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期间的经济影响和经济主体的心理

二、限价期间的经济影响和经济主体的心理

到10月31日政府宣布取消限价为止,“八一九”限价总共仅持续了73天。在此期间,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企业家,都深切地体会到了限价的影响。在币制改革当天,人民还存有短暂的兴奋,以致各大都市的物价,曾一度回落。如上海中等白粳米价格,8月20日每市石零售价格为金圆21.5元,一直持续到23日,24日平均价格为20元,25日至31日每天均价在19.67元。[91]但是好景不长,很快就有各种声音不绝于耳,尤其是人们对能否实现物价稳定的目标存在怀疑。

(一)对金银外币收兑政策的质疑

金圆券发行要求人民不得持有金银外币,需要在9月30日前全部按照公价出售给中央银行。具体来说,所谓公价是1两黄金兑换金圆券200元,1两白银兑换3元,1银元则兑换2元,1美元合金圆4元。[92]从8月23日金圆券正式发行到26日,短短4天之内上海收兑金银外币数额共达3 000余万元金圆,折合法币数额约为100万亿元。[93]

兑换金银和登记海外外汇资产具有强制性,是金圆券改革的重要内容。至于收兑民间金银外币资产,其目的有不同说法。据财政部解释,过去若干年间金银外币的非法买卖,成为扰乱国内市场之重要因素,实施收兑有助稳定物价。又据行政院院长翁文灏称,黄金外币及白银依照1947年紧急措施方案的规定,原已分别禁止流通买卖或按规定收兑,但日久玩生,人心和币信受到影响。至于外汇资产,一种观点认为人民并无正当需要外汇资产者,应激发天良,举其所有供献国家。[94]显然,这些解释站不住脚,因为在法币时代,金钞虽然是投机对象,但民众可以把积蓄变成黄金外币作为保值手段,使之不致贬值。如果连这些具有购买力和保值的手段都消失了,人们觉得省吃省用的艰苦生活毫无意义,便再也没有节约的兴趣,而是及时脱手金圆券。“玩在时候,穿在身上,吃在肚里”,这就是民众对抗经济管制的新心理。“今朝有酒今朝醉”,这是人民在改革币制中的生活态度。同时物资极缺,重物轻币的心理尤为严重,民众只会更加恐慌地抢购或者是投机,从而刺激物价进一步上涨。

财政赤字和内战是造成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1948年9月财政赤字达到2.2亿元,而兑换金银则成为物价上涨的催化剂。由于禁止金银外汇私有,人民认为失去了最安全的贮藏工具。加上政局不稳定,人们又多不愿意将节余资金存入银行,以致形成空前的消费狂热。民众对于金银收兑存在很多不满,蒋介石却认为“十日间收兑现金约合美金二千七百万元之巨,此为始料不及者,可知民心犹在”[95]。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甚至与此恰好相反,民众对金银兑换是迫不得已而为之。政府使用“杀鸡儆猴”的手段,就连资产雄厚的民营企业家也难逃强制兑换的厄运。比如申新总经理荣鸿元就因私套外汇的罪名而被捕,他被捕之后,一再叮咛家人把所有外币金银统统拿去兑换金圆券,以免留下祸害,甚至连荣鸿三收集的各国钞票和金银币也被拿去兑换。[96]荣德生对此事件无比感慨和伤心,他认为大侄荣鸿元被捕,“精神、名誉、物质大受损失,侄之不慎,法之不法,可叹亦复可恨!”[97]收兑金银外币绝大部分来自普通民众和民营企业家,而所谓的官僚资产阶级并没有被要求,这必然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连蒋经国在1948年10月26日的《中华时报》中也承认,“已经兑换金钞之民众,皆为中小阶级,真正拥有金钞者并未兑换。”[98]不公平的收兑政策,不仅造成了民众心理的变化,也为其之后疯狂抢购埋下祸根。

据翁文灏报告,中央银行在1948年9月已经收兑黄金外币共值美元1.9亿元。而外界的一般推测,认为政府以不兑换纸币金圆券向民众兑换金银外币,是一本万利的生意,虽然之前规定期限为9月30日,但收兑办法一再展期。财政部曾斩钉截铁地一再强调绝不展期。事实证明并非如此,9月30日行政院决定收兑展期,理由竟是“各地人民尚有为时间地域所限,未及办理者,纷请展期”[99]。于是决定在9月30日收兑期满之后,规定黄金及外币展期到10月31日止,银元及白银延期到11月30日止,使民众对政府信心大失,认为政府的收兑政策出尔反尔。

(二)限价政策造成的损失及社会普遍不满情绪

怀疑和不满心理具有普遍性,早在抗战时期的重庆和上海都曾经实行过限价,但效果并不明显。针对“八一九”限价,在上海成立经济管制督导小组后,最坚定执行限价政策的只有蒋经国一人,其他政府官员对于限价并不乐观,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质疑。比如吴国桢曾对记者公开抨击限价政策不合经济原则,在黑市猖獗和米荒严重时期,他表示“政府极端的执行限价政策,我只好准备应付暴动了”[100]。可见,政府强制限制政策,至少在经济管制当局存在较大分歧。

普通民众对于限价政策的感受则更为直接,或是以亲身体会,或是以学理分析,对金圆券和限价政策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长期通货膨胀预期,他们不信任政府能在短期内控制物价,“重物轻币”的心理传统,使其极力反对限价维持在“八一九”限价水平上的政策。

由于区域、职业甚至是阶层的差异,农民和市民的心理状态相差甚远。农民所受影响可能并不明显,而市民中的公教和工人群体最容易受到冲击,他们的薪水基本远落后于物价涨速,而限价却只限制了工薪水准,自然引起他们的不平与愤慨。工薪标准受到限制,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生产成本减少,但并没有给企业带来更多利润;相反,他们受制于政府的限价配售政令,不得不以低于成本价格向市场配售产品。现分别对农民、市民和企业家三个主体进行分析。

1.农民所受影响相对有限

政府重心在于控制城市物价,特别是金融中心的上海,而广大农村地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城乡市场分割现象日益严重,客观上造成了农村的相对隔离,限价政策执行效果更为弱化。每个地区都自设壁垒,全国形成各自为政的小经济单位,封锁加强,连最原始的物物交换也颇受阻碍。上海再次成为物资供应的“孤岛”,因为限价关系,其他地方并不愿意继续供给粮食和原料,这也刺激了上海米粮供需更加矛盾和生产事业的萎缩。以米为例,经济管制当局于10月6日召见上海米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万墨林、南北市场管委会主委印福祥和徐颂仁,责令印、徐两人负责每月各供应粮食10万石,万氏负责保证今后全市米店在限价以内不断供应,并令他们当场签订“办不到愿受严厉处分”的保证书。可是一周内全市到米包括商人自运自销的,也只有3 741石,平均每日到米仅为550石。[101]

供应严重不足的原因,首先是上海限价严重,产区与上海米价相等甚至是倒挂,米商采运亏损较多;其次是沿途不安和运输不畅;最后是各地扣运禁止输出,例如米商在武进、嘉兴、金坛、芜湖等地采运而被当地政府扣留,上海市社会局所发采购证都不被认可。

