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的审美德性论

一、儒学的审美德性论

儒学将一切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上,儒家文艺思想亦然。儒学谓人性为“德性”,则人性在审美方面的表现可以叫作“审美德性”。所以,要谈儒学的审美德性论,就必须从儒学的一般德性论谈起。

《礼记·中庸》开宗明义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我们曾经说过,这三句话可以说是概括了儒家哲学的全部领域及其基本精神。这三句话可重新表述为:得天为性,率性为道,修道为天。这是一个“圆而神”的环,几乎囊括了古今中外所有的哲学问题:“天”为存在论问题,“得天为性”为宇宙论问题,“性”为人性论问题,“率性为道”为人生论问题,“道”为规律论问题,“修道为天”为认识论问题。[1]

得天为性,叫作“德性”(德者,得也)。德性就是“天性”,它是浑然一体的心灵存在:以三分法来看,包括了“知”“意”“情”三方面;以二分法来看,则包括了认知(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意向(情感、意志)两方面。其中“情”或“情感”是儒家所尤其看重的,一切都“发乎情”[2]。最高级的情感是审美情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由此可见,审美情感也是一种“天性”或者“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