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葬的木、陶家具模型与器物组合
大同地区蒙元砖室墓中出土有成套的小型家具模型和饮食容器组合,材质上木、陶兼用,非常有特色。其中家具模型主要为成套的长短供桌、交椅方凳、影屏和盆架、巾架;器物组合多分作三组,分别是以汤瓶、盏托为代表的茶具,以玉壶春瓶和酒匜为代表的酒具,以及一炉、二瓶、二蜡台为代表的“五供”。这些木、陶家具模型和器物在大同蒙元墓葬中已形成非常固定的组合形式,不仅出土于冯道真墓为代表的彩绘砖室墓,也发现于王青墓、崔莹李氏墓等无装饰简单砖室墓(图1.18、1.19)。那么,这种成套的随葬品组合究竟是蒙元时期新兴的文化因素还是另有源据呢?

图1.18 大同东郊王青墓陶家具与器物组合(采自《文物》1962年第10期,第44页,图32~39)
事实上,大同蒙元墓中的随葬品组合可视作燕云地区辽金墓随葬木家具和小型陶器传统的继承与发展。这种随葬器用传统可追溯到辽代中前期宣化地区的随葬品组合上。自辽中期始,宣化地区的随葬陶器已形成固定的组合模式:包括三足器、釜、罐、盆、注子、熨斗、勺、剪刀和水斗等,在组合和尺寸上都已制度化。这批陶明器与注壶、盏托等瓷器随葬品相互补充,形成一套完整的器用组合[80]。而燕云地区木质家具模型较为广泛的应用也始自宣化辽墓,并确立了以木桌、木椅、镜架和衣架为主要类别的组合样制[81]。通观辽代燕云山前、山后诸地,可见此类随葬模型的区域流动规律:自宣化地区始,逐步影响和扩展到以大同为中心的晋北地区和北京地区,最终在辽代晚期定型为整个燕云墓葬习用的陶器组合。其中大同地区的随葬木质家具和陶质明器均从辽中期开始出现,至辽代晚期才开始大量流行。

图1.19 大同崔莹李氏墓陶家具组合(采自《文物》1987年第6期,第90页,图一三~一五;图版捌)
从大同徐龟墓和南郊两座金代壁画墓中出土的随葬品可见,金代大同地区在随葬陶瓷器组合上基本沿用了辽代晚期的传统,依然流行茶酒具、鋬釜、柳斗、唾盂、印纹盘和箕等;然而,这一阶段又展示出明显的器用转变:以香炉和蜡台为代表的“供器”组合开始出现,这是未见于本区辽墓的新因素。这种辽晚期明器组合加上金中期以来新兴供器的器用制度,一直到蒙元早期的大同宋庄墓中依然保持着相当大的影响(表1.13)。
表1.13 大同地区辽金墓中的陶明器组合

另一方面,从金代晚期开始,大同地区逐步确立起一套有别于辽墓家具模型和陶瓷器随葬品的葬制传统。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阎德源墓出土的随葬品组合为我们提供了这种金代规制的典型样本:陶瓷随葬品中出现了炉、瓶、蜡台构成的完整“五供”组合;木家具在辽代桌椅组合的基础上,加入盆架、巾架和影屏这三种新兴类型,而早期流行的衣架逐渐淡出。这种五供和家具模型的组合模式,逐渐成为当地通用于金元墓葬的器用规制。晋北地区发现的多处蒙元墓例,如冯道真墓、王青墓、崔莹李氏墓和两座齿轮厂壁画墓,均沿用了阎德源墓确立的这一随葬器用组合,模型材质上木、陶兼用。除了器类和组合模式的定型,这些模型与器用在摆放位置上也有规定。就冯道真墓和王青墓的发掘现场来看,陶木模型和器用组合的设位陈器均有固定安排:墓室棺床前分列摆陈大小供桌和交椅方凳,“五供”居中,茶酒具悉陈桌上;供桌后立多扇影屏,左右设盆架和巾架(表1.14)。
综上可见,大同蒙元墓随葬的家具模型和器用组合通过固定的摆放模式,营造了一个具有供奉意味的墓室空间;这种空间格局又与同区墓葬壁画布局存在着密切联系:墓室后部正中为棺床,配合影屏,形成了“尊者位”的供奉对象,而通绘于后壁的屏风和围屏床榻也具有相似的指代功能;发现于棺侧的盆架和巾架模型,可与墓室正壁两侧手持白巾、渣斗或铜盆等盥洗用具的男女侍从壁画图像互证。至于陈设在大小供桌上的茶具和酒具,恰与左右侧壁备献茶酒的图像场景相合。也就是说,随葬的器用组合和墓室壁画存在着互为补证的关系,大同地区的墓室空间则在物象之间互为补证的关系中,营造出对墓主之“位”供养祭奉的场景。
表1.14 大同地区蒙元墓葬中的木、陶明器组合

接下来我们又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在墓室物象空间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墓主,又是以怎样的葬式和葬具安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