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机的运行要求
2025年09月20日
2.植保无人机的运行要求
植保无人机具有以下运行要求。
(1)飞行用途要求
①喷洒农药。
②喷洒用于作物养料、土壤处理、作物生命繁殖或虫害控制的任何其他物质。
③从事直接影响农业、园艺或森林保护的喷洒任务,但不包括播撒活的昆虫。
(2)人员要求
①运营人指定一个或多个作业负责人,该作业负责人应当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并具有相应等级,同时接受了下列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或者具备相应的经验。
人员要求具备以下理论知识:
a.开始飞行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步骤,包括作业区的勘察。
b.安全处理有毒药品的知识及要领和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有毒药品容器的办法。
c.农药与化学药品对植物、动物和人员的影响及作用,重点在计划运行中常用的药物以及使用有毒药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d.人体在中毒后的主要症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医疗机构的位置。
e.所用无人机的飞行性能和操控限制。
f.安全飞行和作业程序。
g.人员要求具备飞行技能,以无人机的最大起飞全重完成起飞、作业线飞行等操控动作。
②作业负责人对实施农林喷洒飞行的每个人员实施规定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并明确其在飞行中的任务和职责。
③作业负责人对农林喷洒飞行负责,其他作业人员应该在作业负责人的带领下实施作业任务。
④对于独立喷洒作业人员,或者从事作业高度在15m以上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3)喷洒限制
实施喷洒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喷洒的药物对地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
(4)喷洒记录保存
实施农林喷洒作业的运营人应当在其主运行基地保存以下内容:
①服务对象的名称和地址。
②服务日期。
③每次飞行所喷洒物质的用量和名称。
④每次执行农林喷洒飞行任务的驾驶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合格证编号,以及通过知识和技术检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