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福成使西日记中所论及的英国议会文化
在论及英国议会文化时,他所使用的对应术语有:议院、巴力门。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英国议院的历史沿革。薛福成了解到,英国议院源自八百年前的“巴力门”,后分为上、下两院。《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九月初九日记曰:
英则于八百年前,其世爵或以大臣分封,或以战功积封,聚而议政,谓之“巴力门”,即议院也。其后分而为二:凡世爵大者、富者,辅君治事,谓之劳尔德士,一名比尔士,即上议院员绅也。其小者、贫者,谓之高门士,即下议院员绅也。宋度宗元年,英廷始令都邑公举贤能,入下议院议事,而上议院之权渐替。[3]
这里的记述与郭嵩焘的有所不同:郭氏认为1225年始有“巴力门”之名,1331年始分两院。如“巴力门”之称始于1225年,那么迄今(指光绪十六年)实不足800年。薛福成所言的“宋度宗元年,英廷始令都邑公举贤能,入下议院议事”是与郭氏所记“一千二百六十四年,令诸部各择二人,海口择四人入巴力门会,为今下议院所自始”的事实基本吻合,但郭氏记载较为具体准确。郭氏之说实际上是沿用咸丰六年(1856年)墨海书馆刻印的《大英国志》之记述。《大英国志》云:“一千二百六十四年,……西门主国政,十二月文书下诸部,部民择二人,海口择四人入巴力门会,与诸世爵议事可否,今谓之下议院。”由上可见,薛福成在记述英国议会沿革时对先后顺序不甚注意。
第二,英国议院两院议政程序和议事规则。薛福成注意到:上院议员因多世爵,故比较守旧;议院议事自有规则;政见不同、党派不同者座次不同。《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记曰:
上议院世爵,多世及,无贤愚皆得入。故其人多守旧,无故不建议。下议院所议,上诸上议院,允者七八,否者二三,其事简。下议院为政令之所出,其事繁。西例每七日一礼拜,则休沐;礼拜一二四五日,议事时长;礼拜三日,议时较短;礼拜六日,议否不定。每岁大暑前后则散,议院议绅皆避暑居乡,订于立冬前后再议。然使国无大事,则常俟立春前后始再开议院云。议院人无早暮,皆得见君主,上议院人独见,下议院人旅见。凡议院坐次,宰相、大臣及与宰相同心之官,皆居院长之右;其不同心者居左;其有不党者,则居前横坐。世爵不在议院及各国公使入听议者,皆坐楼上。余于前月尝往听一次焉。[4]
从《出使日记续刻》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日记中,我们不难看出英国政事实际多决于下院:
英国上下两议院,凡制度、刑法、军政、度支,悉由院中定议而后举行。上院诸员,均系世爵旧臣及教中大长等,贵显异常。但政事均由下议院议定,而详诸上议院;上议院照行者十之七八,驳改及暂停者十之二三。[5]
第三,英国议院和政党政治。薛福成认识到,英国“公党”与“保党”迭为进退,互相制衡,“国政适以剂于平”;“两党胜负之数,视宰相为转移”。《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九月初九日记曰:(https://www.daowen.com)
英国上下议院,有公保两党,迭为进退,互相维制。公党者,主因时变通,裨益公务。保党者,主保守旧章,勿使损坏。两党胜负之数,视宰相为转移。保党为宰相,则保党在院皆居右,而公党皆居左;公党为宰相,则公党居右,亦如之。今之首相侯爵沙力斯伯里,实保党也。沙侯若退,则公党必有为相者。一出一入,循环无穷,而国政适以剂于平云。[6]
《出使日记续刻》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日记曰:
英国向分公保两党。公党之首为葛兰斯登,保党之首为沙力斯伯爵。沙侯相英六年,国人悦服。惟议院员绅,向系七年一选。今年值选议员之期,数日前各处推选甫定;而公党之被选者,多于保党约四十人,于是沙侯告退。葛兰斯登为宰相。[7]
在这里,根据表述,我们可以确定:“公党”即是“自由党”,“保党”即是“保守党”;“公党之首为葛兰斯登”即是先后四次组阁的保守党首领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保党之首为沙力斯伯爵”即是先后三次组阁的索尔兹伯里侯爵。由上可见,薛福成对两党的运行机制和基本特征把握得较为准确。他已经认识到“两党根据议会多数轮流组阁”这一英国两党制度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而且,他还指出了两党制的其他几个明显特征:多数党党魁理所当然地成为内阁首相;内阁一旦失去议会多数的支持,或在大选中失败,必须集体辞职等。
第四,英国议院议员的选举及其流弊。薛福成考察了英国议员产生的方法,并详细地记载了下议院议员数额及其分配情况。
《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记曰:
上议院人无常额,多寡之数因时损益。曰王、曰大教师、曰公侯伯子男、曰苏格兰世爵,每七年由其院之爵首以时更易;至阿尔兰世爵,则任之终其身。世爵古有专职。今止存其名。上议院之谳狱,皆以律师之贤者封爵以充之,不得世袭。政府必有世爵数人,故上议院中皆有政府之人,宰相得举百官之有才能者入上议院。而下议院之人,皆由民举。举之之数,视地之大小,民之众寡。其地昔寡而今众,商务日兴,则举人之数可增;反是,则或减或废。举而不公,亦废其例。举英伦与威尔司,分五十二部,举一百八十七人;大邑百九十七,举二百九十五人;有国学之邑三,举五人。苏格兰分三十一部,举三十二人;大邑二十二,举二十六人;有国学之邑四,举二人。阿尔兰分三十二部,举六十四人;大邑三十三,举三十九人;有国学之邑一,举二人。[8]
薛福成在《出使日记续刻》中还提到英国下院议员人数以前为652人,后来增至670人,此即当时之定额。[9]此外,他还注意到英国时俗以当选议员为荣,以及议会选举的两个弊端:植私党和延虚誉。《出使日记续刻》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记曰:
下议院诸员例由民间公举,凡诸郡县各举一人。预其选者即为该郡县建白一切事宜。其权甚重,故有宁弃封圻之任,而以举授议员为荣者。……英民俗尚,向称敦朴。然至今推选议员,亦觉隐弊丛生。一则植私党以广扶持,一则散货财以延虚誉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