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时间化

第四章 空间时间化

纵观古今中外,不管是戏剧艺术还是影视艺术,都离不开人类及人类的活动。诚如巴赫金所言,“在这里只能是一切事情发生在人的身上,人本身且没有任何主动性。人只不过是行为的实物主体而已。不难明白,人的行为主要得具有起码的空间性。的确是这样,希腊小说主人公的一切行为,只能归结为在空间中的被迫移动(逃跑、追赶、搜寻),亦即归结为空间地点的改变。正是人的空间运动,给希腊小说的空间和时间,即它的时空体,提供了基本的测量标准。然而,运动于空间之中的终究是活的人,而非直接意义上的肉体实物”[1]。尽管巴赫金谈的是小说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在情节空间场景中的运动,是小说空间和时间融为一体的最基本条件,但这一观点显然也同样适用于作为叙事艺术的戏剧与影视。换句话说,在戏剧舞台上和影视镜头里,必然会有人物在空间中的运动,即表演(包括台词、动作、心理等),符合二者反映生活真实的艺术特征。所以就叙事而言,我们将两类艺术中的人物规定为“点”层面的空间叙事要素。但是,仅仅靠“点”层面的叙事要素并不能完全反映整部作品的来龙去脉,还需要“面”层次的空间要素来补充或者完善叙事信息,“点”与“面”结合,才能向欣赏者呈现叙事作品的全貌。

那么,戏剧与影视是如何通过“点”“面”结合构成的空间进行叙事呢?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将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中的空间呈现——场景与场景相连(或转换),完成作品中故事情节时间上的推进,从而构成叙事,即空间的时间化问题。此处,需要澄清一点,关于将“场景”规定为空间叙事的基本单位,以及把“场景”作为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的空间呈现的观点并非笔者独创,而是借鉴张世君先生对小说《红楼梦》空间叙事问题的研究,她认为“《红楼梦》在时间叙事中的空间场景描写,不仅对时间叙事起了扶持和互补的作用,并且还有它相对独立的特点,形成小说叙事的空间建构”[2]。由此,对于以“空间性”见长的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而言,从最直观的视觉角度看,在舞台上和镜头里主导叙事、传递故事情节信息的空间呈现就是场景。根据情节需要,每部作品都由若干个场景组成,而衡量每个场景的标准均以其在故事情节发展过程中是否具有一个完整的叙事信息。而关于“空间时间化”过程中的“时间”需要界定。空间与时间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有空间的地方必然有时间,没有脱离开空间和时间的纯粹的物质运动。就叙事作品中的时间而言,大致有两种形式,即故事时间和叙事时间。拿文本性质的小说艺术来说,罗钢先生认为“所谓故事时间,是指故事发生的自然时间状态,而所谓叙事时间,则是它们在叙事文本中具体呈现出来的时间状态。前者只能由我们在阅读过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逻辑将它重建起来,后者才是作者经过对故事的加工改造提供给我们的现实的文本秩序”[3]。而谭君强先生则将这两种时间形式规定为文本时间和故事时间,认为只有正确区分二者,才能进行下一步叙事文本时间的探索,“所谓文本时间,指的是在叙事文本中所出现的时间状况,这种时间状况可以不以故事中实际的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先后顺序以及所需要的时间长短而表现出来。而故事时间则指故事中的事件或者说一系列时间按其发生、发展、变化的先后顺序所排列出来的自然顺序时间”[4]。据此,作为视觉艺术的戏剧和影视在呈现时,主要涉及的是二者的叙事时间和故事时间。叙事时间,也即这两种艺术呈现的表演时间;故事时间,就是二者作品中讲述的故事开始到结束所历经的时长。作品中的故事时间需要通过舞台上或镜头中规定的表演时间来展现,故事时间的长短不以表演时间为标准,但表演时间是规定的,一般在两小时左右。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故事时间在规定的表演时间内完成,即无论是经历几个世纪或者几天的故事,总会在有限的时间呈现完整的情节内容;区别在于故事时间相对是自由的,而表演时间往往是受限制的。

此外,对于场景与场景之间的连接同样借鉴张世君先生的观点,其在对小说空间叙事问题进行研究时引入“分节”一词。“分节(articulation)是西方60年代以来视觉艺术和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中介术语,我们把它移植到小说空间叙事中来使用,以期使它成为与空间叙事相适应的一个新概念。分节的含义包括连接点、关节点。分节与电影手法的切换相似,但又有不同。切换,是完全由一个空间画面转换为另一个空间画面,而分节不仅有切换的特征,还具有分中有连的含义,而不是把事物截然分开、隔断。这也是分节最大的特点。我们采用分节的概念来论述小说叙事中的空间场景的停顿与转换,就在于它表述了场景叙事画面和段落有分有连,分中有连,连中有分的特点。”[5]简言之,张世君先生借用视觉艺术中的中介词“分节”来说明场景的连接与转换,完成小说场景空间在时间序列上的整合,构成叙事。也就是说,在小说空间叙事中,场景作为时间序列中的空间呈现,空间的转换依靠文本性质的语言描述来告诉读者场景的衔接或转换,而文字性质的语言在构建空间场景时,时间必然处于停顿状态,正如米克·巴尔所言,“在描述空间的时候,时间顺序的中断就不可避免。……时间顺序总是因空间显示而破坏”[6]。可见,作为时间艺术的小说艺术,受文本文字特殊性的制约,其作品中空间场景的建构往往要打断时间,而打断时间建构场景的中介被称为“分节”,其可以使情节发展停滞,空间场景呈现,无形地延宕了叙事时间。此外,“空间场景的分节也是一个叙事材料的选取、剪裁问题,如同对电影胶片的剪辑切割,它把那些在顺时序过程中场景外的过程描述都剪裁掉,笔墨十分经济”[7]

