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瓶颈的突破
任何一种思想之社会影响的产生,需要完成一个传播过程,即产生、传播、接受,对于思想这一无形之物来说,还必须借由一定的传播媒介,例如文人的诗文作品。而这一传播过程的两级,即思想的生产者与接受者是具有能动性的社会人,这使无形之思想更加难以控制。正如雍正所说:“地方上匪类之为国家生民、世道人心之害,甚于盗贼远矣!何者?盗贼乃有形迹之可凭,地方官员便忽于办理,亦势所不能。至于奸匪,各地方大吏不肯留神访察,尽可置之不问。此皆不识轻重,非纯臣之居心。”[177]雍正所谓的“奸匪”即是指那些通过诗文传播违碍思想的文人士子。那么统治者要对违碍思想进行遏制,只能从物质性的传播过程,即诗文集的传播这一环节加以控制,进而对思想传播行为形成威慑。因此,在中国古代,通过查缴、销毁含有违碍思想的书籍,对传播过程加以阻断,是统治者惯用的思想控制手段。
中国的封建制度发展到清代已达巅峰状态,尤其是乾隆时期,社会政治相对稳定,加强思想控制,维持政权的长久发展是最主要的政治任务。最为高明的思想控制并不是一味地采用严苛的手段打压知识分子的违碍思想,在压制的同时还应有相应的疏导措施,否则,压力越大,反弹力也相应地增大,必将成为社会不安的因素。因此,乾隆朝的禁书行动是与修书、征书行动联系在一起的。
处于王朝鼎盛时期的乾隆朝,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情况下,还需进一步加强文治。清初康熙、雍正之时,曾修成一部规模宏大的类书《古今图书集成》,乾隆亦想博取稽古右文的美名,他谙熟中国传统儒学,深知“礼乐之兴,必籍崇儒重道”[178],修书、校书都是弘扬文治最有效的手段,既可彰显文治,又可规范思想,同时,通过大规模的修书、校书活动,可以将广大知识分子凝聚到统治者周围,转移其治学方向,便于利用与控制。
然而,由于类书编排体例和收书内容的限制,使其虽“兼收并录,极方策之大观”,但“引用诸编,率属因类取裁,势不能悉载全文,使阅者沿流溯源,一一征其来处”[179]。与《古今图书集成》一样,明代编纂的极具文献价值的我国最大的类书《永乐大典》同样存在“割裂全文,首尾难期贯串”的问题,同时也由于“移贮年深,既多残缺”[180],这些类书在清代学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已经不能满足文人学者考镜源流的需要。此时,更大规模的修书活动呼之欲出。欲修书、校书,首先要征书,因此,乾隆朝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征书活动,以完成《永乐大典》的辑佚与校勘工作,进而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纂修《四库全书》的活动。
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月四日,统治者颁发征书之谕,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征书活动。乾隆称“今内府藏书,插架不为不富,然古今来著作之手无虑数千百家,或逸在名山,未登柱史,正宜及时采集,汇送京师,以彰稽古右文之盛。”[181]可见,他是借此汇聚天下书籍,使之“副在石渠,用储乙览”,以博“稽古右文”之美名。最初,乾隆对于征书活动的开展十分有信心,“各省搜辑之书,卷帙必多,若不加之鉴别,悉令呈送,烦复皆所不免”[182]。
但事实上,征书工作并不像乾隆想象的那么顺利。时隔十月之后,贵州巡抚才姗姗奏报:该省“地居山僻,书籍罕临,明经之士,于时艺诗章之外,鲜有撰述,可邀圣明采择”[183]。其余各省,包括文人荟萃的京畿和江浙地区,“几近匝岁,曾未见一人将书名录奏”。地方官的敷衍拖沓,使乾隆大为恼火,于十月十七日再次下令,但依然没有实效。于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三月再次下诏访求图书,“上谕昨以各省采访遗书奏到者甚属寥寥,已明降谕旨详切晓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省督抚等作速妥办矣。”[184]
