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器之属:侍奉场景的题材与表现

二 明器之属:侍奉场景的题材与表现

司马光《书仪》载:“明器,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象平生而小。”[20]此条文献的小注中进一步说明,在车马侍从组成的“刍灵”仪俑之外,一些日常饮食容器组合也在明器之列,所谓“椀楪瓶盂之类。”《事物纪原》中亦将明器释作“鸾车、像人”[21]。由此可见,宋以降的明器的主要构成有:车舆、马匹和随行侍众共同组成的仪仗俑,仆从、侍女组成的日常侍奉俑,同时还包括了一些十分常见的饮食器皿[22]。以这个标准来衡量,蒙元墓葬中随葬的车马俑、人物俑、碗盘食器和茶酒之具均可划归到“象平生而执奉养”的“明器”之属中。其中洛渭流域盛行随葬规模可观的仪仗陶俑,而山西大同地区则以成套的小型陶木模型[23]最具特点。

另一方面,以墓室壁面装饰来代替明器实物的做法也十分流行。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即记录了山东古墓中的线刻明器图像:“济州金乡县发一古塚,乃汉大司徒朱鲔墓。石壁皆刻人物、祭器、乐架之类。人之衣冠多品有如今之幞头者,巾额皆方,悉如今制,但无脚耳;妇人亦有如今之垂肩冠者,如近年所服角冠,两翼抱面,下垂及肩,略无小异。人情不相远,千余年前冠服已尝如此,其祭器亦有类今之食器者。”[24]与文献相呼应,在考古发现的汉唐宋金墓葬材料中,将车马、仆从、侍女、伎乐和奉养“祭器”的形象雕绘于墓室壁面的情况并不鲜见。蒙元时期,这种“以像代物”的做法依然存在,南北方墓葬中均存在以墓壁砖雕、壁画来阐释“明器”之制的现象:以墓主之位为中心,车马仪仗、饮食备荐和伎乐表演的图像对称分布在墓室左右侧壁及墓门、甬道两边。这些墓室装饰图像和随葬品组合在位置安排和指代内容上往往“异文而同质”,统一表现出以墓主为中心的侍奉场景,大致又可分作两类:其一为车马出行的仪仗队列,其二为饮食备献的随侍供奉。

1.车马仪仗

墓主出行的仪仗场景是宋元时期北方地区墓葬中十分常见的表现题材,不仅频繁出现于甬道或墓门内外两侧的壁面装饰中[25],也以车马、随侍等随葬陶俑形象大量发现于河南、关中地区蒙元墓葬的甬道和墓室中[26]。其中壁画表现相对简化,常常以“停舆图”和“控马图”等简单的画面来指代卤簿队列,出现人物极少,以一至二名男侍控马者最为常见,如邢台钢铁厂元墓墓门西侧的控马笠帽男侍和济南埠东村壁画墓甬道左端的牵马男俑。另一方面,在蒙古文化的冲击下,传统的车马出行题材出现了新的表现形式,以赤峰三眼井、凌源富家屯和蒲城洞耳村三座壁画墓为代表,形成了“行前献酒”和“乐舞迎归”这样一组对称表现的出行图像范式(见图1.2、图5.15)。与人物、场景简化表现的壁面装饰不同,洛渭流域墓葬中的随葬陶俑以数量众多、类型丰富著称:马俑有鞯蹬齐备的鞍马和套车并驷的辕马之别;车舆之具又分牛马套驾的香舆、魂车;随行侍从则包括鼓吹俑和仪仗俑这两类主要组别,鼓吹俑执横吹、排箫和大鼓为代表,仪仗俑多持骨朵、伞盖、交椅、渣斗、拂子和水罐等具[27](图5.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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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5 凌源富家屯元墓东壁树马宴乐图(采自《文物》1985年第6期,第56页,图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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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6 西安曲江李新昭墓车马仪俑(采自《文博》1988年第2期,图版壹、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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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7 延安虎头峁元墓车马仪俑(采自《文博》1990年第2期,图版壹、肆)

2.饮食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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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8 西安曲江池段氏墓车马仪俑(采自《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6期,封三)

“象生而小”的碗碟瓶盂类明器是蒙元时期北方墓葬中的重要随葬品组合,材质多样,主要集中出土于山西大同。这一地区的蒙元墓葬流行安置一套陶、木并用的小型器皿组合,主要为以碗盘为代表的食器,以汤瓶、盏托为代表的茶具,以玉壶春瓶和马盂为代表的酒具(图5.19),以及一炉、二瓶、二蜡台为代表的“五供”。通观这一阶段的墓室砖雕与壁画,则可发现“备食”与“备饮”题材同样也是壁面装饰的主要内容。不论是墓主夫妇间桌案上摆放的各色容器,还是左右侧壁上侍从捧持的侍奉之具,均可见到与出土器用组合相互对应的形象。这类饮食类明器又以茶酒之具最具代表性,其在蒙元时期形成了新的器用组合,也确立了茶酒并进的表现模式。与宋金时期茶用汤瓶、托盏,酒用温碗、注子(或偏提)不同,蒙元时期的酒具中大量出现玉壶春瓶和马盂这两种器物[28];这一变化不仅反映在大同元墓出土的陶、木酒具组合中,也绘饰于赤峰沙子山、蒲城洞耳村及屯留康庄等中原北方蒙元墓葬的墓室壁画中[29](图5.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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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9 大同崔莹李氏墓陶质茶酒明器(采自《文物》1987年第6期,第89页,图三、四、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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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0 赤峰沙子山元墓东西侧壁备茶图、备酒图(采自《文物》1992年第2期,图版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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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1 屯留康庄工业园M2备茶图、备酒图(采自《考古》2009年第12期,图版拾肆:3、4)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在车马仪仗和日常奉养队列中的男女侍俑及相应人物图像并非是墓主生前随侍人员的简单移用,而是与“尺步”有度的“买到墓田”一并,代表了墓室营建者为死去墓主所专门购置的一套冥间财富。山东高唐承安二年(1197年)虞寅墓壁画[30]中,在随侍男女仆从的正上方均题有“买到家婢”“买到家童”“买到家奴”和“买到家婢”字样,明确说明了这些饮食备献、车马随行和伎乐表演的人物形象均是专为丧葬所购买的随葬“刍灵”;当然,秉持“事死如事生”的理念,这些随葬“刍灵”也和阳间家众仆从一样各有其名,以便墓主召唤。虞寅墓男女侍从上方的墨书题记就详细记录了这批家奴、家婢的姓名,如家奴妇安、家乐望仙、家童寿儿等。宋代文人笔记中也有相关记载,《北梦琐言》中即描述了古墓中的随葬仪俑,其中“一冥器婢子,背书‘红英’字”[31],可与出土壁画相印证。

这些碗碟瓶盂的饮食容器往往摆放在桌案上,而男女侍从也通常与桌椅、灯檠、衣架等家具一起构成固定的侍奉场景。可以说,无论是随葬实物还是壁面图像,墓室中的“明器”大多依托一套家具组合来构成完整场景模式;而这些家具模型和墓壁图像也可在礼书中找到对应的仪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