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剖析
该任务涉及的知识点有:课程管理、研学旅行课程管理。
一、了解课程管理基本内容
(一)课程管理的含义
课程管理是以课程为对象的一种管理活动。从课程管理的目的来看,广义的课程管理是实施国家对该教什么、如何教,以及如何评量的指令,以达到预期的成效;狭义的课程管理是学校促进学生学习的内在具体措施。从课程管理的分类来看,包括了课程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前者是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课程标准的颁布,教材的审定以及学校课程实施和评价的监督,后者是学校课程的日常管理与领导,即对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和评价。简单来说,课程管理就是对课程的管理,具体而言,是在明确课程的主体、依据、职能以及课程方式和成效的运作过程中采取措施,达成理想的课程目标的过程。[1]
(二)我国教育三级课程管理体系构成
我国教育三级课程通常是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国家制定课程规划,编写、颁发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课程门类和课时,宏观指导中小学课程实施。地方课程是在确保国家课程得以实施的基础上,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课程。学校课程是国家、地方课程在学校的实施,以及由学校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2]
1 课程管理主体
三级课程管理的实质是课程权力的再分配,也就是协调好国家、地方、学校三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3] 2001年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由“大一统”的集中制改变为现有的分权制,国家将权力下放给地方和学校,提高地方和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和能动性。在地方一级的课程管理实施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政策方针和现实情况来制定本省的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并及时向教育部报备。上述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即省、自治区设立的教育厅,直辖市设立的教育局,都是国家课程政策在地方具体执行的教育行政机构,在三级课程管理制度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学校一级的课程管理实施中,校长是学校课程的主要决定者和责任人,教师是学校课程的主要执行者。在新课程政策提出后,教师的课程权力逐步提升,就教师专业身份的解放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4]
2 课程管理职能
国家层面的课程管理职能主要是制定国家基础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计划的框架,把握课程标准宏观政策,并监督地方和学校执行文件政策,具体包括基础教育课程评价、课程与教材的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地方层面的课程管理职能主要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等方针政策,并按地方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为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制订具体的方案,有质量地开发地方课程,合理地实施课程计划。[5]各省级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各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及具体措施,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进行指导。学校层面课程管理职能主要是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政策和文件,其中包含有效实施国家规定的课程和地方课程,以及合理开发校本课程。[6]
3 课程管理方式
课程管理方式和途径是落实国家课程的重要载体和核心问题,从现行制度来看,三级课程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规划与指导、监测与评价、调控与审查。
第一,规划与指导。我国课程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制定课程政策文件、指导纲要、法律法规等政策文本。
第二,监测与评价。作为一项完整的课程活动,必然需要有评价过程,评价过程构成整个活动的反馈环节。只有与监测和评价形成合力,才能为课程政策的执行提供有效的支撑。
第三,审查与调控。为了确保课程的质量与水平,提升课程的育人价值,国家相关部门对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各科课程标准、课程教材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并对课程问题积极反思、及时调控。[7]
二、熟悉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基本内容
(一)研学旅行课程管理的内涵
课程管理水平是决定课程实施效果的关键。研学旅行被国家纳入课程体系后,课程管理也势在必行。根据我国教育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参考日本教育学者高野桂一构建的课程管理P—D—S模型[8],可以得出,研学旅行课程管理是专门针对研学旅行课程内容的计划、编制(P),实施(D),评价(S)这一过程所进行的统筹、组织以及运营的条件创造。
(二)研学旅行课程管理的主体
研学旅行课程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研学旅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分组和协调,以达到科学、有效推进研学旅行课程实施,严格按设计思路执行,最终达到研学旅行课程效果最优化的目标。此项工作主要由主办方、承办方、供应方、保障方共同协作完成,各方职责概括如下:
1 主办方
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是指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和研学旅行工作实际需要,学校作为研学旅行主办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规范研学旅行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制订招标。
3.对中标的承办方提供的研学手册提出课程修订意见,并对修订情况进行审核。
4.对承办方、供应方和保障方的相关协议中关于服务标准的内容予以审核备案,确保供应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学校的相关要求。
5.对研学旅行带队教师进行研学旅行课程及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学校带队教师具有研学旅行课程实施的专业能力,以及代表学校监督承办方实施课程和旅行协议的能力。
6.通过家长委员会,以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研学旅行的政策背景、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收费情况、注意事项等信息,对家长做充分的动员和培训。
7.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动员,开设研学旅行课程专题讲座,使学生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知识准备。
8.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承办方为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承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9.有效实施行后课程,对研学旅行课程、学生的学习成果、研学旅行承办方的工作和学校带队教师的工作作出评价和认定。
10.维护学生和学校教师的权益,如在研学旅行过程中有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学校应为师生维护和主张权益提供帮助。
11.负责将研学旅行活动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
12.监督承办方全面履行合作协议,对承办方在工作中的合理要求提供协助,对承办方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提供帮助。
2 承办方
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是具有承办研学旅行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承办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应如实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研学旅行课程设计方案或研学手册、安全责任承诺书以及从业业绩证明。
2.选择合格的供应方,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对供应方的资格审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负责选择安排符合供应方协议要求的、安全合格的交通工具,并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司机。
4.要对课程线路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线路勘查情况设计或修订课程方案或研学旅行手册。
5.按照课程设计方案、《意见》与《规范》的相关要求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
6.组建课程实施导师团队,对团队成员进行课程培训和安全责任培训。
7.为主办方提供必要的行前课程或课程资源。
8.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
9.按照与主办方的协议及课程规划来实施课程,接受主办方带队教师对课程实施工作的监督。
10.为学生和带队教师提供票务服务。
3 供应方
研学旅行活动供应方是指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根据《规范》和《意见》要求,结合行业工作标准,供应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向承办方提供承接研学旅行供应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
2.与承办方签署研学旅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根据合同规定接受承办方的调度、检查和监督。
4 保障方
保障方是指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或按照法定义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机构,如保险公司,以及活动所在地的医院、派出所、交警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风险保障责任,医院、派出所、交警根据法定义务履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