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述奇》系列中的议会记述
在《航海述奇》系列中,张德彝较为细致地记述了英、法、美、德等国议会及其制度的具体情况。其中,对应议会的术语主要有4个:议事厅、议政院、议院、国会;对应上、下议院的术语分别是:上会堂、下会堂;上院、下院;上议院、下议院。其中,议事厅共计出现8次,国会2次,议政院22次,议院173次;上会堂8次,下会堂10次;上院6次,下院7次;上议院9次,下议院50次。现将此“述奇”系列中议会相关术语的使用情况勒成表2.5。
表2.5 《航海述奇》系列中议会术语的使用情况一览表

从表2.5中,我们不难发现:第一,最初用来指称议会的议事厅,逐渐被议院所取代。第二,通常所用的议会术语,如议会、议院、国会,在张氏的《航海述奇》系列中仅出现议院、国会,议会并未出现。
张德彝在其《航海述奇》系列中,对英、美、法、德等国的议会及其制度如议员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条件、议会的职能权限和运作程序以及最高统治者与议会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现以上述议会术语为中心,对张氏的《航海述奇》系列中介绍的西方议会及其制度作一必要的考察。
(一)《航海述奇》系列中对英国议会及其制度的介绍
英国议会情况的介绍主要见于《航海述奇》《再述奇》《四述奇》《六述奇》《八述奇》等“述奇”尤其是后两部“述奇”中。此系列在提及英国议会所使用的对应术语有:议事厅、议政院、议院。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英国议院的建筑布局、议员数量以及议政规则等。《航海述奇》同治五年四月十八日记曰:“申刻乘马车至其议事厅,楼式奇巧,皆系玉石雕刻,周距二十余里,高十数丈。其第二门,禁止居民窥伺。门内如中土戏园,四面皆楼,楼下中设三极座。前有公案,左右设椅六百余张,坐各乡公举六百人。凡有国政会议,其可否悉以众论而决。其极坐之三大臣,有议论不足服众者,许公举以罢其职,是日见戈兰孙亦与坐焉。楼上密坐老幼百余名,皆系城中名士在此听论者。”[72]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英国议院议事规则主要有如下三种:经常规则、会期规则、单纯决议。经常规则是两院共同议决的长期有效的规则;会期规则是只在一个会期有效的规则;单纯决议是关于议事手续的决议,其有效期往往亦只是一个会期。[73]此外,英国的议会法定人数(quorum),众议院只要40人,参议院只要3人出席,便可发生议事能力和议决能力。[74]议决的方法主要是口头议决和分列议决。对于这几点,张德彝语焉不详。
第二,英国议院的职能及其与女王的关系。《再述奇》同治七年十月十四日记曰:“……英国自国王以至庶民,同姓婚嫁,叔娶寡嫂,均不禁。……君主庄重仁慈,臣民爱戴。自居孀后,非公事不出,持躬俭约,独宿深宫。凡军国大事以及庶政细务,皆由议事厅会议。君主不允,入堂再议,多者三次;虽与主意不合,亦必俯如所请。或云世子无才,君主百年后恐效合众,而立伯理玺天德焉。”[75]这里所言之“君主”是汉诺威王朝的维多利亚女王。英国自16世纪就已形成“国王在议会中”之传统。而此时,国王与议会关系变化的基本趋势是王权逐渐衰落,逐步走向“虚君政治”。女王对议院所议定事项有否决权,但不能超过三次。否则,议院依然按照所议决定施行。
第三,英国议院的构成、运作程序以及议员数额和来源。《四述奇》光绪三年二月三十日记曰:“……同马清臣随二星使乘车行十数里,入议政院听论事。登楼觇之,各国公使随员十数人与事外人多有诣此作壁上观者……记英议政院或会堂,曰豪骚帕拉蛮(笔者注:house of parliament,议院),分上、下两院。上院称曰豪骚皮尔斯(笔者注:house of peers)。内近支王公五,国人称大教师,为阿赤、比朔者二。公二十一,侯十九,伯一百一十四,子二十四,男二百四十九,国人称教师为比朔者二十四。以上皆英格兰所命官爵加以苏格兰世爵一十四、爱尔兰世爵二十八,共计五百。下院称曰豪骚考门斯(笔者注:house of commons),内英格兰五十三部,一百九十八城三大书院之绅士被举者共四百八十九;苏格兰三十三部二十二城四大书院之绅士六十;爱尔兰三十二部三十一城一大书院之绅士一百零五,共计六百五十四。苏、爱二地之议院绅额少于英者,以户口不多也。绅士由众公举,富者居多。下院绅士为英国最要之选。号令政事每由此出,再上院核定。亦有倡议自上院而交议于下院者,然必下情胥协。然后奏闻君主,以见施行。否则饬下再议。若仍以前言为是,君主亦俯允所请。如君上辩驳得当,间亦听从。总之,凡事绅主之,官成之,国君统之而已。”[76]
