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叙事问题研究的是什么?

三、空间叙事问题研究的是什么?

非文字媒介叙事艺术的空间叙事如何规定?纵观理论研究者对于“空间叙事”问题的研究成果,众说纷纭。对于非文字媒介的空间叙事问题可以借鉴研究成果相对丰硕且较成熟的小说艺术的空间叙事理论,只是小说对于空间的呈现是由文字表达出来在受众群体大脑中的反映,而非文字媒介艺术叙事的空间则主要是视听感觉的直接呈现。

对于非文字媒介空间叙事的界定,可参照张世君对《红楼梦》中“空间叙事”问题的探索。她十分强调“空间”在小说叙事中所建构的立体的“画面性”,把《红楼梦》中参与叙事的“空间”分为可感知的实体空间(文中用“场景”来概括)和虚幻的空间(包括文中的香气空间和梦幻空间),并剖析各类空间在作品中的叙事性,利用四种空间元素——门、香、恍惚、场外人作为空间叙事的四个分节点,将小说中文字所描绘出的在读者大脑中呈现的一个个或真实或虚幻的空间图景联系起来,或延宕或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最终实现文字所建构的空间图景的叙事目的。同样道理,非文字媒介的空间叙事同样运用“空间图景”来完成其叙事目的的,只是这些“空间图景”不需要文字描述,它是在观众或欣赏者面前的可以看得见、听得到一种直观呈现。

其次,基于当前的空间叙事理论的构建现状,从研究的内容看可以将非文字媒介的空间叙事研究分为内部研究和外围研究。所谓内部研究,就是探究非文字媒介中的“空间”是如何叙事的问题,即在非文字媒介叙事作品中的“空间”呈现所传达出的相应的具有时间性的事件内容或信息;所谓外围研究,则着力探讨非文字媒介叙事艺术中的“空间”呈现在叙事过程中的类型或形式、功能及其美学意义,应该根据非文字媒介艺术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戏剧、影视等)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主要探索的是非文字媒介叙事艺术的“空间”呈现如何讲述故事的问题,因此属于空间叙事的内部研究。也正是非文字媒介的空间叙事有内部研究与外围研究之分,关于“空间叙事”和“叙事空间”的区别还可表述为:“空间叙事”就是内部研究,探索的是非文字媒介叙事艺术的“空间”呈现如何讲述故事的问题;“叙事空间”则是外围研究着重关注的非文字媒介叙事艺术中的“空间”呈现,叙事媒介性质不同,其“空间”呈现的种类形式也不同,自然在研究过程中相应的功能、意义也会有所差异。

研究非文字媒介的空间叙事,具体地说,也就是研究这些作品中所呈现的“空间”改变、整合、架构故事情节的规律,是真正从“空间”维度讨论叙事规律的问题,而非外围研究。本文着重讨论以戏剧和影视艺术的空间叙事。尽管二者都是空间第一性,时间第二性的艺术,都是视听艺术的直接呈现,但作为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二者“空间”呈现的方式必然是不同的。小说的空间叙事是通过文本上的文字所描述的空间来整合文本中所叙情节信息的时间序列,那么非文字媒介的空间叙事则是依其自身的介质形式对“空间”的呈现来讲述故事情节的发展。非文字媒介表现形式不同,其传递故事情节信息的“空间”呈现也各不相同。戏剧艺术和影视艺术同属于再现艺术,但戏剧叙事艺术的“空间”由舞台来承载,是物性的三维空间呈现,而影视叙事艺术的“空间”则由镜头来承担,只是投影与灯光的二维空间。

