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交税费

四、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简称“应税交易”),以及对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情况。该明细账设置以下专栏: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②“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③“已交税金”专栏,记录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⑤“减免税款”专栏,记录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标;⑦“销项税额”专栏,记录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收取的增值税额;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纳税人出口应税交易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⑨“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交的增值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7)“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8)“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核算,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应交税费

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依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