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字招牌小铺是礼部贡院下掌验收举子试卷、解牒、家保状等的办事处
细观此“解”字小铺,实不难见其官家之迹。首先是其门前能倚靠到屋檐的两块巨大的屏风板,显然是屋宇深邃高大的华堂之物,不能为普通百姓所日用。一般认为它们是小铺的门板,可能是没有考虑过其高度的问题,试想如此大大超过小铺屋檐的门板,怎能安装在小铺的门框上。笔者以为,这两块巨大的屏风板,可能就是铁马护栏的代用品,用以规范排队。现如今有过车站窗口购票经历的人,应该都记得那售票窗口下的规范排队的钢护栏。其次是其进门位置,就横放着一张条案,显然是闲人免进的意思:你要交纳的,我要查验的,放在条案上好了。而那门旁带盖的大桶,当即是用来收纳文书的用具。如此官样大爷,若是私营逐利的书铺,抑或当铺、店栈、盐铺之类,怎能招揽生意?若是解夏之会,怕也是有失敦睦。
而有关“书铺”,实际近年来亦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林珊《宋代的书铺与科举》一文,则比较详尽介绍了书铺在省试、殿试中的重要作用及其作为营利的民间机构的性质。但诚如林珊所指出,“书铺实际上十分不为官方所信任,官员对于书铺往往有负面的评价,如:‘书铺无非熟于奸弊之人,凡富室经营,未有不由书铺。’(《宋会要辑稿·选举》)”[32]。而元人刘一清《钱塘遗事》之“省试”所记:
正月二十五日,午间锁院。至晩,宣押省试官入院。试前一日,省试院引保,或不用亲临,只贡之书铺。[33]
亦似表明书铺服务并非举子必选,像办理省试院的引保手续之类,举子自己本人去办,似乎才更正常。因此,只能说正是由于众多的举子不熟悉考试程序,礼部贡院亦无法独立完成众多举子入试的繁琐手续,才导致了众多书铺的介入牟利。揆诸常理,无论对举子,还是对书铺,礼部贡院似都需设置一个对接的部门。如下所引《宋会要》的记载,似乎即可证明确实存在这样一个部门:
(仁宗庆历八年四月)十四日,礼部贡院言:“勘会近年举人文字违限者,多是书铺预先收钱物,直至正月后举人到京,临锁院催促,方始送纳。缘试逼拥并,虽精加点检,尚虑差误。欲乞令后须得依条限送纳,如自慢易,先次驳放。书铺人乞行重断。诸州军举人,如得解后有揽同解举人家状试卷赴京,须依格限送纳。如是缘路遗弃元供文字,诸色人严断,元揽举人驳放。书铺送纳举人试卷文字,并具所纳举人州府姓名单状,赴院点对。如有文字差误,勘会元纳书铺人姓名牒,开封府施行。本院投名充佣笔书写人,并依元定人数,不得夹带不系元雇人数入院。如违,知情并犯人并行严断。勘会庆历五年科场,诸州军举人并不依条限投纳家保文卷。缘自来承例,乞展日限。欲乞令来于十一月二十五日限外,与量展半月,更不重迭。展限内不来投纳,即先驳放,更不在收试之限。”诏依所奏。[34]
这个对接部门,用今天的话说,应就是礼部贡院实施其接收查验举子试卷、解牒、家保状之类职能的办事处,笔者以为,图中这个挂着“解”字招牌的小铺,就是它的写照。“解”字,正是它所从事业务的引导性标识。
至于小铺与官署大门之间,长方的大棕盖之下,面对一众老少读书人侃侃而谈的老者,笔者也同意他是一位摆摊算命者。图中还画有一个他的同行,在鼓楼外的递铺门外,挂着“决疑”、“看命”、“神课”三块招牌(图10.8)。两人所搭大棕盖、放置的桌椅款式完全相同,只不过他的决疑对象是焦虑的举子,从业水平相对应该更高吧。这两个算命摊,一正面,一侧背,正是画家安排的一个互文关系。
图10.8 《清明上河图》局部之递铺门外的算命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