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诗教乐化
儒家审美论
作者按:此文是拙稿《儒家文学史》的上编三章,写作于2001年2月。这部书稿属于某出版社约请蒙培元先生主编的《儒学与中国文化》丛书中的一种,但是后来由于个别作者的一再拖延,这套丛书以及拙稿未能出版。
一、儒学的审美德性论
儒学将一切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上,儒家文艺思想亦然。儒学谓人性为“德性”,则人性在审美方面的表现可以叫作“审美德性”。所以,要谈儒学的审美德性论,就必须从儒学的一般德性论谈起。
《礼记·中庸》开宗明义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我们曾经说过,这三句话可以说是概括了儒家哲学的全部领域及其基本精神。这三句话可重新表述为:得天为性,率性为道,修道为天。这是一个“圆而神”的环,几乎囊括了古今中外所有的哲学问题:“天”为存在论问题,“得天为性”为宇宙论问题,“性”为人性论问题,“率性为道”为人生论问题,“道”为规律论问题,“修道为天”为认识论问题。[1]
得天为性,叫作“德性”(德者,得也)。德性就是“天性”,它是浑然一体的心灵存在:以三分法来看,包括了“知”“意”“情”三方面;以二分法来看,则包括了认知(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意向(情感、意志)两方面。其中“情”或“情感”是儒家所尤其看重的,一切都“发乎情”[2]。最高级的情感是审美情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由此可见,审美情感也是一种“天性”或者“德性”。
(一)得天为性
我们讲爱美之情也是一种德性,即“审美德性”,这是从形而上学的高度上探讨儒家的美学思想,就是为“儒学与文学”这个题目奠定一个儒家哲学的基础。为此,我们不得不先讨论一下儒家的形而上学。
1.儒家形上学
过去人们以为中国哲学,尤其儒家哲学,是没有形而上学或者本体论哲学的,这种论调现在是越来越少人附和了。然而关于儒家形而上学的究竟,仍然还是一个需要深入研讨的问题。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从“形而上学”这个概念说起。
“形而上学”这个概念,当然是舶来品,具体说来,是从西方哲学那里翻译过来的。这个词的西文为Metaphysics,意思是“物理学之后”。原来古希腊的安德罗尼克(Andronicus)编纂亚里士多德的遗书,把凡关于“第一哲学”亦即本体论的著作都编排在物理学著作之后,“形而上学”由此而来。所以,形而上学就是关于宇宙“本体”(noumenon本原、本质)的学问,或者关于“存在之为存在”[3]的学问。
但是“形而上”这个词语,本身却是地地道道的中国货。我们都知道,它出自《易·系辞传》:“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那么,“形上”这个词语的中文意思跟西文意思是不是可以比较?这当然是可以的。其实,《周易》哲学本来就是儒家形而上学的一个典范文本。西方哲学“本体”的两个基本意义,《周易》哲学都已经探讨过了:一是“本原”,亦即世间万物的最初来源问题,中国哲学范畴的“本末”之“本”问题,“体用”之“体”问题。《周易·序卦传》讲:“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里的“天地”就是万物的本原,是用“乾坤”两卦表示的,这是《周易》的开头两卦;进一步说,天地还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太极”。二是“本质”,亦即世间万物的根本规律问题,中国哲学范畴的“道”“理”问题。《周易·系辞传》讲:“生生之谓易”;“一阴一阳之谓道”。这生生之易和阴阳之道,就是天地万物的本质规律。我们曾经说过,《周易》的形而上学就是“生命本体论”或者“生命存在论”,它是把宇宙视为一个大生命系统的[4],人是这个大生命系统的一部分,而文学艺术又是人这个生命系统的一部分。
那么,《周易大传》以前的儒家哲学是否有过形而上学?我们来看看孔子和孟子。
孔子确实不大讲形而上学问题。他的学生子贡就曾感叹过:“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5]但“不大讲”并不等于不讲。孔子言“性”的地方确实很少,只有一句“性相近也,习相远也”[6];但他讲“天道”的地方却不少,而这个“天道”正是讲的形而上学问题。“天”即自然;“天道”就是自然的本质、规律。杨伯峻先生讲,孔子之所谓“‘天’有三个意义:一是自然之‘天’,一是主宰或命运之天,一是义理之天”[7]。我们分类举例如下:
(1)自然之天:
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8]
巍巍乎,唯天为大。[9]
(2)主宰命运之天:
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10]
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11]
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12]
(3)义理之天:
获罪于天,无所祷也。[13]
杨先生讲的这么三类,在孔子其实是并无这种区分的。天就是天,它是浑然一体的最高存在,中、外的早期思想观念都是如此;说它是上帝或者自然,那是后人的观念。无论如何,这些例子表明孔子也是有他的形而上学思想的。
我们再看孟子,他讲“天”的地方更比孔子多了。据杨伯峻先生的研究,孟子言“天”的大致情况如下:[14]
(1)自然之天:
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勃然兴之矣。[15]
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16]
(2)义理之天:
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17]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18]
(3)命运之天:
若夫成功,则天也。[19]
吾之不遇鲁侯,天也。[20]
其实孟子也跟孔子一样,所说的“天”本来并没有上述区分;或者换句话说,就是兼有上述几个意思。孟子谈“天”的地方很多,例如他的名言有:“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21];“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22];“顺天者存,逆天者亡”[23];等等。这些都表明,孟子也有他的形而上学。
其实以上所讲的都还只是西方的“形而上学”概念;广义的来讲,形而上学不一定只是讲宇宙万物的本体的。中国哲学的形而上学更注重于讲人性论,这种人性论之所以是形而上学的,是因为它总是把“人”与“天”联系在一起,不论讲“天人合一”,还是讲“天人相分”的都是如此。儒家形上学的核心,就是我们下面要讲的德性论。
2.儒家德性论
儒家形而上学的核心是“德性”论或“心性”论[24],即是讲人“心”或人“性”的;至于“天”或“命”等,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虚设。这是因为讲到人的“性”,就得问它的来源或者根据问题:我们既然称之为“天性”,那么它就跟“天”有关系。“天”赋予人以“性”,所以《中庸》说“天命之谓性”,或者换个角度,叫作“得天为性”;循性而行就是“道”,就是“率性之谓道”;通过学习反思其性,就是“教”,就是“修道之谓教”。所以,儒家形而上学的基本内容就是“天人之际”(司马迁语)的问题。不过,这里的“修道为教”也可以说“修道为天”,因为修道的反思其性就是反思其“天”(天性),“性”就是“天”。所以孟子才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25]。
可见儒家理解的“天”并不等于所谓“自然界”。“天”就是“人”本身。“天”这个字的字形,本来就是“人”字加个圆头,就是“颠”即头顶的意思,所以谈“天”不能离“人”。所以孟子才讲:“万物皆备于我。”[26]我就是天。讲“天”就是讲“人”,就是讲“我”,就是讲“性”——天性、德性。
何谓“德性”?德者,得也;得天为性,是谓德性。德性含知、意、情三个方面,外发为真、善、美三种追求。这里所谓“德性”,亦即孟子所说的“良知良能”:德性“未发”之时,是为“良能”,就是心灵的全面的潜能;“初发”之际,是为“良知”,就是孟子所说的“仁、义、礼、智”“四端”[27];“已发”之后,则为认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意向(情感、意志)。仁、义、礼、智,孟子所谓“四端”,其中“智”是认识(知)的问题,“仁”是情感(情)的问题,“义”“礼”则是意志(意、行)的问题。仁、义、礼、智,归根到底也就是一个“仁”,由此可见,在儒家哲学里,“情”是根本。
最高级的情感,是审美情感。我们知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见爱美之情也是一种德性,此即“审美德性”。既有审美德性,于是,人本身就是一种艺术性存在,他就自然而然要去“赋诗作乐”。
3.审美德性论
德性作为良能,在其“未发”之时本是浑然一体的;而一旦为“已发”,就发为所谓“知”“情”“意”。由此可见,德性良能本身已经包含着“智能”(认识潜能)、“情能”(情感潜能)、“意能”(意志潜能)。未发即有“智能”,故其发而“能知”(能够认识);未发即有“情能”,故其发而“能感”(能够喜怒哀惧爱恶);未发即有“意能”,故其发而“能行”(能够付诸意志行为)。
发为知、意、情,是心灵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最高目的追求,是“真”“善”“美”。从“美”的目的结果倒溯回活动,即是“情”;再从“情”倒溯回良能,便是“情能”。良能中所固有的情能,便是我们所说的“审美德性”。由此可见,所谓审美德性,就是天生的审美潜能。在儒学看起来,人心固有作为天性的审美德性;唯其如此,此审美德性“感于物而动”,才有审美活动;对此审美活动进行反思的结果,形成审美知识;将此审美知识用之教育,就有了审美教化。
(二)爱美之情
1.性情之分辨
说到“德性”,说到“爱美之情”,那么,“情”与“性”是什么关系?这就是“性情之辨”的问题,是儒家哲学着力分辨的一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儒家学人历来颇有争议。董仲舒认为,性有善有恶,“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28];性中之“贪”而恶者,就是情。唐代李翱也主张性善情恶说,认为:“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29]而韩愈则认为,性、情都是有善有恶的。他把性分为上、中、下三品,情也相应分为三品:“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30]王安石则认为,性与情是一致的,是一种体和用的关系:“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31]但他又认为,性无所谓善恶,而情则有善有恶:“有情,然后善恶形焉;而性,不可以善恶言也。”[32]这些说法,恐怕都不符合孔孟的原意;但是王安石把“性”与“情”理解为“体”和“用”的关系,则是很高明的。
