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等条件”而不是以合理价格作为优先购买权实质条件的原因

第四节 以“同等条件”而不是以合理价格作为优先购买权实质条件的原因

以“同等条件”而非合理价格作为优先购买权股东购买的实质条件有以下理由:

第一,“同等条件”比“合理价格”更能反映股权的真实价值因为“同等条件”的规定使得对标的股权的购买进入一种类似于拍卖的竞价状况,是否能购买到标的股权全在于能否给出其他人所无法给出的价格。由这种竞价机制形成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它比由第三方评估出的“合理价值”更能够体现出标的股权的真实价值。若仅仅为了降低其他股东的购买成本而使其以合理价格购买,则取消了这种竞价状态,反倒不利于股权真实价值的实现,忽视了对转让股东利益的保护。

第二,将“同等条件”作为单方意志形成的买卖合同下购买条件的确定方式,能够很好地协调其他股东不得拒绝转让股东购买的一般原则与其例外,保护转让股东的特殊目的及利益。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其他股东能够达成同等之条件,因此只要其愿意,在购买上就并无障碍。而上文所说的其他股东可以拒绝的例外情况必须是当“特定的利益、目的”转化为特殊的合同条款或者说条件,且其他股东无法达成这些合同条件,此时转让股东才可以拒绝出让股权。而若将“同等条件”作为合同购买之条件,则使可拒绝的原理与合同条款的确定结合在了一起,可拒绝的问题变为了其他股东是否可以行使相关权利的问题。在逻辑上也就更为顺延。

而若是以合理条件作为合同条件的确定标准,则在其他股东可以拒绝的特定情况下,是否是说其他股东仍然还是可以购买?此时当事人之间多半无法达成一致只能由第三方来确定条件。如此无疑反倒是剥夺了对其他股东“特定利益、目的”的保护。而如果说此时在合理条件标准下也不能购买,则不太合理。若是说此时转让股东无法达到特定利益下的“同等条件”因此不能购买,则实际上是区分了能否购买和如何购买两个问题,并且就这两个问题分别设置了两项不同的标准。那么在转让股东能够满足“同等条件”的情况下,确定其可以购买,但同时在实际的合同条件上却又确定了与“同等条件”不同的条件。此时,能否购买这一判断设置背后的转让股东特殊利益保护的价值无疑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可见在合理条件标准下,如何融入转让股东特殊利益保护的构造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第三,股权对外转让限制的设计乃是人合性等集体利益与股东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能过分偏向其一。以“同等条件”作为此时其他股东的购买条件,从实质上来看就是要求在满足转让股东股权真实价值的前提下,满足公司股东之间人合性的要求。“合理价格”观点下为了满足人合性的期待而要求转让股东接受一个低于标的股权真实价值(市场价格)的“合理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减损转让股东利益的做法是有失偏颇的。特别是在对外转让的法定限制日益受到质疑和废止的当下,采取如此一种偏重人合性保护的法定主义态度值得怀疑。

第四,如果以合理价格作为其他股东购买的条件,则评估价格就是最好的手段。但是合理价格剥夺了转让股东的意愿,使关照股东转让自由权的立法目的没有达到,也没有考虑到股权转让并非单纯的价格原因,非价格因素的影响同等重要。

【注释】

[1]隗合佳:《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第1期,第134-135页。

[2]宋鹏:《《公司法》第72条的商法解释与适用》,《云梦学刊》,2013年第4期,第100-103页。

[3]宋鹏:《《公司法》第72条的商法解释与适用》,《云梦学刊》,2013年第4期,第100-103页。

[4]陈永富、谢德胜:《股权转让若干实务问题研究》,《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5]隗合佳:《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第1期,第134-135页。

[6]李媛、张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之同等条件分析》,《青年科学(教师版)》,2013年第5期。

[7]胡大武、张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8期,第90-95页。

[8]胡大武、张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8期,第90-95页。

[9]罗培新:《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一个法理分析框架》,《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第69页。

[10]赵箭冰、俞琳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章程设计》,《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期,第100-102页。

[11]胡大武、张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8期,第90-95页。

[12]黄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反思》,《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34-37页。

[13]黄伟俐:《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安排——对新〈公司法〉第72条的评析与应用》,《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年第6期,第151-155页。

[14]黄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反思》,《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34-37页。

[15]黄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反思》,《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34-37页。

[16]倪龙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湖南商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114-118页。

[17]孔彬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法理基础研究》,《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6期,第145-146页。

[18]伍坚:《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兰州学刊》,2013年第6期,第163-167页。

[19]黄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反思》,《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34-37页。

[20]倪龙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湖南商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114-118页。

[21]倪龙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湖南商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114-118页。

[22]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23]周海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重构》,《东岳论丛》,2010年第6期,第145-148页。

[24]胡大武、张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8期,第90-95页。

[25]李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分析——论〈公司法〉第72条》,《知识经济》,2013年第24期。

[26]张云霄:《浅析公司法第72条的理解及其适用》,《法制博览》,2013年第5期。

[27]丁赣南:《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法制博览》,2012年第4期。

[28]林昶豪、李雯:《股东优先购买权之若干问题浅析》,《经济视角》,2012年第2期,第59-60、65页。

[29]隗合佳:《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第1期,第134-135页。

[30]高晓琛:《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探析》,《商业时代》,2013年第9期,第92-93页。

[31]蒋大兴:《股东优先购买权形式中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法学》,2012年第6期,第67-74页。

[32]例如袁锦秀认为:赋予其他股东以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对外转让的交易过程来说,必将增加交易成本,而且这样的交易成本不是“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能带来的收益所能够弥补得了的,对于交易中的各方来说也是得不偿失,因此,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其结果是弊大于利。参见袁锦秀、段方群:《股权优先购买权研究:交易成本视角》,《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4-37页。

[33]孙璐依:《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研究》,《现代商业》,2010年第27期。

[34]张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分析与探讨》,《海峡法学》,2010年第3期,第36-40页。

[35]隗合佳:《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定标准》,《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第1期,第134-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