在这里,张德彝明确地指出了英国议政院就是会堂,而且提供了相应的音译词:豪骚帕拉蛮、豪骚皮尔斯、豪骚考门斯等。关于英国上、下院议员人数的记述与刘锡鸿的《英轺私记》亦略有差异:上院议员《英轺私记》记为499名,《四述奇》则为500名;下院议员《英轺私记》记为652名,《四述奇》则654名。同时,《四述奇》还记录了议院的运作程序以及两院地位差异:“号令政事”出于下院,由上院核定,再上达女王批准施行。在英国,下院权力较重,下院自都铎王朝后期开始,在立法活动中就已居于压倒上院的优势地位。[77]
第四,英国议院开院、散值时英王宣谕。《六述奇》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初四日记曰:“……今日为西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八月初九日,乃英议院散值之期。午正。律例大臣入院,代君主宣言曰:‘谕上下议院诸世爵议绅知悉,我英与各国邦交敦睦如故。俄主所设弭兵会现已会议毕,虽未能逐节悉如初愿,其所议成之事,亦不为无补。中有设判断局一节,凡各国有龃龉之事,先归此局判断。我谓如此,各国可少用兵,又热诺瓦公共条约,推广办理,即不得已而至用兵。其交战时,杀害人命亦必减少。”[78]
第五,英国议会选举之流弊。《再述奇》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四日记曰:“丁未晴。见西班囿礼拜堂前,高扎木棚,外贴报单,云:‘公举会堂官绅’。下刻被举名数,循例也。当日观者蜂拥,议论喧哗,夜半始散。”次日,张德彝“早见新闻纸云:昨晚被举之人,其荐牍有三四千之多,亦有不及千者,总在平素维持,得人与不得人也。刻下英国苞苴公行,例应荐者,皆有幸进之心。竟有具贴挽人保荐,约定奉银若干,以酬其劳。是大公无我之权,变为假公济私之举矣。更有于公举之数月前,设法愚弄其民,如济贫扶困诸仁政一一举行,以便牢笼人心,俟举时自然口碑载道。是乡举里选之政,适资沽名钓誉之私矣。”[79]这里述及英国议会的贿选问题,张德彝批评其“是大公无我之权,变为假公济私之举矣”,“是乡举里选之政,适资沽名钓誉之私矣”,尖锐地揭露由于贿赂公行,议会选举变成沽名钓誉的工具,导致公权力之滥用。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从“公举会堂官绅”中,我们不难看出,张德彝仍将英国议员视作由人民荐举的“官吏”。
(二)《航海述奇》系列中对美国国会及其制度的介绍
美国国会情况的介绍主要见于《再述奇》,所使用的议会对应术语仅有1个:议事厅,相关术语有上会堂、下会堂。其内容主要涉及美国国会会场的布局、议员的选举方式、国会的运作程序及其与总统的关系。《再述奇》同治七年闰四月十九日记曰:“丁卯,晴,午正,随志、孙两钦宪乘车行二里许,至合众国议事厅,又名上会堂(笔者注:参议院)。步阶而入,屋宇宏敞,修饰洁丽。正中大厅圆形,北一高台,上坐正副首领,下列木凳,排坐各邦绅士二百七十余名。楼上陈座千余,系为国中男女听论者。钦宪入,众皆起立。蒲钦使与正首领寇法四立谈,彼此答谢。各绅士皆出位列为两翼,一一与明等拉手道名问好。”[80]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七日记曰:“凡国人年至冠时,皆有荐举之权。其举法系众人书其所举之人,投诸匦内。毕则启匦,择其多者立之;或官或民,不拘资格。其退位之统领与庶民同。议事厅之正副首领与各绅士亦由公举。而议事厅又有上会堂、下会堂之别。国有大事,则集众议。先呈下会堂,择其善者转呈上会堂,末则公递于统领。若统领不允,则仍交上会堂再议;如仍执议不移,则统领亦曲从焉。”[81](https://www.daowen.com)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退位之统领与庶民同”;总统虽可否决国会决议,但国会如执议不移,总统亦不得不屈从。