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势:共感的心理前提

第一节 定势:共感的心理前提

中国哲学有一种动静不二的观点。静之心是为了动之观,无心则无观,无此心则无此观,有了虚静之心就能无为而为,不动而动,毫末之间,眉睫之前,而拥有整个宇宙。庄子说:“虚则静,静则动。”进入体验境界中,通过疏瀹五脏、澡雪精神,创造一个静的心灵空间,静的心灵空间又蕴积着动的必然性。在儒家哲学中,《易传》讲“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寂然不动,是静穆的心灵持养,而感而遂通天下,则是以一静之心,上下与宇宙浑然同体,寂然不是渺然的等待,而是生命的跃升。程颐和朱熹从体用角度加以解说,程颐说:“心一也,有指体而言者,寂然不动是也;有指用而言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1]朱熹说:“然性之静也,而不能不动,情之动也,而必有节焉,是则心之所以寂然感通,周流贯彻,而体用未始相离也。”[2]动亦静,静亦动,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静不二,进而周遍万物,包孕万理。

在虚静心灵中的动,就是物我彼此往复、交相洽会的审美共感运动。虚静和共感,虽有区别,而绝非两橛。虚静是静,共感是动;虚静是体,共感是用;动静合一,体用一如。虚静中就蕴涵着共感的内在动力。张怀在韩拙《山水纯全集》的后序中说:“人为万物最灵者也,故人之合于画,造于理者,能尽物之妙,昧乎理者,则失物之真。何哉?盖天性之机也。性者,天所赋之体,机者,至神之用,机之一发,万变生矣。”这里将哲学中的体用论引到艺术体验之中,强调在虚静心灵中动的必然性,它是一种不可遏止的天机。

共感是虚静心灵本体所释放的大用,心之弥雄,用之弥弘;心之弥和,用之弥深。《二十四诗品》对此有很好的阐释。此书开篇二品,一《雄浑》,一《冲淡》,都讲心灵的持养,归于虚静恬淡,便有巨大的功能。如第一品《雄浑》云:“大用外腓,真体内充。反虚入浑,积健为雄。具备万物,横绝太空。荒荒油云,寥寥长风。超以象外,得其环中。持之非强,来之无穷。”如果要向外显示出大用,必须向内颐养充盈的真体,外用为动,内充为静,内静为体,外动为用。所说即是体精用弘、静中养动之意。一旦静之体立,即可上下与天地同流,能与天地之气复返,能把捉天地雄浑博大之气。第二品《冲淡》论守宁静素淡之心,方能契合大道的机微,也循此理。

虚灵本体创造是根本,共感的释放是在虚静之心中产生的自然而然的运动。中国美学于此提出势的理论,虚静心态的产生,也就是势的形成。势是一种不可遏止的生命冲动。这里以势为切入点,来讨论虚静中蓄聚着共感运动的必然性这个问题。

一、势的勾连。王夫之说:“以意为主,势次之。势者,意中之神理也。”[3]艺事以表意为本,在审美过程中,意是统贯,以意运思,才能妙合物我。但审美体验中的意不是具体的观念,而是物我交融的生命运动,势是联系物我的纽带,所以说它是“意中之神理”。一般说来,势有主体之势和客体之势。在审美体验中,主体通过排除杂念而获得自身解放,从而产生了一种势,也即映照生命的外在势态,如《二十四诗品》所说:“空潭泻春,古镜照神。”使丘壑从性灵中流出,这便是主体之势。而在客体方面,体验中的对象已不是与人的利益相关的物质对象,而是审美对象,此时微芳幽馥,正欲袭人,山岚烟霞,直透灵府。物有其体,体有其势,如机发矢直,水激湍回,昏暮霭起,晨至雾漫,这就是客体之势。当其观于目而印于心时,就标志着主客两种势的联系建立了,客体的外在动势随主体的心势而流转,反之亦然。所谓“既随物以宛转”,“亦与心而徘徊”,说的就是物我之间宛转流通的共感共应活动。苏东坡“此竹数尺耳,而有寻丈之势”的势,就是这种心物相连之势。可见,在进入宁静的观照时,虽感觉不出主体的积极运思过程,但建立了主客之间的生命联系,它是维持共感活动展开的内在根基。

