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几个部分的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杜诗用韵不依韵书。但是这个结论还有一个漏洞:我们以上所举的例子全部都是古体诗,没有近体诗。而事实上,所谓杜诗包括两类:古诗、律诗。

经过慎重研究,我认为杜诗用韵大致是:古体诗按唐代实际的语音,近体诗按当时流行的韵书。关于古诗,上文已有充分的例证。而律诗,我们不妨以一首韵字较多的排律《水宿遣兴奉呈群公》的用韵情况作为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这首诗多至二十韵(迷篦泥堤西啼藜齐鼙鹥携鸡蹊赍低栖梯倪题溪),却没有一个韵字超出齐部的。[14]这表明杜甫的律诗用韵是严格遵循韵书的。这不禁使人想起戴震的话:“唐初,因法言撰本为选举士人作律诗之用。”[15]戴震只说“律诗”,没有提到古诗,这是十分确切的。我推想,大致可以这样讲:唐人作诗用韵,律诗由于受到科举取士规定的巨大影响,用韵严格遵守韵书的规范;而古诗用韵则相对自由,主要依据唐代的语音,读起来和谐就可以了。

杜甫律诗的用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独用一韵

全诗的韵字都是一个韵部的,例如上面所举的《水宿遣兴奉呈群公》。又如《春日忆李白》诸韵字(群军云文)都是文部的。这种情况,较多见于篇幅较短的五、七言律、绝。

2.同用数韵

全诗的韵字属于相邻的几个韵部,例如杜甫的一首颇长的排律《夔府书怀四十韵》:

师(脂)  迟(脂)  时(之)  慈(之)  诗(之)

其(之)  欺(之)  缁(之)  私(脂)  衰(脂)

期(之)  颐(之)  悲(脂)  墀(脂)  遗(脂)  

旗(之)  藜(齐)  词(之)  疑(之)  夷(脂)

茨(脂)  帷(脂)  兹(之)  持(之)  司(之)

痍(脂)  思(之)  追(脂)  眉(脂)  龟(脂)

锥(脂)  之(之)  棋(之)  (脂)  尼(脂)

睢(脂)  葵(脂)  尸(脂)  谁(脂)  绥(脂)

全诗四十个韵字全部都在相邻的脂、之两个韵部。唯有一个“藜”字例外,属于齐部。显然,“藜”字乃是“?儷:”字之误,因为查脂部有“?儷:”字,注云:“蒺?儷:”。这正是杜诗“行人避蒺?儷:”的意思。而齐部“藜”字下注云:“藜藿。”这与杜诗语意不合。

但是并非凡是相邻的两个韵部都能同用,否则所有韵部都相邻、都可以同用了。其实只有韵书上注明为“同用”的才能合用。然而究竟什么时候韵书开始规定“同用”之例,至今还是一个悬案。关于韵书规定同用的时间记载,最早的应该说是唐代封演的说法:“《切韵》……先、仙、删、山之类分为别韵,属文之士共苦其苛细,国初,许敬宗等详议,以其韵窄,奏合而用之。”[16]戴震也是这个观点:“唐初,因法言撰本为选举士人作律诗之用,视二百六韵中字数多者限以‘独用’,字数少者合比近两韵或三韵‘同用’,苟计字之多寡而已。”[17]如此说来,杜甫之时当然早已经有“同用”的规定了。可是我们纵观现存所有隋唐韵书,却丝毫不见有规定同用的证据。迄今所见注明“独用”“同用”的最早的韵书,乃是宋代修成的《广韵》。所以,说杜甫时已有同用的规定,这种说法至少暂时还嫌证据不足。然而同样不可否定的是,杜甫律诗用韵的情况又往往跟《广韵》的“同用”“独用”规定相吻合。这似乎又表明,杜甫的时代确实已有同用的规定。

由于律诗总是用平声韵,这里仅将《广韵》平声韵目的同用情况开列于此:

东,冬钟,江,支脂之,微,鱼,虞模,齐,佳皆,灰咍,真谆臻,文,殷,元魂痕,寒桓,删山,先仙,萧宵,肴,豪,歌戈,麻,阳唐,庚耕清,青,蒸登,尤侯幽,侵,覃谈,盐添,咸衔,严凡。

现在,我们来看一首“元魂痕”三部同用的排律《建都十二韵》:

坤(魂)  尊(魂)  门(魂)  存(魂)  论(魂)  翻(元)

恩(痕)  魂(魂)  园(元)  根(痕)  昏(魂)  原(元)

细检全部杜诗用韵,情况大致如此:古体用韵依时音,近体用韵依韵书。