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暗账情况:基于史料和社会心理的分析

三、 银行暗账情况:基于史料和社会心理的分析

通货膨胀影响资产,同时也促使银行家考虑资金安排,其基本心理是为避免过大损失,着意寻求资金安全通道。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人员的战时心理颇具代表性:

查国家发生绵长战争,对于通货类难控制其膨胀,抗战初期,通货尚属安定。嗣后即趋膨胀,日甚一日。本行经营向谋与国政令相配合,不投机不囤积,力求对抗战胜利有所襄助。但直接间接所受损失巨大,为弥补损失,保留元气起见,不得不在盈余项下提存暗藏,妥为运用。[62]

其他银行也不例外,比如中国实业银行北平分行赵秀毓等在致上海总行的信中也提到:

年来通货膨胀益甚,物价激昂不已,各地商业行庄际此狂澜,开支日增,收益日减,业务若循正轨难期自保,佥不另立副账另作企图,环境使然,平市当不例外。本行以恪于立场,向系恪遵总行指示,审慎经营,惟以同业间竞争以高度暗息争吸存款,致演成存户非高利则不能招徕。本行于去岁一月间因有绥省行款项索息既高,并须避用本名,本行为保持关系,是时且值头寸短绌,不得已勉予接受,但子金负担甚重。故将此项存款大部化分户名存储,以一小部分遇机设法运营。适逢金钞行情步升,以该款购存。[63]

以上两则史料中提到的暗藏或副账,就是暗账。其中多次强调的经济形势为通货膨胀,银行为了减少开支,避免更多损失,暗账行为成为一种可能的选项。显然,通货膨胀成为设立暗账的重要原因和驱动因素。

银行设立暗账方式各有差异,大多银行都是另设账户,如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曾设立渝处B、C、D三个账户,每个账户都有独立的借贷对照表;金城银行也设立独立账户以实现购买黄金、外汇和物资。另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就是在海外注册公司,通过它们实现资产的转移,从而达到保值和避税的目的,比较典型的就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香港成立的华懋公司。下文以聚兴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暗账为例,结合其账户资产负债表变化情况,分析银行暗账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暗账系统或新账户

重新设立隐蔽账户,这是银行最常用的暗账方式,既包括国内资金来往的暗账户,也有外汇暗账户。为了应对不断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银行的暗账名目也日益繁多,比如聚兴诚银行在总行和分行分别新开暗账系统;金城银行在全面抗战爆发不久就设立了“第一特户”和“第二特户”,其中前者专门用来购买外汇和国外证券,使用币种包括美元、英镑和比利时法郎,资金存放国外同业或者直接购买有价证券,后者则是金城银行特意成立了信托部,设立“第二特户”进行有价证券投机,而这些账户的资产负债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1.聚兴诚银行的暗账系统

首先来看聚兴诚银行的情况。据该行史料,能够考证的其最早设立暗账的时间为全面抗战爆发之后,为了应对法币贬值,同时避税以确保收益,从1938年开始,该行将黄金外汇收益记入暗账。暗账外汇与明账外汇明确分开,成为两个独立子系统。暗账外汇是以暗账上的资金买入港币存入香港暗账户,而保持明账上的黄金数额不变。[64]

由于抗战中该行暗账基本都被范叔渊(暗账主持人)、黄澄宇(董事会秘书)烧毁[65],无法了解更加详细的账目情况。但是,从档案史料中,可以查到该行1945年至1949年的暗账资料。其暗账分为两个系统,一个在重庆,即所谓上游系统,成立时间较早;另一个在上海,被称为下游系统,成立于1947年初。据参与设立暗账的驻沪总稽核罗景霞回忆,“重庆情况大致与上海相同,但一切组织不及上海健全。”[66]这两个系统负责聚兴诚银行主要暗账的财务往来。

上海成为聚兴诚银行暗账系统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下游系统由5人构成。分工情况为1人管上海当地收付账目,1人管物品,1人经办放款及买卖物品,1人管计算,1人管印鉴及决策事务。暗账系统名称原为允孚,1948年改为永和,辖区各拨款事项一般都是听候该组织指示办理。[67]

