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学理论中关于“空间”的研究

一、叙事学理论中关于“空间”的研究

顺应文化研究的“空间”转向,叙事学领域内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展开对“空间”问题的热议。其实早在1945年,约瑟夫·弗兰克就在《西旺尼评论》上发表了《现代文学中的空间形式》一文,强调现代主义的作家采用“并置”的方式一改往日的叙事时间顺序,“试图让读者在时间上的一瞬间从空间上而不是从顺序上理解他们的作品”[9],赋予文学作品空间意义的美学效果,开启了叙事学理论对“空间”研究的关注。尽管弗兰克不是叙事学家,但是他对现代文学的这种观点适用于叙事作品。从语言的空间形式、故事的物理空间和读者的心理空间三个方面诠释现代小说中的空间形式,对叙事中“空间”问题的探索初露端倪,引发文艺批评界对文艺作品中“空间”问题的不断关注。关于之后的有关叙事“空间”的研究大都深受弗兰克对叙事空间分析的影响,基本以读者感知的故事空间的研究成果为主。

1.在叙事理论中,以具有叙事性的作品或文本为研究对象,从“空间”角度出发,研究者大致是在读者感知层面谈叙事作品或文本的故事空间。就是说,身为读者的理论研究者,从“空间”维度探究作品或文本的叙事规律,往往是通过自己的阅读体验,以文本中故事在自己头脑中的呈现为依据去感知分析和把握故事空间的。由于每个批评者自身的文化积淀不同,他们对叙事文本中的空间感知及作品空间的划分也会出现种种差异。

1978年,美国叙事学家、电影与文学批评家西摩·查特曼的《故事与话语——小说的电影的叙事结构》问世,就叙事中的“空间”维度而言,较早地将“故事——空间”与“话语——空间”加以区别,尽管二者之间的界限“不像故事——时间与话语——时间的边界那么容易确定”[10]。他认为“故事——空间包含着实存,正如故事——时间包含着事件。事件并不是空间性的,尽管它们发生于空间当中;实施它们或受它们影响的那些实体才是空间性的”[11],他提出电影中的故事——空间较文字叙事中的空间是最接近现实生活的,是实实在在的,而文字的故事——空间与读者有双重隔离,是抽象的,需通过想象来完成。对“话语——空间”的含义则根据其一般属性定义为“空间注意力之聚焦点。它是隐含受众的注意力被话语所导向的框定区域,这个区域是整个故事空间中‘被注意’或被遮蔽的一部分,而这种‘被注意’或被遮蔽是根据媒介需要,经由叙述者或摄像头之眼来展现的”[12]。挪威文学理论家雅各布·卢特的《小说与影像中的叙事》于1994年出版,该著作尽管没有专门章节就叙事中的“空间”问题予以探讨,但基于叙事时间和叙事空间的依存关系,还是从“空间”概念入手去思考叙事时间问题。“因为时间概念同时关系到物质世界和我们对世界的感知,它也就与叙事空间——亦即文本通过其叙述话语所呈现的虚构世界——有关系”[13]。简单地说,时间就是对世界的感知,而世界就是文本中文字所呈现的虚构的世界,即叙事空间。可见,只要论及叙事就不能不涉及“空间”问题,著作中作者不仅肯定了文字叙事中的空间呈现,还依次定义了“故事空间”和“话语空间”的内涵,并做出区分。简单来讲,前者指故事情节发生的地点,后者是叙述者的空间,观点与西摩·查特曼的论述基本一致。

加布里尔·佐伦的《走向叙事空间理论》(1984)一文,“建构了可能是迄今为止最具有实用价值和理论高度的空间理论模型。他对空间问题的讨论建立在文本的虚构世界基础之上,强调了空间是一种读者积极参与的建构过程”[14]。他纵向上将叙事的空间分为地志的空间、时空体空间与文本的空间;而从横向对空间的探讨则结合垂直的空间层次和水平的空间幅度来解读空间结构,将空间在水平维度上依次概括为总体空间、空间复合体、空间单位三个层次。这篇文章逻辑清晰,分析严谨,对国内空间叙事学的构建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以色列学者卓拉·加百利的《朝向空间的叙事理论》(2009)里的“空间”,“特指文学再现世界中的空间方面”[15],即在接受美学环节的文本空间研究。它立足于叙事文本,从垂直和水平两个视点分别对叙事文本中的空间进行剖析,与1984年佐伦发表的《走向叙事空间理论》一文中对叙事空间的建构观点一致。他认为,“这里的重要问题不仅是在语言中如何表述特定的空间,而且要问这种空间的性质是什么,文本的最终状态不仅与言语素材有关,而且与世界有关”[16]

荷兰学者米克·巴尔的《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1985年首现英文版)也有专节对“空间”范畴展开论述。他认为在叙述理论中“空间”的概念是不言自明的,“可独特地进行分析的自成一元的范畴来看待的。……且夹在聚焦(其中空间表现是特定情况下的方式)与地点(素材要素的一个范畴)之间”[17]。在叙述文本中,作为素材之一的地点,加入人类特有的感知元素,如视觉、听觉及触觉,这些所谓的物理性的地点便成为可感且被描述的空间了。将空间分成静态空间和动态空间,并阐述各自功能。再者,空间效果的凸显离不开客观物体本身的外形和特征,强调物体自有的空间状态。

学者申丹、王亚丽合著的《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2010)中,更加肯定了查特曼关于“故事空间”和“话语空间”的概念界定,而且表示“研究者们更为关注‘故事空间’及其展现手法”[18]。与之前理论家最大的不同在于她们提出叙事作品中的“故事空间”展现与叙述视角的关系非常重要,用故事内、外叙述者的视角展现故事发生的物理空间,用相应的人物视角揭示各色人物对空间的心理感受,从而更好地诠释人物形象。“就故事空间与故事结构之间的关系而言,情节需要在空间中展开,而对于故事空间的选择与描写或多或少地限定了情节的发展,同时也影响我们对作品主题意义的阐释。”[19]