农民对于发行金圆券毫无兴趣,甚至还怕再次上当。其抵制新币的办法,就是不轻易出卖农产品,使金圆券不能流入农村。乡村及小镇物品的价格,政府无法实行限制,农民吸取以往通胀的惨痛教训,重物轻币的心理日益严重,甚至已经是根深蒂固,对于金圆券及限价更没信心。他们需要买方支付银币,否则就提出限价之外的高价,或要求以实物交换,比如华中地区的农民,普遍以米为计价标准,而直接拒绝金圆券流通。[102]

2.公教群体生活受到的影响及配售政策的实行

公教群体一直都是通货膨胀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在金圆券改革之前,他们对新币还抱有期望,甚至还认为会成为受益者。从1948年1月份开始,公教人员中实行指数发薪制度,开始是3个月调整一次,至4月份的时候改为每月调整一次,即以上月份生活指数代表本月份发薪标准。6月份物价猛涨,以5月份的指数所得薪水根本无法购买6月份的物资,因而损失很大。公教人员待遇一直没有得到改善,他们对于法币的恶性通胀可谓深恶痛绝,希望能够有新的货币代替,所以对于金圆券曾有短暂的兴趣,甚至是期盼。

但很快他们的心理出现了逆转,因为薪水固定,收入来源有限,“八一九”时期薪水被人为限制。根据金圆券实施办法,公教人员待遇一律以金圆券支付,其标准以原底薪额40元为基数,超过40元至300元之部分,按20%发给金圆券;超过300元之部分,一律按10%发给金圆券,因而公教人员生活更加艰苦。[103]比如,一名高级公教人员原底薪为600元,按照这种方式计算,仅可换得122元金圆券(底薪40+260×20%+300×10%=122元)。公教人员极端不满之处在于物价和收入增长速度的严重不对等,他们认为“待遇如此之低,而生活费用又如彼之高,物价有的和战前一样,有的尚超过战前,这是不合理而必须迅速加以调整的”[104]

公教人员呼声很高,立法院于9月17日举行会议,将改善公教人员待遇作为重要议程,同时提出两个修正办法:一为基数调整,即底薪基数改为50元,超出50元而在100元以内的部分,兑换折扣为七折,100元至300元之间的部分为六折,300元以上的部分一律五折,这相比之前的比例有大幅提高;二是对公教人员提出条件,即须分等捐献“建国特捐”,底薪60元者捐5%,100元者捐10%,其余累进捐献,底薪为800元者捐60%。这其实是一种折中方案,既考虑到了基数调整,又规定了公教人员的捐献义务。但是这个方案也只是一个设想,最终以所谓国库不能负担为由被否决,公教人员待遇还是按照之前原办法实行。

虽然各地都有限价机构,但民众并不相信它们维持物价的能力,相反担心它们会成为价格上涨的推手,这也说明行政限价的不可行,比如在桂林,就有公教群体反映正是当地限价委员会的调价行为,使米价和肉价处于不断上涨之中。在“八一九”币制改革之前,桂林米价每百斤价格为1 400万元,而在金圆券实行之后,米价在三天之内就上涨到每百斤2 800万元。[105]限价委员会所限定的价格都在现有物价之上,客观上刺激了民众的看涨心理。例如,牛肉1948年9月14日前每斤最高价从来没有超过120万元,19日限价委员会公布的价格为140万元每斤,于是次日牛肉也就上涨到140万元了。改革币制前桂林物价远不及京沪区高,所以桂林公教人员所得按照京沪标准降低一成发放,因而很多公教人员内心极为不平,“在实施金圆券之后,桂林物价继续上涨,行政院又不准调整待遇,他们来日怎样活下去?”[106]公教人员的呼吁与之前大同小异,其原因也类似。限价实施不到两个月,已成为威胁大众生活的枷锁,许多人都感觉到限价政令已经失败,要求政府放弃限价。

由于物资供给不足和金圆券发行过快,为了防止抢购,政府制定了配购政策,限定每一市民每月的消费量,一切所需物资均须凭证购买。政府针对公教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制订了米粮配售计划。早在1947年2月的《经济紧急措施方案》中,政府即已经制定公务人员定量定价配售粮食政策,最先从南京和上海两地开始实施,当年6月开始扩大至贫民以及工人、学校师生等,9月更推及北平和天津两市。1948年政府得到美国救济粮食援助,决定自筹等量粮食在南京、上海、北平、天津和广州五市,实施全面配售计划,目的在于遏制物价涨风。后来又推行全面配给法,即配售范围不仅包括米粮,还有油、糖、煤和布等4种重要民生物品。

至于配售政策,相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公教人员和工人享有一定优待。据吴开先解释,全面配给分两种,一是公教人员及工人采取配给法,即由政府负责定量供应米、油、糖、煤和布5项日用必需品;二是一般市民采取配购法,即除照旧配户口米外,其他各种日用品一律凭证至各合作社与商店定量购买。公教人员及工人除优先配给外,并准予在配给品外配购其他物品。[107]但即使如此,配售或者配给政策也只是杯水车薪,在币制改革和限价条件下,公教人员绝大多数都认为待遇定得太低。

虽然迫于公教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社会舆论,政府制定了一些政策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但无论是按指数调整工作,还是实行实物配售,通货膨胀问题都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而公教群体的不满情绪一直存在,也最终导致了这个群体几乎完全放弃了对政府的信任。

3.工商企业的生存压力和经济损失

工商企业同样受到通货膨胀和限价政策的冲击,生产成本高企而售价受限,两者差距造成了企业的巨大经济损失,企业家的不满甚至是愤怒,更加刺激了政企间的矛盾。

企业家与普通民众具有相同心理,即在金圆券还没正式发行之前,对于新币尚有期待,因为多年通货膨胀带给工商界的痛苦,“思之真有余悸”[108]。企业损失主要发生在工商业发达城市,以上海所受影响最为显著,各行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其中棉纺业最为明显。配售是政府的强制行为,各企业被迫接受,不顾企业生产成本强行按照政府要求实行配售,自然引起企业家抗议。

以棉纺业为例,早在抗战即将结束之时,政府即已经建立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纺管会),后来屡经调整改组,依次经过纺织事业调节委员会(纺调会)和花纱布管理委员会(纱管会),政府统制机构名称在变化,管制力量也在加强。这里要特别提一下纱管会,此会实行代购代销,管制最为严厉,它改组成立于1948年1月2日,续接纺调会登记存棉工作,限令棉商将存棉数量与种类向该会登记,不仅国有纺织工厂,民营公司也被要求一起参与配售棉纱,以实现政府限价和消灭黑市的目的,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申新纺织公司总经理荣鸿元对此意见很大,从他的言论可以透视上海企业界的普遍心理,他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民营棉纺业经营困难的现实,并希望政府停止统制,呼吁政府取消全国花纱布的政策,“重加缜密的考虑,与其招致严重的后果,还不如曲突徙薪谨慎于事前。”[109]