为了保密和安全起见,该行上海分行与全国其他城市分行间连信件往来都采用化名,如上海称“永和”,天津为“郭湾”,广州为“田效陶”,重庆称“信孚”,成都为“养廉”等,投信地点多为正副主管人家中。而对暗账投机的标的,也同样采取特殊称呼,如黄金为“权汇”、美钞为“清汇”、港币为“通汇”,有时甚至以“裤子”“毛巾”等称呼,以免被外人查出。[68]

聚兴诚银行暗账分阶段实行,基本上都是将一部分收益设法拨入暗账系统,拨入款项分阶段专款专用。第一阶段完全作为永聚公司股款及行中增资之用。第二阶段除分红外,主要用以购买美金储券及美金公债并购置一部分黄金。第三、四两阶段除分红外,以购港汇为主、黄金美钞为辅,并拨一部分资金用以投资股款及购存股票和物资。其中,第一、二阶段业务以重庆为主,第三、四阶段业务集中于上海。

抗战胜利之后至1946年年底,该行暗账活动较少,但从下游各行复员费中拨一部分汇交重庆总处进入暗账系统,以用作放款。同时重庆总部再出售美金公债,腾出一部分资金汇往上海进行放款。1947年初,因为行中业务好转,“正账每月收益甚丰,两个暗账系统乃各在其辖区内以假开支付、假汇水(后来部分行处加收黑市利息)等方式将正账上的收益拨入暗账(当时称为消肿)。”[69]后来上海发生金钞风潮,法币更加贬值,该行1947年上半年起开始经由上海黑市购买港汇,后来又在重庆和上海两地投机黄金、美钞和股票,从上海买入港汇存于香港,再于香港换成美元存在美国,作为香港分行的经营基金,其收益划入暗账。

至于聚兴诚银行暗账款项数额,该行1938年成立了暗账处理所,该所存款除1939年拨永聚公司股款50万元外,又于1940年初拨该行增资股款24万元。1941年该行暗账收入以黑市利息为主,所得款项除每年分红及1943年拨总行增资款69万元外,至1945年抗战结束时为止约有美储券、公债50余万元,木材1万立方尺,还有少量黄金。

抗战胜利后该行重启暗账活动,收入主要用于投机港汇。至1948年发行金圆券为止,在香港存有美金46万元,在内地存有美钞2.7万余元,全部活动资产约值美金20万元。到1948年10月底,除固定资产外,共存金圆券163万余元。[70]

以上都是有关聚兴诚银行档案中的零星资料,笔者还于重庆档案馆查找到一份该行的暗账资产负债表,表4-5即为该行暗账各科目的资金数额。

表4-5 聚兴诚银行全行暗账资产负债表明细(1949年3月31日)

图示

数据来源:聚兴诚银行全行暗账资产负债表明细表[A].重庆档案馆,卷宗号:02950001019330000052000.

表4-5列出了1949年3月31日的聚兴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首先是贷方发生额,暗账总额达到202 432 899.64元,其中主要来源为上一期结余,累计数额为200 434 674.05元,借入款所占比重也比较大,数额为1 950 000.00元。左边的借方发生额,也即暗账的使用去处,购置总数为188 642 013.22元,占总资产的94.12%,其他两项重要去处是应变准备和对外放款。据聚兴诚银行的其他史料,购置可能主要用于港汇的购买,但是很遗憾没有具体数值可作更准确的考证,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2.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暗账户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情况也一样,该行在全面抗战早期甚至更早时期就有暗账行为,其原因在于:

抗战以来,政府对于通货之控制,初尚有力,嗣即渐趋衰败。在此期间,本行之经营,以亟谋适应国策,配合政令,以冀对抗战之胜利,有所襄助;对金融之安定有所努力,无如战损弥重,为保养元气,树立行其计,不得已乃陆续在盈余之下,提存暗藏。[71]

这种担忧心理颇具普遍性,周作民也同样怀有如此心理,他多次在日记或内部会议上声明法币贬值的必然趋势,据他回忆,“金城银行的暗账也是不得已而做的”。他在《金城银行暗帐的纪略材料》中写道:

抗战第二年,我与各行经理集于香港会商行务,同人以为沦陷区域必遭巨损,法币必将贬值,为维护存户与股东利益及将来复兴准备起见,不得不设法保障和存储,于是决定各行除正常业务照旧经营以维持现状外,必须抽出资力私购外汇、黄金及各种物资,另帐存储,而此项帐(账)目秘密,因为当时政府固然禁止,而敌伪机关之甚严紧,此金行设立暗账(账)之动机和开始。[72]

根据上海档案馆该行的暗账借贷表史料,该行资产负债表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负债表,该行称之为“借贷对照表”。笔者发现其中所列科目与明账中的资产负债表存在很大差异,明账资产负债表只有资产和负债两大类,其中的科目完全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73],几乎不存在特殊的情况;但是暗账中的科目设置就比较随意,完全按照银行特定目的而行事,表4-6列出了其暗账资产对照情况。

表4-6 1944年10月11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资产对照 单位:“中储券”元

图示

资料和数据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暗账的另户、垫款、存款及贷借对照表[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45,1944.

从表4-6中,可以看到科目设置中的新账户,这些账户即为所谓暗账户。其中,总渝处另户B、C和D账户,就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重庆分行的账户,而华懋公司则是该行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希信记只是所有暗账账户中的一个,起到资金提存的作用,当政府实施管制或是经济环境发行变化的时候,银行不敢公然做账,只好另设新的账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不同时期都设立了新的暗账户,其数量远超过表4-6所列的账户。据笔者对该行暗账史料的整理,该行还有其他暗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其中所提到的资产负债表日期皆为1947年6月30日。

(1)元信户。设立于1944年年底。设立这个账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理由是:“太平洋战争发生后,租界沦陷,‘中储券’代替法币,物价趋涨,银行放款暗息亦高。该时恪于规定,各行处收放款利息不能公然记账,遂于三十三年底成立元信账户,将超过规定部分另行提存,由沪行汇总营运。”[74]该账户资产负债中,资产总数为235 329 455.21元,其中份额较大的主要包括现金276 942.43元、金条21 165 722.17元和外汇215 230 712.78元,外汇以英镑为主。[75]

(2)崇信堂户。设立于1944年6月,专以搜购该行股票为目的,款项来源于银行暗藏盈余,直接从银行提存的暗藏数额为78 440 280元;另有一部分暗藏是通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贷款,数额为279 890 000元。[76]

此账户与元信户一样都持续到了抗战胜利以后,账户资产负债情况显示其共持有东亚企业公司、新生畜牧场、中信实业公司、德昌祥茶号公司、建华化工厂、真裕地产公司、天和公司和南洋化工厂的股票市值达到1 241 222元,其实按照当时币值计算,此市值并不高。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崇信堂户还购买地产和金条,在上海哥伦比亚路(今番禺路)投资地产400万元,持有550盎司(合15.592千克)金条,市价约为239 726 700元,账户总资产数为505 456 956.70元。[77]

(3)保险准备户。此暗账户与之前几个存在一定差异,是银行对所有房产所投的火险。因为币值跌落,担心币值日趋不稳而造成投保额难以估计,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暂停投保,而改为将保费4 000余万元提作保险准备。1947年初开始,“因币值一再狂跌,因之不得不另筹善策。故自本年度起,除恢复投保火险外,按照实付保费另再加付同数,提作保险准备,以厚保障。原拟仍按照去年方法加以营运,惟以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关系,未便达及方案之规定,仅就提付之款加以放息而增收益。”[78]

(4)王伯屏户。设立时间比较晚,抗战胜利后才正式设立,其性质与前述元信户相同。元信户在1945年11月底被终止,而由王伯屏户代之办理银行提存业务。该账户主要来自银行暗藏资金,总资产数额为545 191 944.28元,包括现金3 256 026.46元、投资14 085 942元和外汇467 723 113.60元。[79]