在孔孟看来,“仁”既是性,也是情。前面说到,儒家所谓“德性”可以用一个“仁”字来概括。德性就是“仁性”。然而孔子说过:仁的意思是“爱人”[33];“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34]。这“爱”或“好”与“恶”,不是情感是什么?孟子所谓“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35],也显然都是情。孟子认为:“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36];“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37]。所以,正宗的儒家观点应为:情乃是性的表现,性为体,情为用。
2.仁性之外发
儒家所理解的情,其实质就是仁性的外发,爱美之情亦如此。所以我们才有“仁爱”之说,仁和爱的关系就是体和用的关系。这种体用关系,也就是“未发”和“已发”的关系。“良能”未发之际,便是性;已发之后,便是知、意、情,尤其是情。这是因为,“仁”作为“性”或“良能”,兼智能、情能、意能;但其根本,则是“情能”。在这个意义上,儒家哲学可谓“唯情论”或者“情感至上论”。这与休谟的情感哲学颇能相通。
也唯其如此,审美情感就成为儒家追求的最高精神境界。孔子之“吾与点”的典故,就是这种审美至上的观念的表现:
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或如知尔,则何以哉?”子路率尔而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求,尔何如?”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民足。如其礼乐,以俟君子。”“赤,尔何如?”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点,尔何如?”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曰:“莫(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38]
仁作为一种情感,是心灵的本真状态;美作为一种情感表现,是心灵的最高境界。所以,孔子、儒家才会将“美”视为最高的精神追求。
3.仁心之感触
作为审美活动的仁心之外发,不是没有对象的;审美活动总有其具体对象,所以它本质上是仁心之感触。更确切地讲,正因为有了对象,内在的仁心才会被触动、感发而发出;正因为有了审美对象,才有了审美活动。我们日常所谓“感动”一词,很能说明问题:无感,则无动;无物,则无感。不感于物,也就不会怦然心动。当然,这里所谓“物”是泛指一切事物的。王阳明说得好:
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39]
一切事物,都有可能感动仁心,于是发为喜怒哀乐之情。
当然,仁心的感触发动不一定就是审美情感,它有可能是其他的感情。这是因为仁心本身既可以是审美情感,也可以是道德情感。人们一般都把仁理解为一种道德情感,这固然是不错的,但是在我的理解,作为道德情感的仁还不是仁的最高境界,仁的最高境界乃是审美情感,也就是前文提到过的孔子之“吾与点”那样的情感。一般人对儒学的理解都局限于伦理道德哲学,其实这并不是儒家的最高境界。孔子所向往追求的最高境界,也就是“莫(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那样的境界。我们的仁心被大自然感动,被春、被风感动,于是我们心旷神怡,“忘却营营”。那种境界当然不能被庸俗地理解为游手好闲的意思,而是对大自然、春、风那样的自然之美的感受,对大自然所透显出来的生命力的感悟,对回归、置身大自然之中的由衷愉悦。那是超脱了功利、超脱了道德的。
为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借助于冯友兰先生的境界说。冯先生把境界分为四等: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前两种境界是与“仁”无缘的;即便是波德莱尔的《恶之花》那样的作品,也都是化丑为美、中国美学所谓“化腐朽为神奇”的。而“仁”则可以有两种境界:道德境界之仁对应于道德情感,而天地境界之仁则对应于审美情感。“天地”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大自然,而我们知道,儒家是把大自然以及我们自己视为一体的,这也就是所谓“天地万物一体之仁”。这种参赞天地化育、“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远不是道德观念所能范围的,它已超越了伦理、政治、社会的藩囿。只要还在道德境界之中,更不用说还在功利境界之中,那就绝对没有真正的审美情感、审美境界。
(三)赋诗作乐
我们一旦被事物所触动、感动,就会情不自禁地赋诗作乐。不要把所谓“赋诗作乐”看得太神秘、高深,其实,原始人、远古先民们都能赋诗作乐:他们随心所欲地唱歌、跳舞,歌词就是诗,歌曲就是乐。例如著名的《诗经·国风》,基本上是一些民歌,也就是所谓“没有文化”的人所赋的诗。当年的汉高祖刘邦,实在是一个没有多少所谓“文学修养”的人,而且瞧不起儒生。可是在他衣锦还乡时,却能情不自禁地唱出一首流传千古的《大风歌》:
大风起兮,云飞扬。
威加海内兮,还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渗透到音乐之中,结果弄得连原始人都会的赋诗作乐,我们现代人、“文明人”反倒不会了,感到高深莫测了。我们丢失了我们的宝贵天赋。可是我们看看今天幸存的那些所谓“野蛮人”“不开化”的民族部落吧,他们却还没有失去他们的音乐天赋、艺术天赋,他们人人都是诗人,也人人都是歌唱家。他们为大自然、为自己的生活而随时引吭高歌、放声歌唱。《诗大序》中对诗的解释,正是这种情景的真实写照:“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咏)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是何其平易、何其自然的事情。
当年孔子及其门徒就是如此,他们周游列国,纵然颠沛流离,有时穷愁潦倒乃至险象环生,可是仍然一路琴瑟,一路歌吟。
1.诗言志
中国是诗的泱泱大国,诗歌是中国文学最典范的形式。所以,儒家特别看重诗歌。孔子晚年整理“六经”,其中就有《诗经》。他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40]相传现存的这部《诗经》就是经孔子改编过的,这虽然不一定就是历史事实,但孔子重视诗则是毫无疑问的。
他之所以如此重视诗歌,就在于他看到了诗歌的重要意义:诗歌乃是仁心情志的自然感发,又反过来影响人们的心志情感。就前一方面看,那就是中国诗歌美学中的一条重要命题“诗言志”说。此说出自《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咏)言,声依永(咏),律和声。”这里总共是五个关系项:
志(情)—诗(言)—歌(咏)—声(依)—律(和)
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诗言志”。后来历代学者都从此说,例如荀子说过:“诗,言是其志也。”[41]汉代《毛诗序》也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唐代孔颖达解释说:“包管万虑,其名曰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又说:“诗者,人志意之所之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42]后来刘勰指出:“民生而志,咏歌所含。”[43]“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并不是说只要说出来的话就是诗了,而是特指的那种表达“志”的言,那才是诗。那么,什么才叫作“志”?
“志”就是“情”。陆机《文赋》提出:“诗缘情而绮美,赋体物而流亮。”这里所谓“诗缘情”,也就是《尚书》所讲的“诗言志”。这就是说,“志”即指“情”,所以又有“情志”之说。一般来说,“志”指情感意志,尤其情感。所以《毛诗序》接着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歌的根本功能并不在于认识,而是在于表达感情。
关于诗歌的功能,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对此,朱熹解释:兴是“感发志意”,观是“考见得失”,群是“和而不流”,怨是“怨而不怒”;“人伦之道,诗无不备”。[44]这个解释把诗歌的功能讲得很全面透彻,而其首要的功能,就是“感发志意”,亦即感动、促发自己的道德情感、审美情感。这也是“诗言志”的意思。
但在儒家,这个“志”更有其具体所指,那就是“仁”——仁爱之情。孟子曾对“志”有一番阐述,他说,所谓“志”,就是要“志于道”“志于仁”;这就像“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45]这正是孔子所说的“诗无邪”——志于善、无志于恶,志于仁、无志于贪。总而言之,就是仁心的情感之维,由感触而外发。仁可以外发为道德感、正义感等;但是,在儒家看来,情感之维乃是其最原初、最本真的东西。因此,在儒家看来,真正的“诗言志”就应该是仁爱之情被感动而发为歌咏。这种仁爱之心,发之于爱父母之情、发之于爱子女之情、发之于爱君之情、发之于爱夫爱妻之情、发之于爱天地大自然之情,卒而发为咏叹,而发为歌唱,这就是“诗言志”了。
这样发出的言语,似乎自然而然地就有了一种韵律节奏,成为诗歌。确实,我们今天也不难体会到,那种发乎真情的语言,总是很有诗意的。
先秦时代,“诗言志”实际有两种情况,一是我们以上所讲的,属于“作诗”以言志;一是后来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形,便是“诵诗”以言志。作诗言志,例如屈原所说的:“道思作颂,聊以自救兮”[46];“介眇志之所惑兮,窃赋诗之所明”[47]。诵诗言志,在上古政治、外交活动中非常普遍。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有一段很著名的“吴公子札……观于周乐”的记载,就是通过吟诵《诗经》以陈其志、即“观”的例子:
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
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为之歌《王》,曰:“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为之歌《郑》,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为之歌《秦》,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为之歌《魏》,曰:“美哉,沨沨乎!大而婉,险而易行,以德辅此,则明主也!”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为之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自《郐》以下,无讥焉。
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其周德之衰乎?犹有先王之遗民焉。”为之歌《大雅》,曰:“广哉,熙熙乎!曲而有直体,其文王之德乎?”