早在抗战胜利之初,政府曾许诺“所有接收的敌伪纱厂,二年后一定全售给民营”,因为当时政府的指导方针是轻工业回归民营,而重工业为国营事业。但是民营企业都发现政府承诺只是一纸空文,不但没有将相关产业出售给民营工厂,相反对民营公司实行进一步控制,剥夺后者的生产竞争权和经营自主权,正如荣鸿元所言:“又谁愿意蚀血本做笨伯?管理的结果是生产毁灭,纱布断绝供应。”[110]棉纺业是上海最重要的行业之一,业界普遍担忧的是政府不计成本的严厉统制,其势必导致工厂停业和破产。政府认为花纱布是引致整体物价上涨的源头之一,荣鸿元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家极力反对这种观点,从逻辑上来看,政府的提法自相矛盾,在纺织事业调节委员会时期,该会曾控制70%的棉纱,但依然没有控制好物价,从而可以证明棉纱并非促进物价上涨的元凶。

纱管会于8月20日就被正式撤销,民营企业家并没有因此高兴,因为他们知道统制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担心会有更严厉的统制机构出现,这种心理具有很强惯性。通货膨胀留给企业家的记忆,甚至可以说是深重阴影。事实证明,民营企业家的顾虑并非多余,在所谓“戡乱”的前提下,政府的重心依然是控制物资与限制物价,结果是民众生活更加困苦,而企业经营愈加艰难。棉纺业认为行业危机重重,业内人士心理上不仅恐慌,甚至产生绝望,“处境只有一天恶化一天,许多好的希望恐怕都会成为泡影。”[111]

果然,“八一九”之后,棉纺业再次成为经济管制重点,民营纱厂被迫遵照政府的命令,将棉纱以低于成本的限价出售。虽然纱管会已经取消,但是经济督导员办公处下成立了三个新委员会,即物资调节委员会、物资检查委员会和物价审议委员会,它们都可以统制棉纺业。此外,还有美援花纱布联营处和国棉联购委员会两个业务性的组织,也具有统制性质,前者垄断一部分纱布的内销与外销,而后者的功能则是统购国棉。

统制加强的最大后果是企业成本压力剧增,并且造成恶性循环,既不敷成本又导致产量缩减,造成企业极大的经济损失。先来看一下成本问题,仍以棉纺业为例,国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于1948年8月29日举行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讨论成本问题,指出当时20支纱实际成本为金圆780元,而限价仅为707元。至于民营纱厂,因机器设备较差,平时生产成本即比国有纱厂纺建公司还高。20支棉纱成本方面,照新定棉花限价每市担152元计算,则每担棉纱的原棉成本需要630元。另外还需要加工成本,曾经的纱管会8月份代纺工缴,折合金圆为252.6元。原棉加上加工成本,两者合计即达到882.6元,其中统税利润等均未计入,而统税原额为每件17元4角1分。又按照棉纱限价与美棉价格比较,也是低廉。纱厂代纺美援棉花,规定一件纱换美棉599磅,如以每磅原棉作价美金3角2分计算,每件纱折合美元192元左右,约合金圆768元,这还没有计算棉花进口关税等。

在此期间,上海纱厂大约照限价出售了5万件棉纱,棉布数10万匹,如按照成本计算,总损失应当在金圆5 000万元以上。到1948年10月底,上海各纱厂的原棉,存底平均不到半月,不仅棉纱存货稀少,而且还亏欠行总、外销会和美援花纱布联管处2万至3万件,因此许多纱厂开出的栈单都提不到货。以申新九厂为例,1946年年底其存棉最多时达16万担以上,而到了1948年10月存棉则仅为2.2万担,亏欠棉纱四五千件,流动资金困难。

而在毛纺织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程年彭所主持的章华毛纺织公司,在70天中照限价售出呢绒近20万码,损失共达金圆400万元。全体毛纺织厂商包括纺建公司毛纺织厂部分售货,共售出呢绒100万码,绒线15万磅,损失达金圆2 000万元以上。照限价每码花呢只售23元2角,而当时每码成本高达90元。

通过以上成本分析,能够理解民营企业在限价条件下的极不容易。以申新系上海各厂为例,再来看一下企业在限价中的损失情况。在短短的两个月中,申新系各厂损失见表5-10。

表5-10 1948年8月20日—10月底申新系上海各厂限价损失情况

图示

数据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下)[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620.

表5-10中,核心数据是损失所折合的棉纱数额,两个月内申新系统总损失合18 026件棉纱,可以通过1948年申新系所有纱厂年产量来说明损失程度。从荣家企业史料中可以查到1948年申新各厂棉纱生产量为148 865件[112],而由于限价损失折合产纱数量为18 026件,仅仅两个月的损失数额就已经占到各厂全年总产量的12.1%。假设按照如此损失程度,限价执行一年,则损失会高达全年的72%左右。即便是规模最大的申新九厂,1948年的棉纱产量也只有57 992件,相比1947年的69 882件减少了17%左右,而限价损失也约占到年产量的9.9%。原棉无法补进造成生产困难,政府限价对于棉纺业无疑是致命一击。荣德生早在1948年春节时期就预感到“未可乐观,只有苦守坚撑”[113],只是没有想到事实会比预期更为残酷。

即使生产亏本,民营纱厂也不能直接关闭,在经济管制法令之下,甚至也不能缩减规模减少产量。上海社会局在1948年10月19日通令各业同业公会,不得减工停工,“如因事实困难,亦应先行呈报本处核准,否则即予议处,其已停工者亦应限令复工。”[114]但实际情况是开工不足成为常态,10月22日《新闻报》发表社评,其中提到一组数据,即上海工业用电量在限价两个月内降低了30%。[115]另据《中华国货产销协会每周汇报》统计,截至1948年9月15日的开工数据显示,上海共有纱厂29家,其中减工者9家,维持原开工锭数者17家,另还有3家是增加开工锭数者。[116]减工者都为规模比较小的纱厂,比如更新纱厂,原开工纱锭数576枚,停工之后只开工448枚。规模相对较大的纱厂并没有停工,在维持开工的17家中,申新系的最多,实力最为雄厚的申新九厂130 380枚纱锭全部开工。

产量方面,据上海六区棉纺业同业公会统计数据,1948年1—10月上海区民营纱厂棉纱产量相比1947年有所下降,其产量数据见表5-11。

表5-11 1948年1—10月上海区棉纺织业产纱统计 单位:件

图示

数据来源:上海区棉纺织业产纱统计[J].中华国货产销协会每周汇报,1948,5(51):2.