在乾隆的反复重申、勒令之下,各省开始呈送所征书籍,但此时,乾隆却称:“旋据浙江、江南督抚及两淮盐政等奏到购求呈送之书,已不下四五千种,并有称藏书家愿将所有旧书呈献者,固属踊跃奉公,尚未能深喻朕意。”[185]此时,各地官员已按照乾隆的旨意进行征书工作,并呈送了一定数量的书籍,但乾隆仍称“未能深喻朕意”,看来,征书的数量并不是乾隆此次开展征书活动的唯一目的,那么,借征书查缴违碍书籍的目的就不言自明了。统治者深知,明季野史著书之风盛行,经过明末清初的政权鼎革,民间一定流传着众多具有违碍思想的书籍,但这些书籍却并没有出现在所征书籍中。于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三月,乾隆在闽浙总督钟音进京述职时,令其回任途中授意江苏督抚“留心查察”书籍[186],其查缴违碍书籍的目的正式显现。此时,乾隆已经通过征书活动的开展酝酿了禁书政策。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五日,乾隆正式发布禁书谕令。但这道禁令同最初征书谕旨下达时的情形一样,未引起各省督抚的重视,同时也因为无论官员还是百姓,都不想因为呈送违碍书籍而招致灾祸。九月八日,浙江巡抚三宝率先上奏,称其“谆谆嘱令,凡有不经之书,均饬送核,复不时到局,亲加检阅,从未见有荒诞不经,语涉抵触,应行销毁之书,擅敢彻留不解者”[187]。进而两江总督高晋也奏言,江苏自“查办以来,不独臣未经见,即总局未圆藩司闵鄂元及两教官,亦未据其有阅过各书字义触碍之禀”[188]。这样,乾隆酝酿已久的大规模禁书活动由于官员、百姓的不配合,陷入了瓶颈状态。而这种故意而为的隐匿与不合作态度,更是让统治者感到意外与惶恐。
但时隔不久,禁书活动的瓶颈状态出现了能够突破的转机,即乾隆三十九年(1774)十月初四日爆发的屈大均案件。屈大均的著作早在雍正八年即已被禁,经过四十多年查缴居然还有人“胆敢将久经饬行销毁之书私自收藏”,借由屈大均违碍诗文集的再次查缴,乾隆指出“前以各省购访遗书,进到者不下万余种,并未见有稍涉违碍字迹,恐收藏之家惧干罪戾隐匿不呈,因传谕各督抚令其明白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乾隆为了诱使广大士人主动上缴违碍书籍,践行自己不牵涉收书之人的承诺,对藏有屈大均著作的屈大均后人予以宽免,并以此为样本,称“屈大均族人屈稔浈、屈昭泗问拟斩决等语,屈大均悖逆诗文久经毁禁,本不应私自收存,但朕屡经传谕,凡有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其中如有诋毁本朝字句并应削板焚篇,杜遏邪说,勿使贻惑后世,然亦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无苛求,朕办事光明正大,断不肯因访求遗籍罪及收藏之人,所有粤东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须销毁,毋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并着各督抚再行明切晓谕,现在各省如有收藏明末国初悖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概置不究,并不追问其前此存留隐匿之罪,今屈稔浈、屈昭泗系经官查出之人尚且不治其罪,况自行呈献者乎?若经此番诫谕仍不呈缴,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即不能复为轻宥矣。朕开诚布公,海内人民咸所深喻,各宜仰体朕意,早知猛省,毋自贻悔,将此通谕中外知之”[189]。乾隆为了践行对于广大臣民的承诺,将屈大均族人予以免刑,证明其查缴违碍书籍的行动与收藏之人无涉的宗旨,树立了其“光明正大”的统治者形象;另一方面,这段承诺中还借机指明了查缴违碍书籍的重点区域,“此等笔墨诋毁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越粤、湖广亦或不免”[190],将查缴禁书的矛头直指文化事业兴盛的江浙等地区,可谓一举两得。
可见,统治者借由屈大均案将禁书的范围扩大,将禁书的力度提升,因此,屈大均案的再度爆发可以称为大规模禁书行动的转折点,也是清代具体禁书政策形成的关键,自此以后,最初征书活动的重点转向了查缴违碍书籍。这意味着,清代初期因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而引发的个别诗文集禁毁案件,已经转向了对整个士人阶层的思想肃清运动。在此之后,清代的禁书政策基本形成。
至此,乾隆朝的禁书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直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方告消歇。此次禁书运动花费时间长,波及地区广,年代上由明末清初上溯到宋、元、明;内容而言,包括野史稗乘、文集笔记、奏疏杂纂、石刻碑铭、剧本曲本、郡邑志乘、天文占验之书,甚至“御批”书籍,使我国古代尤其是宋元以后的文化典籍,遭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巨大浩劫。据统计,乾隆朝的禁书运动共禁毁书籍三千一百多种,十五万一千多部,销毁书版八万块以上[191];这还只是官方查缴书籍的数据,在统治阶级的高压政策下,被文人学者乃至一般民众自行毁掉的书籍,数量当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