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

一、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2.收入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3.收入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一般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一般可分为五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1.收入确认的原则与条件(见表16−1)

表16−1 收入确认的原则与条件

续表

2.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同意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或两者)作出的变更。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表16−2所示。

表16−2 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合同成本的确定

1.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一是,该履约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二是,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是,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提示】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2.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1)摊销。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①减②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