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初始计量和核算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后续计量和核算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3.处置的核算
企业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特指债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债权投资——成本”“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初始核算
企业初始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也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收到股利或利息的核算
(1)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是购入该投资时已含有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对这部分现金股利债券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
(2)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除取得投资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则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3.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期末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处置的核算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应当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