(5)信业堂户。主要目的是投机南京的地产。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以信业堂名义收购南京空地,自用或转售,后又在空地上修建新式住宅分别出租或出售。[80]笔者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档案中找到一份信业堂账户房地产估价表,其中该账户地产分为三大部分[81]:第一部分是普通地产,主要包括住宅区和商业区,比如其中的住宅区鼓楼新村,占地面积262平方米,在1947年每平方米估价约45万元,约值11 790万元,而商业区八条巷556平米,单价为80万元,约估值44 480万元;第二部分为抵押地产,数量较少,仅包括棉鞋营和慧园里两处;第三部分是军队征地,这一部分土地原归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但被政府征作军事用地。这三部分地产价值总计485 334万元。[82]

(6)香港准备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香港分行于1945年复业之后,特设准备户作为暗账账户,分别于1945年和1946年从分行提取港币166 751.18元和1 185 000元作为准备金,其目的在于充实港行资本实力。[83]但因为1947年4月1日香港将征收所得税[84],考虑到所提准备金难免会被征税,所以又将此帐户资金全部做账冲抵。此外,香港分行还另设立储户,在1947年2月《经济紧急措施方案》颁布之后,由于方案实行外汇管制政策,修正中央银行管理外汇办法[85],该行停止大部分外汇汇兑业务。但仍“有少数熟户,因业务上之关系,仍为通融办理。汇水收入因不能收入正账,在港行开立活存‘王梅恭’户存储”[86]。此处“王梅恭账户”,即为港行的一个暗账户,在1947年6月30日暗账资产负债表上共有资产81 558.52港元。[87]

(二)海外公司的设立及其运营

除了直接设立化名账户,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海外设立公司,广义上来看也是银行暗账形式的一种。此类公司的运营,目的在于资金安全和调度自由,以应对货币(包括法币和“中储券”)贬值、外汇统制甚至是冻结政策。1938年3月12日国民政府颁布《外汇请核办法》及《购买外汇请核规则》,标志着外汇管制开始。[88]为了应对外汇政策的限制,银行家心理随之发生改变,比如周作民“以为在本行设立暗账,遇有外汇经营出入或有不便决定,请吴、徐[89]两君赴马尼拉等设立友联公司交涉,始告成立,当时客存美金二万五千元,折合菲币充作资本”[90]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还保留有海外公司设立的史料,从中可见其应对通货膨胀方法很多,即当政策或者社会环境发生变化,银行就会相机行事,采取不同的替代手段。总体来说,根据外汇是否实行管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早在严厉外汇统制政策实施之前,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即已开始提存外汇暗藏。上海沦陷之后经济形势转变,银行家认为提存外汇是有利应对措施:

形成孤岛,自感岌岌可危,政府对经营外,尚未实施管制,故尚可自由买卖,惟汇率上下,幅度甚为可观,本行在此时期,即在上海方面开始提存外汇暗藏。重庆方面,政府为节约建国起见,推行节约建国美金储蓄券,本行维护国策,向不后人,以是踊跃认购,作为证券投资,嗣因国府对该项储券命令停售,市上遂有市价,经过较长时间之布置,乃将账外盈余款项陆续换购账面所有之储券,并以是项储券特向国行开具美金汇票。[91]

这则史料的背景即为外汇尚处自由时期,上海利用汇率上下波动差价机会实行外汇暗藏。

其次,政府实施外汇管制政策后,只能通过在海外设立公司的形式进行外汇资金布局:

因战事关系,冻结之谣甚炽,特在沪提出暗藏国币一百万元,于1940年以此作为资本,另设华懋企业公司(Cathay Finance and Investment Company,LTD),该公司因系在香港注册,资金运用料想不受束缚。当时因将本行暗藏帐(账)存美外汇,拨出五十万元,用本行名义存入华懋公司,以谋灵活运用。同年因另有需要,由华懋出资在美成立The Chrysis Corporation(后称克雷雪斯)公司,该公司系向美国Delaware地方注册,资本公积为美金二万五千元。[92]

关于这两个公司,笔者在档案史料中找到相关的介绍,其中华懋公司于1940年9月开始筹备,同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正如上述史料所言,该行成立该公司的目的在于防止国外存款被冻结而影响资金周转。但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香港公司也同样遭受资金冻结的限制。而另一家在美国的The Chrysis Corporation公司,成立于1940年12月26日。

