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绪论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版图辽阔、地缘环境复杂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协调境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是历代先贤极为关注且争讼不休的话题。这也就是所谓的“夷夏之辨”“夷夏之大防”。对于这种夷夏观,钱穆曾有过这样精辟的阐述:“中国人常把‘民族’消融在‘人类’观念里,也常把‘国家’观念消融在‘天下’或‘世界’的观念里,他们只把民族和国家当作一个文化机体,并不存有狭义的民族观与狭义的国家观,‘民族’与‘国家’都只为文化而存在。”[1]

父系氏族社会中期,黄帝族与炎帝族相争相汇并东渐,东夷族的西向扩张,苗蛮部落的北上,在中原地区形成了基于血缘融合的部落共同体。距今5000—4000年的中原地区,自然灾害、军事冲突频仍,产生了以尧、舜、禹部落为主体的部落联盟共同体。这一时期,黄河流域仰韶彩陶文化被龙山文化汲纳,是当时文化融合的一个生动例证。作为炎、黄两族胄裔的夏人、商人、周人相继进入文明时代,先后建立夏、商、周三个王朝,并与黄河中下游其他各部族相互融合,形成华夏族。华夏族共同体以夏人、商人、周人及东夷为主源,苗蛮、百越、戎狄为支源。与此同时,夷夏观念萌芽并最终形成。人们将居于四周及文化上与内地文化不相同的民族称为“夷”,并自称为“夏”或“华”。在商、周时期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华夏民族共同体的宗族与民族合一、国家与民族同构的独有特征。《竹书纪年》载夏时“九夷来宾”“九夷来御”等,不仅说明当时已有“夏”“夷”族别之分野,而且说明华夏族与其他民族之间有交流互动。

华夏族繁衍栖息于中原地区且主要从事农耕生产,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在与其他部族的博弈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建立了统一王朝国家的华夏族,利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优势,形成了华夏文化中心的地理观念、华夏文化优越观念、基于华夏中心传统的羁縻怀柔观念以及传统的“夷夏之辨”观念。这种观念在秦统一中国后得到巩固和加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主义观念。当然,“夷夏之辨”,主要不在种族、血统之别,而是在文化之异。这种对文化差别的考量成为构筑以华夏族文化为中心的帝国文化的基础。这种以文化是否先进为标准的心态使古代中国人只有诸夏和夷狄的观念,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民族观念。华夷秩序成为皇朝体系的合法性的来源。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之别使民众具有极浓厚的伦理文化优越感。这种文化认同把中国凝聚为一种文化主义的文明样式。

与此同时,“大一统”观念成为整个中国历史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文化。秦、汉帝国的先后形成,使得萌芽于先秦的“大一统”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并逐渐定型。“大一统”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国古代政治思想重要的文化符号,也是中华文明重要的政治文化坐标。“大一统”观念“包括以‘尊王’为核心的政治一统、以‘内华夏’为核心的民族一统、以‘崇礼’为核心的文化一统”。需要指出的是,先秦至汉初以来,儒家夷夏观之沿革:其经者、常者,在正己、正君心、人君自正;其权者、变者,在时世之别、夷夏之判、华夷可易。此时儒家之夷夏观并非狭隘自守、盲目排外,而是在保有自身文明根柢的基础上,海纳百川、兼容并包。

一般而言,当华夏民族建立政权,往往以“大一统”观念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当遇到少数民族的强大威胁时,“华夷之辨”的观念就会抬头。如果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政权,则会努力消解“华夷之辨”的观念给其统治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利用“大一统”观念换取正统地位。此外,处于中国传统民族观念核心的“华夷之辨”因中国几千年的大一统统治局面而基本处于隐含状态,只有在面临少数民族威胁,华夏文化正统地位受到威胁时,才会脱离隐含状态而凸显出来。春秋时期的“尊王攘夷”、宋末元初和明末清初华夏文化遭遇危机皆是如此。

鸦片战争以来,伴随着西力东侵和西学东渐,“华夷之辨”的观念又一次凸显出来,“晚清时代有关夷夏问题的辩论掩盖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多年中,‘夷夏之辨’的儒学命题并不居于主流地位;晚清时代的‘夷夏之辨’与其说是儒学传统的直接呈现,毋宁为对外来入侵和欧洲民族主义的回应”。