“空间叙事”是运用“空间”进行叙事,推动情节发展的一种叙事方式和手段。戏剧作为“空间第一性”的视觉叙事艺术,其讲述故事的方式主要通过人物在舞台上的表演来实现,包括故事发生的地点、人物间的关系、情节冲突等等均在舞台上展示出来。以舞台演出的“空间”形式来讲述戏剧故事情节的这类“空间”称作“舞台空间”,对于观众而言是一个具象的呈现视听功能的三维区域。因此,戏剧空间叙事问题实际上就是对“舞台空间”叙事的研究。舞台“空间”即表示戏剧演出要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展示戏剧情节发生的一个或者多个的空间,还包含着戏剧演出过程中涉及的场面调度、灯光、造型等等在戏剧艺术中同样具有“空间性”意义的要素。而这里所涉及的“空间”恰恰与谭霈生先生对于“场面”的定义相一致,认为其是“舞台上直接呈现的、有着活生生的实体性内容的、流动的生活画面”[56]

“电影是以相对时空为结构,以光波和声波为材料的媒介。它的思维方式是可闻可见的四维的思维方式(立体的空间+时间的视听运动)。这就是这一新的视听媒介和传统文艺形式所使用的那些媒介材料之间的主要差别。”[57]因此,同样是视觉艺术的影视叙事作品,以镜头呈现为表现形式,主要由“一系列画面的排列与组合(时间畸变)来刻画形象,描绘事件”[58],也就是把这一系列拍摄好的片段剪辑、组合、衔接通过镜头的切换构成完整的故事情节。以共时性的镜头呈现来传递影视信息。“电影空间既不是单纯的客观外在空间,也不是纯粹的主观内在空间,而是两种空间经过制作者的心理空间作用之后,聚焦于胶片、磁带、光盘或芯片种种介质上,借助放映设备投射到银屏上的声画空间。”[59]影视艺术通过镜头展现其故事情节,因此将这一“声画空间”称作“镜头空间”。李显杰在《电影叙事学:理论和实例》中谈到“镜头空间”,是处于时间序列之下的活动影像的客观呈现,可见其动态性。通过画面构图的“语式”功能、声音配置的“调性”功能和镜头运动的“言说”功能三种叙事功能,阐释其中所包含的“语言”所具有的叙事意义。“从表意角度讲,镜头作为叙事‘话语’,其能指层面上构成因素的多元性和并置性,决定了其所指层面上含义的不确定性和某种‘超话语性’韵味。”[60]同样也是呈现于观众面前的一个具象的视听功能的区域,与戏剧的“舞台空间”不同之处在于,“镜头空间”是框定到银屏之内的一个二维的区域空间。

“舞台空间”和“镜头空间”作为非文字媒介中戏剧叙事和影视叙事艺术不同的表现形式,其“空间”呈现分别为戏剧和影视作品的故事情节发展提供“言说”机制,即戏剧艺术的空间性通过舞台来呈现——舞台叙事;影视作品的空间性则由镜头来呈现——镜头叙事。因此,研究戏剧和影视艺术空间叙事就是分析探索戏剧和影视作品在传达信息过程中如何运用舞台空间和镜头空间来拼接时间序列,整合故事情节。尽管就叙事而言,两种非文字媒介艺术作品的“空间”呈现都显现出共有的“叙事性”。但由于二者介质形式不同,它们所呈现的空间及其叙事功能也有很大差异,戏剧艺术与观众或欣赏者同处一个具象的物理空间,“戏剧表演是当众进行的,演员表演和观众欣赏是同一时间过程”[61],即舞台演出与观看同步;影视艺术却正好与之相反,“演员面对摄像机表演,观众欣赏的却是放映机放出的影象,两个过程在时间上分开的”[62],也就是说,影视作品是经过先期的拍摄、剪辑、制作而后才面向观众或欣赏者。尽管观看与放映时间同步,可受众群体观看与演员表演始终不能同步,更不会同处一个空间,与演员表演同步的只有现场的导演、制作等先期制作团队。因此,从演员表演的角度看,戏剧艺术表现为“在场性”,即戏剧在真实的空间和时间中展开;而影视艺术则表现为“非在场性”,也就是说,影视艺术对于现实的空间和时间的把控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