为之歌《颂》,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在这个例子中,一方是呈诗,一方是观诗;但是双方都在通过诗以“观”对方的“志”——了解对方的思想感情。这就是孔子讲的“诗可以观”。
这种诵诗言志的情景,直到今天仍然非常普遍:我们有了高兴的事,或者有了伤心的事,往往情不自禁地歌吟哼唱。
2.歌咏言
所谓“歌咏言”,《尚书》原作“歌永言”。“永”的意思是“长”,就是使声音拖长、延长。本来,发自内心仁爱之情的语言已经具有自然的韵律节奏了,但是,这还只是“诗”,而非“歌”。现在这声音再经过“永”“长”起来,自然更加富于节奏感、韵律感,而成为“歌”了。所以,这种被“永”的“言志”之“言”,就是“诗歌”。而对于“言”之“永”,后来就被写作“咏”字。所以,班固就说:“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48]“咏其声”就是“永其声”,就是有节奏、有旋律地拖长声音。
这似乎也是一种很自然的倾向:我们被感动时,语调就会不仅变得有节律感,而且自然而然地变得更加永长。这种有节律而永长的诗之“声”,便是“歌”。后世诗歌的严格的格律,例如唐诗宋词那样的格律,当然都是人为创制的结果;但是这种格律一开始就有它的自然基础,那就是早期诗歌中自然显示出来的节律。那时的人们根本没有什么“作诗”、要当“诗人”的想法,更谈不上什么“格律”的观念了。一切都是情感的自然流露、情感的自然表达,都是那么自然而然的,不加修饰的。
显然,是“情志”决定着“诗”,“诗”决定着“歌”。情是诗的目的,诗是歌的目的;歌是赋诗的手段,诗是表情的手段。所以,说到底,“歌咏言”的目的乃是为了更好、更充分地“缘情”“言志”——表达感情,尤其表达仁爱之情。这就是儒家所主张的诗歌的基本功能。
3.声依咏
“声依咏”之所谓“声”,是与诗歌、歌咏相对而言的,因此是指音乐,尤其指乐器奏出的音乐。所谓“声依咏”,是说音乐伴奏要以诗歌为准,为诗歌服务。先有诗歌,才有乐器,然后才有音乐伴奏。当然,根据出土文物,乐器的出现时代很早;但是可以肯定,诗歌本身的出现时代更早,它可能是伴随着语言而产生的。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就是世界上最美的歌曲。”这当然是很文学化的说法,但却很适用于人类幼年的情形。太古的情况我们已经不太清楚了,但是我们似乎可以用稍晚些的情况来印证这一点。例如我们注意到,我国先秦时代诸子百家的许多散文当中,往往不自觉地、自然而然地表现出一种节奏化、韵律化的倾向。我们即使不考虑其内容,仅仅从语言形式上看,也觉得它们很美。
当然,内容也是必须考虑的,而且还是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根据《尚书》的论述,志(情)是诗(言)的动因,诗(言)是歌(咏)的动因,歌(咏)则是声(依)的动因,声(依)是律(和)的动因。儒家的“礼乐”文化之“乐”,乃是包括了诗、歌、器乐在内的,而其中最为根本的,乃是“诗”。诗歌决定了器乐,器乐服务于诗歌。而诗的根本,则是情志。无“情”无“志”之诗,只是所谓“无病呻吟”。当然,后来发展出了所谓“纯音乐”,就是没有诗歌的音乐。但说到底,即使是所谓“纯”音乐也是不纯的,它最终仍是为情感服务的。纯音乐可以没有歌词,但不能没有感情。无“情”无“志”的音响只是纯粹的声音,不是音乐。音乐的灵魂就是情、志——情感;对于儒家来说,“乐”的灵魂就是仁爱之情。
二、儒学的审美活动论
(一)率性为道
如果说“天命之谓性”成就了人的德性,包括审美德性,那么“率性之谓道”就体现了人的本真活动,包括审美活动的特征。在儒家美学思想中,“率性之谓道”有充分的体现。审美活动应该说是人的一种最率真的活动,这一点是儒家美学看到了的。儒家美学的这种“率性”观念,是建立在其性善论基础之上的。
1.性善论
关于人性的道德性质,儒家有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之分。
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而善性是后天改造的结果。他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49]因此,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因此“圣人化性而起伪”,“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50]荀子这种“性恶论”虽然能够论证“圣人移风易俗”的必要性,但是无法论证儒家的仁学思想,因而未能成为儒家哲学的主流。
儒家人性论的主流和正统是孟子的“性善论”。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51]具体来说,人性包括仁义礼智“四端”(四个善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之所以称之为“性”,是因为它们都是天生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52]。所以,“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53]。正是因为人性本善,所以只要真正率性而行,也就无所不善了;如果人性本恶,那么循性而行岂不就成了随心所欲地作恶了?所以主张人性恶的荀子的思想不受重视,而主张人性善的孟子的思想就成了儒家思想的正统。
这种天生的善性,孟子又称之为“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54]“良知”又叫“良心”,孟子认为这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只是由于不良环境的影响,他才放失了自己的良心。放失了的良心,叫作“放心”。所以他说:“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55]找回自己已经放失了的良心,就叫“求其放心”。这种作为德性的良心又是天所赋予的,所以后世又称之为“天良”。这就将“天”和“心”相提并论了。“天”到了宋明理学那里,又称为“理”或者“天理”。所以,我们看到儒家价值观念的一种极为常见的典型表述:“天理良心”就是一切正面价值的最高尺度;“伤天害理”则是一切负面价值当中的极致——所谓“丧尽天良”了。
2.向善论
由于人性本善,所以人们遇事总是本能地向善的。如孟子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56]
猛然看见一个小孩将要落入水井,任何人都会立即本能地产生一种惊骇而怜惜的感情,这显然既不是因为跟他或她的父母有何私交,也不是为了谋取什么名誉,而是出于本心固有的善性。这是谁都可以感受的经验,充分证明了人是本能地向善的。这种本能的善,就是“诚”。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57]诚是天道,也是人道,因为“天命为性”,人性乃是天成的。所以,“不诚无物”,不诚无人。
关于人性是否天生向善,孟子与告子之间还发生过一场辩论: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58]
告子认为,人性本来无所谓善或恶,像水一样,本无所谓东流水还是西流水,你在东方决开口子它就往东流,西方决开口子它就往西流。这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孟子反驳道:这并不是东、西的问题,而是上、下的问题。水很难往上流,而总是往下流,这就正如人性,总是向善的。你可以使水流上山,但这并不是水的本性;你可以使人学坏,但这也并不是人的本性。水自然向下,人自然向善。
扩展开来理解,人按其本性,也总是自然倾向真、善、美的。没有人会本能地喜欢假的东西、恶的东西、丑的东西。这个道理对理解人的审美活动是很重要的。人是天生地爱美、天生地倾向于美的。
3.率性论
人性之善乃是天性,所以人就不妨“率性”而行,这样,他的行为无论如何也是善的。这种“率性”,其实就是儒家追求的一种“自由”境界。作者曾经谈到儒家的自由精神,就是“如其所是”的生活:
所谓“如其所是”,就是在现实中的合乎本性的生活。所以,你得既意识到自己的本性,又意识到实现这种本性的现实。二者缺一不可。例如“爱”(广义),儒家所谓“仁”。“仁”是一种能力,就是“能爱”。你要意识到,能爱,这并不是别人强加给你的要求,而是你自家的本性。否则爱就成了你的一大负担,哪里还有自由之感?所以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不是人家要我“仁”,而是“我欲仁”。儒家认为:“仁者爱人。”又说:“仁民爱物。”爱一切人;而且爱一切物。这似乎是一种“泛爱”“博爱”。但这不对,因为你忘了现实问题。例如在宗法社会里,泛爱或博爱是不能自由的(你爱别人的妻子吗?像爱自己的妻子一样吗?)。所以,当时讲“兼爱”即泛爱的墨家不能成功,几成绝学。而儒家当时讲“爱有差等”,就是说,爱的程度是有亲疏差别的。这种差别,就是所谓“承认现实”。
孔子自述一生自我修养的经过,就是儒家追求自由的一个写照:“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里共有三个阶段、三种高低不同的境界:“三十而立”只是能够安身立命、如其所是地生活;“四十而不惑”则已经意识到其本性之“然”(知道是“我欲仁”);“五十而知天命”则更进一步意识到其本性之“所以然”(知道是“天性”“天良”,亦即所谓“天命之谓性”)。此一阶段又可以再细分三种境界:“知天命”还是“有意识”的,还不觉得真正自由;“耳顺”就感觉要自由自在得多了,不再那么勉强;“从心所欲不逾矩”就真正彻底自由了,自在了。一方面“不逾矩”,不违礼犯规,不违法乱纪;一方面却感到“从心所欲”,率性而为,随意而行,一如自然,不假安排。这就是儒家所理解的真正的、现实的自由境界。[59]
此处所谓孔子式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就是“率性”。
将这种“如其所是”“从心所欲”的态度运用到审美活动上,就是李白所说的“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就是审美的自由境界。其实,这种审美的自由境界同时也是人生的自由境界。真正率性的人生,诚如尼采所说,就是一种艺术的人生。
(二)求美之意
从德性的持存角度看,爱美是一种天性;从德性的外发角度看,求美是一种自然倾向。发自本心德性的自然倾向,乃是一种意向。爱美只是一种审视,属于“知”的范畴;求美则是一种意欲,它是指向“行”的。既有所“求”,便有所“欲”。既有所“欲”,便有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所以,儒家讲求“理欲之辨”。
1.理欲之分析
“理欲之辨”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关于“欲”,儒家有两种不同的语义及其用法。
一种是指与“理”相对立的“欲”,亦即所谓“人欲”“私欲”或者“情欲”。这是宋明儒家着力分辨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所谓“天理人欲之辨”。他们的一个著名口号,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他们这种思维方式的一个前提,就是已经预先把人欲和天理绝对地对立起来了,两者乃是互为外在的东西。即使是当时的陆九渊、王阳明的心学,认为“心外无理”,但仍然是把人欲与天理视为对立面的。难怪后来戴震就骂他们:“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60];“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所以戴震指出:“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61]
另外一种则是指的正当的、正义的“欲”,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欲”。孔子说过:“我欲仁,斯仁至矣。”[62]显然,这种“欲”就是正当的,甚至于是善的。这就正如戴震所说的:“人之有欲也,通天下之欲,仁也。”[63]在他看来,人皆有欲;能使天下人的欲都能通达,那就是所谓“仁”。本来,人欲或情欲并不一定就是恶的或善的,它本身无所谓善恶,而不过是人性的一种自然表现。我们试看孟子这一番著名的话: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64]