随着两次鸦片战争的爆发,清政府的惨败使得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反思华尊夷卑的传统思想。冯桂芬更是明确提出人无弃材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和船坚炮利不如夷。他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从政治、文化、军事和经济等各方面都落后于西方国家,华夏中心主义的自我优越感逐渐丧失。这种自我优越感的丧失还体现在对外交往的实际操作之中。自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签订以来,外交文书中的“夷”字逐渐被“洋”字所替代。1880年以后的上谕中也难以寻觅到“夷”的踪影。在外交具体实践上,从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总理衙门的设立,到派遣使节、在各国建立使领馆等,说明清政府开始从政治上的华夏中心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不过,国际政治上华夷秩序的崩溃,最集中的体现是越南与朝鲜这两个最重要的藩属国的失去。中法战争后,1885年签订的《中法新约》,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了越南为法国的保护国即殖民地。中日甲午战争后,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其中第一款就规定中国承认朝鲜为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以后向中国进贡等有损独立自主的体制则完全废止。如同法国取代中国在越南的宗主国地位一样,日本取代了中国在朝鲜的地位,正是因为入侵者由周边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变成了拥有先进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的西方国家,传统的民族观念必然发生根本性转变。以上诸观念的转变直接导致中国诸多传统观念解释能力的丧失,需要借助一套新的话语体系来解释世界和中国。

19世纪中后期,首批晚清使臣肩负朝廷使命走出国门,开始出现在工业革命和民主革命后的西方世界。这些使臣大多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知识分子。在此前的研究中,“驻外使节”“驻外公使”“驻外使臣”等概念均见使用。所谓“使节”,是指由一个国家派驻在另一个国家的外交代表,或由一个国家派遣到另一个国家去办理事务的代表。[2]由此可知,使节应包括出使大臣、参赞、领事等全部外交人员。本书的研究以使臣为主,兼及其他使节。这里的“使臣”即是指晚清官方文献中所谓的“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出使大臣”等。

研究晚清使臣,不能不对晚清外交制度和外交思想的嬗变作一必要的梳理。西方的外交制度于19世纪初已臻于成熟。而中国迨至鸦片战争尚无近代意义上的外交关系,更遑论近代外交制度。当时中国的对外关系主要是与朝贡国和藩属国的关系,所谓的外交制度就是“朝贡制度”。“朝贡制度”是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的产物。古代中国人称世界为“天下”,自己的国度则为“天朝”,“天朝”处于“天下”的中央。在他们的观念中,周边四方都是些落后的民族或国家,在“天朝”的德化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中国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文化上均居于“天下”的中心地位。因此,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就被置于宗主国和藩属国的框架之中。国家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古代“五礼”之一的宾礼来维系的。宾礼的内容主要是朝聘制度。它包括“番国朝觐制度”和“遣使册封制度”。所谓“番国朝觐制度”,是指番国使节携带该国所产的进贡礼物(方物),按照规定的年限(贡期)和规定的地点(贡道)入华朝觐天子。在京城,番国是不准自设使馆的。所谓“遣使册封制度”是指清政府派遣一正一副两名使臣,持节出使番国举行册封大典,番国君主须对天子之敕谕行三跪九叩之礼,其地位的合法性由此而得以确认。在这种体制之下,根本没有在其他国家设立使馆之必要。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人既不理解西方列强遣使驻京的要求,亦不理解中国派遣驻使的意义。在传统惯例之中,天朝“原则上只有对藩属国‘册封’的遣使而已”[3]。如果不是出于此种目的,那么就意味着屈辱和有伤国体。因此,互派使节这种近代外交最起码的运作形式,在晚清中国实施起来格外艰难。

鸦片战争后,中国对外关系的旧有秩序受到严重冲击,传统的朝贡制度被打破。虽然中国有意对朝贡制度加以“保存并维持”[4],但是条约的签订使得清政府不得不在外交事务的某些方面采取与过去不同的方式。[5]“不幸的是当时的对外态度强调文化意识,尤其着重在夷夏之防。严格分明界限,再加上文化的优越感,心理上形成深闭固拒,而自我蒙蔽对他人的了解,不免真正成为盲目自大。无可否认,当时朝野官绅对外的轻视倾向,大过一切的对外态度。”[6]尽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主权遭到了削弱,但是中国依然将欧美列强视为“外夷”。正如蒋廷黻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中所言,战后与战前完全一样,麻木不仁,妄自尊大,导致中华民族丧失了二十年的宝贵光阴。[7]同时,西方列强并不满足于五口通商,它们要求中国开放全境通商,在北京设立使馆等。其中公使驻京一项直接威胁到传统的朝聘制度,这自然遭到清政府的断然拒绝。于是,列强悍然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破除了以夷夏之防为核心的朝聘制度。其实,西方列强对朝聘制度的冲击早在《南京条约》中即有所体现。该条约规定,在官方的外交文书中废止使用外人认为的那些“歧视性”用语,如带有“禀”“藩”“夷”等字样的表述。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8]