表5-11中可以看到,1948年上海棉纺织业除了3月份产纱量超过10万件之外,其他月份基本都在9万件左右。而据同样来源的统计数据,1947年上海棉纱产量每月都在10万件以上,每月平均约减少1.5万件。即便有社会局的通令限制减工和停工,因为成本问题,上海棉纱生产企业停工率也在不断增长,1948年10月全市开工率为73.17%,到11月便下降至60.16%。

限价导致生产减少,不仅使民营纱厂蒙受巨大损失,也使政企矛盾日益尖锐。政府管理层中间也有不同的声音,比如吴国桢在限价政策刚公布的时候就表示政策难以乐观看待,“只要看中纺棉花的成本,就比限价来得高,请教怎么限得了?”[117]而吴开先也有质疑心理,“限价若使生产萎缩,甚至没有生产,何必再限价?”[118]政府限价政策与生产萎缩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到了10月份,限价防线也逐渐被打开,其中重要因素是外商产品价格的调整,这对民营企业也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冲击。在上海,外商亚细亚、美孚等几家火油公司调整了火油汽油价格,虽经行政院核准,但是上海限价防线为之动摇,民营厂商更是不愿牺牲利益,而要求实行议价。五十几位参议员,很秘密地在永安新厦七重天举行会谈,参会人员包括商会秘书长和各同业公会理事长,他们一致要求进行议价。上海市参议会议长潘公展也参加了会议,他大力抨击限价政策之下的各种错误,认为“人民现在的神经已经是紧张到了万分,要打破当前的危机,应该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立即停止限价”[119]

政府坚持限价,但民怨沸腾,中小市民普遍不满,连立委陈克文也说:“币制改革摧毁了中产阶级,政府应该坦白认错。”[120]政府出于利益考虑,多次调整相关政策。这场超经济行动,最终结果与预期差距甚远,从8月19日至9月下旬,上海表面上看似物价平稳,但实际上是生产萎缩、物资匮乏,商品交流受着人为限制,黑市死灰复燃并日益猖獗。在此期间,其他地方限价根本无效,比如昆明的限价比8月19日提高了70%;广州物价疯狂上涨,若干物品售价均在限价2倍至3倍以上;贵阳物价涨了150%至200%;北平物价涨了150%至300%。京沪地区在形式上虽还维持限价,但黑市的存在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不仅如此,频繁的政策变化,更加剧了外界的质疑,也意味着限价之路将难以为继。

(三)政策变化下外界拒绝合作的心理日益加剧

民众对于金圆券的贬值预期更为加强,并且采取极端行为,几乎是凡物必抢、凡货必囤,这从根本上来说是出于对金圆券的极度不信任,而政府的朝令夕改则更强化了这种心理的形成。

政策频繁修改,除了上文提到的金银外币兑换展期之外,还有烟税等税额提高、对金圆券发行办法的多种修正和补充,以及人民持有外币资产处理新办法等,这些看似顺其自然甚至是合理的变化,其实很容易对外界已经很脆弱的心理屡次造成冲击,使民众更加确信政策的不稳定性,也体现了政府病急乱投医,毫无章法。

1.货物税的税额提高、民众恐慌与抢购风潮

1948年10月2日,金圆券发行准备监理委员会发表数字,截至9月底金圆券的发行数字已超9.56亿元,约等于法币和东北流通券发行累计额的5倍。金圆券发行已在快速膨胀,膨胀速率远在法币之上,于是暂时绝迹了的“重物轻币”心理再次卷土重来。

同日,政府为了配合《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第2条规定,把卷烟、锡箔、洋啤酒、土酒、烟叶、烟丝、薰烟业等7种货物的税额提高7倍至10倍,以期增加财政收入。上海全市烟纸店家全体停市,卷烟工业及批发商零售商公会代表向当局呼吁提高限价。3日国产卷烟核定价格约平均提高1倍左右,但因颐中烟公司及外国香烟价格尚未核定,4日继续停市一天。因为2、3、4日三天停市,卷烟价格又提高了一倍,使得人民产生没烟可买的心理,认为其他物品也许会有同样的涨价现象。另一方面,公用事业即将加价的消息又被官方媒体详细报道分析,其实这并非空穴来风,在此期间地方扣税增加尤其猛烈,如上海房捐增长了500倍[121]。一般民众都觉得其他货物可能也要加税,价格也将调整。各种情形更加重了人民的恐慌心理,因此多重心理因素导致抢购风潮的发生。而抢风一起,各商店又恐怕物品卖出后难以补进,提早收场并藏匿货物,还有米商甚至将米运往乡下,物资瞬间急剧短缺,更加刺激了抢购风潮。民众经受长期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痛苦,心理十分脆弱敏感,一闻涨声,对币值的信心立刻动摇。对此,笔者认为,烟酒等货物税的提高,固然是引起民众担忧的重要导火线,但是这些物品并非生活必需品,对于提高税率的影响程度有限,却引起普遍恐慌,其根本原因一方面是金圆券发行过快过多,民众将其视为政府的变相提价行为,从而在心理上认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民众被要求限价,而政府却可以率先涨价,自然更加刺激民众对于涨价的预期;另一方面,则是金圆券在农村地区根本得不到认可,市场分割程度形势日益严重,即政府说所的“阻关阻运”,农村物资到达城市的难度大增。因而金圆券的发行在上海等城市淤塞严重,难以疏通。在外界恐慌情绪的带动下,持币民众自然担心货币快速贬值,金圆券信用已经破产,抢购便成为他们最理性的行为选择,而最后的事实证明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当然,除了金圆券因素之外,国民党军事失利也是重要原因。

10月3日,抢购风潮自上海发动,抢购对象由最初的时装、绸缎、呢绒、布匹、日用品等,迅速扩大到米、面粉、煤、南北货,甚至是寿衣和棺材。

抢购不仅发生在上海,在全国其他大中城市也陆续上演。比如在汉口,“抢购之风日厉,物价变化,街头充满叹息声。不仅缩短营业时间的商店逐渐增加,并且多数店家的货架空无一物。面粉因麦源缺乏和限价关系,已有半数以上被迫停工。银楼纷纷自动暂停交易,但金银黑市行情则普遍传闻。”[122]昆明限价政策执行力量远不如上海,早在10月初就已经取消,改成议价并成立了评议会。经该会评议的米价每石为27.2元,比原限价时期米价上涨了1倍,而且米的供应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其中很大部分原因是商户囤积和各地的粮食封锁使得区域调剂极为不畅。各大城市抢购之风,不一而足,各地发生大规模抢购的日期见表5-12。

表5-12 各地发生大规模抢购日期

图示

数据来源:经济新方案实施后全国物品市场综合报道:后期的大规模抢购[J].银行周报,1948,32(47):26.

表5-12显示,各大城市的大抢购基本都步上海后尘,抢购形成影响广泛的风潮。市面上无论哪一类商品都处于无货供应状态,而市民大多只能在黑市寻找货源。抢购潮蔓延,进一步强化了民众抛弃纸币的心理,尽管政府部门极力寻找解决方案,但都无济于事。

10月21日,行政院院长翁文灏邀集各有关人士商讨针对性办法,当时决定对若干特殊情形的物品及劳务价格,在原则上作合理的调整。但调后价格仍予以冻结,并继续严厉实施限价政策,此时至少从表面上来看政府方面还没有进行调整的意图。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民众要求取消限价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地方官僚也向高层反映限价的困难,比如监察院冀热察区监委行署郝遇林委员于1948年10月13日致信行政院副院长张厉生,就流露出了担忧心理。信的内容主要如下:

近来因管制物价影响,各地发生商店惜售,与人民抢购的紊乱现象,几使成为街谈巷议的唯一话料。……如果不迅谋有效的对策,影响社会的安宁秩序与戡乱建国的政策,必至有不堪设想的危险。……商店所以惜售,人民所以抢购,论者皆谓是心理恐慌的作用,……基于上述的理由与事实,八一九限价,似已至非合理调整不可的地步。或谓物价一旦开禁,结果发生暴涨,必至不可收拾,岂知物价管制,并未遏止住物价上涨,且愈管制而物价愈涨。[123]