我们认为,孟子这段议论实在透彻。人欲本身并无所谓好坏善恶,只不过不同的欲望之间是存在着高下等级之分的。尽管生和死的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善恶关系,但是生和义的关系就绝不是一种善恶关系了,它们只有程度的差异。欲吃鱼肉,欲吃熊掌,欲生存,欲正义,原来都是正当的。但当它们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了冲突、不可兼得的时候,就有一个取舍问题了:熊掌自然高于鱼肉、义当然高于生。取舍的标准,当然是“仁”。价值体系本身不是平面的,而是一个层级系统;而在儒家看来,处于其顶层的就是“仁”。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理和欲的关系的理解。宋明儒家一开始就把理和欲对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本来就是不对的,势必导致否定人欲。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应该以孔、孟所主张的为准。因为,欲是人性的自然流露,既然人性本善,那么人欲也就是善的了。在这个意义上,人欲就是天理。天之理就是心之理、性之理、欲之理。在这方面,后来明清之际的儒家是更正确的。例如王船山说:“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随处见人欲,即随处见天理”;“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65]后来戴震说得更好:“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66];而且,“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之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67]?所以,“理者,存于欲者也”;“古圣贤所谓仁义礼智,不求于所谓欲之外”;进而言之,“遂己之欲者,广之能遂人之欲;达己之情者,广之能达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68]。这正是孔子讲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69]的意思,也就是孔子所谓“仁”的本意所在。
我们所谓“求美之意”——对美的追求,也就是这样一种“欲”,它是发自内心德性的。“人生而后有欲”,其中也有求美之欲,这是“血气心知之自然也”,亦即人之天生德性的一种自然表现。
2.义利之辨别
有求便有欲,有欲便有行。而但凡有所行,就有一个是否正义、正当的问题。儒家认为,凡正当之行,就是“义”,即孟子所说的“义,人之正路也”[70]、韩愈所说的“行而宜之之谓义”[71];凡不正当之行,就是“不义”。同时,所谓有所求,其实就是有所利,也就是说,欲求及其行为总是指向某种利益的。这就涉及正义与功利之关系,亦即“义利之辨”了。
义利之辨也是儒家哲学当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两派意见:
一派认为,义和利是对立冲突的。本来,孔子是持义利统一的观点的,孟子继承了这个观点,但却多少开始偏向义利冲突的立场。例如他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72]这跟孔子的观点还是基本一致。但他又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73]这就过分地强调了义利之间对立的一面。同时,荀子也讲:“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义胜利者为治世,利胜义者为乱世”。[74]这种过分突出义利对立一面的观点,被后来儒家所加强。例如董仲舒的一句名言是:“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75]这就把正义原则跟功利原则视为绝对对立的了。到了宋代儒家那里,这种倾向就更加严重了。例如程颐认为:“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76]朱熹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于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77]这就把“义”和“利”跟“天理”和“人欲”等同起来了。宋儒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这就等于主张存义、灭利。
另一派则认为,义和利是一致的,至少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例如张载认为:“义,公天下之利。”[78]李觏指出:“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79]叶适则说:“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80]而颜元则指出:“全不谋利记功,是空寂,是腐儒。”[81]并且针对董仲舒而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82]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更符合于原典儒家的立场。就孔子本人来看,他虽然也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83]、“君子义以为上”○10这样的话,但他更多的时候还是把义和利视为可以统一的。他说: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1
求富当然就是谋利,然而只要可求,那就不妨为之。所谓“可求”,是说可以在无碍于正义的情况之下去求。可见义与利之间是可以无碍的。而所谓“不可求”,就是“不义而富且贵”,这对于孔子来说“于我如浮云”,是他不屑一顾的。所以孔子主张“见利思义”[86]、“义然后取”[87]。不仅如此,儒家认为,真正的“大义”,其实乃是一种“大利”。《易·乾文言》:“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合义”;“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由此可见,正义与功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意义之追求
通常以为,审美是无功利的。这里理解的“功利”只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其实,只要有所“求”,也就有所“利”,求美亦然。儒家理解的审美活动,其实正如《周易》所言:“以美利利天下。”这种“功利”,乃是一种“意义的追求”。
儒家美学对意义的追求,包括对真、善、美的追求。尤其对于文学,儒家追求一种“尽善尽美”的境界。孔子曾经评价古乐,则是以“尽善”和“尽美”两种尺度分别来谈的:“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88]《韶》是舜时的音乐,孔子认为它已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境界;而《武》则是周时的音乐,孔子认为它虽然美,但在善方面还有所欠缺。孔子说过:“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89]其中,学诗“可以观”“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就是从求“真”方面来讲的。孔子甚至认为,不学诗会使人盲目无知,“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90]?诗不仅有助于“知”,而且还有助于“行”,所以,孔子又讲:学诗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91]。孔子还曾说过:“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之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92]这些都是从“行”的方面来讲的。
这就是说,儒家的美学追求,不是形式,而是内容;不是文辞,而是意义。孔子虽然说过“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但他也说过:“辞,达而已矣。”[93]“达”什么?达“意”,即意义。对此,司马光有深刻理解:
古之所谓“文”者,乃非今之所谓“文”也。今之所谓“文”者,古之辞也。孔子曰:“辞达而已矣。”明其足以通意斯止矣,无事于华藻宏辩也。[94]
这里的“诗书礼乐之文,升降进退之容,弦歌雅颂之声”都是从内在意义上来讲的。所以,孟子主张:“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95]而此所谓“志”,就是思想感情,就是意义。这就是儒家所追求的。
意义的追求,首先就是求知。但此求知,所求的实际上就是善。孔子说过:“苟志于仁矣,无恶也。”[96]此“志”即“诗言志”之“志”,此“仁”即善(无恶)。但“仁”作为一种感情,最高的境界是“美”,亦即审美情感。这就是我们前面已谈到过的孔子“吾与点”的意思。所以,儒家所求最高意义,是美。
(三)兴诗成乐
所谓“兴诗成乐”,是从修身行事、安身立命方面来说的。孔子说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97]“兴”的意思是“起”,亦即感发情志;“兴于诗”是说修身要从学诗开始,亦即孔子所说的“诗可以兴”。《论语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立”的意思就是在社会上安身立命,即孔子所说的“三十而立”;“立于礼”是说安身立命就需要学礼。“成”的意思则是修身成性,“成于乐”是说修身成性依赖于学乐。可见文学艺术在儒学中对于人生具有何等的分量。
1.诗缘情
“诗缘情”一语,出自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美,赋体物而流亮。”其意思是说:诗歌出自情感。这就正如荀子所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98]东汉班固也说:“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99]何休也说:“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100]刘勰认为:“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101]诗是“为情造文”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唐代孔颖达说:“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咏”;“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发,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102]所以,汉代《毛诗序》所说的“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里的“志”和“情”是一个东西。正如孔颖达所说的:“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103]