视觉艺术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塑造可以为人观看的直观的艺术形象的造型艺术,包括影视、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实用装饰艺术和工艺品等。造型手法多种多样,所表现出来的艺术形象既包括两维的平面绘画作品和三维的雕塑等艺术形式,也包括动态的影视视觉艺术等视觉艺术形式”[8]。依据视觉艺术的概念及含义,可以得知,舞台上呈现的戏剧艺术也是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之一。张世君先生将视觉艺术的中介词“分节”引入小说的空间叙事研究中,那么,“分节”运用到同为视觉艺术形式的戏剧和影视艺术的空间叙事研究则是顺理成章的事。在此,需要澄清一点,对于小说艺术中“空间图景”的呈现,受众群体的文化背景、积淀不同,对文本所建构的“空间图景”的再现会有所差别。那么,对于视觉艺术的戏剧和影视作品而言,它们的“空间图景”已经客观呈现在舞台上或镜头里了。

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同小说艺术空间叙事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各自的媒介属性导致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的空间在时间的流动中完成叙事,小说艺术作品则正好相反,文本在时间停顿的那一刻往往在构建具有叙事性质的空间图景。由此,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的空间叙事问题实质为使空间时间化的过程。场景是这两种叙事艺术视听感受的空间呈现,一部作品由若干个场景构成,而每个场景传递故事情节发展过程中一个相对完整的叙事信息。空间时间化也就是将一个个具备相对完整的叙事信息的场景整合连接起来,构成具有一定时间序列的场景空间组合,完成作品中故事情节的呈现。换句话说,戏剧和影视艺术的空间叙事问题就是作品中场景叙事问题,而将连场景连接的中介就是“分节”,但与小说不同的是:以“时间性”见长的小说艺术中“分节”的作用是打断时间,建构空间场景,延宕叙事时间;以“空间性”见长的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中的“分节”却是联接以场景为主的空间呈现,将时间组接,建构时空一体化的情节结构,从而推进叙事的进程。本文对于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中的“分节”,鉴于其作用主要是连接场景的中介或纽带,且改变叙事进程,可以说是推进故事情节发展的一个转折点,故将其规定为“分节点”这一名称似乎更形象,与张世君先生在《〈红楼梦〉的空间叙事》中的场景之间的“分节”无异,只是叙事艺术形式表现不同,其在作品中的功能也各不相同。

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的空间叙事,实则为两种叙事作品中视觉直观的空间呈现所建构的若干个场景的叙事,而每个场景的建构又离不开空间场景中“点”层次的人物的言语、动作、心理等因素,因此,场景与场景之间的“分节点”必然少不了人物的话语或动作或表情。也就是说,无论是戏剧舞台上还是影视镜头里,其作品中人物的一句话或者一个动作又或者一个表情都可成为连接场景与场景之间“分节点”的表现之一。

此外,根据不同的艺术形式,其“分节点”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戏剧艺术的“在场性”与影视艺术的“非在场性”直接决定了场景在舞台上转换的机械性和在镜头中衔接的灵活性。相应的,二者的场景与场景之间的“分节点”也分别表现出相对单一化和相对多样化。如,话剧舞台上的一幕就是一个大的场景,大场景中又由若干小场景构成,幕与幕之间就是最明显的分节,小场景之间的连接与转换主要依靠人物的言语、行为等活动;而传统戏曲艺术作为戏剧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叙事场景的转换主要由其艺术呈现的程式化所决定,除一出戏(或一场戏)与一出戏之间明显的分节外,一出戏里也由几个场景组成,其场景与场景间的分节点与话剧艺术大致相同,主要依靠作品中人物的唱、念、做、打等活动;而影视艺术中则与话剧、传统戏曲截然不同,其叙事作品的视觉呈现主要依赖的是现代制作技术——蒙太奇,场景与场景转换更具灵活性。场景与场景之间的“分节点”既已清楚,下面我们将阐述戏剧与影视是如何通过各自的“分节点”来组织和架构舞台空间、镜头空间里的场景,使这些场景完成故事情节在时间序列上的整合,向欣赏者呈现出一个具备完整叙事信息的艺术作品。首先,分别用例证说明话剧艺术、传统戏曲艺术、影视艺术中的空间呈现——场景间的“分节点”;其次,探索并讨论三种艺术形式“空间”维度的叙事问题,也即空间时间化的组织方式,如何利用“分节点”来整合、组接以场景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空间呈现,完成空间在时间序列上的结构,构成时空统一的叙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