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中的人物
影视艺术与话剧、中国传统戏曲一样,同样也是一种反映人类生活的艺术手段,区别在于它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将生活再现于银幕,而话剧、戏曲则是借助舞台。“电影是从现代人的意愿、科学和艺术中诞生的,为的是更强烈地表现生活,通过各种空间和时间来阐明永远是新的生活的意义。”[54]法国电影理论家马赛尔·马尔丹说,“当作为艺术的电影有意变成一种手段,它自身不再是目的,而仅限于成为传达思想或感情的简单工具”[55],而“思想”和“感情”则是人类独具的主观意识,换句话说,电影如若成为一种艺术的表现工具时,其所反映的内容离不开与人类有关的社会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56],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矛盾、斗争及各种关系,实际上都是人类关系的体现。影视艺术作为呈现人类生活的方式之一,其主题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具体到影视艺术作品中,需通过镜头这一介质呈现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系列的画面。如第一章中所述,本文将这种用镜头来呈现情节画面,展开故事陈述,反映人类活动的手段规定为镜头空间叙事。对于观者而言,影视艺术作品不像呈现在文本上的小说或诗歌一样需要通过文字的阅读来获取作品中的有关人类活动的信息,而是通过最直接的视听感觉体验性格、思想、情绪、事件等。可见,影视艺术作品中离不开对人物的塑造。在影视艺术的画面中,人物(或演员)作为镜头空间叙事在“点”层面的要素不能忽视。
在影视艺术的镜头画面中,人物是展开故事情节的灵魂。影视剧作中,如果没有人物的出场,矛盾冲突及故事情节均无法展开,对于再现与人类社会活动有关的生活更是无从谈起。综观国内外的影视作品,就人物而言,其主要通过言语、动作行为、表情三个方面完成其在镜头空间里“点”层面的叙事。与话剧一样,影视艺术中的人物的言语主要表现的是对某事的态度、人物思想情绪的流露、形象的塑造以及一些故事情节的描述;而动作除与人物台词同步展现正在做的事情外,有时对言语所传递信息进行补充,有时具备与言语一样的叙事功能(尤其是默片),有时动作反映人物的内心活动(如欢快或愤怒的情绪);人物的表情大多数是对心理活动的反映,思想情绪的表达,尤其镜头画面中人物的脸部特写,正如巴拉兹所说,“在电影里,沉默却是人物的一个特征,一种性格”[57],为展现人物的沉默状态,往往用镜头特写定格或镜头逐渐推进的方式将人物的表情呈现于欣赏者面前。
比起话剧艺术、戏曲艺术中人物的叙事性,影视艺术中的人物在叙事进程中所涉及的言语、动作、表情基本趋于生活化,看上去更加真实。没有了话剧相对夸张的动作和生动的语言,没有了传统戏曲“唱、念、做、打”程式化的表演,一切都表现得如生活常态一样自然、真实,与现实生活无异。即便是反映历史题材等非现代生活的叙事作品,也基本按照史料记载遵循当时生活规律及用语习惯将历史真实再现。由于摄像机的灵活性,在表现生活的方式上与话剧、戏曲存在差异,话剧、戏曲主要靠舞台上的人物以及相对简单的布景向观众传递叙事信息,而镜头能表现逼真、广阔的生活场景,即使出现没有人物的画面,如景或物等,但并非意味着影视艺术中可以没有人物的活动,而这些景或物实则是与人物有关的生活环境或物件。因此,言语、动作行为等在影视镜头画面中的所占比例相对舞台上的话剧、戏曲而言少些,却增加了一些话剧、戏曲艺术在舞台上所无法传递的能够真正反映生活的实景画面。
下面从人物的言语、动作、表情三个方面分析影视艺术中人物作为镜头画面中“点”的叙事性——人物所传递给欣赏者的与故事情节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