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策建议

2.对策建议

基于我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水平的测评结果,未来我国高职院校教师政策导向应着重从“公平”及“制度”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优化完善。

首先,推进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政策导向从“效率”转向“公平”。从1999年扩招政策实施之后,我国高职教育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办学规模急剧扩张,许多中专学校通过合并举办高职院校,很快我国高职院校招生人数以及在校生人数就占据了受高等教育人数的一半左右。然而,在这样一种急剧扩张的背景下,我国高职教育政策呈现出典型的效率主义,在资金、政策上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示范引领带动广大高职院校发展是该阶段政策的核心,但不可避免地造成院校之间办学实力的分化。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政策导向应向“公平”转向,比如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高职院校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在政策制定上取消对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歧视,为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提供与公办高职院校教师一样的发展平台。针对重点院校和非重点院校应采取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对于重点高职院校应进一步鼓励该类院校先行先试,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推进教师发展上形成系统、科学以及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对于普通高职院校应加强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将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情况作为对高职院校教学督导、质量评估的核心内容,并对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相关核心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对不达标的院校以及省份进行及时预警,并纳入相关绩效考核。(https://www.daowen.com)

其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政策导向应实现从“项目”向“制度”的转变。过去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主要以项目为载体来推进,政府、优质高职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负责发布各种教师培训项目,但项目具有随机性、临时性和不可持续性的特征,而且优质院校的教师在项目获取质量和数量上均优于普通高职院校,这必然造成了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水平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为了能够整体提升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水平,应尽快建立基于教师标准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定新入职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核心能力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行业企业、优质高职院校开发基于标准的培训体系。建立相应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评与认证体系,在把牢“出口”的基础上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高职院校教师的培养工作,实现我国高职院校教师专业素养与能力的系统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