关于诗歌音乐源于人心情感,《礼记·乐记》认为: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
一部《诗经》都是缘情、言志的,那些知名、不知名的作者,往往夫子自道,如:“夫也不良,歌以讯之”[104];“维是褊心,是以为刺”[105];“家父作诵,以究王讻”[106];“作此好歌,以极反侧”○10;“君子作歌,维以告哀”○11;等等。所以司马迁说:“《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12“贤圣”未必,“发愤”则是无疑的。
2.乐和同
前面说过,儒家文化乃是“礼乐”文化,有礼和乐两个方面。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110]荀子认为:“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111]根据儒家的观念,这两个方面的功能是:礼以别异,乐以和同。礼的作用在于确立社会系统的结构秩序,而乐的作用则在于这些结构要素之间——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和谐、亲和。正如《周礼·地官·大司徒》所说:“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所以荀子说:“乐之中和也”[112];“乐言是,其和也”[113]。“中(zhōng)”是“中(zhòng)节”的意思,也就是合乎“礼”的节度;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和”的问题。所以《中庸》提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也就是“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意思。陈淳指出:“那恰好处,无过、不及,便是中,此‘中’即所谓‘和’也。”[114]所以,乐之和同的前提乃是礼之别异。如果无“别”,也就谈不上“和”了。
这就涉及儒家的另一个重要思想,即“和同”论。儒家主张有差别的“和”,反对无差别的“同”。孔子说过:“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15]和而不同,也叫“和而不流”,《中庸》指出:“君子和而不流。”好好先生似的一味附和众人,便是“流”,便是“沉沦”;以不同的意见跟他人互相补充,这就是“和”。“同”是单一、单调,而“和”才是丰富、和谐,也才是美。这种思想由来已久,西周末年,史伯说过:“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济。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116]差异对立方面的“和”,能使物生长丰盈;而绝对单纯的同一,则毫无意义。春秋时期,晏婴更进一步发挥了这种思想: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无干,民无争心……先王以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若以是济水,谁能食之?[117]
晏婴这里是以调羹为例,说明和而不同的道理。
儒家认为,“和”的意义是重大的。《礼记·乐记》认为:“乐者,天地之和也”;“和,故百物皆化。”所以董仲舒说过:“德莫大于和。”[118]张载指出:“和则可大,乐则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119]可见在儒家思想中,“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和”在文学艺术上的体现,就是“乐”;反之,“乐”的社会功能就是“和”。例如音乐,“同”是单调乏味的,“和”才和谐优美。这就正如晏婴所说:
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徐疾、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120]
也正因为如此,儒家认为,“乐”还具有普遍的伦理政治意义。孟子认为:“闻其乐,而知其德。”[121]《礼记·乐记》认为:“乐者,通伦理者也。”《白虎通·礼乐》说:“乐者,所以崇和顺,比物饰节,节奏合一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意也。”
3.律和声
乐之“和”是有标准的,就是“律”,这就正如人之“和”是有标准的,就是“礼”。在这个意义上,礼也是一种律。所以,“律”后来引申出一般的“规范”的意义,诸如法律、纪律、诗词格律、规律等。
所谓“律”,本来是指古代乐器的一种校音器,最初是用不同长短的竹管均衡地排列而成的,能发出不同的标准音。律是调音的标准。最初是所谓“六律”,后来则是“十二律”(阳律六律,阴律六吕)。关于音律的发明,《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懈溪之谷……次制十二简,以之阮隃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这种记载当然未必可靠,但它表明最初的律吕是用竹做的则是事实。
关于“律”,《说文解字》解释说:“律,均布也。从彳,聿声”;“彳,小步也。”这就是说,律是一种均匀的分布,就像人的步伐一样有均衡匀称的节律。显然,这种均匀分布本身就是一种“和”,是建立在“异”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律是在差异基础上的和谐的象征。这也就是“乐以和同”的根据所在。
所谓“律和声”,是说音乐的声响要靠“律”来“和”;假如只是不同的声响凑合起来,却不合律,那就不会和谐,也就不是音乐。所以,“和”的效果由两个因素造成:“别”“律”。两者缺一不可。有别无律,那是杂乱的异而不和;有律无别,那是单调的同而不和。既有别,又有律,才是异而不乱,和而不同。这显然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例如社会群体的人际关系,既需要礼以别异,也需要乐以和同,否则不是动乱纷扰,就是单调沉闷。所以社会既需要礼,也需要乐。唯其如此,儒家才会特别重视“礼”“乐”的配合,从而形成“礼乐文化”。
审美活动例如文学创作,也是要追求“和”的,因而也需要“律”。此所谓“律”,就是文学创作的规律、规范。在中国文学中,最明显的是诗词格律,严格讲究用韵、平仄、对仗、粘联等。其实其他任何体裁的文学创作,都是有它的规范的。这些规范有的是人为制定的,有的是自然形成的,然而无论如何,它们都是必须遵守的规范。俗话所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意思。文学创作如果没有这种“律”的规范,也就没有文学作品的“和”的美感了。
三、儒学的审美教化论
(一)修道为教
众所周知,儒家是特别重视教育、教化的,这也适用于审美问题,所以,儒家又有“诗教”“乐教”的传统。可是这里存在一个疑问。《中庸》里的两句话“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看起来似乎是互相矛盾的:既然率性就是道,而“性”又是人人天生就具备的,那为什么还要努力去“修”或“教”呢?那不是多此一举了吗?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于是,在儒家哲学里,“性”与“修”的关系问题就十分重要了。
1.性与修
粗浅地理解,既然我们承认,任何人天生是善良的,所谓“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122],那么,后天修养也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其实不然。对此,董仲舒的解释是:“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123]他首先把人分成三等:全善的“圣人之性”、全恶的“斗筲(shāo)之性”和普通的“中民之性”。在他看来,前两种严格说来不能称为“性”,只有“中民之性”才能称之为“性”,它是可善可恶、可上可下的。这就等于说,真正意义上的“性”是无所谓善或恶的。所以说“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124];“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125]。这个解释,我们认为比较接近于孔子对“性”的说法,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126]
但是这样一来,孟子的“性善论”似乎就站不住脚了。其实也不然。孟子讲的“性善”,实际上是说“性”有“善”的潜能、趋向,即所谓“良知”“良能”,这只是一种“端”(发端),所以他才把人之向善比喻为“水之就下”。唯其如此,孟子才认为,人的这种向善的天然趋向,需要“存其心,养其性”“反求诸己”“求其放心”,然后“扩而充之”。王夫之曾指出:“性,谓其自然之良能。”[127]即是这个意思。孟子并未否认环境教育的作用,而是认为:“岁富,子弟多赖;岁凶,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殊尔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也。”[128]唯其如此,后天的教育才显出其重要。
同样,荀子的性恶论也突出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正因为人性本恶,“好声”“好色”“好味”“好利”,所以特别需要教育、教化。“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之有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知之也”;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所以“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圣人化性而起伪”,“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129]不过,这里有一点是需要分辨的:儒家的人性论是从伦理学角度着眼的,由此而分为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如果从认识论的角度着眼,那么荀子的人性论也是一种性善论,因为在他看来,人的认识能力也是天生的,“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130]。而这种“可知之性”无疑是善的或者好的。
就儒家人性论的伦理学意义看,无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都是需要后天的教育的。这正如孟子所说:“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禽兽。”[131]如果单凭先天本性而无后天教育,那么人跟禽兽相差无几。这是因为,即便先天之性是善的,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潜能,而这种潜能要变为现实,其途径只能是教育。正因为如此,人也就不能全然依赖先天之“性”,还须进行后天之“修”或“教”。这就是“修道之谓教”的根据。也正因为如此,《中庸》才主张“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修身”就是“修道”,就是教育。
2.诚与明
“性”与“修”的关系问题,又与“诚”与“明”的关系问题相关。“性”与“教”的关系,就是“诚”与“明”的关系。按照《礼记·大学》的说法,“修身”的目的,在于“明德”,也可以说在于“养性”,亦即觉悟到或者明察到自己的德性,所以,我们才有“修身养性”的说法。
