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人之适:具有生理和伦理倾向的一般愉悦

第一节 适人之适:具有生理和伦理倾向的一般愉悦

《庄子·大宗师》中有“适人之适”这一表述,它是作为反面观念而提出的。这个表述可代表中国古代审美愉悦观的第一层次。适,快适,愉悦也。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他人,一是自身。作为他人的快适,就是快他人之意,不是从真实自我出发,而是一种从属性的快感,在审美过程中,以既有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为标准,审美愉悦不是在纯粹自由的境界中产生,这是一种带有伦理倾向的审美愉悦观。作为自身的快适,是说审美活动受到自己生理欲望的役使,审美愉悦中混同着生理快感,这是一种带有生理倾向的愉悦观。这两种愉悦观,在古代美学中属于较低级的层次,但是其理论意义却不可低估,对中国古代审美愉悦典型特征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历史上,重耳目之娱的审美愉悦观,在汉魏之前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早期审美意识带有浓厚的生理快适的成分。《礼记·乐记》上说:“乐(音‘月’)者,乐(音‘勒’)也。”这一命题既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艺术本质的认识,也透露出对审美愉悦特征的把握。在此命题中,可以看出中国早期审美愉悦观的发展,经历了由侧重生理到侧重心理的转化过程。“乐”在上古涵盖面很大,正如郭沫若所说:“它的内容包含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必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括着,甚至连仪仗、田猎、肴馔等都可以涵盖。”[1]这即是说,凡是能唤起人感官愉悦的东西都可以称为“乐”,而事实情况正是如此。在先秦典籍中,食、色、性等生理享受,人们谈之甚多,味觉、听觉、视觉、触觉、嗅觉等外在感官享受受到人们充分的重视。春秋战国之后,这种情况有所变化,如“乐”的涵义有所缩小,主要指诗、乐、舞等纯艺术的内容,艺术形式引起的快感受到人们的重视,它标志着人们对快感的认识渐渐从外在感官转向精神愉悦。检视甲骨金文,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汉语中表示感官愉悦的字大多与艺术有关,如吴(娱乐“娱”的本字)、戏、喜(本指一种鼓乐)、乐(本指乐器,像几个小鼓叠加)等,这些字本都可以包含在当时所谓乐的范围之内,又都被引申为快乐的意思[2]。从一个侧面可以佐证“乐者,乐也”这一命题。强调从艺术中可以得到愉悦,表明当时人对情感快适的倚重。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当人们重视情感快适后就摈弃了感官愉悦,感官愉悦不仅在先秦审美观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且对后代产生深远的影响。生理快感虽带有粗鄙的成分,但在中国人看来,人的心理变化不能离开生理的基础,感官的生理作用可以与心理相违,但如果将生理转化为支持心理的具体力量,那便获得了心理愉悦的生理基础,生理快感和心理快感同时出现,形成一种混合快感,悦耳悦目促使了悦心悦意的深入。

美的语义变化可以反映这一点,在现今出土的甲骨卜辞中,美基本上作地名和人名用,但这并不表明美在殷商时没有抽象的美的含义,因为我们相信还有大量的甲骨尚未出土。在先秦典籍中,美就具有美好、美丽的意义。《说文》:“美,甘也,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美与善同意。”在许慎看来,羊肥大味甘,是人们食用的主要美味,抽象的美的意义也正是从味觉之美中获得的,味觉快感成了心理快感的支持力量。同时他还通过美(大羊)与膳相通,巧妙地转化为美感之美和道德之善的相通,从而融入美善相兼的儒家观念。

在早期社会中,由于生产力的落后,人们自然对生理快感十分重视,人们只有先满足衣食住行等生活之需才能更好地从事其他精神活动。原始宗教虽是一种精神追求,但也是奠定在现实的生理满足基础之上的。何况,中国文化有一种强烈的实用精神,日用伦常是人们注意的中心。故而,审美愉悦观难以摆脱这种现实的文化基础。这种重视实用快感的美感精神,在后来的文明发展中仍然潜隐在人们的心理之中,影响着中国美学的发展道路。如中国美学在谈审美快感时总是把它和味联系在一起,味为五觉,属于一种生理体验。味有多种,以甘为主,所谓甘味、美味,先秦时期,就以“口好味”(《荀子·王霸》)作为高级享受。味是口舌快感,又是一种微妙的可以持续一定心理时间的体验,其感无迹,其味悠长。古代美学正是从这种现实的生理体验出发,来探讨审美的心理快感,美学史中,关于味、滋味、韵味、味外味等概念,都带有重视生理快感的文化精神。

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至上的国度,在审美愉悦观念上也受到这一文化的影响。秦汉之后,伦理之风日炽,而审美愉悦观上的道德倾向性也愈强。审美愉悦常常被理解成某种伦理观念被确认以后的愉悦。如在传统绘画中,梅兰竹菊四君子倍受重视,这倒并不是因为它们比其他花木美,而是因其体现一定的人格理想,它们作为人品的象征物而出现在绘画中。人们乐于欣赏它们,不仅出于审美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则考虑的是道德的满足。人格被确认的欣喜常常胜过大自然的美态。中国人在欣赏自然时,习惯把自然当作伦理观念的象征物。惟有如此,才能唤起一种心理的快适。刘向记载的一段对话说:

子贡问曰:“君子见大水必观焉,何也?”孔子曰:“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予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浅者流行,深者不测,似智;其赴百仞之谷不疑,似勇;绵弱而微达,似察;受恶不让,似贞;包蒙不清以入,鲜洁以出,似善化;至量必平,似正;盈不求概,似度;其万折必东,似意。是以君子见大水观焉尔也。”[3]

其中孔子所言可能为假托,却反映了儒家的观照自然的一般心态,它是道德的,又是关乎审美的,美的形式和道德的意蕴构成了观照的两个方面。如在万折必东、滔滔向前的洪流面前,感到一种力的启示、美的召唤,也感到百折不挠人格力量的召唤。

这种具有一定伦理倾向的审美愉悦观在美学史上颇有市场。南朝宗炳说:“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媚”是美的呈现。大自然以美的形式呈露出道的要旨,令君子仁人欣然而乐。人们必须澄怀味象进而观道,才能领略天地之大美。显然,道德愉悦在此占有一定的位置。魏晋以来许多文人士大夫观照自然,娱情山水就具有这种态度。他们“优游山水,以敷文析理自娱”[4],往往借山水之魂灵浇灌胸中之块垒,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新。寻找道德心灵的安顿之所,成为中国文人士大夫的一般心理流向。

古代美学这种执着于伦理精神的观照方式,给审美愉悦观中注入了独特的精神,它使得审美愉悦观渐渐摆脱悦耳悦目的外在感官的快乐,而逐步倚重于悦心悦意的内在愉悦。但这种伦理倾向的愉悦观局限很多,停留在道德被印证的程度上,影响了自我生命的畅发。超越这种初级的审美快感,成为中国美学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1]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发展》,见其所著《青铜时代》,重庆:文治出版社,1945年。

[2]吴,从口从天,“象人长袖夭夭然而舞”(郭沫若《殷契粹编》)。所谓从口从天,表示边歌边舞的意思。阮元说:“吴,古虞字。”(《积古斋钟鼎款识》卷六)虞,乐也,与娱通。《说文通训定声》:“虞假借为娱。”可见,吴的本义为乐舞,并因此引申为快乐意。

[3]《说苑》卷十七《杂言》。

[4]《世说新语·赏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