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夷”异变视角下的议会观照(一)
19世纪六七十年代,洋务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变局”观念逐渐成为晚清开明知识分子的共识,李鸿章、薛福成、奕、丁日昌、黄恩彤、郭嵩焘等均有相关的文字表述。也就是说,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清醒地体认到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当时,洋务派如曾国藩、李鸿章等倡言于上,社会开明士人如冯桂芬、王韬等纵论于下,洋务思潮便在晚清中国流行开来。面对西方列强的强劲冲击,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西方列强不同于传统的“夷狄”,是不能将他们纳入朝贡体制之下的,中国自身亦不能孤立于近代国际体系之外。总理衙门的建立、《万国公法》的翻译和传播,以及蒲安臣使团在外交礼仪问题上的突破等都为清政府遣使驻外奠定了基础。1873年6月,西方使臣以西方礼节觐见了同治帝,至此,困扰清政府的觐见礼仪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这标志着晚清政府已逐步接受了近代西方的使节制度,为清政府派遣驻使扫除了最大的屏障。
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并先后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亚非大部分国家已被列强瓜分殆尽。中国边境危机再度紧张。在东南边疆,1874年日军侵入台湾,1879年日本公然占领琉球,后将其改为冲绳县。在西北,1871年,俄国乘阿古柏侵占乌鲁木齐并向东进犯之际,出兵强占中国伊犁地区。在西南,法国先后与越南签订了两次《西贡条约》,越南成了法国的保护国,法国进而窥伺中国云贵地区;英国在陆续控制了印度、缅甸、尼泊尔、锡金和不丹等地后,逐渐开始向我国云南、西藏渗透,强迫清政府于1874年签订了《烟台条约》。列强的殖民扩张尤其是日本的侵略,使清政府进一步认识到建立驻外使馆的迫切性。为缓解日趋严峻的边疆危机,加强对西方国家的了解,1875年清政府发布上谕,命令“南北洋大臣及各省督抚等各举所知堪备使才者恭候简用”,又要求“在京王大臣等如真知有熟悉洋务,洞澈边防兼胜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荐。”[1]这就拉开了近代中国派遣驻使和建立驻外使馆的序幕。郭嵩焘和徐锡鸿就是在此背景下走出国门并担任驻外使节的。(https://www.daowen.com)
自《南京条约》签订后,对该条约有损于天朝体面的抱怨铺天盖地,而对这些条约造成中国实质性的利益损失却鲜有人提及,这反映了对形式和程序的关注超过了对实质利益的关注,以致于“他们用己有的知识结构去照应本来未知的东西而且作出了无矛盾的说明”[2]。在《万国公法》翻译后,根据其条款,清政府重新审视此前的种种外交行为,开始逐步确立了中国的国家利益观念和主权原则,民族主义追求的目标即民族国家的建立恰好与《国际法》所宣传的主权国家平等原则相印证,从而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产生奠定了现实基础。[3]
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各国普遍认为条约体系开辟了中外关系的新时代,而在清政府统治者的心目中,条约本身不过是传统的“羁縻”外国人,使之纳入中国的世界秩序中的手段。当时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策略不外是筹办洋务以图自强、以夷制夷维持和局以及赋予外国人参与中国行政与司法事务的权力以示笼络和羁糜。无论是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还是最惠国待遇均可从中国自身的传统中找到“合理”的解释,即使曾国藩等依然将关税这一国家利权之大者视为可以不争之“小者”。19世纪70年代后,日本开始以欧美为榜样改革司法,以谋求废除领事裁判权。李鸿章不仅不理解其意义,反而讥笑日本贪管辖洋人之权,而收改革法律之实祸。[4]显然,这些当时有识之士的思想尚未突破传统民族思想的藩篱。当时的中国不是以是否损害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实际利益为对外交涉的目标,而是以是否见容于自身的传统和陈腐的体制为圭臬,因此常常出现以主权换定制的可悲局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