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研究对象
拉康的理论体系很复杂,但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当属欲望问题。拉康研究专家迪兰·伊文思曾说:“如果有哪个概念可以称作拉康思想的核心,那么我认为,这个概念就是欲望。”[1]伊文思这句话道出了欲望理论的地位及价值。国内拉康研究者黄作亦认为:“除了欲望,主体已经不再具有其他什么了。所以,如果说拉康的整个理论都在讨论主体问题的话,那么,欲望问题同样也是其整个理论所关注的东西。”[2]欲望问题贯穿拉康理论的始终。实际上,主体性问题和欲望问题相当于一页纸的两面,当我们谈及主体性问题时,必得谈及欲望问题,因为主体是欲望的主体,而当我们谈及欲望问题时,也是在谈论主体的欲望,而不是其他。因此,“‘欲望’是拉康主体性理论的中心概念。”[3]总的来说,欲望问题是拉康理论的重头戏。因此,研究它,是相对于主体性问题来说的另一个较有意义的课题。欲望又是后现代性问题的核心话题,后现代社会是一个消费社会,更是一个欲望消费的时代,在此之中,各种各样的符号消费、时尚消费、快感消费充斥我们的生活空间,如何用适当的理论话语来研究当前的欲望现象,是本文思考的焦点。本文要做的就是要在拉康理论和后现代欲望问题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用拉康的理论来研究后现代社会的欲望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不是单一的拉康研究——哲学性研究,而是选取拉康欲望理论作为视角来研究具体现象或具体文本的文化研究。
就国内目前而言,在研究后现代消费问题时,我们多采用的是鲍德里亚、布尔迪厄、费瑟斯通等人的理论方法。这些理论方法因为是直接地研究后现代问题,所以应用起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就拉康理论而言,由于其本身的晦涩性等诸多原因,把他的理论用于文化研究的在国内目前尚比较少。
欲望理论有很多种,为何我们要在此选择拉康的欲望理论?这一欲望理论究竟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们可以将之与其他欲望理论进行比较之后来看。在弗洛伊德那里,里比多是自我形成的动力。在拉康这里,欲望是主体形成的内在动力,欲望之于拉康就如里比多之于弗洛伊德一样。里比多可以通过梦等变形的方式间接地表达出来,欲望也可以通过文化的形式表达出来。欲望是一个心理学或哲学的问题,而欲望的表达则是一个文化问题,欲望和欲望的表达是两码事。拉康始终清醒地把欲望和欲望的表达区分开来,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比如当我们说欲望时,就像说口渴一样,它是一种状态或姿势,而口渴的具体表达却是水或饮料。也就是说,“想喝水”和“水”是两回事,我们不可能把二者等同起来。欲望和欲望表达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常识性的不同,即一个是行为与一个是对象之间的不同,更主要的还在于欲望的表达并不一定能够满足欲望的内容,因此,在欲望和欲望的表达之间存在着裂缝。这个裂缝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深刻之处就在于欲望的表达在现象和本体之间存在着悖论,这种悖论在后现代社会尤为突出,因为欲望表达的丰盛性并没有解决欲望本体的缺失问题,反而加重了两者之间的对立。
由上可见,在拉康这里,欲望问题已经被细化了,它不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那种笼统的欲望概念。笼统的欲望概念并没有区分需要(need)、要求(demand)和本体性欲望(desire)之间的差异,而拉康对此做了详细的区分。为何要不厌其烦地对此加以区分?在我看来,原因如下:一是由于西方语言学的特征。西方语言是表音文字,表音文字的意义由于其语音的不同而不同,所以需要、要求和欲望之间也因读法、拼写的不同而意义不同;二是拉康将这三个概念做了区分之后,就与一切经验主义的欲望观区别开来。经验主义的欲望观不分本体和现象,而将欲望本体混同于一般的满足性需要。所谓经验主义的欲望心理学,其理论源泉乃是休谟和洛克的经验主义理论,此理论认为在对象与主体之间存在着刺激反应的对应性关系,满足、快乐是主体追求的精神或心理效果。“按此,美国精神分析学派的目标才会是致力于如何满足需要以增加快乐。同理,皮亚杰的身心生成论中的身体仍属生物学领域,其需要的满足方式与目的均为经验主义的,其效果为心情的快与不快。因此,拉康理论的首要任务在于超越包括弗洛伊德在内的经验主义与生物学主义的欲望观……”[4]由于经验是囿于个体性的行为和感受,因此拉康在超越经验主义的同时也超越了个体性,而超越个体性也就进一步表明它超越了需要和本能的范畴,从而将欲望问题提升到了形而上的层次,如此也就超越了精神分析的学科限制。这可能就是拉康欲望理论所具有的独特个性。
欲望和欲望表达之间的辩证关系也是拉康欲望理论的独有之处。这种辩证关系体现在,欲望通过它的表达来显示自己。就如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只有通过分析才能露出主体的欲望一样,“如果分析是必需的,那么欲望只有在解释中才能被把握住。”[5]欲望的解释就是表达,表达是文化性的,欲望的表达借助的是文化或语言的手段,因此“重要的是指导主体去命名、表达它,以便使欲望得以成形和存在。”[6]表达的文化性还在于欲望的表达总是一种价值的体现,表达总渴望传达欲望,“然而,自消费社会出现以来,事实逐渐表明,现代社会的消费需求是永远无法得到满足的,因为何谓基本需要或何谓合理需求的观念总是在变化,消费社会总是在创造和刺激人们进一步的消费需要,使人们永远处在一种‘欲购情结(buyingmood)’之中。”[7]可见,由于需求的观念总在变化,表达与被表达之间的两项关系也在变化,所以消费社会欲望与其表达之间的悖论就更为明显,欲望及其表达之间的悖论也是消费社会的文化异化现象。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是本文所要强调的重点,也是我们要从具体分析中推出的一个结论。既然欲望的表达在消费社会不可能完全表达出欲望,那么,为什么我们仍然需要这种表达呢?这是因为“它为社会提供补偿性的功能,它提供给异化现实中的人们一种自由和快乐的假象,用来掩盖这些事物在现实中的真正缺失。”[8]这就说明,欲望本体虽然是缺失的,欲望的表达虽然不能到达本体,但是欲望表达的作用就是为了掩盖这一缺失而出场的,欲望表达的作用就在于此。
我们在此将拉康的欲望理论和后现代社会的消费问题及欲望问题联系了起来,用前者来辨析后者,最终达到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本论文以此方法和实践把拉康的理论应用到文化研究中去,希望为拉康理论的应用性研究提供一些有用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