1947年2月,国民政府《经济紧急措施》出台,上海市面再一次传言外汇政策的改变,“对于征借国人外汇一事,甚嚣尘上。”[93]于是该行将在美国设置的账户资金于1947年7月全部拨进华懋公司的账户。“但同时因为英国金融紧张,本行用华懋名义所存美国银行之存款及证券等项,复恐不妥,即将该项资金,连同华懋本身款项,除酌留小数外,全部转致(至)克雷雪斯收存。”[94]

下面再来看一下华懋与克雷雪斯两家海外注册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两家公司的资金在1947年6月30日共计580万美元,其中一部分非该行自有,其来源及运用项目如表4-7所示。

表4-7 华懋与克雷雪斯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 单位:美元

图示

数据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处理之商讨[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表4-7中,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海外注册的两家公司,其资金主要来源为该行暗藏资金,总额为4 200 000美元,约占总来源的72.4%。而在资金运用方面,投资证券是其资金流向最主要渠道,数额达到2 800 000美元,约占总量的48.27%,其具体做法就是在克雷雪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设置Loan A/C和Donated Surplus两个新的科目,将款项先转入华懋,再由华懋转拨克雷雪斯,计入这两个科目中。华懋公司资产不多,除其本身所有者外,另承受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所拨款项,以之转交克雷雪斯,因而从根本上说,华懋在该行暗藏账及克雷雪斯两者之间主要起着承转机构作用。[95]所谓的特种投资,是用暗账资金投资于三个公司,分别是Cathay Insurance、China Industries和Manufactory Enterprises,其投资额分别为1 000 000美元、600 000美元和100 000美元,总计1 700 000美元。

两家海外公司业务联系非常紧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曾对它们的具体业务进行划分商讨,其所讨论的问题范围较广,涉及暗账之间的资金转移、政府的外汇统制以及资产申报,所牵涉的主体既有银行本身,也有政府,关系极其复杂。从中可以看出更为详细的资金来源和操作细节,亦可视之为银行对于暗账的博弈过程。

首先,关于是否继续以行名或私人户名办理转移资金的问题。从上文可看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暗账很大一部分是以私人户名形式存在,但是在华懋和克雷雪斯两公司间的转账却主要是以行名形式。具体来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存于克雷雪斯的款项,大部分都是银行本身的资金,但也有一部分是客户存款。其中,绝大部分以该行户名以存款方式交存华懋,再以华懋户名以资本公积或借款方式转移至克雷雪斯公司。但转账户名形式上存在一定疑问,一方面由于款项数额巨大,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明账上却并无该款项;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华懋的英籍公司性质,而英国战后金融环境趋弱。可见,银行以何种方式转移暗账综合考虑了本身账务和外部经济环境两个方面。

其次,担心政府外汇征借政策限制。克雷雪斯属于美籍公司,它的账务由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委托律师代办,且囿于公司注册条例不能收受存款,因而该公司在纽约收受私人款项必须得先存入私人与银行来往账户内,一般是积累到数额较大时再通过华懋公司转账至克雷雪斯。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就有征借民众外汇存款意向,并曾拟征借草案,但因私人财产隐私问题,在向各国政府交涉中都遭到拒绝。宋子文曾就征借国外存款事宜,于1945年向英美政府寻求洽商解决,也遭拒绝,转而希望人民自动申报。[96]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管理层商讨事宜中就包括政府征借一事,“万一政府征借外汇,不无有牵连之处”[97],而讨论的焦点则在于所受私人款项如何规避政府的“征借”。

最后,银行外汇申报问题。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国人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所谓的“民国人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求国人存于国外之外汇资产于1948年12月31日前向中央银行或其他委托银行进行申报登记。[98]该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外汇资产范围包括“托由在外国之代理人、受托人、经纪人在外国注册之法人”所持有的外汇资产,因而对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而言,两家海外注册公司所持有的外汇资产,理论上来说是需要申报的。但是由于明账并没有显示,只是记入暗账,该行对此问题也较为关注,因为“因外汇申报与否,与目下账务之处理有密切关联,故似宜早日解决,俾账务处理有所遵循”[99]

以上三点,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于这两家涉及暗账来往公司是否进行相关业务的商讨,可见该银行对于暗账业务的隐蔽和谨慎。除了应对恶性通货膨胀压力,其还要妥善冲破政府统制政策的限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只是银行界一个代表,它所面临的问题与其他银行大同小异,面对政府的限制政策,银行并不能独善其身,虽然存在暗账行为,但是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至深,其行为无不体现着政府与银行的利益博弈。

【注释】

[1]伍启元.近八个月的物价变动[J].西南实业通讯,1946,13(3—4):32.

