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屈大均案梳理

一、屈大均案梳理

正如邓之诚所言,清朝统治者对于屈大均诗文集的查缴与禁毁是相当严厉的,有清一代,对于屈大均诗文集的禁毁绵延跨越了雍正和乾隆两朝。有趣的是,屈大均生前是因为参加反清活动而受到统治者的迫害,却从未因文字获罪,反而是在他去世多年之后被反复纠察,诗文集遭到禁毁,后人遭到刑罚。探究问题的所在,首先要从屈大均诗文集禁毁案件的梳理中寻求。

(一)雍正朝受曾静案牵连

早在雍正七年(1729),曾静案爆发时,其供词中就已涉及屈大均诗文作品的违碍思想。雍正八年(1730),广东巡抚傅泰又将《翁山文外》《翁山诗外》解送雍正“御览”,称“查岭南向有三大家名号,一名屈大均号翁山,一名陈恭尹号元孝,一名梁佩兰号药亭,俱有著作诗文流播已久……臣近敬看《大义觉迷录》内有曾静之徒张熙供开亦有《屈温山集》,议论与逆书相合等语。臣思屈温山与屈翁山字虽有别,其音相似,随即购觅,书坊竟有《屈翁山文外》《诗外》《文钞》及陈元孝、梁药亭诗集等书。……翁山元孝书文中多有悖逆文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又将前朝称呼之处俱空抬一字,惟屈翁山为最”[67]。傅泰指出屈大均诗文作品中的违碍之处,并强调其“流播已久”,请求雍正严查此事,并将已查出的屈大均著作销毁。

由傅泰奏折所述可知,屈大均诗文中的悖逆只是这一禁毁行动的原因之一,更为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折中所提曾静之事。曾静曾在其《知新录》中发表了“大逆不道”之言:

皇帝合该是吾学中儒者做,不该把世路上英雄做。周末局变,在位多不知学,尽是世路中英雄,甚者老奸巨猾,即谚所谓光棍也。若论正位,春秋时皇帝该孔子做;战国时皇帝该孟子做;秦以后皇帝该程、朱做;明末皇帝该吕子做。今都被豪强占据去了。吾儒最会做皇帝,世路上英雄他那晓得做甚皇帝![68]

如此大胆妄逆之语,即使是在开明的社会也会引发统治者的不满与愤怒,更何况是在一个极端的专制社会,尤其是在明清鼎革之际的敏感时期。这一言论以“华夷之辨”为基点,直指雍正及清朝统治的不合理性,这样的社会舆论一旦蔓延势必造成对统治者的威胁。而曾静所谓“明末皇帝该吕子做”中的“吕子”即是吕留良,曾静在供词中也直言不讳其反清思想是受吕留良的影响。

于是,这又涉及雍正朝爆发的著名文字狱案件——吕留良案。吕留良是明末遗民,为保气节坚决不归顺清政府、侍奉新朝,最终削发为僧。对于吕留良的不合作行为,统治者早已知晓,雍正亦有所训斥:“这吕留良,自以其先世为前明之仪宾,不忘故国,而在本朝应试,为生员十有余年,后来考居五等,忽削发,弃诸生,以‘天盖楼’选刻时文,将本朝制科内名人之墨卷文稿,刊板求利,致富不赀。”[69]雍正将吕留良形容为一个弃儒归释、投机求利的小人,但统治者还是注意到了吕留良传播其反清思想的方式,即通过刊刻书籍。实际上吕留良是借编纂科举用书向试图在异族统治政权中寻得功名的文人士子渗透、传播反清思想,例如吕留良对于春秋时期管仲“九合一匡”之举的评判,“他人皆以为仁只在不用兵车,而吕评大意独谓仁在尊攘”[70],其中所谓“尊攘”之意已经十分明确地表示了明清鼎革之际尊王攘夷、驱除蛮夷的思想。蛮夷,当然就是指刚刚入主中原的清朝统治者,这对清朝统治者来说是万万不能容忍的,因此,雍正对吕留良处以最为严厉的制裁,即使吕留良已辞世,仍命人戮尸焚书,可谓严苛至极。而曾静正是受到吕留良思想的影响,自言“遂类推一部《春秋》,也只是尊周攘夷”,萌发了反清情绪与民族思想。雍正五年(1727),曾静为了求得吕留良的更多著作,还派其弟子张熙赴浙江吕家,求得吕留良诗稿一本,更为诗中强烈的民族意识所动。据张熙供语,其师“始而怪,既而疑,继乃信”,“以华夷之见横介中心”,形成反清思想。案发后,根据曾静之徒张熙的供述,曾静反清思想的形成与深化还受到屈大均的影响。因此,屈大均诗文集受到曾静案的牵连而遭到禁毁。