那么,如何才能“明德”呢?儒家分为两种途径:一是“自诚(而)明”,一是“自明(而)诚”。首先需要解释一下:“诚”的意思,也就是人的德性之善。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132]《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显然,“诚”本身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天道范畴;而对于人来说,则是“思诚”“诚之”的问题。但是思诚、诚之的结果,人自身也就“诚”了,即“与天地参”“上下与天地同流”了。正如《中庸》所说:“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所以儒家特别看重“诚”,如荀子所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133]
那么,“自诚明”和“自明诚”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何区别?《中庸》的解释:“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这就是说,“自诚明”就是由“诚”而自然地达到“明”,亦即凭自己本来固有的善性就能明白自己这种善性,“诚者,自成也”,“诚则明矣”;这适用于天资很高的人,“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自明诚”就是先由学习而达到“明”,然后再由这种“明”而达到“诚”,亦即通过学习来使自己意识到自己所固有的善性,“明则诚矣”;这适用于天资不太高的人,后一种人就是大多数人。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要想“明德”,就得“修身”或者“修道”;而要修道,就须教育。这就是“修道之谓教”。朱熹对这两种人、两条路的说明如次:“圣人之德,所性而有者也,天道也”,“诚则无不明矣”;“由教而入者,人道也”,“明则可以至于诚矣”。[134]
所以,“明”与“诚”是两条途径:“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135]这后来却演化为宋明理学的两大派:程朱理学主张“道问学”,首先“格物穷理”;陆王心学主张“尊德性”,即“先立乎其大者”。前者认为:“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136]这就是“自明诚”。后者认为:“良知无所伪而诚,诚则明矣。”[137]这就是“自诚明”。其实这两者应该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关于“诚”与“明”的这种关系,《大学》有著名的“三纲八目”之说:
三纲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里所谓“明明德”可以简称为“明德”,也就是“明”,亦即明白自己的德性。显然,这是属于“修身”范畴的。“明德”就是后来所说的“内圣”的工夫,“亲民”“止于至善”则是后来所说的“外王”的工夫。
八条目:“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显然,这里的“格、致、诚、正”其实都是“修身”,都是“教”“学”的事情,“内圣”的工夫;而“齐、治、平”则是“外王”的工夫。
三纲和八目的关系,可列表如下:

显然,《大学》的思路是“自明诚”,而不是“自诚明”。“诚意正心”就是“诚”,而其前提、途径则是“明”“修”“教”,亦即“格物致知”“修道为教”。但这并不是说《大学》的作者就是反对“自诚明”这条路的,而是因为《大学》之所以为“大学”,是专讲“学”的。而“学”也就是“修”“教”,也就是“修道为教”。换句话说,《大学》不是针对那种“生而知之”的圣人的,而是针对“中性之人”、常人的。常人如何才能明白自己的天生为善的德性?只有通过“修”“教”。具体来讲,就是“格物致知”。
3.教与学
说到“修身”或“修道”,这就涉及“教”与“学”的问题了。“学”指学习,“教”指教育或者“教化”。教与学是“修道为教”,亦即“修身”过程当中的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自己修道、修身就是“学”,帮助他人修道、修身就是“教”。总起来说,都是“修”“教”。
儒家特别重视学习问题。《论语》开篇就讲孔子的学习理论:“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儒家历史上有两篇“劝学”的名篇,一是《荀子·劝学》,一是张之洞《劝学篇》。《周易·乾文言》提出了:“学以聚之,问以辨之。”《礼记·中庸》又补充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朱熹注说:“学问思辨,所以择善而为知,学而知也;笃行,所以固执而为仁,利而行也。”[138]这就是说,“学问思辨”是学习的问题,“行”则是学以致用的问题。
与“学”相对的是“教”。狭义的“教”是教学,广义的则是教育、教化。儒家特别重视教化问题。孟子说:“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禽兽。”[139]对“教”和“学”的关系,《说文解字》的解释很有意思:“学(敩),觉悟也。从‘教’”;“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这就是说,“学”必须通过“教”,才能“觉悟”;而“教”,就是上行下效。这是儒家教学思想的一个典型表述,实质上是一种“教化”观念。《中庸》所谓“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就是说,教育就是通过使人明白道理而明了其本然善性。这也是教化观念。荀子说过:“以善先人者,谓之教。”[140]此所谓“教”,是说的教师。儒家由重道而重教,由重教而重师。所以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141]
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学教育。《论语·先进》记载了所谓“孔门四科”:“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这里所谓“文学”固然是指的对于经典文献的学习研究,但无疑也包含着今天所谓文学的内容。《论语·述而》记载孔子四个方面的教学内容:“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文”即上文“文学”,“行”即“德行”,“忠”即“政事”,“信”即“言语”。清代刘宝楠解释说:“‘文’谓诗书礼乐,凡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皆‘文’之教也。”[142]其中“诗书礼乐”是教材内容,“学问思辨”是教学方法。从内容看,此“文”是包括了今天所谓“文学”的,例如《诗》。从教学内容看,孔子最重视的无疑是《诗》。孔子关于诗歌教育的事迹,《论语》多有记载。除《诗》之外,“六经”的其他文献也都具有文学作品的性质,例如《尚书》,就是一部历史散文。
(二)审美之知
1.情感教育
人们都知道儒家重视教育,却未必知道儒家的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教育。一般来说,儒家教育的伦理内容、政治内容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儒家伦理政治教育的根据是什么,就不是那么明显了。而事实上,这也不难看出。
且以儒家教育的基本内容“仁、义、礼、智、信”,即所谓“五常”来看,它们无不浸透着情感教育的底蕴:“仁”是自不待言的了,其他“义”“礼”“智”“信”,其教育之所以可能,也都是基于“情”的——即基于作为人性的根基、心灵的底层的“情”。这种五常之教,谓之“五教”:“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内平外成。”[143]义、礼、智、信,归根到底都发乎仁之情。所谓“父子有情,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144],其实都是“有情”。这是儒家教育哲学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教育和学习是“修”,而“修”之所以可能,是基于“性”的。此即所谓“修道为天”“性修不二”(熊十力语)。但“性”的本真的根底也就是“情”。
但我们需注意,这里作为本真根底的“性情”是不同于所谓“七情六欲”之情的。情欲之情是“已发”,是“多”;性情之情是“未发”,是“一”。后世所谓“性善情恶”之说,所说的乃是情欲而非性情。这是一个十分要紧的分别,不可轻轻放过。性情之未发,乃本然之性,其实就是“仁”,也就是“良知良能”,乃是纯善的或无所谓善恶的;而其已发,必经习染,便成了喜、怒、哀、惧、爱、恶之类,故有善恶之别。
这种性情也就是“仁”,这是儒家教育的根本。而“仁”就是一种情感,而且是最根本的情感。具体说来,“仁”就是“爱”。“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45]仁者爱人,仁是一种“爱情”。所以,儒家的教育归根结底就是仁爱教育:“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其中心内容是:“亲亲,仁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46]
仁爱之情的外化,便是作为儒家教育的基本内容的“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其伦理和谐关系之维系,全在于情:君臣之间的忠实,父子之间的慈孝,兄弟之间的敬爱,夫妇之间的和顺,朋友之间的诚信,说到底,都是情。一言以蔽之,儒家教育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仁爱、情谊。这与道家正好相反。庄子主张“有人之形,无人之情”[147],而孔子则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48]人而无情,何以异于禽兽?所以,儒家教育就是教人“成人”,亦即教人“有情”。
性情之仁又发为“德”,便有所谓“五德”。子贡评论孔子:“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149]温、良、恭、俭、让显然都是情,而且都是性情之仁的自然流露。又有所谓“四德”之说:“孝,德之始也;弟,德之序也;信,德之厚也;忠,德之正也。”[150]孝、悌、忠、信其实也都是情。其中尤其是“孝”,被视为“仁之本”[151],它实质上就是父子、母子之间的自然亲情。
总之,在儒家看来,“人”的教育就是“仁”的教育,也就是“情”的教育。
2.美感教育
儒家重视教育,其中包括美感教育。儒家美感教育的宗旨,就是培育审美感情。何为审美感情?仁爱就是最高的审美感情。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培养仁爱之情就是培养审美感情。如果说,仁发乎知就是求真、发乎意就是求善,那么,仁发乎情就是求美。情的根本就是仁,情的极致就是美。
仁和美是天然相关的,孔子说过:“里,仁为美。”[152]一般人没有意识到此话的美学意义。所居的邻里环境,因为仁,所以美;扩而充之,一切都是因为仁,所以美。而仁是一种情,所以,因仁而美,其实就是因情而美。当然,这里所谓“情”,乃是指的天生性情、真情。“情”本身就有“真”的含义,所以才有“情伪”这个说法。《易·系辞传》:“设卦以尽情伪。”“情伪”就是“真伪”。20世纪80年代曾经有过关于“什么是美”的激烈讨论,结果不了了之。其实在儒家看起来,美是真情,真情即美。真情流露自身,就是人格的美;真情投向外物,就是事物的美——自然美、艺术美,等等。