也就是说,总统不能肆行于民意之上,其权力受到国会的制约。这与中国的专制帝王有着明显的区别。需要说明的是,1789年正式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赋予了国会比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相对更大的权力。在19世纪60年代,国会依然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中占据优势,在制定国家政策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尽管自华盛顿以来,总统的行政权力已在逐步扩大,但并没有处于主导地位。国会依然可以利用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来限制总统的行政权力,使总统处于“防守地位”[82]。当然,总统可以运用否决权和搁置议案的方式来制约和影响国会立法。
(三)《航海述奇》系列中对法国国会及其制度的介绍
法国国会情况的介绍主要见于《三述奇》。张德彝述及法国议会文化所使用的议会术语有:会堂、国会,相关术语则有上会堂、下会堂。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国国会两院制、议员数额及其选举和任期。光绪四年四月初十日记曰:“记法国国政,其权不归统领而归国会;分为两堂,曰上会堂、下会堂。上会堂共三百人,内二百二十五名为通国官府及各属地所举,其他七十五名经公举。前二百二十五名限定每人在任三年,优者续三年,品高者复续三年;至多九年,虽至公至正亦除其名。经公举之七十五名,在堂永不别用。各人必确系法民而不逾四旬者,方得被举。下会堂共五百三十二人,届时各县公举一人。若居民数逾十万,准加一额。凡被举之人,至幼者亦须二十五岁。其出名荐主,亦必年逾二旬,方准列衔。入会堂者,限以六年为定制。”[83]
第二,法国国会聚散、立法以及议员之月俸。光绪四年四月初十日记曰:“二堂每年同于正月第二礼拜一日开会齐集,无事则散。若统领有谕,众须留堂。至少五个月。闭时,统领下诏,定日聚会。总之二堂同时聚散。堂中皆有兴律之权。每立一例,必上堂依允,下堂方能施行。上下会堂各官绅,皆有月俸。闻本年上会堂共享四百五十万方,合银六十三万两;下会堂共享六百七十七万五千方,合银九十四万八千五百两。”[84]
第三,总统的选举、任期及其与国会的关系。光绪四年四月初十日记曰:“统领,上下会堂及乡民所公举,在位三年。如其勤能公正,可以加举三年,多者九年而已。统领有同二会堂会定律例之权。凡例经二会堂议定后,统领为之宣布。重犯定罪,统领斟酌画押。更有赦罪及超擢文武之权,然每施一事必有大臣同行画押,方着为令。下会堂诸人,如六年内为统领不悦,可商诸上会堂,以为进退。众以为可,于三个月内,由举荐堂另集新人,照数公举,统领欲世传而及民政,可以下狱。若仅有不惬众意处,可以罢职,或自行引退。迨统领缺出,则二会堂实时另举,以副众望焉。”[85]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奉行的是议会至上主义。总统由议会选举,在宪法上虽然承认总统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可以解散众议院,然其解散权在事实上则完全归于不行使。由于总统没有抑制议会的手段,因此,在政府和议会的关系上,议会毫无疑义占据优势。[86]
(四)《航海述奇》系列中对德国议会及其制度的介绍
德国议会情况的介绍主要见于《五述奇》,所使用的议会对应术语仅有1个:议院,相关术语有国院、民院、下议院。其内容主要涉及德国议院两院制、德皇之权限及其与议院之关系以及议员选举方法、选举条件和各邦应举人数等。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记曰:“德国虽非民主,仍有上下议院与英国同。上曰国院,下曰民院。国院议员,共五十九人,各由本邦君主简派,各有代君议事之权,因邦之大小不同,而所派员数多寡亦不同。民院议员有代民议事之权,德国各邦,共三百九十七区,每区各举一人,共计三百九十七人。