而在政府高层,以蒋经国为代表的政府官员虽然要求继续执行限价,可是由于经济形势变化以及舆论压力,高层对于限价是否能继续维持,也心存疑虑,分歧严重。10月25日,翁文灏抵达南京,携有北平各大学教授朱光潜、赵迺抟、陈岱孙、吴景超、刘大中、贺麟等17人提出的《为民请命书》。此请命书由一批教授学者提出的建议而形成,直击经济形势要害,详细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1)限价虽然被要求严格实施,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但是并没有配套必要条件和办法,必然无法成功;

(2)金圆券发行额超过实际需要,造成涨价与黑市并存现象,各地抢购风潮更是物资产销脱节、城乡货物不能交流等种种人为障碍的结果。

以上两点虽然没有更多新意,基本都是事实陈述,但是是向翁文灏院长直陈的,并且被他带到南京作为商讨修正办法的依据,可见高层坚持限价政策心理已经发生动摇。《为民请命书》中提到教授们的两个建议,第一是缩小限价范围,重点应是民生日用必需品,而其他物品恢复自由交易,这是对限价办法提出的修正;第二是政府应拿出已兑回的金钞和外汇从国外进口生活必需品,仍按“八一九”限价配售于民众,这是对于通货过剩和物资缺乏的补救办法。

10月份全国各地抢购,连普通民众都能体会到“照限价买不到货,却是事实。买不到米,买不到油,买不到柴炭煤球,买不到鱼肉蔬菜,政府表面是限价,市场实际是黑市!这种异乎寻常的情况,政府自然不能不赶紧筹划,人民更不能不急盼解决”[124]。这预示着政府的限价政策已经走到穷途末路,接下来的调整和修正则是直接宣告限价的失败。

2.取消限价与颁布金圆券修改相关办法

在限价期间,金圆券曾经进行过三次重大调整修正。1948年10月31日通过《改善经济管制补充办法》,接着就是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和《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也正是这三项举措,每一次调整都进一步摧毁了民众对金圆券的信任,使得限价及金圆券改革最终徒劳无功。

(1)《改善经济管制补充办法》与限价取消

行政院10月31日举行临时会议,中心议题是应对当时经济形势,需要对《经济紧急处分令》及其他经济管制办法进行修正。会议制定了《改善经济管制补充办法》,涉及限价的规定,主要包括粮食按照市价交易,可以自由运销;纱布、食油、糖、煤和盐,由中央主管机构核本定价,统筹调节,其他重要物品则授权地方政府,参酌供应情形,依核本定价原则加以管理;继续严格取缔市场投机囤积行为和黑市买卖;调整公教人员待遇和工资。

从上面几条规定来看,政府已经放弃限价政策,也反映了17名教授所书《为民请愿书》已经发挥实质作用。请愿书中有一句“我们不能希望每个人都去作贴钱的经济行为”,与蒋经国的心理具有一致性,蒋氏虽然一直坚定维持限价,但也不是完全不考虑工商界生产成本,他曾对企业界代表人士说过在维持限价前提下,必须考虑日用必需品以外货物的价格,“必顾到其生产成本,政府对工商业之合法利益,当予以保障。”[125]从“一刀切”限价到部分放开,其实是对之前政策的否定。当时很多学者对限价政策进行检讨,认为失败的必然性源于政策制定时的草率和执行难度。所谓执行有难度,根本原因在于忽视了经济规律和形势,仅靠行政力量实施限价,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民众和企业家的心理反应强烈,自从限价开始,他们的生活和经营无不受到冲击,自然期盼放开限价。

(2)《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的颁布

11月11日,国民政府颁布《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是对8月19日办法的一次修正。该办法重新规定金圆券含金量为每元纯金4.443 4公毫,仍由中央银行发行,含金量只有原来的20%。其中第11条规定“凡以金圆券存入中央银行指定之银行,存期满一年者,除照章计息外,并得于存款时以与存款同额之金圆券向存款银行兑换金圆,在金圆未铸成前,得按规定比率兑取黄金或银币”[126],这条规定试图通过黄金回笼金圆券,所能冻结的游资量是按金银官价计算的2倍,因为以官价兑取金银者必须同时存入同等数额存款,且必须存一年以上。另外,第12条规定“金圆券发行总额另以命令定之”,引起了舆论轰动,因为它相当于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超额发行金圆券的合法性,即只凭一纸命令便可提高发行总额,不再受20亿最高限额约束;其实之前的发行已经超过限额,只是此次以制度形式将其合法化了。摒弃金圆券的心理从未消失,放弃限价之后,民众更有意愿和冲动用手中急速贬值的金圆券换取物品。

(3)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

此外,国民政府同日还公布了《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修正方法,有两个重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规定“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准许人民持有,但除银币外,禁止流通买卖”[127],也即废除了之前的收兑政策,而且还规定银币可以自由流通买卖。第二个变化是原来规定纯金1市两等于金圆券200元,白银1市两等于金圆券3元,银币1元等于金圆券2元,外币1美元等于金圆券4元;修正案中一律加4倍计算,即黄金1市两等于金圆券1 000元,白银1市两等于金圆券15元,银币1元等于金圆券10元,美元1元等于金圆券20元,民众可以按此比率向中央银行兑换金圆券。

这两条修正办法,实为对之前兑换金圆券的民众的一大打击,将兑换比率提高4倍,更是对之前拒绝兑换群体的变相奖励。在汇率方面,也意味着金圆券兑换美元贬值了80%。在当时一些主流学术期刊和公共媒体上,可以看到众多学者对金圆券相关修正办法的评论,人们普遍有一种被政府欺骗的心理,政策朝令夕改使民众财富屡次受到“洗劫”,“发行办法改了又改,黄金白银收了又放,藏金收钞的违法者反得了法律保障,一切显得政府步骤已乱,已经千疮百孔的经济因此更难支持,已陷绝境的大多数人民受了惨重牺牲。”[128]反复“补充”和“修改”政策,使民众颇感无法适应,从心理上认为屡次被政策欺骗和愚弄。

《大公报(香港版)》1948年11月13日的一篇评论,有对民众心理的描述:

人民在过去两个月中,排队站班,把金银美钞兑成金圆券,总额计值一亿六千多万美元,都是人民的血汗储蓄。到现在,人民手上拿着的金圆券被贬值了,持有金银外钞不犯法了,可是他们手上已经没有那种宝贝了。据蒋经国氏报告,到中央银行排队兑换金钞者,皆是零星小户,绝无大额,可见忠实守法者尽是中下级人民,是他们把血汗积蓄双手奉献给政府。至于豪门巨富,根本未曾拔掉一根毫毛,现在政府变了办法,他们的大量的黄金美钞自然又成为合法的了。……中国的膨胀浩劫仍将继续扩大,人民的生活更要困苦,更要不安定。这真是一场梦!政府做了一场改币美梦,人民做了一场生活噩梦;现在睁眼醒了,政府固然手忙脚乱,人民更是四顾茫茫。[129]

