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中的政府定位的完善路径

(二)中等职业 学校校企合作中的政府定位的完善路径

教育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在我国,政府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三条强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第五条内容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中应履行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等职能。由此可见,政府作为“推动者”的角色定位,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中应该承担的职能主要有建章立制、综合协调、规划指导、宏观管理和服务保障,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围绕校企主导的“双主体”办学机制,在发挥好推动作用中找准职责定位,真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1.履行组织领导职能,创新政策落实有效途径

校企合作由开始的“政府主导”到现在的“校企主导、政府推动”,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放任不管,而是政府要通过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摒弃过去的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做法,通过政治、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当好校企合作的“掌舵人”和“领航员”。

(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负担着管理与服务的双重职能,在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中处于管理协调的主导地位。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并不是政府某一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层级的一个系统性工作,因此单凭校企双方的力量和作用很难达到较好的合作效果。2018 年国务院批复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意教育部等9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教育部为牵头单位,研究拟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事项。这从国家层面建立了指导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就各级地方政府而言,也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来监督管理校企合作协议的落实以及评估校企合作成果,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责,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合作方向和合作公平,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18];同时,还要指导学校、企业成立相关管理部门或者明确专人、专职落实校企合作工作任务,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校企合作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研判工作开展情况,推动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着力构建一个政府领导、各方参与、多方协同、促进发展的校企合作长效管理机制。比如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招用无证人员从业的用人单位,劳动监管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

(2)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政策落地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推动下,多个部委都出台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文件。比如,《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 号)提出“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提出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 号)提出了“各地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十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网安〔2019〕168 号)提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安全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提出,“将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列为校企合作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创新项目、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等”。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19—2022 年)》的通知提出,“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和企业大学”。可以说,国家从各个行业、各个层面都为校企合作从政策引导上提供了契合与可能,关键在于结合实际、创新机制、抓好落实。

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的政府和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行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可操作、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促进上级政策落地、落实,推动县域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政策文件精神,首先在思想上要营造“狠抓落实”的氛围,可通过媒体、集中学习等方式,搞好舆论宣传。政府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学校和企业负责人开展校企合作政策学习,让他们做到对政策心知肚明,在以后的合作中更能发挥好各自的优势,规范好各自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从调查情况来看,校企双方都希望政府能够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机制,及时出台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整合区域企业优势资源,从试点开始,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也要放宽眼界,加强与国内乃至国际有前瞻性的企业、与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业合作沟通,既要尊重校企合作的市场化运作,同时也要加强顶层设计、搭建平台、加强指导监督,促进校企合作稳健发展。

(3)立足县域实际,探索校企合作新路径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经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类优势资源都在往大城市集中,而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有着明显的短板,同时县域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也相对有限,因此在落实上级校企合作政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情况下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和校企双方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政策落实的有效途径,强弱项、补短板、促合作、助发展。比如,四川省阆中市旅游业发达,虽然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指导旅游领域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但阆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比照国家支持将社会服务产业紧缺领域校企合作的有关规定,出台类似《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推动旅游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再比如,虽然目前阆中市的养老服务业不是特别发达,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供给也十分匮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服务业必将迎来黄金发展期。这个时候,政府就可以通过加强与中东部发达地区相关学校、企业的合作,通过对口支援、共建平台、人力资源输出等多种方式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储备,以适应未来发展需要。这样,既较好地推动了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又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2.履行沟通协调职能,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俗话说,“种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政府作为门类齐全的公共管理机构,各方面的信息资源相对于学校、行业和企业要丰富得多。如何把这些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为我所用,关键要搭建好合作平台。在中等职业学校尤其是县域中等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中,由于地域、资源、信息等方面的限制,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匹配、合作不通畅等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当好校企合作的联络员,履行好“牵线搭桥”的作用。

(1)坚持东西联动,促进校企合作协同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有效发挥信息传递、沟通协调等职能,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立足县域实际、坚持错位发展,在全国中职教育的“大盘子”中找到价值高地、需求洼地,促进协同发展。比如,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和《关于做好2019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9〕4 号)精神,2019 年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51 560 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为4 358 人,职业高中招生仅占总体招生人数的7.79%。而北京市2019 年共有中等职业教育机构84 所,在校生22 939 人,教职工9 322 人。由此可见,北京等发达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非常富裕,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中西部职业教育协同机制或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计划,搭建合作平台,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促进合作的提升。

表3-5 全国、北京市、四川省、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主要指标对比[19]