但是我们知道,这种“真情”乃是人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良知良能。如此说来,人生来自然就是美的了?其实不然。天生具有的仁爱真情,还只是一种潜能,它需要发现、发展。所以孟子说:“充实之谓美。”[153]这里所谓“充实”,也就是孟子讲的“扩充”:仁爱只是“善端”,亦即一种萌芽状态,需要“扩而充之”,使之发扬光大。这就正如一片水面,水平如镜,就是未发的仁爱;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圈圈波纹扩展开去,就是已发的仁爱。所以孔子说“泛爱众”[154],一个“泛”字,形容的就是这种如水波般的推扩的过程。推扩于人,便是“仁民”;推扩及物,便是“爱物”。所以孟子就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155]将仁爱推行于人,则己美、人亦美矣;将仁爱推行于物,则己美、物亦美矣。
这就是儒家审美教育之精髓所在。
3.美学教育
说到教育,自然也就涉及知识问题。上述“美感教育”是让学生体验审美情感,而这里“美学教育”则是让学生掌握美学知识。虽然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156]但是无论如何,“知之”乃是基础,没有“知之”就谈不上“好之”,更谈不上“乐之”了。我们需有关于美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鉴赏美。
当然,那个时候没有专门的所谓“美学”;关于美的知识,散布于儒家各个方面的学说中。对于儒家来说,美学知识首先就是“乐理”知识。这里所谓“乐理”,我们是指的儒家学说中关于“乐”的道理。
孔子是很重视“乐理”的,他自己讲:“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57]这里,既然“乐”被他“正”了,那么他必定是根据一定的“乐理”的。例如孔子说:“人而不仁,如乐何?”[158]这就是一条很重要的“乐理”:“乐”是“仁”之所发。《庄子·天运》记载:“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可见孔子确实是很重视研究“乐理”的,而且当时还有一部《乐经》。可惜《乐经》这本书今天看不到了。有人认为这是被秦始皇“焚书坑儒”烧掉了,也有人认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本书。但是无论如何,“乐理”,即关于乐的道理还是存在的。这些道理后来还是被写成书了,例如我们今天看到的《礼记·乐记》《荀子·乐论》之类的“乐理”专著。
在儒家的“乐理”中,“诗学”知识是最重要的。诗与乐有密切关系,我们曾经说过:诗是歌之词,乐是歌之曲。儒家重诗,孔子说过:“不学诗,无以言。”[159]这里所谓“诗”,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诗经》。孔子认为“不学诗”不仅“无以言”,而且将会寸步难行:“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160]对墙而立,既无所见,亦不可行。孔子不仅“学诗”,而且“作诗”;不仅“作诗”,而且“论诗”。论诗,也就是讲诗歌理论。例如他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诗无邪’。”[161]这就是孔子对《诗经》的一句总评,当然属于诗歌理论。
这些关于乐、诗的评论、知识,都是儒家美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诗教乐化
1.教化说
以上关于“教育”的问题,扩展开来理解就是“教化”问题。
说到“教化”问题,就牵涉到当今的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儒学是宗教吗?今天的人们似乎一听到“教”,就会想到“宗教”。中国从六朝时就有了所谓“三教”之说,其中儒学被称为“儒教”。而一说到“儒教”,有的人就理所当然地把它理解为宗教了。
把儒学理解为宗教的另外一个原因,则是现代历史上曾经有人想把它改造为宗教。例如当年陈焕章、康有为等人建立了所谓“孔教会”,发行《孔教会杂志》,提倡尊孔读经。陈焕章《向两院请定孔教为国教书》说:“共和国以道德为精神,而中国之道德,源本孔子,尤不容有拔本塞源之事,故中国当仍奉孔教为国教。”在他看来,孔子学说历来就是宗教。他写的《孔教会序》要求“宗祀孔子以配上帝,诵读经传以学圣人”。康有为也写了《孔教会序》,也主张定孔教为所谓“国教”,“以演孔为宗,以翼教为事”。这是把儒学宗教化、把孔子教主化的闹剧。
以儒学为宗教的另外一种心态,就是有的学者注意到西方现代化了,中国没有现代化,以为这是因为中国的传统当中缺乏西方的某种东西,其中最要紧的是西方基督教式的宗教。这些学者有很强的爱国心,坚信中国也是会实现现代化的,从而坚信中国也有自己的宗教。但是,显然,佛教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而道教在历史上的实际影响又不够,于是他们找到了“儒教”,非得证明儒学也是宗教不可。但他们也明白,所谓“儒教”跟西方的基督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于是他们就说:西方的宗教追求的是“外在超越”,而我们中国的儒教追求的则是“内在超越”,等等。用心何其良苦!
其实,“儒教”之所谓“教”,根本不是什么“宗教”的意思,而是“教化”的意思。《中庸》说:“修道之谓教”;“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荀子说:“以善先人者,谓之教。”[162]《说文解字》讲“教”的本义:“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综合起来,“教”的意思是:其主体是在上位者施行,在下位者效法;其根据是先天之“诚”(德性);其途径是后天之“明”(学习);其核心内容就是“道”(天道、人道)。显而易见,这里的“教”也就是“教育”的意思。
儒家哲学的“化”本来指的是自然界的渐变过程,是一个宇宙论的范畴。例如《周易·咸彖传》说:“天地感而万物化生”;《系辞传》说:“天地缊,万物化醇。”五代道士谭峭所作的《化书》,所讲的就是这种道理:“道之委也,虚化神,神化气,气化形,形生万物,所以塞也。”所以,《说文解字》解释:“匕(huà,化字的本字),变也。”不过,儒家的宇宙论总是包含了人性来源论的,所以《说文解字》解释:“化,教行也。从匕、从人;匕亦声。”这就是说,“匕”后来写成“化”,因为它是对人的改变,而其途径就是“教行”。由此可见,“化”和“教”是一个意思,就是“教化”,亦即通过教育来改变人。
儒家一向是很重视教化的。《论语·子路》记载: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这里的“教之”,就是说的对人民的教化。孔子是用的“教”字,荀子则用“化”字:“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163]为什么要“化性起伪”?因为按照荀子的“性恶论”,人的天生的“性”是“恶”的,人为的“伪”才能“生礼义”“制法度”,才可能是“善”的。那么,如何“化性起伪”?荀子说:“注错(措)习俗,所以化性也。”[164]改变恶性、培养善性的途径,就是“注错习俗”:即教育和环境。“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然也。”[165]这里荀子就用了“教”这个字,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注错习俗”之“化”,最主要的还是“教”。
其实不仅“性恶论”,即使根据“性善论”,也是需要教化的;只不过教化的目的不再是“移易”本性,而是孟子所说的“扩充”本性。所以孟子才指出:“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禽兽。”[166]
儒家从事教化的具体途径很多,其中包括我们下面要谈的“乐教”“诗教”。
2.乐教说
所谓“乐教”,就是用音乐来进行教化、“移风易俗”。《汉书·礼乐志》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儒家非常重视“乐教”,认为这关系到人心正邪、世风厚薄、国家治乱。例如孔子就说过:“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167]
音乐之所以具有如此之大的“移风易俗”的政治伦理作用,是因为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它是“人情之所必不免”,而且“感人深”“化人速”,对人有极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荀子说过:“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168]无独有偶,《礼记·乐记》也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由于音乐感人、化人,所以正声使人心正,邪声使人心邪。例如荀子就说:
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胄,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169]
《礼记·乐记》说: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毛诗序》也说: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唯其如此,圣王明君就要用音乐来感化、教化人民。
荀子还对“乐教”有过一番论证:
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导之……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170]
后来《汉书·礼乐志》论述道: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感应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以纤微癄瘁之音作,而民思忧;阐谐嫚易之音作,而民康乐;麤厉猛奋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正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和顺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之音作,而民淫乱。先王耻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仪,合生气之和,导五常之情,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不使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关于“乐教”,《礼记·经解》有一段著名的话: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繁;《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絜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繁,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这就是说,儒家“六经”作为“教化”的内容,乃是各有侧重的。郑玄《礼记注》、孔颖达《礼记正义》解释过。孔疏:“案,郑《目录》云:‘名曰“经解”者,以其记六艺政教之得失也。’”;“此篇分析六经体教不同,故名曰‘经解’也。六经其教虽异,总以礼为本,故记者录入于《礼》。”郑注:“观其风俗,则知其所以教。”孔疏:“人君以六经之道,各随其民教之,民从上教,各从六经之性,观民风俗,则知其教”;“此皆谓人君用之教下,不能可否相济,节制合宜,所以致失也”。[171]这就是说,儒家用“六经”来进行教化,而六经既各有其性,以之进行教化也就各有侧重,作为其效果的风俗也各不相同。但是无论如何,“以礼为本”是其共同之点;以礼节之的结果,就是“可否相济”“节制合宜”,不至于“失”。
具体到“乐教”,其意义是“广博易良”而不“奢”。这是什么意思?孔疏:“乐以和通为体,无所不用,是广博、简易、良善,使人从化是易良”;“乐主广博和易,若不节制,则失在于奢。”这就是说,“乐教”的宗旨在于“良善”“和通”,亦即风俗纯正,政通人和;而其表现既“广博”又“简易”。若不以礼节之,就会有“广博”无“简易”,而演变为奢侈、奢靡之风。