这段史料提到了两个重要事件,即民众金银外币资产的强制收兑和随后的修正法令,两者从根本上来说自相矛盾。强制收兑极为不公平,上文已有论述,这则引文中提到该事件的遗留问题,蒋经国多次承认民众为收兑金银作出重要牺牲,制定《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以及《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后,金圆券进一步贬值,而此时又允许持有金银,这等于是对遵守法令民众的双重压榨。民众普遍有一种吃亏的心理,即认为当初以金银兑换金圆券的人们在修改办法中承受着更多贬值的损失。

3.限价取消后的物价变化与金圆券的崩溃

限价政策,原是政府用以防卫金圆券的唯一武器。取消限价无异于放弃了金圆券的保护力量。但事实上,取消限价更加暴露了金圆券的软肋,更激起民众的厌恶心理,以致民众说:“我们大家近一月来,疯狂的压迫金圆:什么都要,就是不要金圆;什么都藏,就是不藏金圆,连《水浒》也比金圆好,就是棺材也比金圆好。”[130]

从心理上来看,民众早就深信金圆券远不如法币。他们认为在法币时代,市场交易比较旺盛,商品供应相对充足,虽然也存在物价狂涨,但是上涨速度却不如金圆券时期,法币时期物价增长最快的是黑市金钞,而一般民生商品价格增长速度相对较缓,并没有发生疯狂抢购风潮。[131]金圆券时期,物价表现却与法币时期正好相反,即日用商品价格增速快于金钞黑市价格,从而更加刺激了民众的恐慌心理,导致其对币值的预期也越来越低。

限价取消之后,民众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因为物价再次猛涨而陷入更深的泥潭之中。在此需要澄清的是,笔者并非为限价政策辩护,而是要解释一个问题,取消限价为什么没有改善民众的生活?或者说从社会心理来看,他们心中的焦虑甚至是恐慌会不会有所缓解?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解释这些问题。

首先,对比“八一九”限价取消前后物价和工人生活费用指数变化。限价期间,从表面上看物价涨势暂时得到了控制,但是仅维持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以上海为例,从8月至10月底,其批发物价指数增速相对较低,物价表现平稳。但是限价取消之后,物价立刻再次猛涨,具体情况见表5-13。

表5-13 1948年8月—1949年1月上海批发物价指数(1948年8月19日=1)

图示

数据来源和说明:上海批发物价指数表[J].经济评论,1949,4(20):12.该数据由中国经济研究所编制,1949年1月的数据由金城银行续编。

表5-13中的数据中,1948年11月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是限价最后一个月的3倍左右。到了1949年1月下旬,物价增长到了“八一九”时期的76.48倍。从这里可以看出,限价至少在表面上压制了物价涨势,取消之后受限的物价就像放松的压缩弹簧迅速反弹,加速上涨。

仍以上海为例,再来看一下限价取消之后上海职工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情况,如表5-14。

表5-14 限价取消后上海职工生活费指数变化(1948年8月19日=1)

图示

数据来源:限价开放后之上海市职工生活指数[J].银行周报,1949,33(18):41.

表5-14中的职工生活费用指数,是从食物、衣着、水电燃料房租以及杂项等方面统计上海市职工生活支出的增长情况。“八一九”限价期间为基数1,11月份限价取消之后总指数立刻上升到15.4。到1949年3月下旬,总指数已经上涨到3 403,即生活费用是限价期间的3 403倍。具体到各项内容,与总指数基本保持同步增长。1949年2月份开始急剧增长,上半月指数突然激增至350,是上一个月的4倍还多。可见,短短70多天限价,对物价和生活费指数的异常快速增长起到了一定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限价取消后的价格反弹现象在上海最为明显,其原因在于上海限价政策执行得最为严格,这在前文已有论述。而在其他地方,比如华北地区,情况可能并不相同,甚至相反。据清华大学教授徐毓枬的研究,在北平西郊,11月1日至11日这段时期,物价基本呈现稳定状态,甚至有下降现象。限价期间上等米曾经卖到3元每斤,取消限价之后一度跌至1.7元每斤;猪肉变动幅度更大,从14元每斤跌到4.4元每斤;主食玉米粉也从1.2元每斤下降至0.7元每斤。[132]该地物价呈现相反变化,原因在于北平相对于上海来说,限价实施程度较为宽松,而郊区的农村区域更是没有受到限价影响,从这个反例也能看到上海所受影响之深。

其次,地方券的出现。民众完全不再信任金圆券,各地已经发行不同形式的地方券取代金圆券,甚至又回到物物交易。虽然财政部多次明令禁止各地发行辅币券及地方券,规定各地方政府及公私行号禁止发行地方券或辅币券,如已发行应即收回并追究责任,以违反财部《经济紧急措施条例》法办[133],但是,政府法令不再具有约束力,各地只是推行地方券进度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在研究是否发行地方券,而有些省份已经开始实施。

最早发行地方券的是湖南,早在1949年2月5日就能看到相关报道,其发行目的是利用银本位的省币配合经济需要,稳定该省物价。[134]省币定名为银元券,发行总额为100万银元,以白银与实物充作准备金,规定十足兑现。其中60%为现金准备,其余40%为物资准备。票面分5角、2角和1角三种,省内市场交易都用省币,谷价折银元2元5角,一切税收将征收银元与省币,但是并没有规定省币与金圆券的兑换比率。

其他地区开始效法,如上海也积极准备发行地方券,它有比较充分的理由,因为湖南已经实行地方券,与其说是效仿,不如说是出于担忧。一方面,上海担心已经发行地方券的地区,会以很低的兑换率大量收购金圆券并将它们送到其他地区套购物资;而另一方面,平津地区解放之后已经使用人民币,凡是超过必要费用以上的金圆券,不许兑换,须移出区外调回物资,这种从华北而来的金圆券,势必最后又汇集于上海。这两方面因素造成上海物资和金圆券形势愈加严峻。但是,广州却不赞成发行地方券,认为地方券无异于经济独立,可能会造成民众财富再一次受损,而且必然会引起地方之间的货币战。[135]

金圆券流通使用范围不断缩小,随着战事发展,金圆券迅速被驱逐出东北、华北以及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大都流向长江以南地区,造成南京和上海等地金圆券泛滥。在诸多地区,银元和外币逐渐成为正式流通货币。比如新疆在1949年5月1日开始实行币制改革,原因也是金圆券的迅速贬值和民众生活的艰辛,决定从6月份开始铸造银币发行银元,而金圆券不再在省内流通,仅作为内汇使用。[136]在香港,华侨汇款都一律改用外币。

最后,金圆券的最终崩溃。恶性通胀造成金圆券信用降低,政府自身的不信任更是让金圆券走到尽头。民众保持金圆券极为快速的换手率,投机商人也是迅速将手中金圆券置换成物资或是外币。不仅民众早已将其视为废纸,就连国民政府高层也存在悲观心理。这种自上而下的不信任,极容易传染至每一个民众,从而形成普遍的抛弃心理,预期金圆券破产的心理日益加剧。

抗战胜利以后,国民政府依次实施过多种财政金融政策,重要的包括1947年2月的《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同年8月的《经济改革方案》、1948年8月19日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以及1949年2月24日宣布的《财政金融改革案》,企图控制物价涨势。但无论是限价、冻结工资还是改革币制,抑或实行黄金白银自由买卖,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通货膨胀问题,相反每次所谓的改革都促成了物价的螺旋上涨。