图示

(2)坚持项目引领,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政府可以运用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手段,以重点项目为依托,通过牵头组建职教集团,打破原有的以单所学校、单个企业为主体的合作模式,把辖内所有师资、专业、基地、产业、项目等优质教育、企业资源整合起来,组建若干职教集团,打造校企合作的样板,从而有效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与水平。截至2017 年9 月底,国内有实体注册企业2 907.23 万家,个体工商户5 400 万户。在这众多的企业中,地方政府要为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物色切合实际发展的企业,比如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服务等产业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契合度较高。同时,也可以积极借鉴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校企合作经验,整合辖区优势教育资源,在产业集聚区建立科教园区,真正实现把学校搬进厂区、搬进企业,搭建校企合作的大平台,实现“厂中校”“校中厂”。学校既可以参与企业的生产研发、员工培训,也可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结合生产需要和产业发展需求提出专业建设意见,派员工参与学校开展课题攻关,从而积极打造“前校后厂”或“前厂后校”的办学模式;也可以通过拓展订单培养方式,学校负责招生、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由企业派技师进行,既可以在学校完成,也可以到企业车间进行,增强校企合作的耦合性,提高培养质量,增强企业需求的契合度。政府应从搭建平台、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台支持措施和政策,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3)坚持需求导向,引导校企合作对接社会需求

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符合企业实际需求和产业转型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是否与社会需求对口,直接影响所在区域的技术水平和工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解决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难题。政府首先要研究地区经济发展趋势,通过出台制度规定或政策引导学校、企业精准对接区域经济发展,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开办新兴专业,淘汰落后专业,构建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要解决当前校企合作人才需求匹配难度较大的问题,必须依托政府力量,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助推产教融合政策的有效执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也可以积极面向脱贫攻坚、民生事业等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公益服务,积极承接进城务工劳动力培训、推动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把校企合作全方位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坚实地写进祖国大地和群众心间。

3.履行服务保障职能,加大校企合作扶持力度

校企合作虽然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但合作过程以及合作背后所涉及的事项和内容远远超出学校和企业自身所能决定的范围,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发挥。因此,推动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服务和保障,比如政策扶持、业务指导、资金投入等,只有这些服务和保障措施到位了,校企合作才能更好地行稳致远。同时,校企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而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只有在利益上得到了保障,才能调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加强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作为治理与服务经济、教育协同发展的重要主体,要想有效地发挥校企合作在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必须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要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校企合作的协同发展政策,充分调动区域内规模企业、相关行业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主体的积极性,引导校企之间找到利益合作的切入点、支撑面,推进校企协同发展。《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将被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这将有效调动大量企业的积极性。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合作前景较好、成效较显著的校企合作项目、企业,当地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政策方面的支持,对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于企业也可通过给予税收减免政策、相关项目建设倾斜等方式进行支持,不断提高双方合作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诸如脱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项目,要大力地进行表彰和推介,积极引导校企双方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和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找到“产”与“学”的结合点,努力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效益的统一,不断扩大校企合作办学成果。

(2)加强资金支持

各个国家对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都很大,我国连续多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 的比例超过4%。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不仅需要政策上的支持,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建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同时完善持续投入机制,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的内涵建设,真正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从企业的本质来看,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参与校企合作无利可图,那么企业参与积极性必然不高。作为地方政府,在财政上本来就捉襟见肘,还要持续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投入还不可行,但是也不能无视或者放慢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从长远看,不重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势必会影响中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可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主的道路,吸引企业联合办学,通过打好减税降费、项目合作开发、经费计提、资源共享或者PPP 合作等“组合拳”,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为校企合作提供财力支撑,同时逐步实现了办学主体多元化,增强了校企合作的吸引力。

(3)加强环境支持

各级政府的行为和偏向对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环境建设都有着明显的指引和示范作用。调查显示,政府和相关领导的重视程度也是影响校企合作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通过政府的重视和引导把各方面的资源和积极性都调动起来,经常为中等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工作“鼓”与“呼”,才能让中等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出人头地”。因此,要加强软环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去掉大众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偏见”和“有色眼镜”,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中职教育的浓厚氛围,吸引优秀学生走职业教育道路,为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履行要素调整职能,促进政、校、企融合发展

