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赏罚之道
法家强调依法治国,君王通过法的实施以巩固政权。法所实施的对象既可以是王侯将相,也可以是平民百姓。曾经绝对的特权被割裂,百姓不再是“鱼肉”为贵族阶层所欺侮。从某种角度来说,法家所提倡的思想让平民登上了舞台,不再是单纯的被剥削者、被压迫者。《管子·任法》说:“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5]主张君主制定法则,臣子守护法则,百姓服从法则,建立一个充分的法治社会。
君与臣关系实际上是利益关系驱使,双方各取所需。先提出“夫鱼食其饵,乃牵于缗;人食其禄,乃服于君。”君主用高官厚禄为饵吸引能臣前来,臣子尽心尽力为君主效忠,替君主分忧解难,辅助君主治理国家。《管子·枢言》:“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贤大夫不恃宗室,士不恃外权。”[6]于是《六韬》提出“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明确赏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制定好的赏罚手段约束臣子,使得他们不能以权谋私。将赏罚之道当作驭下的手段,使能臣为其所用,达到“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的目的。此时的君主是站在上位者的角度看待问题的,只要很好地运用赏罚之道,明确赏罚制度地实施,捍卫法律神圣不可犯的地位,便能使整个社会安稳。
还提出“所憎者,有功必赏;所爱者,有罪必罚”,认为君主务必要将个人情感抛却在外,不能以个人喜恶而任意赏罚,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使臣民诚服。而且注意到“杀贵大”“赏贵小”,方能取信于民。即使再大的人物,再高的权力,一旦触犯法律,必定会受到处罚。再小的人物,再卑微的地位,只要有功劳,必定给予赏赐。这样天下人都能看到具体的赏和罚,在潜移默化中使臣民信服,达到了惩戒、教育的作用。
《孙子兵法·地形篇》提到:“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7]将领同样要施展仁德于士卒,爱护士卒,与士卒同生共死。此外,还要有明确的赏罚,这一点对治军尤为重要,《六韬》提出“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树立法令的权威地位,令三军震慑,一声令下全员配合,在战场上十分关键。赏谁,杀谁,一定要做好权衡,如果“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说者,赏之”,则士众顺服,三军听令。自上而下,一视同仁,“杀其当路贵重之臣,是刑上极也;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因此万众拥护,军心一也。在这一方面,《六韬》的赏罚之道与法家所提倡的“以法治军”“富国强兵”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