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韵的和谐

(一)韵的和谐

《易经》的用韵显得非常“古怪”,韵字出现的位置显得没有章法。试举数例,以见一斑:

《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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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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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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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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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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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些爻辞全都是出自作《易》者之手的,那么按照中国诗文的韵律,每一爻的最后一个字就应该是韵字,否则读起来就完全没有用韵的效果。

而《易经》韵字位置之杂乱,古今所无。这是《易经》用韵的千古之谜,从来没有人做出过合理的解释,甚至没有人提出过疑问。然而,一旦我们放弃习焉不察的传统偏见,而把用韵的地方看作作《易》者所引用的古歌,无韵的地方是他所作的占断,问题就很简单了:

《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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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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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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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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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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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韵律,与《诗经》并没有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