前文已对国民政府前三次财政金融改革进行过较多关注,而《财政金融改革案》则直接摧毁了民众对金圆券的最后信心。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与政府部门行为,就可以看到政府部门矛盾行为的背后隐藏着其对于金圆券的态度。

为了解决财政问题,该改革方案涉及四个方面的要点:(1)财政收入直接收金银外币及实物;(2)中央与地方财政各自为政;(3)侧面宣布银元为本位货币,同时准许金银自由买卖及流通;(4)放松进出口贸易,并改进口税为关元。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重新确立银元的重要地位,方案中乙项第2条规定“银元准许流通买卖,政府筹购白银鼓铸银元”,这无异于承认银元为正式通货。下面从政府和民众两个角度来审视他们的不同心理博弈。

政府没有收回金圆券,也没有直接宣布金圆券作废,但是为了军事支出的需要,规定薪饷、粮秣、军服等所需数额,一律以银元为标准,再次允许银元自由流通。政府将金银黑市抬到合法地位,政府随时在公开市场买卖金银以稳定金圆券币值,事实上已经认可银元本位的恢复。从政府立场来看,其存在一种两难心理:一是不愿意用真金白银或者实物回笼金圆券,而且即使有意愿也没有财力承受;二是经济秩序已经混乱,“八一九”币制改革只维持了70多天,屡经财经金融改革,政府并没有足够的勇气取消金圆券,至少在1949年2月份其仍然存在再次改革货币的顾虑。在这种两难心理之下,只能任由金圆券继续贬值直到自生自灭。

同时,民众从政府行为上更加确定了金圆券破产的预期。以上海为例,民众普遍反对方案中的条文规定,特别是货物税征实和公用事业按关元计算。货物税以实物征收,棉纱、火柴、水泥、卷烟、食糖等改征实物,如有不便征收实物者,则依当地趸售市价折合金圆券缴纳。此举不仅否定了金圆券的纳税价值,也增加了工商业的经济负担,意味着企业需要提供给国家更多的实物以作税收。

企业生产已经衰退,从其开工情况就可见一斑。自1949年农历新年之后,全上海工厂能够照常开工者,约占总数的60%,比如火柴业全市共有28家,开工的仅3家,面粉厂只开10%,原因在于原料获得渠道日益缩小甚至中断,再将税收改为实物征收,对企业生产无异于雪上加霜。上海企业家认为,“所谓征实的重负,不管规定征实为先付或后付,税收终不能全部转嫁于消费者的身上。在此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货品如按正常的交换过程投进市场,总是难于收回原来实值。”[137]

苏浙皖京沪区棉纺公会极力反对征实政策,请求政府当局取消货物税征实,并于1949年3月1日举行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结果一致认为棉纱统税征实办法在原料缺少的情况下,必然造成生产日减。而想维持原状已不可能,“一旦实施征实,惟有加速整个纺织工业之崩溃。决由该会分电院部,吁请维持原有办法,免予征实。”[138]

税收征实增加了企业负担,企业生产经营中断之后则会转向投机。普通民众包括薪水阶层、士兵,也被迫参与投机活动,尤其是在发行500元和1 000元大面值纸币后,为了实现保值,他们甚至会在马路边的银元市场买卖银元,赚取微薄差价利润。

当然,这种征实政策并没有维持很长时间。据1949年4月18日的《银行周报》报道,新内阁即何应钦任行政院长期间,这项征实政策就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税元制度,即一切捐税都以税元计算缴纳,每一单位税元合市制黄金一分,纳税人以金圆券换购并作缴纳税金使用。税元只是一种计价单位,并不在市面上流通。政府只承认税元制度是为了缴税便利以及避免延缴损失,不以金圆券纳税,其意图已经昭然若揭,缴税相当于对普通民众征收了黄金税,也是对金圆券不信任的表现。

除了货物税征实,另一引起民愤的方案即为上海公用事业用关元收费。所谓关元,实为一种虚拟记账单位。1关元合0.4美元,公用事业计价以0.625关元为标准,也即相当于国内普通公用事业以美元计价。吴国桢原计划在3月3日推广实施关元计价措施,但遭到民众普遍反对。人们反对主要是因为对生活压力的担忧,不少人认为美元计价变化频繁,极易造成短时间内公用事业价格大幅波动,甚至超过收入总数。而公用事业本身具有服务和公益性质,政府不应该以此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渠道。时任全国总工会理事长的周学湘也反对此项措施,他认为公用事业调整以关元计算,会导致价格变化过快而极不合理,用关元计算办法,实际上会起到领导物价上涨的作用。而且,工人收入工资以金圆券发放,付出却需以关元折合计算,实为影响工人生活。[139]就连潘公展也认为公用事业以关元计算不合理,并通知市参会召集会议重行研究改善办法。[140]最终迫于压力,关元计价方案并没有真正实施。

仅从这项改革方案中的措施,便可以看到无论以实物、银元还是美元计价,其实政府所有行为都在传递一个信息,金圆券已经不存在任何价值,“民众已经不抱有任何期望,财政金融上的戏法已经一变再变,差不多已经变到无可再变。”[141]

除了前文所述的发行地方券之外,很多地区甚至又回复到原始的物物交换形式。此时人们对物的信仰已经远超金圆券,在物的选择中,最受民众喜爱的就是食米。例如杭州市各公立医院门诊挂号费,竟改为实物计算,普通挂号费白米1升,特别挂号费白米2升,依照当天2号罗尖米折算。不仅如此,理发及旅馆等业也均向市府要求改用食米计值,典当业也开始试行典物折米办法。[142]

国民政府对于货币的管理可谓已经穷途末路,从民众和企业心理来看,金圆券早已被彻底抛弃。到了1949年7月,银本位正式恢复,发行银元券,政府的所有补救措施都无济于事。无论是民众还是企业,他们的社会心理无疑遭受了巨大创伤,对纸币和物价已经彻底丧失信心,这也注定了各种币制和物价改革的最终败局。

【注释】

[1]欣宜.重庆的“上海客”,上海的“重庆客”[J].吉普,1945,(4):6.

[2]扬恶.“上海人”与“重庆人”特辑:我看重庆人[J].新生中国,1945,(4):10—11.

[3]卓方.重庆客:诗歌[J].生活与学习,1946,1(3—4):81.

[4]王涯.“上海人”与“重庆人”特辑:重庆人语[J].新生中国,1945,(4):9.

[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二)[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381.

[6]伪中央储备银行钞票收换规则[J].金融周报,1945,13(5):8—9.

[7]中央银行公告伪中储钞票开始收换[J].金融周报,1945,13(5):9.

[8]默.社评:伪钞收换办法的改善[J].新语,1945,(5):4.

[9]雷鸣.国内经济述评[J].金融周报,1946,14(14):11—12.

[10]张冠.中储券收兑秘闻[J].七日谈,1946,(20):8.

[11]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何廉回忆录[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240.

[12]上海市商会公告九月十二日伪钞物价折合法币之标准[J].金融周报,1945,13(4):26.

[13]物价统计表十:各重要城市零售物价指数[J].中农经济统计,1946,6(1):99—100.