[2]鲍文熙.调查:最近十年来之上海物价[J].银行周报,1946,30(9—10):12.

[3]法院判令千倍偿还,各地银行界静待事态发展[N].大公报(上海版),1946-08-16(6).

[4]存款四千倍偿还,中国银行提出答辩[N].大公报(上海版),1946-11-18(4).

[5]八百倍偿还一案,聚兴诚不服上诉[N].申报,1946-11-15(6).

[6]跑马厅债券案[N].申报,1947-03-07(4).

[7]战前存款千倍给付问题综合报导[J].银行通讯,1946,(10):60—65.

[8]吴承禧.论千倍偿还存款问题[J].经济周报,1946,3(8):8—9.

[9]杨培新.中国通货膨胀论[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109.

[10]刘平.近代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研究(1897—1949)[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342.

[11]李超.汉口银行业“战前存款”纠纷案研究(1945—1954)[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7.

[12]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J].山西高等法院公报,1946,1(1):20—22.

[13]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J].浙江司法半月刊,1942,(1):1—4.

[14]《中华民国民法》第602条规定:寄托物为代替物时,如约定寄托物之所有权移转于受寄人,并由受寄人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者,自受寄人受领该物时起,适用关于消费借贷之规定。引自上海文明书局所编《中华民国民法》1931年版第154页。

[15]司法院解释全文(院解字第三〇一五号至院解字三〇一八号)[J].法令周刊,1946,9(4):15—16.

[16]战前存款偿还问题,高院二审宣判[N].申报,1946-12-31(6).

[17]十年存款满期,千元应还五百万[J].经济通讯,1946,(42):20.

[18]存款四千倍偿还,中国银行提出答辩[N].大公报(上海版),1946-11-18(4).

[19]朱斯煌.战前存款增加给付问题[J].银行周报,1946,30(33):2—4.

[20]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成立大会特辑[J].银行周报,1947,31(44—45):111.

[21]同上.112.

[22]商隐.大亚银行倒闭的前因后果[J].银行通讯,1946,(8):12—13.

[23]沪巴川正和两银行周转不灵宣告倒闭[J].经济通讯(汉口),1947,(396—419):73.

[24]千倍给付存款问题,王晓籁氏发表书面谈话[N].申报,1946-09-05(7).

[25]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关于战前存款的诉讼案及其有关文书[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S173-1-383,1946.

[26]朱斯煌.战前存款增加给付问题[J].银行周报,1946,30(33):2.

[27]熊光前.金融法规[M].上海:大东书局,1946:21.

[28]国府公布之储蓄银行法[J].中行月刊,1934,9(2):109—110.

[29]焦建华.中国财政通史·第八卷·中华民国财政史(下)[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968.

[30]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G].北京:中华书局,1984:34.

[31]焦建华.中国财政通史·第八卷·中华民国财政史(下)[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960.

[32]盐业、中南、金城、大陆银行储蓄会民国三十年上期营业报告[J].银行周报,1941,25(33):26—27.

[3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477.

[34]这里所谓的“主要运用资金总额”,是指金城银行全部用于有价证券的放款数额。

[35]焦建华.中国财政通史·第八卷·中华民国财政史(下)[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977.

[36]财政部公布《偿付公债本息办法》[N].新闻报,1946-06-22(2).

[37]所谓的贴现付款,是针对抗战沦陷区而言,由于战时关税被截,财政部决定暂停偿付本息。而后因为考虑到债信问题,于1941年7月开始由中央银行委托各地中国和交通两行实施贴现办法。

[38]财政部银行界金融专家等表示存款千倍偿付并不合理[N].大公报(上海版),1946-08-17(6).