随着西方列强相继在北京设立使馆,清政府认为成立一个专门处理对外事务的中央机构已势在必行,经恭亲王奕奏请,于1861年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西方列强欣见中国的改革,逐渐以“合作政策”取代了此前的“炮舰外交”政策,这便成为引发中国遣使驻外的环境诱因。[9]

早在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谈判之时,英方表示,希望清政府向英国派出使节。[10]在清政府使节正式派驻西方之前,各国的类似表态和努力几乎没有间断。1865年11月6日,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向总理衙门提交了题为《局外旁观论》的备忘录,声称“派委大臣驻扎外国,于中国有大益处”[11]。同年,供职于英国公使馆的代办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也向总理衙门提交了题为《新义略论》的建议书。他指出,今日之外国人与昔日诸如匈奴等夷狄迥然不同,委派驻外使节可以使政府之间感情融洽,还能预防纠纷。[12]恭亲王奕在议奏遣使驻外时提到,“洋人往来中国,于各省一切情形日臻熟悉;而外国情形,中国未能周知,于办理交涉事件,终虞隔膜。臣等久拟奏请派员前往各国,探其利弊,以期稍识端倪,藉资筹计”[13]。可见,探查他国情势、节制驻华使节,乃是清政府遣使驻外的内在原因。

虽然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了外国公使驻京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中国有权派遣驻外使节,但因清政府缺乏近代外交意识,对通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再加上经费、人才的短缺以及外交礼节等问题,派遣驻外使节之事一拖再拖。西方列强为了巩固其在华不平等条约制度,竭力劝说清政府对外遣使,以实现外交关系的平衡。1875年马嘉理事件的发生,促成了郭嵩焘出使英国。1875年8月,清政府任命郭嵩焘、许钤身(后改为刘锡鸿)为出使英国的正、副使。同年12月,又任命陈兰彬、容闳为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的正、副使。翌年9月,又调原为驻英副使的许钤身为驻日本正使(后因丁忧未赴任),并派翰林院编修何如璋为副使(后升正使,副使由张斯桂担任)。这样,首批三个驻外使馆被确定下来。1876年,清政府规定了出使人员的俸薪,颁布了《出使章程十二条》,对驻外使节的任期、使馆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等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14]1877年1月—1878年9月,清政府先后在英、德、日、俄、美等国建立了驻外使馆。

1875—1911年,清政府实际派出常驻公使58人,共入驻16个国家,而且大多数为一人兼摄数国使节。1895年之前,使节制度还处于创建阶段,因此派出的使节数量较少,任职时间较长。派驻12个国家的21位公使(署理公使及未成行者除外)大多数为思想比较开明的洋务专家,对西方世界的认识和了解要比当时大部分官僚士大夫多一些,但无人受过正规的外语和国际法训练,仍然深受儒家学说的浸润和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外交使臣只是一个临时差事,一般并非实官。这与甲午战争后近代使节制度纵深发展阶段的外交官格局(以接受专门教育而成长起来的职业外交官为主体)大不相同。[15]自郭嵩焘出使至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共计在16个国家遣使驻节。其中有些国家并未专派公使,而由驻其他国家使臣兼任。现据《清季中外使领年表》,将晚清驻外使节出使国家、谕命出使时间等勒成表0.1。

表0.1 晚清驻使出使概况一览表(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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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班牙当时称“日斯巴尼亚”,故晚清文献中称其为“日国”。

