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守正《管子通解》
《管子通解》,赵守正撰,分为上、下两册。上册由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8月出版,下册由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10月出版。
此本首为《前言——〈管子〉断代》,次为《例言》,次为《目录》,列86篇,10篇有目无书,次为《管子》正文。
在《前言——〈管子〉断代》中,著者的主要观点如下:
《管子》是依托管仲之名而成书的。以人名书,古之常例。管仲,名夷吾,字仲,春秋齐颍上人,公元前685至前645年,相齐达四十年。他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论语·宪问》),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领域都有重要改革与建树。他是我国古代的政治家、军事家与经济思想家,在古代中国的影响是深远的。《管子》一书,依托管仲之名,并非偶然。
《管子》书记有管仲相齐的历史,载有管仲的治国学说与事迹,其中不少内容与其他先秦古籍相合。这些内容应被看成可信的历史资料,它们散在各书,比较集中地收入于《管子》。《管子》从来是研究管仲的一部重要文献。
但是,《管子》并非管仲所作,也不是管仲同时代人的作品。管仲在世时,社会上还写不出来象《管子》书中那样的文章;而且,书中不少地方述及管仲逝世以后的史实,更是明证。例如,《立政》篇提出批判“兼爱”的学说,兼爱乃墨子的口号,墨家的出现,是管仲死后百余年的事。《小称》篇提到“毛嫱、西施,天下之美人也”,毛嫱、西施乃吴越称霸时人,其时,管仲也已经逝世很久了。《小匡》通篇记述管仲相齐的事迹,与《国语·齐语》大同小异。但《国语·齐语》的语言简约古朴,体现其成文较早;《小匡》则比较周严明确,体现其成文较晚。仅以论述四民分业定居的部分文字,试加比较,就可以看出这个差异。……《管子》一书,不是管仲写出的作品,学术界几乎已成定论。
因此,管仲其人与《管子》其书,应当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之处,表现在《管子》书中确实记述了管仲的思想和言行,阐述了管仲的主张;其区别之处,表现在这些记述非出自管仲之手,而是战国秦汉学者不止一人的著作。这些学者,一方面追述了管仲相齐的言论与实践,继承发扬管仲的学说;另一方面,又打着管仲的旗号,大量阐发个人的见解。在《管子》书中,包括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学说,并有少数不甚相同的观点,就是与这个特点有关的。
那么,为什么说《管子》成书于战国秦汉呢?这是本书“前言”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需要分别地加以论述。
成于战国时代的篇章,占《管子》书的大部分。许多学者认为写成于齐国的稷下学宫,出自许多稷下先生之手,这个论点是正确的。只是详加考释,正面提出论据者不多。稷下学宫是战国时代齐国兴办的一座规模宏大的学堂,由于地处齐国都城临淄的稷门附近,故称稷下学宫。据东汉末徐干《中论·亡国篇》记载:“齐桓公(按:指战国时田氏齐国之桓公田午,非指春秋时姜氏齐国之桓公小白)立稷下之官(按:疑为‘宫’字之误),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崇之。自孟轲之徒皆游于齐。”
这就是说,稷下学宫,早在田氏齐国田午当政时就已经创立起来了。桓公田午在位的年代,为公元前374至前357年,可知稷下学宫的建立,最晚在公元前357年以前。再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所记:“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
这里所说的“复盛”,意思就是早在宣王之前,桓公午(宣王之祖父)及威王因齐(宣王之父)的时代,就曾经是兴盛的。仅仅根据这些论述,我们可以断言,稷下学宫曾在战国时期田齐政权下经历几代的繁荣。如此悠长的历史,如此众多的学者,如此鼎盛的文风,它在当时显然是齐国的政论中枢与文坛重地,说《管子》书写成于此时此地,是十分接近实际的。必须指出,战国时代的齐国政权虽然由姜姓改变为田姓,但田氏统治者对于春秋前期姜氏齐国桓、管治齐称霸的事业,始终是景仰的。齐威王在他自铸的青铜器《陈侯因
敦》铭文中明白写道:“高祖黄帝,迩嗣桓、文(按:指齐桓公与晋文公)”;齐宣王也曾以非常景慕的口吻问于孟子:“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梁惠王上》)景仰齐桓公的事业,实际上也是景仰管仲相齐的功绩,他们都是崇拜管仲的。田氏齐国的统治者如此,那么,活跃在稷下学宫的学者们,把他们的文章汇集命名为《管子》,也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就《管子》的内容看,也可以寻找出不少田齐政权活动的特色。田氏专齐、代齐所依靠的重要手段就是争取民心,这一点在史书记载上十分突出。他们运用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的贷粮济民措施,几乎行之数代而不衰。加上其他收揽民心的办法,结果形成齐国百姓“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左传·昭公三年》)……
田氏专齐与代齐是以臣挟君而代君,此种事例的性质,在一般先秦古籍中,尤其在儒家经典中,认为是明显的大逆不道。公元前481年田成子杀齐简公,孔子就曾请命鲁国出兵干涉……
