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明”:中国艺术的光明境界

第十一章 诠“明”:中国艺术的光明境界

《圣经》开篇就写道:“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深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印度上古典籍《奥义书》说:“火燃炽,日赫照,明月流辉,闪电煌掣,悠悠大梵光明,笼盖宇宙万有。”[1]

崇拜光,是人类初民的共通情结。卡西尔说:“在几乎所有氏族和宗教的创世传说中,创世的过程与光明的破晓融为一体。在巴比伦人的创世传说中,世界生成于旭日和春日之神发动的对魔鬼蒂玛特所代表的混沌和黑暗的战争。光明和光明获胜是世界及其秩序的起源。……我们在这里似乎找到了神话思维的发端:光明和黑暗、昼和夜的矛盾,经过其进一步的发展,终于证明是一种有活力的和持久的主题。”[2]中华民族也不例外,我们的先祖凝视着日光赫照,化生万物,于是有了太阳崇拜;感激那带领人们穿过漫漫长夜的神,于是把传说的人类始祖归于火的创造者——燧人氏;对黑暗体验得深刻,对光明的渴望也就更迫切,于是我们的先祖们把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归于光明。甲骨文中就有大量有关冲破黑暗走向光明的记录[3]

光明意味着生存,也意味着内在生命,这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八卦中有离卦,离是火的象征,而“离者,丽也”(《周易·说卦》),它有两层意思,一是美丽,一是附丽。就美丽说,火乃至光明意味着美,这是先民在八卦中留下的重要思想。汉语“文明”出自于《周易·贲卦》彖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贲卦下离上艮,山下有火。山本有美,以火相照,更见其美,故此卦主美。“文”即饰、美,“文”因“明”而美,故“文明”一语即是将光明和美饰结合。光明即美丽的观念,还残留在我们的语言中,如皇、穆、明、广、光等均有美意[4]

崇尚光明,对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在美学和艺术理论中也有体现,出现对光明境界的推重,涉及中国人独特的生命精神。本文便是对此的讨论。


[1]《考史多启奥义书》,见《五十奥义书》,第47页,徐梵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2]《象征符号哲学》第二卷《神话思维》,中译本,第109页。

[3]参见王献唐《古文字中所见之火烛》,齐鲁书社,1979年。

[4]对此,日本学者笠原仲二在《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中有专门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