每国欲举一事,欲兴一法,必经国民两院同议。可否以人数多者为定。虽云国院办事之权重,然民院亦可驳诘之。随时用款,民院尤可稽查之。每次议定后,必经德皇与首相画押,……列邦推立布王为德义志开色(译华言皇帝也),每值开院征集各员,及闭院遣散各员,咸由开色颁谕进止。颁行新令,亦由开色具名布告。其修外国通使立约,并号令水陆各军,进退武官及办理总国事务之文官,皆由开色主断。民间公举议员由开色示期后,则三百余区同日举行,不得参差。又必在公所办理,共闻共见,以袪私弊。”张德彝指出:“议院每年必有一次会议,民院议员,向例三年一换,现改五年。倘未到期满,因上下意见不合,欲遣散之必须开色允准,方可另举。另举之令既下,民间公举不得逾六十日。新举各员会齐,不得逾九十日,均有一定期限。凡充议员者不准私受贿赂,院中亦无津贴,遇事敷陈己见,不必狥举者之私意。举主亦不得再加驳诘……”[87]此外,还提及参选议员的条件以及荐举者的资格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张德彝在此所记载的是德国一个短命王朝霍亨索伦王朝时期的情形。其时,腓特烈三世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兼普鲁士国王,奉行的宪法是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德意志帝国议会由上院“帝国议会”和下院“联邦参议院”组成。帝国议会每五年选举一次,在“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原则下根据多数选举法原则产生;联邦参议院由3个“自由城市”政府和22个诸侯国的58名全权代表参加。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张德彝的记载有所失误:上院是帝国议会,亦即他所称的“民院”;下院是联邦参议院,亦即他所称的“国院”;联邦参议院的议员人数应为58名,而不是59名。德皇亲任参议院主席,联邦参议院真正掌握国家政权,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中占据优势。议会对任命首相、组织政府和行使行政权都没有影响,除财政法案必须经议会审批外,议会提出法案的权力是有限的。议会由皇帝颁谕召开,皇帝有权提前解散议会,但需得到联邦参议院的同意。[88]根据《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是君主立宪的联邦制政体,但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这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的国家。[89]也就是说,此时的德意志帝国是由普鲁士控制议会进而掌握国家权力,虽然其议会已具备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形式,但是由于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代议制,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并没有在国家政权结构中体现出来。此外,与英法等西方国家崇尚个人自由的市民社会政治文化不同,德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是崇拜国家权威,不允许社会凌驾于国家权威之上,这种文化传统必然渗透于德国的政治架构之中。这些正是张德彝所未能认识到的。
此外,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张德彝的《四述奇》与刘锡鸿的《英轺日记》存在着较多的雷同之处。据统计,雷同高达82处之多。[90]议会文化记述的雷同亦在其中。现据尹德翔的统计,将两者关于议会的雷同情况勒成表2.6。
表2.6 《四述奇》《英轺日记》关于议会的雷同文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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