(1)加强合作的资源调整与整合

资源整合就是将资源视为一个系统,通过对系统各要素的整顿、调整、加工和重组,使之形成相互密切联系、渗透、有机结合的新结构,以实现整体优化及增值,发挥整体最大功能,实现整体最大效益[20]。无论是在我国职业教育的研究当中还是从职业教育发展比较好的地区所提供的先进经验中,不难发现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的介入程度越深,校企合作的效果就越好,产教融合的程度也越大,而政府介入得越少结果则相反。这是因为政府手中掌握和可调动的资源要远比学校和企业多,政府通过校企合作的工作机制,可以有效调动和整合各类优质资源去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县域职业教育资源不平衡、优质资源相对分散,尤其是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县域,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企业相对有限,如果要想达到“1+1>2”的效果,就需要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统筹引领作用。比如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政府从县域经济发展和校企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阎中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可行性实施方案》,成立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统筹资源整合工作,整合区域内的财政、社会、教育和企业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从而打造高水平的合作项目和合作平台,推动校企合作的高质量发展,以此促进发展共赢。

(2)加强合作的行政调节和把关指导

虽然校企合作的初衷是改进职业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但在实践过程中,学校和企业的关注点不同,各自的利益诉求也不同,这就容易导致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利益固然是校企合作重要的推动力,但是校企双方应坚持合作共赢的价值认知,树立长远的利益认知,保障校企合作的时效性。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对利益平衡点的掌控难度确实较大,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加强各方利益和诉求的调解、平衡,构建校企合作的政策补偿机制,科学协调校企合作中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比如对企业可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补贴、用地项目支持等政策让企业得到直接利益,对校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授予荣誉称号,提升企业的荣誉感使其得到间接的补偿,从而促进政、校、企融合发展。因此,政府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专业设置、项目规划、设施投入、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把关指导,既有效防止政府投入资源的流失,也保障校企各方利益。政府每年可以通过定期研究审议合作计划、加强合作项目审计、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出台政策引导等方式,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把关指导,确保校企合作过程的依法依规、协调高效。

(3)加强要素调整,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学校和企业在推动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一体两翼”的作用。因此,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既要对地方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进行调研,还要摸清区域职业教育的现状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逐步建立教育链与产业链高度融合的校企合作规划,才能深化产教融合,有效指导和促进政、校、企间的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要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产业定位、新兴业态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状况,指导个别专业类别重点发展,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5.履行督导评价职能,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虽然学校和企业是办学主体,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契约关系,但双方履约的成果怎么样,有没有达到校企合作的预期,合作运行过程有没有问题,不仅需要校企双方的自我评价和总结,更需要政府部门的督查、督导和评估、评价,从而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的行为,确保校企合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校企合作工作专门机构要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制,对校企合作政策执行、经费使用、项目开展、利益协调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指导,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由政府牵头,成立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企业、行业以及家长、学生等多方参与的产教融合评价组织部门,定期对各校企合作主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指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学校方面还要把校企合作成果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诊断和评价,推动教学质量提升。另外,还要根据校企合作工作落实和考核评价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促进职业教育改革、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时俱进发展。

【注释】

[1]王蔚.企业视角下中职学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5.

[2]段林杰,吴颖.以企业为主导地位视角的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机制研究: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为例[J].艺术教育,2019(6):255-256.

[3]马永红,陈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动力机制研究:基于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视角[J].高教探索,2018(3):5-13.

[4]包进.基于企业视角的校企协同创新机制建构[J].中国成人教育,2018(8):46-48.

[5]武博,孔凡校.企业参与中职教育的动力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24):12-14.

[6]段林杰,吴颖.以企业为主导地位视角的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机制研究: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为例[J].艺术教育,2019(6):255-256.

[7]刘志民,吴冰.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影响因素的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2):143-147.

[8]宋小华.从区域经济特点看职教校企合作模式的选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6):40-41.

[9]张国静.利益视角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现状调研与分析[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2(13):222,227.

[10]宋小华.从区域经济特点看职教校企合作模式的选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6):40-41.

[11]戴汉冬,石伟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共同体的内涵、要素、价值和建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0):59-63.

[12]解水青,秦惠民.阻隔校企之“中间地带”刍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及其政策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5(5):85-90.

[13]陆璐.政校行企联动模式下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5(2):11-12.

[14]李向红,李向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博弈论分析[J].教育科学文摘,2009(3):84.

[15]陈炳炎,宋劲军,黄永飞.“321”模式下学生赴企业实习管理探索[J].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61-63.

[16]程宇.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政策发展轨迹与实现路径[J].职业技术教育,2015(9):28-32.

[17]李梦卿,任寰.技能型人才“工匠精神”培养:诉求、价值与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16,36(11):66-71.

[18]王运宏,易玉屏.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校企合作[N].中国教育报,2007-11-12.

[19]教育部.2019 年教育统计数据.

[20]邓树生.浅析广西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资源整合[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