本来,正如诗和乐是一致的,“乐教”和“诗教”也是一致的;但细分起来,“乐教”侧重于声音形式,“诗教”侧重于诗歌内容。正如孔颖达说:“诗、乐是一,而教别者,若以声音干戚以教人,是乐教也;若以诗辞美刺讽喻以教人,是诗教也。此为政以教民,故有六经,若教国子弟于庠序之内,则唯用四术,故《王制》云‘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是也”;“若圣明之君,为民之父母者,则能恩惠下及于民,则诗有好恶之情,礼有政治之体,乐有谐和性情,皆能与民至极,民同上情。故《孔子闲居》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是也”。这就是说,诗教和乐教都重“情”,但是诗教重在“好恶”之情,乐教重在“谐和”之情,仍然是有分别的。不仅如此,较之乐教,诗教更为根本:“诗之所至……乐亦至焉。”所以,我们下面集中讨论“诗教”。
3.诗教说
前面谈到,《礼记·经解》记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诗》之失,愚”;“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新到一个国家,入其国,观其人,便知道其教化的情况:其人为人“温柔敦厚”,那是实行“诗教”的结果。那么,何为“温柔敦厚”?孔疏:“‘温’谓颜色温润,‘柔’谓情性和柔。《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郑注:“失,谓不能节其教者也:诗,敦厚近愚”;“言‘深’者,既能以教,又防其失。”孔疏:“诗主敦厚,若不节之,则失在于愚”;“此一经以诗化民,虽用敦厚,能以义节之,欲使民虽敦厚,不至于愚,则是在上深达于诗之义理,能以诗教民也。”诗教的特征在于使民“温润”“和柔”“敦厚”。但是如果敦厚过度,而不以节之,就成了愚蠢了。儒家诗教的目的不是“愚民”政策,而是要使民风温和醇厚。
“诗教”之名虽然始于《礼记》,但是诗教之实却是始于孔子乃至孔子之前的。
相传早在周代便有所谓“采诗”制度,这个制度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采民风、观得失;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施教化、正风俗。正如《诗序》在谈到《诗经》里的“风”诗时所说:“风,风(讽)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这就是最早的制度化的“诗教”。
不过,“儒家的”诗教实在是从孔子开始的。清代程廷祚说:“孔子之以诗教也,将何先?曰:义理而已矣”;“《虞书》论乐,首曰‘诗言志’。推本于言志,以此知自上世之说诗,未有不先义理者也。《论语》所载圣人之以诗为教者,无非治心治身、事父事君之道,曰不学于此,则无以从政,无以能言,其犹面墙而立”。[172]简单说来,归纳孔子的全部诗教,就是通过学习研讨诗歌,领悟仁、义、礼、智的道理。
【注释】
[1]黄玉顺:《儒家哲学的“三句真谛”——〈中庸〉开篇三句的释读》,《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
[2]《毛诗正义·关雎·序》。
[3]亚里士多德语。原文“to on he on”,英文“being as being”,或译“是之为是”。它是最普遍最抽象的“存在”本身(希腊文on)。
[4]黄玉顺:《生命结构与和合精神——周易哲学论》,《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1期。
[5]《论语·公冶长》。过去对这句话是有误解的,以为孔子不仅罕言性,而且罕言天道。其实孔子言天道的地方是不少的。曾子那句感叹的意思是说,孔子纵然也谈了天道,但很少谈性与天道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可忽视了那个“与”字)。事实正是如此,对性与天道的关系的探讨是在思孟学派那里进行的,例如《中庸》开篇讲的“天命之谓性”,近年发现的郭店楚简中的《性自命出》。
[6]《论语·阳货》。
[7]杨伯峻:《论语译注》,第10页。
[8]《论语·述而》。
[9]《论语·泰伯》。
[10]《论语·述而》。
[11]《论语·子罕》。
[12]《论语·子罕》。
[13]《论语·八佾》。
[14]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0页。
[15]《孟子·梁惠王上》。
[16]《孟子·离娄下》。
[17]《孟子·尽心上》。
[18]《孟子·尽心上》。
[19]《孟子·梁惠王下》。
[20]《孟子·梁惠王下》。
[21]《孟子·尽心上》。
[22]《孟子·万章上》。
[23]《孟子·离娄上》。
[24]这方面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是蒙培元先生的《中国心性论》,读者可以参考。
[25]《孟子·尽心上》。
[26]《孟子·尽心上》。
[27]“良知”和“良能”是有所不同的:良知是对良能的当下直觉。
[28]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29]李翱:《复性书》。
[30]韩愈:《原性》。
[31]王安石:《性情》。
[32]王安石:《原性》。
[33]《论语·颜渊》。
[34]《论语·里仁》。
[35]《孟子·尽心上》。
[36]《孟子·告子上》。
[37]《孟子·尽心上》。
[38]《论语·先进》。
[39]王守仁:《传习录中》。
[40]《子罕》。
[41]《荀子·儒效》。
[42]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
[43]刘勰:《文心雕龙·明诗》。
[44]朱熹:《论语集注·阳货》。
[45]《孟子·公孙丑上》。
[46]屈原:《抽思》。
[47]屈原:《悲回风》。
[48]班固:《汉书·艺文志》。
[49]“伪”在荀子那里是一个褒义词,其意思是“人为”,亦即不是天然的,而是后天教育的结果。
[50]均见《荀子·性恶》。这里需说明的一点是,人们对荀子关于“性”的理论的理解是不全面完整的。荀子之所谓“性”虽然也指本性,但是他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性”这个词:一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性”,这就是“性恶论”;另外一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性”,则不能视为“性恶论”,例如他说:“凡可知,人之性;可以知,物之理也。”这里“可知”或能知的“性”是人天生的认识能力,是荀子所充分肯定的,决不能说是“恶”的。
[51]《孟子·告子上》。
[52]《孟子·公孙丑上》。
[53]《孟子·告子上》。
[54]《孟子·尽心上》。
[55]《孟子·告子上》。
[56]《孟子·公孙丑上》。
[57]《孟子·离娄上》。
[58]《孟子·告子上》。
[59]黄玉顺:《中国之自由精神·导言》,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60]戴震:《与某书》。
[61]戴震:《孟子义字疏证》。
[62]《论语·述而》。
[63]戴震:《孟子义字疏证》。
[64]《孟子·告子上》。
[65]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梁惠王下篇》。
[66]戴震:《孟子义字疏证》。
[67]戴震:《原善》。
[68]戴震:《孟子义字疏证》。
[69]《论语·雍也》。
[70]《孟子·离娄上》。
[71]韩愈:《原道》。
[72]《孟子·万章上》。
[73]《孟子·梁惠王上》。
[74]《荀子·大略》。
[75]《汉书·董仲舒传》。但董仲舒也讲圣人应“为天下兴利”。
[76]《二程遗书》卷十七。
[7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78]张载:《正蒙·大易》。
[79]李觏:《原文》。
[80]叶适:《习学记言》卷二十三。
[81]颜元:《言行录》。
[82]颜元:《四书正误》。
[83]《论语·里仁》。
[86]《论语·述而》。
[87]《论语·宪问》。
[88]《论语·八佾》。
[89]《论语·阳货》。
[90]《论语·阳货》。
[91]《论语·阳货》。
[92]《论语·子路》
[93]《论语·卫灵公》。
[94]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十六。
[95]《孟子·万章上》。
[96]《论语·里仁》。
[97]《论语·泰伯》。
[98]《荀子·乐论》。
[99]班固:《汉书·艺文志》。
[100]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六。
[101]刘勰:《文心雕龙·情采》。
[102]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
[103]孔颖达:《左传正义·昭公二十五年》。
[104]《诗经·陈风·墓门》。
[105]《诗经·豳风·葛屦》。
[106]《诗经·小雅·节南山》。
[110]《论语·子路》。
[111]《荀子·乐论》。
[112]《荀子·劝学》。
[113]《荀子·正论》。
[114]陈淳:《北溪字义·中和》。
[115]《论语·子路》。
[116]《国语·郑语》。
[117]《左传·昭公二十年》。
[118]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119]张载:《正蒙·诚明》。
[120]《左传·昭公二十年》。
[121]《孟子·公孙丑上》。
[122]《荀子·性恶》。
[123]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124]董仲舒:《春秋繁露·实性》。
[125]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三》。
[126]《论语·阳货》。
[127]王夫之:《张子正蒙注·乾称》。
[128]《孟子·告子上》。
[129]《荀子·性恶》。
[130]《荀子·解蔽》。
[131]《孟子·滕文公上》。
[132]《孟子·离娄上》。
[133]《荀子·不苟》。
[13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
[135]张载:《正蒙·诚明》。
[13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
[137]王阳明:《传习录中》。
[13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139]《孟子·滕文公上》。
[140]《荀子·修身》。
[141]韩愈:《师说》。
[142]刘宝楠:《论语正义·述而》。
[143]《左传·文公十八年》。
[144]《孟子·滕文公上》。
[145]《论语·颜渊》。
[146]《孟子·尽心上》。
[147]《庄子·德充符》。
[148]《论语·八佾》。
[149]《论语·学而》。
[150]《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
[151]《论语·学而》。
[152]《论语·里仁》。
[153]《孟子·尽心下》。
[154]《论语·为政》。
[155]《孟子·尽心上》。
[156]《论语·雍也》。
[157]《论语·子罕》。
[158]《论语·八佾》。
[159]《论语·季氏》。
[160]《论语·阳货》。
[161]《论语·为政》。
[162]《荀子·修身》。
[163]《荀子·性恶》。
[164]《荀子·儒效》。
[165]《荀子·劝学》。
[166]《孟子·滕文公上》。
[167]《论语·子路》。
[168]《荀子·乐论》。
[169]《荀子·乐论》。
[170]《荀子·乐论》。
[171]《礼记正义·经解》。
[172]程廷祚:《青溪集》卷二《诗论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