战国时代,各国统治集团无时不在研讨富国强兵之策与治世安民之道。在齐国,这项任务不能不同时落到“不治而议论”的稷下先生肩上。问题在于:稷下学宫是一个规模很大,“且数百千人”的学府。其中有国内外大批知名学者作为教师,也有众多的青年学子读书受业。这就要求稷下先生的作品既须是政论文章,为国兴谋;又须是学府教材,以资讲授。我们翻阅《管子》书的大部分,正具有这两方面的特点。……总之,说《管子》书的大部分成于战国时代的齐国稷下学宫,出自许多佚名的稷下先生之手,看来是颇有根据的……
秦代立国时间甚短,遗文不多;但是,在《管子》书中,确实杂有秦文。据郭沫若考证,《明法》篇乃韩非后学所为,成于秦代,即其一例(见郭沫若等撰《管子集校·明法篇》)。至于所谓汉代的作品,则主要是指《轻重》十九篇而言。……从文章内容与时代背景上考察,大体上可以说是汉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以后的作品……
一部著作跨过几个时代,自然各有特点。就管仲创说而论,时在春秋;就稷下成书而论,时在战国;就《轻重》诸篇的问世而论,则时在西汉。历史条件不同,时代要求不同,则议论的针对性也自各有所异。……不同作者既然以继承发展管仲的思想为文,或者以依托管仲的名义为文,也就需要一般地照顾到关于管仲的传说和遗教,从而形成立论上的共同线路。刘向在编辑本书时,从五百多篇中删减重复,确定取舍,也不能不考虑这个共同点。故在《管子》全书中,其法家倾向、重农思想、任法兼及教化、富国并务强兵,乃至哲学思想的前后论述,都是基本上一致的。书中前后矛盾的论点毕竟是极少数。在我国古代诸子百家中,《管子》仍是一部独具特色、并且大体上自成体系的著作。
在《例言》部分,著者说明了本书的体例:
一、本书通解《管子》全文,其篇目次序悉依原貌,不加改动。《管子》八十六篇共分八个部分,其排列次序如下:
(一)经言九篇:自《牧民》第一至《幼官图》第九;
(二)外言八篇:自《五辅》第十至《兵法》第十七;
(三)内言九篇:自《大匡》第十八至《戒》第二十六(其中佚亡一篇,有目无文);
(四)短语十八篇:自《地图》第二十七至《九变》第四十四(其中佚亡一篇,有目无文);
(五)区言五篇:自《任法》第四十五至《内业》第四十九;
(六)杂篇十三篇:自《封禅》第五十至《问霸》第六十二(其中佚亡三篇,有目无文);
(七)管子解五篇:自《牧民解》第六十三至《明法解》第六十七(其中佚亡一篇,有目无文);
(八)轻重十九篇:自《巨乘马》第六十八至《轻重庚》第八十六(其中佚亡三篇,有目无文)。
本书之目录即依此次序排列。前人所持更改篇目次序之说,只对其少数言之成理者记于解文之中。全书之布局不动。
二、本书所用之《管子》底本为《四部丛刊》本。对文中衍、误、脱、窜的校勘改正,则以其他版本及古今各家校释为主要依据。1955年出版的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所撰《管子集校》(现收入《郭沫若全集》),对《管子》的各种版本及古今各家校释举列甚详,本书即采用其版本名称并参用各本、各家见解。但各本、各家所见不尽相同,甚至有针锋相对之处,本书则只采用笔者认为正确可取的一种说法,不罗列众说,不展开争论。对古今各家所见未及之处,笔者也根据文意作一些校勘改正,但总地说来,改字的范围力求其小,以无伤古籍原貌。校勘之处,一般都加注语,并将衍误之原文旧字,印成小号字型,用方括号〔〕附加于下。
三、本书在每篇篇名下皆简作题解,以说明各篇题目的涵义及题目与内容的关系。除解题外,则为全文的注解与译解(今译),这是本书的主要部分。注解力求准确,重在存真求实。译解之文也一般采用直译……
四、本书撰写之前,笔者曾于1979至1984年间著有《管子注译》上、下两册。该书由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及1987年分册出版。该书撰写中的主要缺憾是注文少而佚文不全……大体说来,新作之“通解本”比较旧作之“注译本”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增写前言,作一个简单的断代分析,帮助读者在阅读本书之前大致了解成书的时代。
(二)充实题解并置于各篇正文之前,帮助读者在阅读每篇之始即明确认识篇名的涵义。
(三)增加新注与充实旧注,帮助读者更加详细完备地理解原文。
(四)改变体例,由以篇为单位的统一校注改为一篇中的分段校注,以便容纳更多的内容并为读者提供阅读上的方便……
赵守正《管子通解》以《四部丛刊》本《管子》为底本,在每篇篇文之前,对篇文内容做出解释,并根据篇文的层次,对其内容进行概说。以第一篇《牧民》为例,著者首先解释《牧民》篇的含义:“牧民:治理或统治人民。‘牧’之本意为牧养牲畜,古代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把它引申于人及社会的治理,牧民之语乃常见于古籍。本文自始至终论述治国、治民的原则与经验,故称《牧民》。”然后对本篇的五部分内容进行解说:“本文五部分皆有专题,其题目名称与涵义如下:一、国颂:论述治国、治民的一般原则,行文有韵,如《诗》中颂体,故称国颂。二、四维:论述礼、义、廉、耻四者如维系国家存在的四条巨绳,故称四维。维,指系物或结网的维绳。三、四顺:论述为政必顺民心的原则与经验。全面列举民之四欲与四恶,并提出从其四欲则亲、行其四恶则叛的总结性论断,故称四顺。四、十一经:论述十一项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称十一经。原文‘十一’两字误合为‘士’,今改。五、六亲五法:本题与内容不甚相符,闻一多疑为‘四观’之误,可备一解。但本节文字仍是讲述为君之道及牧民治国的原则,在内容上,仍是首尾贯穿,未离全文主旨。”
赵守正《管子通解》在每篇文章中,按照段落进行标点,将注释放在段后,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解释。在注释的过程中,参考了尹知章注、猪饲彦博的说法。
著者对篇文内容进行了校改。如《牧民》第一段国颂,“野芜旷则民乃菅”中,将“菅”字改为“荒”字。“不璋两原则刑乃繁”,将“璋”改为“障”字。作者改字过多,有些字不改,亦可以通。在对注文进行解释的时候,重视前后文义的呼应,重视文章的内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