[39]跑马总会债券,判决千倍偿还[N].大公报(上海版),1946-11-12(4).

[40]战前定期存款讼,判令二千倍给付[N].申报,1947-02-15(5).

[41]提案:战前存款增加给付案类[J].银行周报,1947,31(44—45):110—118.

[42]郑爰诹.民法债编集解[M].上海:世界书局,1931:84.

[43]战前存款究将如何给付?请政府及银行不要伤民心![N].大公报(上海版),1946-10-18(11).

[44]战前与战后物价悬殊,以五五〇倍结付有失公平[N].大公报(上海版),1947-05-18(8).

[45]响应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J].民族文化,1941,(3):1.

[46]战前债务的增加给付问题[N].大公报(上海版),1946-09-12(2).

[47]只是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增加,而实际价值是缩水的。

[48]刘鸿儒.经济大辞典(金融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569.

[49]洪葭管.金融史的魅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88.

[50]比如永安公司在金城银行的化名暗账户资金往来,可参考史料:永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郭荣基化名的暗帐户与银行往来结单解款簿[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197-1-1008,1944.

[51]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40.

[5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53]蒙秀芳,黑广菊.金城银行档案史料选编[G].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

[54]何品,宣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G].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5.

[55]彭晓亮编注.周作民日记书信集[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4.

[56]傅国涌,周振新.金融的原理:陈光甫言论集[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6.

[57]洪葭管.上海金融志[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58]徐敦楷.民国时期企业经营管理思想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

[59]薛念文.抗战时期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述论[M]//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60]刘志英.抗战大后方金融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291.

[61]赵津.中国近代经济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241.

[62]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当前应加商讨之问题[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63]中国实业银行关于北京等行处设立暗帐及港行帐目整理办法等有关文件[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6-1-664.

[64]暗账业务活动及其组织[A].重庆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02950001019370000009001.

[65]关于报送聚兴诚银行暗账组织经营情况的报告等[A].重庆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02950001019590000003007,1952.

[66]聚兴诚银行暗账组织情况[A].重庆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02950001019590000003007,1952.

[67]聚兴诚银行暗账组织情况[A].重庆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02950001019590000003007,1952.

[68]聚兴诚银行暗账组织情况[A].重庆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02950001019590000003007,1952.

[69]关于报送聚兴诚银行暗账组织经营情况的报告等[A].重庆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02950001019590000003007,1952.

[70]暗账业务活动及其组织[A].重庆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02950001019370000009001.

[7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香港准备户[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1947.

[72]金城银行暗帐的纪略材料[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64-1-1372-7.

[73]会计法[J].会计季刊,1935,1(1):176—207.

[7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处理之商讨、暗帐的报告[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1947.

[7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元信户[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76]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崇信堂账户情况[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77]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崇信堂账户情况[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78]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保险准备账户[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79]王伯屏户资产负债情况表[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8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信业堂户[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81]限于篇幅,本书不对信业堂具体地产作详细列表介绍,有兴趣读者可以向笔者索取相关档案复印件照片。

[82]信业堂房地产约计估价表(1947年6月)[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8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香港准备户[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1947.

[84]四月一日起香港征所得税[N].新闻报,1947-03-16(5).

[85]何绍琼.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述评[J].广东省银行月刊,1947,3(2—3):15—19.

[86]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香港准备户[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1947.

[87]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账香港准备户[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1947.

[88]朱斯煌等.民国经济史[M].上海:银行学会,1948:214.

[89]吴是指吴蕴斋,徐是指徐国懋。

[90]金城银行暗帐的纪略材料[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64-1-1372-7.

[9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处理之商讨[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92]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处理之商讨[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9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处理之商讨[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9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处理之商讨[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9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暗帐“华懋公司”文件[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47,1941.

[96]洪葭管.中央银行史料(1928.11—1949.5)[G].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903.

[97]当前应加商讨之问题[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

[98]国人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J].上海市政府公报,1948,9(10):180.

[99]当前应加商讨之问题[A].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号:Q275-1-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