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于“华夷之辨”的议会初识

第二章 囿于“华夷之辨”的议会初识

中英《南京条约》签定之前,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华夷意识与朝贡体系体现着根深蒂固的民族不平等精神。鸦片战争之前的中西交往是在“华夷之辨”的逻辑中展开的。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夷”已改称“大英国”,并且规定,两国官员来往“必当平行照会”;《中英天津条约》更明确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内外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1];“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2]。依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清政府所声称的中英之间的平等关系也适用于其他签约国。不过,《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签定,则以条约体系的形式确立了新型的民族不平等事实。[3]洋与夷的替代,“反映了中国传统观念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是被逼迫的结果,但却包含着合理的成分。因为它意味着从华夷秩序走向世界民族之林的一步。但对亲身经历这种变化的那一代人来说,却不啻是一种精神上的剧痛。广东在籍侍郎罗惇衍特地在奏疏中申说当地‘人心愤夷已极,而地方官自夷人入城以来,每讳言夷务,甚至文移公牍,称夷务为洋务,又称为外国事件,不敢斥言夷字’”[4]。虽然当时如洪仁玕等在民族观念上已有所变通[5],但是执着于“华夷之辨”者亦为数不少。

虽然鸦片战争后出现了西方列强强行割地、勒索赔款以及通商谋利等一系列问题,但借以动员民众抗争的主要理由却不是民族利益本身,而是“夷性犬羊,难保不生事端”这种注重文化异同的成分远大于民族利益得失的以文化认同为出发点的华夷观念。因此,当时的清政府主要是从传统文化遗存中发掘着动员民众的思想武器形成以“华夷之辨”“人禽之辨”“正邪之辨”的文化认同来抵拒“西夷”的入侵。就世界秩序而言,鸦片战争后一再而起的民族抗争运动,始终坚持着传统中国文化体系中的“天朝”观念。“天朝”与“蛮夷”的对立构成绅民反抗外来侵略力量的天然道理。[6]

1861年以后,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开始出现了一个新时代。西方的好战性已有所节制,而中国的反抗也为中西和好所代替。两次鸦片战争的惨败,使得清政府中比较开明的官员们在震惊之余认识到一种新的国际形势已经开始,并认识到当时的西方人与早先骚扰中国的外夷是根本不同的。[7]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成立。1861年以后,由于外国政府和商人对新订条约中规定的特权总体来说还是满意的,因此,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以和平而不是武力对抗的方式来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早在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谈判之时,英方就表示希望清政府向英国派出使节。[8]1860年,英国公使卜鲁斯(Frederick Bruce)就向恭亲王奕提出由中国向英国遣使的建议。[9]在清政府使节正式派驻西方国家之前,各国的类似表态和努力几乎没有间断。1865年11月6日,清政府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向总理衙门提交了一份题为《局外旁观论》的备忘录,文中称“派委大臣驻扎外国,于中国有大益处”[10]。同年,供职于英国公使馆的代办威妥玛也向总理衙门提交了题为《新义略论》的建议书。他指出,今日之外国人与昔日诸如匈奴等夷狄迥然不同,委派驻外使节可以使政府之间感情融洽,还能预防纠纷。[11]1866年春,赫德请假回国,临行前他建议奕派一到两名同文馆学生随他一同前往英国,考察其风土人情。清政府接受了这个建议,这便是同治五年(1866年)斌椿使团出使的缘起。这次出使留下的日记,有斌椿的《乘槎笔记》和张德彝的《航海述奇》。1867年,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使期届满,即将回国,时值《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十年修约期限临近。总理衙门担心西方列强乘修约之机提出新的侵略要求,因此奏请任命愿意帮助清政府摆脱这一窘境的蒲安臣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率中国使团出使欧美各国,这就是同治七年(1868年)蒲安臣、志刚使团出使的因缘。这次出使留下的日记有志刚的《初使泰西记》、孙家谷的《使西书略》和张德彝的《再述奇》。同治九年(1870年),崇厚赴法国呈递“天津教案”惋惜国书,张德彝随使,留下了《三述奇》的文字记载。同治十三年(1874年),祁兆熙护送第三批幼童赴美留学,留下了《游美洲日记》的文字记载。现将同治年间主要使西日记勒成表2.1。(https://www.daowen.com)

表2.1 同治年间主要使西日记一览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