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核算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遵循企业合并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合并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仅指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有关负债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账户;如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账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账户,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合并对价的,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账户,按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等账户;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二)非企业合并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计量与核算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根据支付资产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现金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债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不同方式,取得方式不同,核算也有所差异。

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