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戏曲中的人物
中国的传统戏曲是“一种把诗、歌、舞的艺术因素统一起来,使之共同为戏剧模拟人生情境的目的服务的舞台表演艺术。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综合型的舞台手段,分别运用语言、歌唱和舞蹈等表现方式进行艺术创作。这是一种在东方思维方式支配下孕育成熟的戏剧形态”[31]。它是戏剧中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被誉为“世界上唯一还活着的古老戏剧”[32],与印度的梵剧、古希腊的戏剧合称世界三大古老戏剧文化。泛泛地讲,中国传统戏曲俗称“古装戏”,其具有“程式化”“虚拟化”和“节奏化”[33]的艺术特征,主要是指由宋金杂剧、南戏、金院本、元杂剧、明清传奇等这些古代文化艺术发展到现代而形成的包括京剧、越剧、黄梅戏、豫剧、昆曲、粤剧、川剧、秦腔、晋剧、河北梆子等在内的各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戏,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因政治需求结合传统戏曲而改编的现代戏[34]等。
与话剧艺术一样,中国传统戏曲也是由演员扮演戏曲作品中的角色人物在舞台上进行表演的一门叙事艺术。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论及“后世戏剧之渊源”时,提到“后世之戏剧,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35]。“演”一词,即表演的意思,更进一步强调戏曲对演员(角色人物)的要求。而落脚点放在“故事”上,可见,演员通过“言语”“动作”“歌唱”表演给观众,目的在于讲述故事,即“叙事”。不同的是舞台之上的戏曲有明显的文武之分,而角色人物则可按照扮相及性别明确地分为生、旦、净、末、丑等角色,最重要也是戏曲特有且区别于其他舞台表演艺术的关键要素,是其表演是集唱、念、做、打[36]于一体的综合的艺术形式。“唱”指的是人物的唱腔技法和富有传统诗词韵味的唱词;“念”,也就是人物在舞台上的念白(宾白),与唱词相辅相成,同样具有韵律与节奏感,而非像话剧一样生活化的语言;“做”指人物行为动作的表演,包括手部、眼部、身体、步伐等各种程式化的动作以及水袖、髯口、翎子、甩发等各种技法;“打”主要指的是人物间因情节需要而相互打斗的动作及与武打动作相关的基本功。而关于文戏武戏,“文的有重唱工的,有重做工的,武的有重靠把的,有重短打的,各行角色又有它自己的看家戏,以发挥这一行的特长”[37]。但总的来说,“这一切都有程式(连生、旦、净、末、丑的分行在内),没有这些程式,就没有中国戏曲的表演艺术,也产生不了戏曲舞台艺术的真实,以反映生活的真实”[38]。
因此,从叙事的角度讲,不管是文戏还是武戏,均要靠戏中的生、旦、净、末、丑角通过其“唱”“念”“做”“打”等艺术表现形式将戏曲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传递给观众,将故事真实再现于舞台之上。但戏曲的舞台真实与话剧截然不同,戏曲的特定环境主要靠人物的表演,通过表演使观众感受虚拟场景的存在,运用程式化的舞台逻辑(即唱念做打)来表现生活的逻辑。也就是,“演员在台上说的话,不是纯粹的生活语言,而是在生活语言的基础上,通过艺术加工的艺术语言。演员在台上的动作,也不是按照各人习惯进行的生活中的动作,而是在生活动作的基础上,根据情节的需要,经过精确安排的适合人物性格的动作”[39]。因此,相对话剧艺术而言,中国传统戏曲中的人物则主要通过程式化的“唱”“念”“做”“打”等艺术表现手段来完成其在“点”层面的空间叙事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