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民共主之制“颇称尽善”
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在较为详细地考察英国议会制度后,他这样写道:
西洋各邦立国规模,以议院为最良。然如美国则民权过重,法国则叫嚣之气过重;其斟酌适中者,惟英、德两国之制颇称尽善。[20]
同是议院,为何美、法之制不及英、德呢?薛福成在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日记中写道:
地球万国内治之法,不外三端: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凡称皇帝者,皆有君主之全权于其国也,中国而外,有俄、德、奥、土、日本五国;巴西前亦称皇帝,而今改为民主矣。美洲各国及欧洲之瑞士与法国,皆民主之国也,其政权全在议院,而伯理玺天德无权焉。欧洲之英、荷、义、比、西、葡、丹、瑞典诸国,君民共主之国也,其政权亦在议院,大约民权十之七八,君权十之二三。君主之胜于伯理玺天德者无几,不过世袭君位而已。[21](https://www.daowen.com)
在这里,薛福成从“君权”和“民权”及其所占比例的角度,较为清晰地剖析了君主制、民主制和“君民共主”之间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两处引文中,薛福成先认为德国之制“颇称尽善”,后又称德国皇帝有全权于其国,将其列于中、俄、土等国之属。这是因为他对德国的议会制度缺乏实质性的了解,正如其所言“德国议院章程,尚待详考”[22]。此外,“美洲各国及欧洲之瑞士与法国,皆民主之国也,其政权全在议院,而伯理玺天德无权焉”,这种判断显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美洲诸国,其政权并不全在议院,而是如美国的总统和议会一样,都是由国民选举产生,代表国民,政府只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则与政府互相保持独立,美国议会没有批判、监督政府,以及左右政府的权力。美国总统拥有宪法所赋予的行政权、缔订条约权、任命官员权等,同时还担任海陆军总司令。美国总统还可以通过行使否决权来制约和影响国会立法。此外,美国总统的权力自华盛顿始呈现逐步扩张的态势。因此,薛福成认为美国总统“无权”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瑞士实行的是直接民主政治制度,国家政权归于联邦委员会,并不是议院。法国虽实行议会制,但总统依然有较大的权力,他甚至有权解散众议院。英国是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并无多少实权。英国自16世纪开始就已形成“国王在议会中”的传统,议会代表全体国民,亦是英国政治的中心力量,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成,若失去议会多数的支持,内阁应当辞职。这种情形显然不能用“民权十之七八,君权十之二三”来加以简单裁断。薛福成既欲革新专制弊政,又不愿推翻君权统治。因此,他所主张的“君民共主”是在不推翻君权的前提下,给民众以部分权利,消除君民之间的隔阂乃至对立,使君权与民权互相制约、互为补充,以维系社会的稳定,从而实现国家政治的清明。
薛福成所主张的“君民共主”与西方的君主立宪制是存在本质差别的。“君民共主”依然属于君-民的传统政治构架。西方国家之所以设置议会,其根本原因在于国民不能构成统一的意思,或是即令构成仍不适当。正因如此,才有设置议会的必要。[23]议会主要不是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国民代表机关,而是法律意义上的国民代表机关。因此,“所谓立宪君主政治,实际上就是君主由于国民的翼赞,和国民共同实行统治的意义”[24]。换言之,议会是国民行使翼赞权的机关。英国“国王在议会中”的传统,就说明了君权和议会权限实际都是源于国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