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输送设计原则

4.3.1 输送设计原则

恶臭的稳定均匀输送与末端除臭高效处理密切相关,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臭气输送管道应采用明装,并宜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敷设。管道与梁、柱、墙、设备及管道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满足施工、运行、检修及热胀冷缩的要求。

(2)管道布置应采用“同程原理”,确保除臭构筑物吸风的均匀性。

(3)管道布置应力求顺直,弯头、三通等管件采用顺气设计以减少阻力。

(4)恶臭输送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低点必须设置耐腐蚀疏水放空阀。水平敷设时,应在水平管下部假设倾斜的冷凝水专用排水管,与水平连接间隔不宜大于5 m。

(5)管道宜采用架空布置,池顶除臭水平风管需控制下部净空2.0~2.5 m,过路风管下部净空需不小于4.0 m。

(6)恶臭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因此管道应采用负压均匀抽吸输送,防止臭气外逸。

(7)恶臭输送管道应做气密试验,系统漏风量不应大于3%。臭气输送管道系统应进行阻力平衡计算。系统并联管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应超过5%。

(8)风管应采用阻燃玻璃钢、不锈钢等防腐材质,且应安装测试孔和采样操作平台。此外,其主干管和主要支管上应安装可精密调节开度的风阀,实现各支管均匀抽吸。风阀应采用耐腐蚀材质,全关时密封应严密。

(9)除臭管道的主干管和主要支管上应安装调节用风阀,风阀材质应与管道材质一致。除臭支管上宜安装手动调节蝶阀,干管上宜安装手动多叶调节阀。收集末梢立管上应设置风量指示器,并对风量进行平衡调节。

(10)水平管道宜设置不小于0.5%的坡度,并在低点设置冷凝水排放阀及管道,接入水池内。

(11)长距离除臭输送管道宜设置管道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