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中的欲望表达

第三节 网络文学中的欲望表达

何为网络文学?如何为网络文学下一个比较恰当的定义,是研究网络文学的首要任务。关于网络文学这一概念,目前争议不一,大致总结起来,有这么几种:一种认为只要是文本经过网上转载或电子化后就叫网络文学,这是一种泛化的称谓;第二种是指在电脑上创作,在网上首发的文学;第三种是指利用多媒体和交互作用所创作的联手小说,网络剧本。

其中,我认为,第一种并不适合作为网络文学的定义,因为网络文学不仅仅是一种空间转移的产物,而更是一种数字化的产物,第一种定义把纸制文学也算进去,不妥当,电子版本的文学作品不一定就是网络文学。第二种和第三种才真正契合于网络文学的特制。网络文学作为一个新兴的文学式样,它之所以引起人们浓厚的研究兴趣,决不只在于网络文学的形式因素,而更在于它的深层机制。所谓网络的深层机制,就是指网络文学真正区别于书写文学、口头文学以及影视文学的内在因素。这些内在原因包括网络文学的表达主体,也就是作者;表达媒介,也就是语言;表达效果,也就是文本的审美特征。从表达内容来看,网络文学是欲望表达的一种形式,其内容表现为对各种欲望的一种个体的、自我的书写。从表达形式来看,网络文学的语言应该说是对传统文学语言的疏离,是对传统文学语言的一种颠覆,它打乱了传统文学语言的既定秩序,使得语言成为一种自律的游戏形式。从表达主体来看,网络空间为主体提供了非常自由的表达机会,使主体的写作理想在此得以实现。

网络文学作为欲望表达的形式,整个看来,是文学种类中的一个症状,这个症状主要的特征就是欲望的自由表达和欲望的情绪性流动。网络文学由于具备虚拟性和文学本身的虚构性双重特征,所以在审美上是一种幻象,是一种第二幻象。

网络文学网站目前仍以“榕树下”和“黄金书屋”最为著名,研究网络文学,就得面向网络电子文学文本本身,本节的内容将以拉康理论为依据,追寻网络文学中那些尚不明晰的,正处于运动发展状态之中的文化表征及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