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取得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判断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依据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了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认其成本时,还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如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
1.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
1.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对所支付的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专项发票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支付的总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核算时先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具体来说,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装费及运输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在建工程”账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安装费时,应借记“在建工程”账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和“原材料”等账户;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3)一笔款项购入多笔固定资产。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4)延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自营工程所购进的工程所需材料等,通过“工程物资”账户核算。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按购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按领用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账户;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自营工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工人工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等账户;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2)出包工程。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进行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账户实际上成为企业与承包商的结算账户,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企业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预付账款”账户;工程完工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对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一方面反映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另一方面反映投资者投资额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