需要说明的是,晚清驻外使节大致以甲午(1894年)为界,形成两种组成形态,其差异表现在功名出身、过往经历以及人际网络三个方面。甲午之前,仅光绪元年(1875年)担任使美副使的容闳及光绪十八年(1892年)使日的汪凤藻二人为西学教育出身,其余皆为接受传统中国式教育的人士。可见,甲午以前,并未将西学背景视为使臣的必要条件。这一时期的使臣,仍有一半以上具有科甲身份。甲午之前,21位使臣中,出使前尚无明确经办国内洋务经验者,只有6人。由此可见,清政府无论是在使臣的任用上,还是派使的实际执行上,均有注重使臣的洋务经历(或认识)这一倾向。因重视洋务经验,故其人际网络有着明显的“洋务派”色彩,特别是出自曾国藩、李鸿章的湘、淮系统者,比重超过3/4。这一时期湘、淮系统主导遣使的原因,应是在规划遣使初期,清政府规定出使大臣的人选,乃为“在京王公大臣等保举熟悉洋情、边防之员,兼备出使简用”而决定。[16]甲午战争使中国的对外关系面临新的局面。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的东亚首强地位被日本取代,兼之越南、朝鲜的先后失去,使传统的朝贡体制更为难行。于是,清政府的遣使内容,也在甲午战争以后发生变化。《马关条约》签订至清亡仅16年,受命为使臣者便达42位,实际派出者亦有37位之多。在这一时期,实际派遣的使臣中,全无西学背景者为18位,比重略降为五成,而科甲者在所有传统士人中的比重也为五成。可见,此时中国的科甲精英投身外交的行动,较甲午战争之前更为积极。使臣过往经历的组成,特别是洋务经历的重要性,已为出洋经历所取代。受谕命的42位使臣中,至少有24位曾有外馆工作经历。在使臣的人际网络上,亦与前期差异颇大。前期3/4以上的使臣出自曾、李幕府,但此时出自李鸿章幕下者,仅余16人,比例在四成上下。而此期使臣功名出身、过往经历与人际网络的组成情形,均大异于甲午战争以前,兼之其群体常对国事有一致看法,又有来自内部的力量自发性地折冲,显见其群体结构已然改变,与甲午战争以前相比,可谓形成了一个新的“世代”。此一“世代”虽因外交艰困及清政府的日益衰弱,显现出浓厚的过渡性质,但至少淡化了前期使臣群体的传统性。[17]

关于这一时期的外交思想,亦有必要作一简要的概述。在传统的夷夏观念逐步走向瓦解时,“天下一家”的观念起到了一定的弥合作用。“圣人以天下为一家,四海皆兄弟。故怀柔远人,礼宾外国,是王者之大度,旁咨风俗,广览地球,是智士之旷识。”[18]就外交范围而言,这种“四海皆兄弟”的观念,一直支配着中国的外交理论。[19]就外交态度而言,晚清人士从历史传统中汲取诚信的原则。如曾国藩曰:“夷务本难措置,然根本不外孔子‘忠、信、笃、敬’四字。”[20]晚清主持外交者始终能维持其最坚定的立场———“和戎”的原则。如李鸿章曰:“至百战百胜,未若不战而胜,尤为驭外良谟。”[21]曾国藩则曰:“承示御夷之法,以羁縻为上,诚为至理名言。”[22]可见,传统政治外交重义轻利、重视羁縻怀柔,即便是关系国家利权的关税,亦被视为不争的“小者”。在近代外交过程中,清政府往往秉持传统的对外观念来应对西方列强的强权外交,给国家利权带来巨大损失![23]

值得一提的还有晚清朝野有识之士对自身所处时代的认识,即所谓的“变局观”。最早将“变局”二字行之于文字的是黄钧宰。1844年秋,他在《金壶七墨》中用“古今之变局”一语来概述鸦片战争后的国内外形势。19世纪60年代中期后,晚清朝野论及时局,几乎都不约而同地使用“变局”这一词汇。1872年,李鸿章上疏道:“窃维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东北,闯入中国边界腹地,凡史前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与立约通商,以牢笼之。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24]通过对晚清半个世纪文献的统计,我们不难发现,“变局”的认识实已成为当时知识分子对时代环境的固定观念。[25]

此外,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晚清朝野逐渐意识到中国不仅不是地理上的天下之中心,亦不是政治上的天下万邦之宗主。晚清人士不免将这种新的国际形势与春秋战国之世相比附,如冯桂芬曰:“今海外诸夷,一春秋时之列国也,不特形势同,即风气亦相近焉。势力相高,而言必称理,谲诈相尚,而口必道信。两军交战,不废通使,一旦渝平,居然与国。亦复大侵小、强凌弱,而必有其借口之端。”[26]这种比附在晚清使臣志刚、张德彝等的使西日记中亦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