德寺、莲溪寺等,道教方面则有著名的长春观等。另外,还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众多宗教机构和场所。这些宗教场所,各有其不同的历史渊源和宗教文化特色,为宗教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资源。为了实际了解当前的宗教信仰状况,教师可带领宗教学专业的学生到这些场所参观、调查,让他们设身处地地了解宗教是如何影响它的受众,宗教又是如何发挥它的社会文化功能的。此外,学生还可到著名的禅宗道场黄梅四祖寺、有“宗教联合国”之称的沔城镇等地进行参观、调查,亲身感受宗教的社会文化影响。如有同学对某种宗教有浓厚的认识兴趣,也可在老师的建议和带领下到相关宗教场所做田野调查,通过与出家僧侣、教职人员的实际接触,对他们的信仰心理、信仰动机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总之,实际宗教调查,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利用宗教学研究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学生也对宗教现象和宗教学理论有了更深入的领会,避免了认识宗教问题时的主观性。
(四)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而人才的本质特征在于创造。大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一方面在科研活动中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通过科研活动可以认识新事物,获得书本上无法获得的新知识。
为了适应将来激烈的竞争环境,大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学生通过参与科研活动是培养这一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将专业知识和科研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类科研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从老师的角度出发,作为一名教师,也应该教学、科研并重。对于学生不但要传授他们知识,而且还要教会学生如何掌握知识。各种科研活动,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的能力,为大学生步入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就目前国内高校而言,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引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一是支持学生参与学校以及其他各级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如学校的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学生科研立项不仅是学生的一项课外活动,也是验证学生学习效果的最好途径。二是引导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项目中,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了解到科研活动从申请到立项,然后开始调查、写作以至结项的基本流程。更重要的是,协助教师的调查活动和材料的搜集、整理等工作,为学生将来独立的科研活动打下了必要的基础。通过指导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使学生在大学阶段对科学研究的过程有较全面的了解和亲身参与的机会,也是宗教学教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宗教学专业在中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摸索成长,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但它依然是一个年轻的专业。除了上述所提到的问题外,学科分类的不甚合理也制约着宗教学的发展。在我国现行的教育部教学培养标准中,宗教学还是二级学科,在中国的大学里宗教学一直是放在哲学下面的,这种分类客观上限制了宗教学按照自己的学科特点去做跨学科发展的可能性。此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需要既注重专业知识,又注重提高人文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既有很强的专业特色,又有广博的知识,这样宗教学专业才能越来越强大,宗教学课程效果才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吕大吉:《宗教学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吴云贵:《我国宗教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见曹中建主编:《96中国宗教研究年鉴》,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
[3]金志霖:《当代大学生与宗教信仰——兼谈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载《当代宗教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2002年版。
[4]王萌:《关于提供民族院校宗教学课程教学效果的思考》,载《科技信息》2010年第28期。
[5]阎立钦:《创新教育——面向21世纪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抉择》,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注释】
[1]参见孙亦平主编:《西方宗教学名著提要》“序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