[14]中央银行月报[J].1946,(2):98.

[15]处理伪币与安定光复区金融问题[J].金融周报,1945,13(6):10.(https://www.daowen.com)

[16]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年—1957年)[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17]根据1946年第1、2期有关重庆物价指数的统计数据整理得到。其中1946年5月重庆零售物价指数为273 933,1945年9月为202 702。

[18]数据来源同上。1946年5月成都零售物价指数为280 834,1945年9月为179 562。

[19]数据来源同上。1946年5月昆明零售物价指数为477 488,1945年9月为394 271。

[20]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何廉回忆录[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240.

[21]急救上海物价[N].大公报,1945-11-30(1).

[22]沈春鸿.论整理伪中储券问题[J].大同周报(上海1945),1945,(1):10—12.

[23]伍启元.近八个月的物价变动[J].西南实业通讯,1946,13(3—4):32—36.

[24]张嘉璈.中国通货膨胀史[M].杨志信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49.

[25]刘维开等.中华民国专题史·第五卷·国民政府执政与对美关系[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233.

[26]魏友棐.整理伪储币的意见[J].周报(上海1945),1945,(创刊号):16.

[27]金雄白.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一册)[M].香港:春秋杂志社,1960:117.

[28]郑会欣.关于战后伪中储券兑换决策的制定经过[J].文史哲,20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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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龙髯.法币与伪币[J].新上海,19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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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办法:日用品供应细则[J].银行周报,1947,31(8):34—35.

[41]王玫.生活可以冻结吗?[J].文萃,1947,2(22):26—27.

[42]工资差额实行补贴[J].财政评论,1947,16(3):113—114.

[43]工资差额实行补贴[J].财政评论,1947,16(3):113—114.

[44]配给制开始前补助问题[N].申报,1947-02-26(4).

[45]差额补贴社局疑释[N].申报,1947-03-02(4).

[46]王玫.生活可以冻结吗?[J].文萃,1947,2(22):26—27.

[47]唐汕.冻结与解冻[N].申报,1947-05-11(9).

[48]正视目前的经济危机[N].申报,1947-05-07(2).

[49]赵迺抟.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质疑[J].经济周报,1947,4(11):8—9.

[50]反对冻结生活费指数:朱学范发表谈话[J].中国工人,1947,(16):5.

[51]生活指数冻结[J].邮话(上海1942),1947,(13):2.

[52]冻结生活指数,生活大受威胁[J].经济周报,1947,4(9):4.

[53]二甲.时事漫画:生活指数冻结,物价指数飞扬[J].一四七画报,1947,10(12):2.

[54]总工会讨论指数问题希望每三月调整一次[N].申报,1947-03-02(4).

[55]指数若不恢复,社会将失安宁[N].申报,1947-03-09(4).

[56]上月劳资纠纷发生一八六件[N].申报,1947-04-13(4).

[57]劳资双方纠纷者甚多[N].申报,1947-04-13(4).

[58]要求指数解冻,工厂多家怠工[N].申报,1947-05-06(4).

[59]黄君默.专论:论生活费指数解冻[J].工商经济,1947,1(2):5—7.

[60]指数本月决解冻工资计算分八级[N].申报,1947-05-07(4).

[61]生活指数“解冻”的后果[N].申报,1947-05-31(2).

[62]上半年劳资争议案[J].社会工作通讯,1947,4(9):32.

[63]对稳定物价促进生产,工协沪分会提供意见[N].申报,1947-02-27(4).

[64]解冻生活指数,各公会负责人一致赞同[N].大公报(上海版),1947-05-04(5).

[65]解冻生活指数,各公会负责人一致赞同[N].大公报(上海版),1947-05-04(5).

[66]解冻生活指数,各公会负责人一致赞同[N].大公报(上海版),1947-05-04(5).

[67]康强.指数解冻后的劳资纠纷[J].华萃丛书,1947,(8):26—30.

[68]康强.指数解冻后的劳资纠纷[J].华萃丛书,1947,(8):26—30.

[69]可怕的生活指数[J].南洋(吧城),194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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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王雷鸣.生活指数解冻后之劳资问题[J].金融周报,1947,16(24):3—5.

[72]同上.4.

[73]指数甫解冻两厂起纠纷[N].申报,1947-06-04(4).

[74]纺织业公会讨论指数问题[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07(5).

[75]厂商工资负担过重,当局盼劳资双方开诚协议[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03(4).

[76]要求恢复战前底薪,机器业代表向市长请愿[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08(5).

[77]工业界代表昨向陈启天请愿[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09(4).

[78]指数纠纷日见增加[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08(5).

[79]指数纠纷日见增加[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08(5).

[80]来函照登[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12(5).

[81]劳资评断会昨开会,通过《工资评议办法》十五条[N].大公报(上海版),1947-0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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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千家驹.再评金圆券[J].经济通讯,1948,3(33):1—8.

[104]苏珊.公教人员应该加薪[J].新人,1948,2(4):7.

[105]此处价格单位为万元,以旧法币计算,并没有立刻以金圆券为单位,特此说明。

[106]米价高,肉价涨,桂林市如此限价[N].大公报(上海版),1948-10-03(6).

[107]中道.“配给”“配购”与限价[J].经济评论,1948,4(3):4.

[108]对新币制的一点期望[J].棉纺会讯,1948,1(2):1.

[109]荣鸿元.对于花纱布管理问题意见希望有缜密的考虑[J].公益工商通讯,1948,2(8):2.

[110]荣鸿元.对于花纱布管理问题意见希望有缜密的考虑[J].公益工商通讯,1948,2(8):2.

[111]张作周.金圆问世后的棉纺织业[J].工商天地,1948,3(9):8—10.

[112]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下)[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633.

[11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荣家企业史料(下)[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595.

[114]上海市社会局通令各工厂不得减工停工[J].工商法规,1948,(42):1289.

[115]笪移今.从金圆券看经济趋势[J].中国建设(上海1945),1948,7(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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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经济新方案实施后全国物品市场综合报道:后期的大规模抢购[J].银行周报,1948,3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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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笪移今.从金圆券看经济趋势[J].中国建设(上海1945),1948,7(3):26—29.

[131]安士.市场突变的心理因素[J].经济评论,1948,4(5):1.

[132]徐毓枬.温故而知新:物价动态之一种分析[J].新路周刊,1948,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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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地方性货币第一声,湘正式发行银元券[N].前线日报晚刊,1949-02-05(1).

[135]金圆券与地方券[N].立报,1949-02-23(3).

[136]新疆改革币制,下月一日起发行银圆[N].大公报(上海版),1949-04-27(2).

[137]马锡风.徐不堪的方案在上海[N].大公报(香港版),1949-03-15(5).

[138]统税征收实物,加速工业崩溃,棉纺公会请当局维持原有办法[N].大公报(上海版),1949-03-02(3).

[139]对以关元计价事,总工会提抗议[N].大公报(上海版),1949-03-30(4).

[140]潘公展表示关元计价不妥当[N].大公报(上海版),1949-03-06(4).

[141]朱福奎.对财政金融改革案的读后感[J].苏讯,1949,(97—98):3—4.

[142]杭州理发等业要求以米计值[N].大公报(上海版),1949-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