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大均案发生的契机

二、屈大均案发生的契机

在屈大均诗文集跨越两朝的禁毁案件中,案件发生的背景与处理方法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位从行动到思想、言论都坚决反清的仁人志士,何以屈大均生前并未因诗文作品而罹祸,反而在其身后竟然屡遭禁毁。

明末清初,很多文人学者通过诗文作品对其所坚持的“华夷之辨”、维护正统的民族思想进行大力宣传,这对于清朝贵族的统治无疑是极大的威胁。因此,清代初期的统治者将镇压人民的反抗、摧残人民的思想作为其持续贯彻的针对汉族人民的统治政策。然而,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还是由于实际的政治形势和时代发展要求的不同而在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有所变化,并呈现出不同的侧重方向。绵延两朝的屈大均诗文集禁毁案件,由于其时间跨度长,恰好可以反映出这种政策变化的轨迹。

顺治时期,清朝贵族刚刚入主中原,统治局势尚未稳定,中原地区还存在着三股主要的反抗力量,一方是明朝残余的军事力量,一方是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军,一方是各地自发形成的人民反抗队伍,这些力量一直从事着抗击清军、企图推翻异族政权统治的斗争。这些对于清朝贵族来说都是实在的威胁,因此,这一时期清朝统治者的首要任务是在军事上镇压武装反抗以巩固刚刚建立的政权,而对于汉族人民怀有的故国之思实在是无暇顾及,也没有力量进行湮灭。

康熙时期,清政府虽然还遭受外部其他政权的侵扰,但内部统治已趋于稳定,统治者开始意识到应该进一步实施对汉族人民民族意识的压制。于是,在康熙朝发生了两桩清代历史上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庄廷鑨《明史稿》案、戴名世《南山集》案。虽然统治者实施思想压制的意识已经觉醒,但当时的政治状况并未允许统治者专意于此项政策的实施:康熙初登帝位之时,稍趋稳定的局势又被三藩之叛扰乱,随即,武装斗争失败、潜伏草野的反清复明志士又伺机行动,加剧了政教人心的不稳。统治者一方面要对付叛军,一方面要防范反清复明之士,诸多掣肘、力所不逮。因此,康熙将兵力主要用于对叛军的镇压,而对怀有故国之思的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则采取相对柔和的网罗、招抚、利诱政策,如康熙十二年(1673),诏举“山林隐逸”;十七年(1678),诏举博学鸿儒;十八年(1679),召集知识分子编修《明史》。所以,这一时期许多坚守故国之思的明遗民的诗文作品还是可以刊刻并传播于世的,包括屈大均、顾炎武、黄宗羲等人。康熙这种力量分配方式是其因时度势所使然,在社会各方面因素还处于动荡之时,调动包括读书人在内的一切力量去平息叛乱,这种怀柔政策才是适应当时政治环境的良策。

雍正时期,经历了顺治、康熙两朝的励精图治,清政府的统治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军事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巩固。政局的稳定,使得统治者可以将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的力量转移到对汉族人民民族思想意识的压制上来。但是由于康熙末年朝政的腐败迹象延续到雍正时期,朝廷内部朋党分离现象严重,因此,雍正为了巩固朝政、稳定统治,必须将内部整治与外部压制结合起来。这便形成了雍正朝特殊的文化现象,在此期间发生的文字狱案件多是雍正为肃清朝廷内部或科场朋党而发起的,并借此机会宣扬其标榜的“朕不知满汉之分别,惟知天下之大公”[82]的消弭汉族士人反抗情绪的思想,但实则极力为其民族压迫政策辩护。正是雍正企图通过曾静案件调和民族矛盾,缓和汉族人民的反抗情绪,拉拢广大士人的时候,屈大均案爆发了。雍正别有用心地对屈大均及其后人予以宽免,一方面是由于雍正利用吕留良案打击科举朋党的目的已经达到;另一方面,对于屈大均及其后人的宽免,无疑是雍正所谓“欲使天下臣民,知朕于改过自新之人,无不可赦之罪”[83]最好的注脚。

乾隆时期,清朝贵族的统治达到了巅峰状态,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此时统治者需要考虑的便是“长治久安”的问题,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思想统一与压制行动正式开始,扼杀违碍思想、奴化人民意识的一系列政策才相继出台并落实。乾隆首先对那些在清初鼎革之际饱受他人与自身谴责的降臣进行批判,如钱谦益、龚鼎孳等人,著述遭到损毁、声望遭到贬黜;乾隆还组织编修《贰臣传》,企图通过对汉民族自身“忠贞不二”的文化传统的认同,来消弭异族统治的现实。而这些曾“有功于”他们的“贰臣”,这时就成为“最后被抛出的弃子”。乾隆一方面造就了有清一代文字狱涉及内容最广、打击时间最长、惩处力度最严的时期,另一方面又宣扬“稽古右文”的文化政策,广征天下图书,大兴文化事业,借此对思想文化领域进行整治与统一。此时爆发的屈大均案,其诗文内容所涉及的反清思想与乾隆所要达到的思想统一之目的严重抵触,自然遭到了最为严厉的惩处,其诗文集遭到了最为严厉的禁毁,不仅包括屈大均本人的著作,还包括其他士人引用或选录其作品的书籍也一并销毁或删改、挖削,可谓严苛至极。然而,为了此次思想整治运动的顺利开展,乾隆需要广大士人的积极配合,因此,乾隆如法炮制了雍正的做法,即宽免屈大均后人,以消除士人恐惧顾忌的心理。乾隆下旨诏告天下,“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朕屡经传谕,凡有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其中如有诋毁本朝字句并应削板焚篇,杜遏邪说,勿使贻惑后世,然亦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无苛求,朕办事光明正大,断不肯因访求遗籍罪及收藏之人”,为了证实自己的言论,乾隆作出指示,“所有粤东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须销毁,毋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并着各督抚再行明切晓谕,现在各省如有收藏明末国初悖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概置不究,并不追问其前此存留隐匿之罪”,并进一步阐明“今屈稔浈、屈昭泗系经官查出之人尚且不治其罪,况自行呈献者乎?”[84]为了查缴禁书、肃清违碍思想,乾隆可谓用心良苦。而屈大均违碍诗文在此时被查缴出来,恰恰给乾隆一个可以大做文章的机会。

屈大均案件再次发生,经历了两代君王一宽一严的惩处,是否意味着推翻了先前统治者的决策,是政策的反复?其实,这是清朝统治者对汉族人民思想和文化的禁锢和压制进一步加强的表现,也是文化政策适应政治需要而作出调整的表现。时代不同了,社会状况随之发生改变,统治者所制定的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作为统治者实施政治手段的工具,不仅仅是屈大均案件,还包括其他士人的行动都是可以被统治者加以利用的,这表征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统治政策调整的对应关系。将思想文化的控制与政治策略相配合、相适应,并不是清代统治者首创,然而,清代文字狱中透露出的政治意图之明显、政治手段之老练也是显见的,因此,近人黄裳指出,“雍正是清代文字狱事业的奠基者,他提供了整套的纲领、理论和实践范例”[85],而乾隆将这一思想与方法进一步继承与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