二、势中之力。从字义看,势本作“執”,后世加“力”以表示势中含有一种力。体验中的审美之势,正蕴涵着一种力,或曰审美冲动,它是审美体验之所以能渐次深入的内在动力源泉。 物我生命互相激越态势的形成,来自体验境界中所建立的特有观照方式。通常的观照只是以己接物的单向审视。而共感运动中的观照是一种双向交流,我既是观照的主体,也是被观照的对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古代艺术家谈观照常说物我互观,观我观物,如刘熙载说:“学书有二观,曰观我,曰观物。观我以通德,观物以类情。”这种互观的态势,使得物我各自按照对方的需要而呈现自身的特征,同时也各自按照自己的特征去改变对方。这便产生强大的审美内驱力,互相吸引、互相逗发又互相融合,从而构成一种力的图式。

王夫之认为,“今欲求天地之际,岂不微哉”,天地之间具有微妙的关系,“其依附之,相亲相比,而不可以毫发间者,密莫密于此际矣……其分别之限,必亲必宁,而不可毫发杂者,辩莫辩于此际矣”。王夫之于此得出“大辩体其至密,而至密成其大辩”[4]的结论。王夫之以“大辩”和“至密”来说明天地万物的同异,我们可借此来看待体验中的物我正具有“大辩”和“至密”的双重特性。

在体验中,物我所建立的关系,用古人的话表述,可称为两一对待之关系。“不有两则无一”[5],两是异,一是通。唯有相差相别,才能相摩相荡,才能相与为一。“两”是达到“一”的必然途径。在体验过程中,物我虽被置于同一氛围,但它并未浑然一体,彼此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即所谓“大辩”。审美活动虽然追求物我合一的境界,但在体验中,保持着差异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如果审美主体漠视这种差异,只能带来审美的窒息,也就不会产生正反合的不断变通过程,生机流荡的世界将会被等无差异的混同消磨殆尽。虚静中的共感是最终趋于大融合,但并非完全同质化。同质化的活动,只能带来创造力的搁浅。所以中国艺术哲学既强调浑然物化的冥同,又彪炳和而不同的差异,由差异到冥同被视为审美超越的必然途径。正像朱熹所说的:“两物相对待,故曰文;若相离去,则不为文。”《周易》哲学的变易精神在这里得到很好的体现。

当然,物我之间“大辩”的一面是体验深入的动力,但如果没有“至密”的亲近感,就缺乏内在凝聚力,差异只能加速分离,物我了不相类,还谈什么共感!可见,物我之间内驱力的形成,来自“大辩”和“至密”的统一。在审美虚静状态中,物与我有一种至密的亲近感,这种亲近感来自物我之间的生命共通,而当其在观照中,一旦相互发现或感受到这种生命共通时,就必然会产生亲近愉悦的会通之势。

三、势所必然。势又指势所必然的运动态势。王夫之说:“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所必然处见理。”[6]体验中建立了物我两一对待关系,这关系中蕴涵着不竭的生命之力,生命之力的冲荡必然会产生某种趋势,这趋势就是各自具有向对方运动的态势,形成一种审美期待结构。一方面,客观对象呈现出归入主体的倾向。李日华说:“胸次高朗,涵浸古人道趣多,山川灵秀,百物之妙,乘其傲兀恣肆时,咸来凑其丹府。”[7]恽南田也说:“离山乃见山,执水岂见水?所贵玩天倪,观古尚吾美。何由镜其机,灵标趣来萃。”[8]在体验中,主体专注的神情和宁静的心理空间,正像一种无形的召唤,迫使客体做审美向心运动,所谓“咸来凑其丹府”“灵标趣来萃”即是指此。从主体方面言,他已被眼前的对象深深吸引,“自有濠濮间想”,他渴望向客体的彼岸驶去。


[1]《二程集》第四册,第1183页。

[2]《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二。

[3]《夕堂永日绪论》内编卷三。

[4]《周易外传》卷一,见《船山全书》第一册。

[5]张载《正蒙·太和》。

[6]《读四书大全说》卷九,见《船山全书》第六册。

[7]《竹嬾墨君题语》,《美术丛书》二集第二辑。

[8]《贻范生》,见《瓯香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