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新媒体语言的研究范畴

第一节 广播电视新媒体语言的研究范畴

广播电视新媒体语言的研究范畴主要涉及三种基本关系:社会语言与媒介语言、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有稿播音与无稿播音。

一、社会语言与媒介语言

广播电视新媒体是面向大众的传播工具,因此其使用的语言具有最广泛的社会交流特征。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语言的差异常常是各种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语言差异既体现了语言的客观现状,又反映出语言成分的变化。社会语言学正是联系各种社会因素,通过语言表现的差异及其相互关系来探索整个语言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自觉地利用其中的规律来为人类社会服务的。广播电视新媒体语言通过电子媒介作用于社会交往,作为社会语言,它既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也必然要遵从媒介特性的制约。在这种制约条件下所使用的语言,称为媒介语言。所谓媒介语言包括报刊语言、广播语言、电视语言、网络语言、广告语言等。媒介语言必须遵从社会语言的一般规律。譬如,使用全民族的共同语——普通话,能够发挥规范语言、统一文字、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传承民族文化等巨大的社会作用,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非常广泛,从这些方面反映出来的主要是它的社会性质。但是,我们在使用这种语言时也不能不考虑它的自身发展变化规律,需要关注不同特性的媒介在语言传播和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各种干扰和影响。譬如,在不同技术传播条件下,媒介语言可能达到的清晰度和可懂度,以及不同媒介环境中有效的交流方式等。特别是在全球化传播的语境中,使用何种媒介语言方式,才能够更加有效地与外部世界沟通,充分把握自己的话语权?这是媒介在全球化传播的格局中不能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因此,媒介语言经过现代技术的编译,很可能会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共同语——“地球村的共同语”。

二、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

陈原先生在阐述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关系时说:“人类表达思想,传达感情,交换信息的交际工具——语言,虽然在社会生活中是最重要的,但是分音节的有声语言,往往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于是人们发展了书面语言——文字。文字是用来记录言语的符号。在留声机和录音机发明以前,能使人的讲话传到远方和不受时间限制传到若干年后,就靠着文字。言语和文字常常合起来通称为语言。有声语言的书面化就是文字。”[1]但是,当广播电视新媒体“延伸了人体”的语言功能,“分音节的有声语言”不再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时,是否还需要由文字来重复记录这些语言符号呢?我们的广播电视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摆脱“报刊模式”的影响,其中主要就表现在习惯使用书面语而忽视口头语的运用。“我们对于口语文化和书面文化的了解始于电子时代,而不是电子时代之前。电子媒介和印刷媒介的反差使我们对历史上书面文化和口语文化的差异更加敏感。电子时代又是‘次生口语文化’(Second Orality)的时代,电话、广播、电视产生的文化是次生口语文化,次生口语文化依靠文字和印刷术而生存。”[2]在我们的广播电视中的确存在着 “重文轻语”的现象,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广播电视节目的丰富和发展。譬如,广播电视新闻的独特优势是快捷、生动,但是我们的记者只习惯于用文字记录新闻,再依赖三级审查,交给播音员播出。这既迟滞了新闻的时效,也不能反映现场的实况,大大抑制了自身优势的发挥。再如,一些广播电视中的“直播”有其名而无其实,大多是一种直播“模拟状态”(如电视中使用提示器,广播中满足于口语化的“有稿播音”等)。一旦脱离了稿件,就出现许多极不规范的南腔北调,如所谓的“港台腔”“洋泾浜”“侃大山”等。因此,我们迫切地希望广播电视新媒体的传播者,无论是记者、编辑,还是播音员、主持人,都能够锤炼和提高自己的口头语言运用能力。从本质上说,广播电视新媒体语言就是一种媒介语言的口头表达形式,它既能够满足电子媒介传播的需要,又符合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基本传播规律。与此相反,报刊语言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媒介语言的书面形式。可以说,不同的媒介环境就决定了语言和文字的不同使用方式。

当然,这并不是说广播电视新媒体就不需要书面语了。譬如,一些政府文告、经典的文学作品、精品节目等,仍然需要经过书面语的锤炼。书面语的朗读虽然也是一种口头语言形式,但它是服务于书面语言的。传统广播电视的有声语言主要就是指这样一种朗读表达手段。不能否认,朗读仍然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艺术语言。它既具有美学欣赏价值,也是一种有效的传播手段。但要“摆脱报刊语体”的影响,不能只依靠朗读语体,还需要发展多种口头语体形式。我们在这里强调口头语言的运用,主要就是针对广播电视新媒体如何摆脱“报刊模式”的影响,发挥自身优势所提出的一种思考。或者说,我们必须从书面语体的交叉渗透研究转到直接对广播电视新媒体口头语体的研究上来。于是,有人就提出了“有稿播音”和“无稿播音”的概念。

三、有稿播音与无稿播音

吴为章教授在《广播语言述评》一文中指出:“有稿播音的语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播稿件的语言运用,一是播音员的语言创作。这两个方面都属于广播语言研究的范围。”[3]广播稿件的语言运用主要是指从广播特点出发,专为利于“播读”和“收听”而编写的一种文章体裁样式。“广播体”的提出较晚,但是作为广播专用体裁样式的实体——各种节目形式的广播稿件早就出现了。美国传播学教授特德·怀特就认为:“广播电视新闻的写作样式与其他写作不尽一致,广播电视新闻稿是给耳朵听的,而不是给眼睛看的。许多在广播电视上听到的‘写’出来的新闻,实际上是经过‘改写’的。”“广播电视新闻稿必须写得简单明了,必须简洁、明快、果断地把思想迅速地表达出来。你的目的是让普通人听懂,也就是说必须让别人用不着细想就能迅速明白你想要表达的东西。如果受众听不懂,那么一切都是白费劲。”[4]这些论述都是对广播书面语言的基本要求,或者说是广播电视“有稿播音”的语言特点。而我们所说的“播音语言”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不仅指播音员有稿件依据的播音(简称“有稿播音”),也涵盖在广播电视话筒前脱口而出的播音方式(简称“无稿播音”)。所以播音语言的外延应该更加宽泛,它不仅研究广播电视新媒体的书面语体,更应该研究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口头语体;不仅关注播读语体,也需要了解广播电视新媒体中客观存在的阐说语体、谈话语体以及其他口头语体现象。新闻报道性语言、访谈语言、评论语言等,都应该被纳入广播电视新媒体口头语言的研究范畴。我们把这些语言现象都称为“播音语言”。正如《中国广播电视学》指出的:“广播电视播音,是指在话筒前进行的有声语言创作活动。”[5]它没有职业身份的限制,无论是播音员还是主持人,也不管是记者还是编辑,他们在广播、电视中所使用的有声语言传播手段,都是“播音”(播出声音)。因此,我们可以明确:这里所要研究的就是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口头语体——播音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