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前存款偿付问题
2026年01月15日
第二节 战前存款偿付问题
战前存款如何偿付的问题,成为引发民众和银行业博弈的一个焦点。由于急剧恶化的通货膨胀形势,相对于物价上涨速度,战前存款数量如果仅按当时数目加上利息计算,其购买力锐减,财富缩水程度无异于对民众的公开掠夺。战前存款是否按照物价指数上升程度偿付,逐渐成为民众和银行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围绕这个核心问题,银行及其同业公会与民众展开了一场场利益的较量。据笔者查阅的档案资料,早在1945年7月就有聚兴诚银行成都分行存户要求按照物价指数若干倍偿付,此时类似案件主要发生于大后方成渝等地。1946年5月之后,上海、汉口和天津等地相继发生多起要求偿付的案例。这些案例具有一个共性,即存在银行与储户的矛盾和对立,而直接原因是按何种倍数偿付的问题,两者间的利益冲突决定了偿付纠纷解决的难度,因而成为战后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
这一系列存款偿付纠纷案例的背后,包括储户和银行在内的每个博弈主体都有自己的理解,都认为自身处理方案最佳,从法理上看也最合理。但是,政府并没有在战后立即制定处理战前存款的法律,偿付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银行业态度非常明确,极力反对战前存款多倍偿付的政策,而民众也为存款合理偿付而据理力争,两者针锋相对。(https://www.daowen.com)
要求银行按照战前偿付的案例主要集中于1945年至1947年间,原因在于该段时期内,物价快速上涨,人们的战前存款由于时局变化直到此时才取出。多年存款积蓄严重贬值,成为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同时政府没有制定最终的偿付法律,国内偿付纠纷案例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