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具选择与使用阶层
燕云地区的仿木构砖室墓在墓室后部设砖砌棺床,棺床上流行铺设木板、陶榻或石榻,棺椁用制以木棺为主,也有部分不设棺椁。葬式上可分为尸骨葬和骨灰葬两大类,而骨灰外通常裹以丝织品。其中大同和冀北地区又可分作两个小区:大同地区流行棺床-棺板-木棺这样一整套葬具系统;而冀北地区则通用华丽的彩绘棺具。
1.冀北地区:彩绘棺椁的流行
北京周边发现的三座仿木构砖室壁画墓在葬具上十分统一,均在墓室后部砖棺床上横置彩绘棺椁,涿州墓为砖棺,密云和斋堂元墓均为漆木棺。葬式上通用尸骨葬,且以夫妇异棺同室合葬为主。以上三墓的彩绘棺具中,涿州元墓和斋堂元墓保存较好,依稀可辨棺档彩画和棺具形制。其中斋堂彩绘木棺前档正中绘幔帐、左右分立男女侍从,与该墓的墓室壁画布局一致(表1.15)。
表1.15 冀北壁画墓的墓葬形制

北京周边的金墓中尚未发现使用彩绘棺具的仿木构砖室墓,然而,我们可从河南焦作老万庄金元墓中找到相似例证。如果再将时段与地域延伸,又可在晋北繁峙杏园金代壁画墓中发现风格相同的彩绘木棺。这些材料,均有助于我们判断冀北地区蒙元彩棺墓的使用人群。这三座仿木构壁画墓中,涿州元墓在修墓记中明确提及了墓主身份——大都路总管府判官。其他两座墓例虽未发现文字信息,但从墓室规模和局部细节的比较中或可发现相关线索。冀北这三座元墓均具有较大的墓室规模,边长(或对边长)在3米左右,墓室彩画华丽严谨,同时在墓门门额上或墓壁题记中均可见到“堂款”之名,涿州墓的修墓记中提到“寿堂”、密云墓门额之上为“乐安之堂”、斋堂元墓则可见到“安堂”“乐堂”的堂款。从这点出发,可以推测出密云和斋堂元墓的墓主身份大致与涿州墓相当;再参考焦作老万庄怀孟路总管家族墓中出土的彩绘木棺,基本可以确定冀北彩绘棺具的使用人群大致应为普通官员与地方精英。
2.大同地区:真容骨灰葬的别样发展
大同地区蒙元墓更多保留了辽代的葬具传统,在砖砌棺床上铺设棺板,再以石棺或木棺殓葬的做法比较普遍。这种葬具组合最初是在辽代晚期的契丹中小型墓中大量使用[82];金代时期,晋北地区的汉人中下级官吏和地方士绅也采用了这种葬制;蒙元时期在大同这一葬式继续沿用,棺板形式更趋多样,由辽晚期单一的木棺板发展为陶榻、木板和石板并存的形式。
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大同蒙元墓葬中这种成套的葬具形式还存在与木陶类家具模型共存的情况。而这种葬具与随葬模型的组合模式,亦可在辽代葬制中找到渊源。葬具与家具模型搭配共存,最早流行于辽畿内和朝阳地区10世纪中期的契丹大型墓葬中。辽代中期以降,这一模式开始普行于契丹中小型墓葬和南地汉人墓中,采用尸床、棺具和桌、椅、衣架等木家具配套使用的做法。该葬制在大同地区大量使用的时间略晚,约自辽代晚期以降,使用对象大多为中下级官吏和富户。逮至金代中后期和蒙元时期,大同地区墓葬随葬的木家具种类大大丰富,而棺床、棺板和棺椁的组合形式也更为多样(表1.16)。
表1.16 大同地区金元墓葬的墓主、葬具与葬式

大同地区蒙元墓葬在葬式上的另一大特点,是裹绢骨灰葬的流行,代表墓例为崔莹李氏墓和大同齿轮厂周边的两座壁画墓。梳理当地的金墓材料可知,绢裹骨灰葬自金代起即在大同地区使用,墓主身份为官阶正九品下的中下级官员及其家族成员。实际上,这种特殊的葬制有着更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辽代早中期契丹大型墓的网络面具葬;它与辽中后期出现于汉人群体中的木雕骨灰葬一并,均是契丹网络面具葬[83]的变体形式,从本质上讲属于“真容骨灰葬”的范畴。
相较于裹绢骨灰葬,木雕骨灰葬出现的时间略早,主要发现于辽代宣化地区的汉人墓葬中。宣化辽墓M1张世卿的木棺中,即有一具用柏木分段雕刻并用榫卯插接而成的真容像,内填骨灰[84]。相似的墓例也见于北京大兴马直温墓,同样使用了分段榫卯插接的柏木真容像[85]。同时,柏木真容像也存在与网络面具葬同穴合葬的情形,如宣化下八里M1夫妇合葬墓中,男墓主使用铜丝网络葬,而两名女墓主则采用了柏木真容骨灰葬[86]。这种并存现象似乎暗示着这两类特殊葬制存在着某种密切的联系:柏木真容骨灰葬很可能是契丹网络面具葬的一种变体[87]。
辽金时期源承于契丹网络葬的所谓“真容”葬法除了使用榫卯插接的木雕人形外,亦有其他表现模式。宣化辽墓M7张文藻夫妇墓就使用“扎草为身”的形式代替木雕人像。墓主真容像的头部、躯干和四肢全部使用稻草捆扎,内填死者的烧骨,稻草外穿戴衣冠配饰;头部以布帛所制,推测当时也应描画出了具体五官,惜发掘时已朽烂不辨[88]。辽代木雕真容和草扎真容葬主要发现于宣化和赤峰地区;从辽代后期始,其使用人群日渐扩大,不仅应用于地望世家与高级品官,也向中小官员群体普及。
至金代,大同地区衍生出另一种模式的真容葬法——裹绢骨灰葬。金代大同地区的裹绢骨灰葬以纺织品包裹墓主骨灰,再将其捆扎为人形。最为典型的墓例当推大同云中大学M2。该墓木棺中安放着两位死者,均为骨灰葬,骨灰用丝织品包成两具人形。丝织品模仿死者生前装束,着交领长袍、脚蹬皂靴。人形面部也用丝织品包裹,并用墨线勾勒出五官轮廓。这种处理方式与木雕真容葬和草扎真容葬在表现形式上殊途同归,均可视作辽代女真族铜丝网络面具葬的一种变体。由墓志可知,男墓主陈庆敕封“进义校尉”,正九品下,属下级官吏。相同的葬式也见于同一墓地中的M1,墓葬等级基本相似,应属陈氏家族墓。以上两处墓例说明金代大同地区裹绢骨灰葬的使用对象中,中下级官吏和地望家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蒙元时期,裹绢骨灰葬在大同地区继续使用,但形制上更为简率,仅用纺织品将骨灰简单缠裹为人形,早期精描五官和仿真冠服等细部处理则消失不见。这一时期裹绢骨灰葬的使用阶层同样以中下级官员为主,如1986年齿轮厂元墓的墓主即属于正八品官阶。
无论是冀北地区的彩绘陶木棺,还是大同地区成组葬具与家具模型的配套出现,抑或是葬式特殊的裹绢骨灰葬,在葬制传承上均可追溯至辽金时期燕云地区的丧葬传统,具有明显的继承性与连贯性;同时,这些仿木构砖室墓所属的人群阶层也十分固定,基本为中下级官员和地方精英,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金元之际大同地区社会阶层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