然而,在曾静案的处理中,与对已过世的吕留良进行刨尸焚书的处置截然不同,雍正竟然赦免了曾静、张熙二人,谓之“朕赦曾静,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于改过之人,无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趋于自新之路也”[71],其招揽利用之心昭然。雍正七年(1729)九月,雍正更是将吕留良的反清言论及曾静等人的供词,还有他自己有关此案的谕旨,刊刻成《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令曾静、张熙二人充当“反面教材”,去各地“宣扬圣德同天之大”与“本朝得统之正”。而广东巡抚傅泰所收缴的屈大均诗文集正是屈大均之子屈明洪在《大义觉迷录》的教谕之下,自行上缴。[72]傅泰认为对此应该严惩,屈明洪“既为教职,应知法纪纲常,所见家藏不法邪说自当早为毁灭,乃存匿遗编,流传货卖,今该犯以宣读《大义觉迷录》始知为词自行投首,不无狡卸情弊,臣一面行令布、按两司严加究审”[73]。但雍正为傅泰奏折所作的朱批为:“糊涂繁渎,不明人事之至。”[74]因为屈大均之子屈明洪主动上缴违碍书籍的行为,正是雍正谕旨中所倡导的“改过之人,无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趋于自新之路也”,如果广大士人都能如屈明洪一般,雍正在思想统治上才称得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这也是任何统治者都乐见之事,因此也便从轻处置了。

这便是屈大均著作第一次遭到禁毁的过程,由于屈大均之子屈明洪是在统治者的“感召”下自行投首而罪名减等,屈大均的诗文作品虽被列为禁毁之目,但其本人原拟剉尸枭示,最终也得旨宽免。

(二)乾隆朝大规模的查缴

由于在雍正朝的文字狱案件中得到宽免,屈大均的诗文集虽然被列为查缴范围之内,但并没有后续实际禁毁行动的记载,因此,屈大均的诗文集还是从雍正朝流传下来。由此,才有可能出现乾隆朝更大规模的查缴行动,而此次的禁毁活动对屈大均本人及其诗文集的流传都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乾隆三十九年(1774)十月初四日,两广总督李侍尧查出“屈大均族人屈稔浈等收藏该犯(屈大均)原著《文外》书籍,又据番禺县童生沈士成缴出屈大均《诗外》一种及书铺潘明等缴出《广东新语》并岭南三大家合刻诗集版片二分连刷成书十部”[75]。由于屈大均的诗文集早在雍正朝就被列为禁毁书籍,因此,对于屈大均族人屈稔浈的行为,是“胆敢将久经饬行销毁之书私自收藏,实为不法”,而且不仅仅是屈大均,同为岭南三大家的陈恭尹诗文同样“语多悖逆,实属不应留存”,于是李侍尧“恐其别有专集为伊子孙收藏,已密委妥员前往各家详细搜查,并无存留,但合刻之诗省城坊间既有刷卖,则绅士之家保无买阅,现经通饬各属查收,谨将《诗外》二十三本、《广东新语》一部、三家合刻一部粘签封固进呈,余存书籍版片俟各属续有缴出一并烧毁”[76]

对于屈大均的后人,乾隆如雍正一样采取了宽免的态度,“将屈稔浈、屈昭泗免其治罪,止将其书销毁”[77]。而对于这位已经去世将近八十年的诗人,在继续收缴、销毁屈大均诗文作品的基础上,乾隆予以了最为严厉的惩处。乾隆在查缴的《翁山文外》中见到屈大均所作《自作衣冠冢志铭》一文,便传谕两江总督高晋查找“雨花台衣冠冢”之所在,并宣谕“速为刨毁,毋使逆迹久留”[78]。屈大均此篇文章中确实记载了有关“雨花台衣冠冢”之事:

予于南京城南雨花台之北,木末亭之南,作一冢,可藏衣冠。自书曰“南海屈大均衣冠之冢”,不曰处士,不曰遗民,盖欲俟时而出,以行先圣人之道,不欲终其身于草野,为天下之所不幸也。铭之曰:噫嘻,我有衣冠,而我藏之。藏之于生,良为可悲。无发何冠,无肤何衣?衣乎冠乎?乃藏于斯。噫嘻,衣冠之身,与天地而成尘;衣冠之心,与日月而长新。登斯冢者,其尚知予之苦辛。[79]

然而,文中所记载的是否为事实,已无从考证。其实,屈大均是借此文以明志,表明即使是死亡也要守着明朝的衣冠,誓死做一名“明遗民”,对清政府统治之抵抗可谓彻底、绝对;乾隆此举亦是以一种彻底、绝对的手段对屈大均进行迫害,即使他已经去世多年。但由于高晋严查不获,便就此作罢,然而这种居心与手段还是相当骇人的。

但乾隆朝对于屈大均诗文集的禁毁还只是一个开始,此后十余年间,对于屈大均诗文集的查缴并未停歇。乾隆四十一年(1776),当禁书运动已近尾声时,乾隆皇帝仍下诏将各家汇选诗文中包含屈大均作品的进行挖改或删削[80];乾隆四十二年(1777)又将查缴、删削范围扩展至方志等文献[81]。这样长时间、大范围的收缴与禁毁最大限度地阻断了屈大均诗文集的传播与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