2.依据叙事作品的媒介属性思考“空间”问题,并据其对空间形式进行划分、界定,为读者从“空间”维度解读叙事作品提供新的思路。凯斯特纳在《第二位的幻觉:小说与空间艺术》一文(1981)中,“指出小说是时间第一性、空间第二性的艺术,而视觉艺术则相反”[20],认为空间中包含时间,时间中暗含着空间。根据小说艺术的特性,将其空间呈现归纳为图像空间、雕塑空间以及建筑空间,分别对应小说中的“场景”、人物塑造和小说结构。鲁思·罗侬在《小说中的空间》(1986)一文中“提出了表示空间结构的‘框架’概念。它指的是一个虚构的地方,即小说中人物、物体存在和事件发生的实际或潜在的环境”[21]。他还将叙事作品中的空间总结为三种结构形式:连续的空间、彼此中断的异质空间、不能直接沟通的异质空间。

3.尽管没有专门讨论“空间”的章节,但是在研究故事构成时探讨“环境”在叙事文本中的地位,讨论人物和环境的关系,实际上涉及的是空间及其划分。如胡亚敏的《叙事学》(2004),“无论环境在叙事文中的地位如何,叙事文里的行动必须在一定的时空中发生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22]。文中指出,环境是故事中人物活动时空场所,其变化不断影响故事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命运,包含自然现象、社会背景、物质产品三大要素;并以支配与从属、清晰与模糊、静态与动态为主要方式呈现,细化了不同环境在故事情节呈现中的作用,且将环境按照其功能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象征型、中立型和反讽型,类型不同,给予受众群体的心理感受不同,从而达到渲染情节气氛的目的。可见,所述内容不难与故事“空间”相联系,甚至讨论的就是“空间”在叙事文本中的作用。吴家荣的《中西叙事精神之比较》(2011)中对叙事“空间”的分类与胡亚敏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依据人物和空间的关系,分成和谐性、背离性和中立性空间。他从叙述者叙述策略角度谈叙事空间,认为“和谐性空间可赋予叙事一定的象征性,背离性空间使叙事有时带上反讽的色彩,中立性空间则增强叙事的真实感,从而以不同的方式使叙述者的意图得以体现”[23]。还有学者江守义的《叙事空间的主体意识》一文,认为“特定的空间地点具有强化叙事评介的功用”[24],也就是说,空间的大与小直接折射出故事社会时代背景与情节发生的具体场所;无论内与外,都是剧情发展需要。对于“特定的空间地点”,文中并未选择某部作品中的某个环节,而是随机举例:商谈机密一事往往在密室中进行,认为密室这一空间的呈现发送给受众群体的信息是所商之事须严格保密,从而给情节又增添一抹神秘面纱。按照人物和空间的关系,将空间划分为和谐性、背离性、中立性三种空间,对应的是象征性、反讽性、真实感三种空间叙事的审美效果。

根据人物和空间(活动场所)的关系对叙事作品中“空间”探讨的还有苏珊·斯坦福·弗里德曼的《空间诗学与阿兰达——洛伊的〈微物之神〉》(2005),文中提出“在叙事诗学中,空间常常是作为打断时间流的‘描述’,或作为情节的静态‘背景’,或作为叙事事件在时间中展开的‘场景’而存在。即使理论家们承认,像托马斯·哈代的威塞克斯或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县具有充分的意指含义,但承认这些并不能让叙事时间和空间的关系的流行看法就此停止瓦解”[25]。她在文中依次回溯巴赫金、本雅明、米歇尔·德·塞尔托等学者对叙事空间的解读,提出叙事诗学中的“空间”不能忽视,是叙事文里出现的时间序列和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时间和空间不能割裂,应该合力共同构成叙事。“所讲故事中的空间,即人物活动的空间和事件发生的空间,常常是相遇、跨越界限和文化模仿的场所。”[26]另对塞尔托和莫雷蒂关于“边界”的说法给予肯定,认为叙事需要边界,而且“所有的边界都永远会被跨越;但跨越的经验却首先有赖于边界的存在”[27],除物理空间外还包括肢体,区分内与外、自我与他者。

此外,还有大量有关叙事“空间”理论的文章值得关注,他们大都谈到了叙事文本的“空间”形式,但是并未涉及“空间”叙事的问题,如:W.J.T.米切尔的《文学中的空间形式:走向一种总体理论》(1980)以及安·达吉斯坦利和约翰逊的《夸大的反讽、空间形式与乔伊斯的〈尤西斯〉》(1981)、埃里克·雷比肯的《空间形式与情节》(1981)等等。W.J.T.米切尔“借用弗莱《批评的剖析》中有关中世纪讽喻的四层次体系,提出文学空间的四种类型:字面层,即文本的物理存在;描述层,即作品中表征、模仿或所指的世界;文本表现的事件序列,即传统意义上的时间形式;故事背后的形而上空间,可以把它理解为生成意义的系统。米歇尔可能是最早对文学中的空间形式进行具体区分的学者”[28]。之后还有提及“场景”的叙事理论专著,但也仅仅是单纯的提及故事发生的场所或地点,并未从“空间”维度作出深入研究,意义不大,因此不再一一赘述。

“空间”维度既已在叙事学理论中得到重视,且着眼点、落脚点不同,给出的空间的划分也有相应的差异性,这部分成果对空间叙事学的建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