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
范维澄等指出,在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我国的标准化意识正在提高。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平台建设过程中,都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标准规范,以保证实现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但是,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非一蹴而就。范维澄等强调,首先采用已有标准规范:要遵循通信、网络、数据交换等国家标准,规范网络互联、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建设工作,采用国家发布的人口基础信息、社会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基础空间地理信息等数据标准规范;其次逐步新建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消息报送、业务流程、实时数据接入、数据库内容与同步更新、预测预警模型规范、术语标识和数据共享等标准化体系,保证国家应急平台技术体系一致[12]。
国家的应急平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行业和单位,业务系统各不相同,要上下左右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就得对整体应急平台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形成统一的应急平台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袁宏永等[13]在《我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一文中强调了标准化在国家应急平台建设中的重要性,指出:“需要建设一个标准统一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使不同应急平台之间可以进行数据传输和转换,实现各级应急平台数据的交换、共享与整合。”在应急平台中,将标准体系分为三类,即基础性标准体系、应用支撑标准体系和通用性标准体系。在采标方面,袁宏永等提出,采用已经形成的标准,并得到广泛应用的成熟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老标准不适应、新标准跟不上、修订不及时等标准方面的矛盾日益彰显[14]。李学哲等[9]指出,“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是对于公共安全相关标准的应用研究认识远远不够。”有关标准的应用研究还很少见到。标准制修订最终的目的是指导、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在实践上不断完善。若不能应用于具体工作,用实践去检验标准的可操作性,也就失去了标准制修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