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我国的启示
比较和分析几个发达国家的公共安全管理理念,不难发现有很多值得我国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借鉴的地方[7]。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发达国家的公共安全管理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时有法可依。我国目前出台的政策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些相关政策,但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7]。
(二)中央政府建立全国性的应急机构
主要发达国家大都以总统、首相为国家公共安全最高管理负责人,中央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包括财政、交通、公安、通信等协同负责,并从中央政府辐射到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日前我国有些省份已经成立了应急中心,建立全国性的公共安全应急机构势在必行[7]。
(三)加强地方政府的管治能力
在发达国家中,地方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操作机构,实施各种具体的任务。由于公共安全事件涉及的范围广泛、部门多,因此发达国家的公共安全管理大多依靠多方的合作。当超出地方政府的能力范围的时候,大多请求上级的支援和其他政府的支持。常设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全面地协调地方政府,保证高效地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件。此外,发达国家还有一些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义务为公共安全事务服务。在我国,地方政府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较低,地方协作精神欠缺,在处理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时还应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各级地方政府应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资源以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7]。
(四)注重事前的预防
发达国家的公共安全管理注重全过程的管理,尤其是事前的预防。因此,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也应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注重事前的预防,尽量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脆弱性分析、预测和预防措施,减少发生灾难的可能性,降低灾难可能带来的损失,积极开展相应的演习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3,7]。
(五)加大公共安全管理知识的国民教育
美国十分重视对民众的安全意识培养和防灾知识的教育培训。我国政府应加强对各级单位、社区、公民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公民应对、自救的能力[3]。
(六)风险责任企业化、社会化
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的时候,也要注意培养社会基础,提高个人、社区自救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加保险,并制定政策引导,努力推进保险事业的发展,多渠道分担损失[3]。
(七)事后的处理和总结
面对如此众多的公共事件的发生,事后的处理和总结也非常重要。有效的总结可以对未来的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提供警示和预防。公共安全事件一旦被控制、危机被消除后,政府除了应该迅速查找发生灾害、事故的原因,进行事故分析评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组织危机后的重建工作,成立相应的配套机构,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