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念特点

一、理念特点

总结上述几个发达国家的公共安全理念,得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公共安全的研究须符合国情

国情不同,公共安全的理念也不尽相同,公共安全的发展模式和发展历程也不完全一致。日本的自然灾害多,因此,其公共安全自然就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自然灾害防御法规也相对比较健全;美国的公共安全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的公共安全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有比较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而法国的公共安全研究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定[7]

(二)政府首脑担任公共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

几个发达国家都将其公共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的主导管理模式都趋向于政府首脑担任公共安全最高的管理领导,例如日本的首相、美国的总统、俄罗斯的总统等。重大紧急事件由行政首长担任最高指挥官和最终决策者,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关键性资源进行指挥调动和处理,而公共安全的日常管理由直接下属的应急管理机构或一些公共组织进行协调和指挥。这种体制确保了应急决策的效率和重要资源的快速调配[7]

(三)依靠应急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提供决策支撑

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中,行政首脑通常依靠应急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提供的决策辅助和咨询,进行跨部门的综合性决策和指挥,例如美国的国土安全会议、俄罗斯的联邦安全会议。应急管理委员会还兼有宏观的信息中心和最高协调中枢的功能[7]

(四)公共安全法律和制度体系健全

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应急管理行动和措施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实施。发达国家建立了公共安全管理的各个层次的法律和制度,为公共安全管理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法律和法规一般会明确规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与权限、职责与任务,同时还有可操作性的指南和手册。发达国家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保障了实施标准化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