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恶臭的收集原则

4.2.1 恶臭的收集原则

根据恶臭扩散理论,在实际恶臭治理工程中,恶臭气体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污水处理厂散发恶臭的池体和设备,应采用小空间单独封闭,分区负压收集、就近处理。尽可能减少抽吸的抽气量,如采用临近水面的低净空加盖方式,降低成本。

(2)臭气收集宜利用与水池一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但臭气具有强腐蚀性,密闭后如果局部流态不佳会加重对金属件的腐蚀,甚至会缩短混凝土的寿命。因此,外加的集气罩应采用一体成型的轻质耐腐蚀材料,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密封性能。

(3)加盖工程的实施尽可能有利于或少影响主体构筑物结构本身。

(4)操作和巡视人员不应直接暴露在密闭的臭气散发源内,操作和巡视频繁的空间应加强通风并维持正压,操作空间内应设置监控摄像,硫化氢、甲烷等气体检测仪表和声光报警装置。

(5)吸气口的布置间距和吸口位置对收集均匀性影响较大,渐扩式吸口可以扩展吸口收集范围减小阻力,吸口标高过低会吸入物料。因此,吸气口的布置宜采用空气动力学模型模拟后确定,管口宜采用渐扩式,标高不应低于最高水位。

(6)大空间臭气应均匀收集,改善收集空间内的气体流态,必要时增加引流、导流设施,不留死角,避免臭气局部积聚。

(7)投加多种化学药品时,应避免药品相互间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并应进行封闭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